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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市港城新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北岸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1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莆田市港城新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北岸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总承包项目 已由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莆湄北经〔2009〕148号及莆湄北发改〔2017〕91号批准建设,并经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本项目采用 工程总承包(EPC)建设 模式。本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授权莆田市妈祖城给排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作为招标人,并由招标人委托 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作为本项目招标代理单位,对本项目EPC建设项目进行 公开 招标。本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及范围

  2.1项目名称:莆田市港城新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北岸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总承包项目

  2.2项目地点:位于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镇乌垞村

  2.3项目建设名称、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

  2.3.1包含莆田市港城新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北岸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勘察、设计、图审、建设施工、试运行、人员技术培训及交付使用等。其中:

  对莆田市港城新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北岸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实施3.5万吨/天提标改造,出水水质由原有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提标至一级A标准。在对原厂区内二级处理工艺相关构筑物强化处理基础上,对C-TECH池改造为A2/O。

  莆田市港城新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北岸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投资估算为:3977.13万元。其中设备费用估算为2171.42万元,建安工程费估算为1391.4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61.67万元,预备费152.58万元。

  2.4招标内容和范围:

  2.4.1项目的建设资金均由招标人负责筹集。

  2.4.2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图审、建设施工、试运行、人员技术培训及交付使用。其中地质勘察、开工前专项方案经招标人允许后可以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承担。

  2.5项目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EPC建设模式运作,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授权本项目的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EPC总承包人。由招标人负责与中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包含:勘察、设计、图审、建设施工、试运行、人员技术培训及交付使用等事项。

  2.6建设工期:

  2.6.1 工期要求:本项目施工总工期为 360 日历天,其中:地质勘察30日历天,设计周期3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

  (1)勘察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合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99、《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CECS99∶98等国家和福建省现行有关标准要求,通过地质勘察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3)采购的材料、设备及设施要求的质量标准: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验收标准、规范,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4)施工要求:应符合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以及住建部《市政公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合格标准,质量保修期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下述相应资质、财务能力、经验能力等方面信誉良好企业,均可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主办方)须被《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莆建管〔2017〕105 号)列入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名单,且不得变更联合体组合,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人。

  3.1.3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

  (1)设计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按照《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莆建管〔2017〕105 号)文件组成的联合体。中标人的出资义务由联合体主办方负责承担。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3.1.5投标人近三年内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履约情况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情况,且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3.2项目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也称“项目经理”):1人,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不允许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也可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相应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

  3.2.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给排水或环境工程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2.3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各1人,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注:以上项目人员为本单位职员以注册证(岗位证)或职称证上的单位为准,注册证(岗位证)不能体现的,以养老保险为准;职称证上的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不一致的,应提供养老保险以证明其为本单位职员。(养老保险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2017年5月至2017年11月)连续缴费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或有权部门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社保缴费证明:其证明资料可以是社保部门开具的资料,也可以是社会劳动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附带二维码及校验码的社保权益记录信息资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自 2017 年12月 15日起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www.ptfwzx.gov.cn)和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或利用已经激活的CA登陆以下网址 http://www.ptfwzx.gov.cn/pthy下载招标文件。

  4.2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和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注:网上投标系统以BOT 方式招标,软件开发公司以本系统为平台收取投资回报。经有关部门研究审定,电子招标文件在100页(A4纸)及以下的,每份按50元收取;超过100页的,超过部分按每页0.5元收取。招标文件下载和网上支付具体操作方式详见系统”帮助文档”里面的《操作手册》。”

  5.若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下载的为准。

  6.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单位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服务商提供系统故障书面证明,由招标人决定是否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开、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在核对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及其代表的身份时须提交书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月8日08时30分;投标人必须通过已激活的企业CA网上提交,并在截标前提交一份备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备用。正常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出现系统或软件故障等特殊情况,需要启用备份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须由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服务商提供系统故障书面证明,由招标人决定是否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开、评标(正常情况下投标人是否提交投标文件以网上提交的为准,若启用备份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则以备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2)逾期提交的网上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8. 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年 1月8日08 时30分前;

  (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小写:¥80万元);

  (3)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①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己按《关于规定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网上)项目预交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莆招投标办(2014)6号)和《关于莆田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运行的通知》(莆招标办(2014)7号)文件规定预缴投标保证金,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④联合体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主办方负责提交;

  (4)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为便于查询应注明招标编号“中恒莆招字〔2017〕050号”)

  (5)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查验投标人代表身份时向招标人递交银行保函原件和复印件,并对所提供的银行保函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到指定银行专户(以对账单为准)且未按要求递交银行保函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开户名称:莆田市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1: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城厢支行

  账号:9040210010010000022949

  开户行2: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

  账号:13441501040000998

  开户行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市城厢支行

  账号:100158585880012396

  9.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妈祖城给排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镇,邮编:/;

  电 话: 15160205360

  联系人: 蔡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北大道国资大厦603,邮编:351100 ;

  电 话: 0594-2155811 ;传真: / ;

  联系人: 曾先生 。

  监督部门: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594-595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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