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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市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5-16 11:39:0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13年南平市被确认为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要求在2014年全市要完成化学需氧量削减11.2%、氨氮削减12.1%、二氧化硫削减10.7%、氮氧化物削减5.0 %,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下达2014-2016年度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南政综〔2014〕25号)要求,提出我市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我市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为: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四项。目标任务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化学需氧量减少11.2%、氨氮减少12.1%、二氧化硫减少11%、氮氧化物减少5.5%。
   二、减排工作措施
   (一)COD、NH3-N两项水污染减排项目
   1.结构减排
   (1)关闭福建建阳宏旗电器有限公司,企业2013年全年没有生产,2013年底市政府下文关停该企业,今年年初开始土地收储工作,目前大部分生产设备已经拆除。
   2.生活COD、NH3-N治理减排工程
   (1)建阳塔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要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进一步加强管网配套和雨污分流工作,挖掘潜力,确保污水处理负荷达到100%。
   (2)加快重点流域沿岸建制镇和其他地区重点建制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闽江沿岸建制镇,其他地区镇区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建制镇,列入农村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小城镇改革试点计划的建制镇,要因地制宜加快实现镇区污水集中处理。建阳市水吉镇要积极开展污水处理项目工程,确保2014年底前完成1000吨/天的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作。
   (3)规范处置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城镇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严格按照固体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现有污水处理厂必须全面、及时、妥善处置污泥,年底前建成污泥深度脱水设施,确保污泥含水率低于60%,符合垃圾填埋场的入场要求,切实防止污泥二次污染。以生物制肥、锅炉炉窑(热电厂、垃圾焚烧厂、水泥窑、砖瓦厂)掺烧、深度脱水干化卫生填埋为主,其他方式为辅,抓紧实施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
   (4)加强国家责任书减排项目的废水深度治理工作,加强国控企业废水深度治理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二)SO2、NOx两项气污染减排项目
   1.结构减排项目
   推行燃煤锅炉集中区域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覆范围内的企业应实施集中供热或使用清洁能源,逐步淘汰集中供热区内的小蒸吨燃煤锅炉。
   2.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脱硝工程项目
   (1)福建武夷味精有限公司必须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建设脱硫剂自动投加装置,必要时进行炉外脱硫,确保脱硫综合效率要达到80%以上。公司企业自备电站,NOx排放浓度要低于100毫克/立方米,达不到要求应在 2014年底前完成低氮燃烧改造或者建成投运脱硝设施。
   (2)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加强35吨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完善脱硫在线监控设备和中控系统,确保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在减排效果未得到国家认定前,严禁企业利用余热蒸汽发电。
   3.加强政策引导、管理减排
   (1)鼓励重点排污行业“上大压小”。对化工、皮革、火电、建材等重点排污行业,实行全行业排污总量控制,鼓励企业通过行业内兼并重组整合,或者引进规模大、工艺技术和设备先进、污染排放低的生产线,加快淘汰、关闭落后产能,实现“增产减污”,腾出的排污总量指标可直接调剂给新上项目使用,促进传统重点排污行业升级优化。
   (2)严格控制新上中小规模燃煤锅炉。以工业园区及大企业为中心建立集中供热区,集中供热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项目不予批准新上燃煤锅炉。集中供热范围外新建、扩建项目应优先采用清洁能源,原则上不再批准新上规模小于 20 蒸吨的燃煤锅炉,确需新上的必须同步除尘、脱硫、脱硝。
   (3)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和清洁生产。对无法进行集中供热或热电联产覆盖范围外的小型燃煤锅炉,要积极改用LNG或改电。分期分批加快实施制药、化工、电镀等重点污染行业全行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三)农业COD、NH3-N治理减排工程
   1.严格控制畜禽和江河湖库水产养殖总量。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必须立即关闭、拆除到位。
   2.全面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所有不属于拆迁关闭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以及养殖专业户,应在充分考虑生物安全与环境风险的基础上,采取生态种养、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等养殖方式减排,所生产的废物、废水经处理后完全进入农田利用。对于不能改进养殖方式的,限期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包括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的方法收集粪便、尿液进入沼气池发酵处理、沼液经生化处理或多级氧化塘处理后达标排放或灌溉还田、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制取颗粒有机肥或有机无机复混肥。2014年底前,要实现区域内的规模化养殖场全部采用改进养殖方式或者进行全过程综合治理的养殖。
   3.引导科学种植。大力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防治化肥和土壤有机质流失。推广循环农业生产模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四)机动车排气NOx治理工程
   1.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一律强制报废。
   2.加快淘汰2005年度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鼓励其他类型老旧机动车辆提前报废。
   3.对延缓报废的车辆,一个检验周期内经3次检验不合格的,或者在延缓报废期限内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上道路行驶被依法查处的,收回牌证,注销备案。
   4.强化机动车源头污染控制。微型载客汽车不得转入我市,其余申请转入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凡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汽油车)必须达到国IV及以上标准,凡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柴油车)必须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
   5.加大机动车排放监管。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和管理,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停放地抽检,道路抽检等工作,对排气不合格的车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6.要加快公交车、出租车更新,新增、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必须达到国IV排放标准,鼓励使用LNG、GNG等新能源和混合动力。
   7.划定建阳市区内的黄标车、无标车限行区。
   (五)监管减排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减排设施按期建成、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去除率和排放达标率。
   1.完善减排监测体系。落实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和经费保障,健全覆盖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自动监控网络并逐步拓展。完善自动监控系统管理机制,规范运营维护,认真抓好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检定、验收、联网工作,重点突出数据有效性审核及使用。充分发挥在线监测监控作用,提升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质量和效率。
   2.健全污染治理中控系统。进一步完善现有燃煤电厂(自备电站),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推进企业减排设施自动化控制,所有燃煤电厂(自备电站)、非电行业企业脱硫、脱硝工程都必须规范建设和完善脱硫、脱硝中控系统、在线监测系统。所有国控、省控企业排放污水和污水处理单位,都要按要求安装污水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1万吨/日以上的建制镇污水处理厂,以及废水排放量在1万吨/日以上的化工、造纸、纺织染整、食品、制革、制药、电镀行业工业企业,都要按要求规范建设污水处理(或预处理)设施中控系统。
   3.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加强环保监察监测信息队伍建设,配备先进完备的监测、执法装备,提高业务素质,推进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加强污染防治和减排设施检查、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4.严格排污许可管理。按照排污权有偿使用的原则,根据减排需要和各行业排污实际、减排潜力,全面清理、重新核发排污许可证,严格规定排污单位允许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排放浓度、排放总量及排放方式、时限、去向、排污口数量与位置等。
   (六)政策减排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已有的各项减排经济政策,进一步制定、完善减排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推动减排的作用。
   1.严格新(扩)建项目总量指标调剂。新(扩)建工业项目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必须在区域内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或者实施工业、生活污染治理新增的削减量中调剂,不审批不符合总量指标调剂要求的项目,且不得重复使用已调剂的削减量。对实行全行业排污总量控制的造纸、印染、化工、皮革、合成革、火电、建材行业,新(扩)建项目所需总量指标,必须在本企业或本行业内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或者实施深度治理新增的削减量中调剂。
   2.执行相关减排政策。认真执行脱硫电价、脱硝电价政策。执行污水处理运营费同处理效果挂钩政策,将污水处理厂出水 COD、NH3N、总磷、污泥处理合格率等统筹纳入运营管理考核内容。
   (七)责任减排
   1.部门“一岗双责”责任。
   各部门要认真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按照各自分工,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减排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沟通配合,协调联动,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环保局负责监督《实施方案》的落实。负责监督排污企业落实减排项目、实施在线监控、完善中控系统,对未按期建成或者不正常稳定运行治理设施的,要提出处理意见并依法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各行业减排项目的实施,研究制定减排政策。牵头开展并配合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南平市环保局对全市减排情况、重点减排项目进行核查核算。
发改局负责组织制定重点区域发展规划,推动重大产业合理布局,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控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发展。协同有关部门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污水处理产业化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上对我市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支持。
   农业局负责指导督促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制定并监督落实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指导督促各地科学合理控制畜禽养殖业发展规模,促进畜禽养殖业整合、提升、优化。配合做好畜禽养殖减排项目核查核算。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水产养殖业减排措施。
   经贸局负责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措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提请政府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装备和产品;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指导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减排,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配合做好工业减排计划制定和项目核查核算。
   产业集中区管委会负责指导督促工业园区落实污染集中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以及区内企业减排工作。
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城乡生活污染减排,制定并监督落实市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推进管网配套和雨污分流工程,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镇污水处理相关的减排政策并监督实施。配合做好生活污染减排项目核查核算。
   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机动车强制报废、淘汰的监督管理工作,向环保部门提供机动车相关数据,配合做好机动车减排项目核查核算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推进公共交通发展,严禁污染物排放不合格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国四油品替代。
   财政局负责筹措必要的减排专项资金,加大减排监督管理体系和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投入。
   物价局负责牵头组织执行减排价格政策。
   统计局负责协助环保部门开展污染减排核算和统计,提供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发展、能源消耗、人口增长等情况。
   质监局负责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检定,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受检情况,配合监督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和联网。
   监察局根据减排工作要求,对市直各职能部门的减排工作情况实施监督,对执行不到位、不得力、不落实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配合推进减排工作。
   2.企业减排主体责任。
   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目标责任,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减排项目。要定期向环保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排污企业,要予以公开通报、限期整改、项目限批,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并向金融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列入企业征信系统。
   三、工作机制
   1.项目调度。重点减排工程企业每月要向市环保局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燃煤电厂、污水处理厂每月要向市环保局报告上月生产运行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市环保局每月要汇总全市进展情况并上报南平市环保局。
   2.减排台帐。市环保局和排污单位要按档案台帐统一模式要求,规范建立并完善减排工作档案台帐。加强减排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减排工作监督管理水平。
   3.预警通报。市环保局要加强跟踪检查,适时通报各地和重点减排项目进展;对工作滞后、问题突出、形势严峻或者影响全市减排大局的地方和项目,要及时予以预警。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建立预警、通报制度。
   4.约谈告诫。对减排工作严重滞后或者对全市减排大局产生不良影响的地方和项目,市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督办力度,必要时可由市效能办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效能告诫,或者报请市人民政府组织约谈、告诫。
   5.减排考核。市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办法》,对各重点减排行业减排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6.责任追究。根据各部门、各重点减排行业和领域年度减排工作考核结果,报经市政府审定后,依照相关程序和规定落实问责制。
   7.宣传发动。要继续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减排宣传报道,加大舆论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减排重要性的认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减排工作,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促进排污企业增强减排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建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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