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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1-5-23 12:06:3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解决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圆满完成国家、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试点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韶山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范围为韶山乡韶山村、韶源村、韶北村、花园村、朝阳村、石山村,如意镇如意村、石湖村、球山村、综合塘村,共计10个村。项目总投资为169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2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投资为490万元。

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整治要求为达到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项目示范效应显著。项目建设后,将进行严格验收检查。

二、工作目标

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在2011年6月30日前实施完成。2011年7—8月份迎接省厅项目验收,2011年下半年环保部、财政部将随机进行抽查。项目实施按照《韶山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韶山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和《湖南省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环境建设工程技术规范及评估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

考核内容

指标名称

总体目标

连片整治

连片整治率(%

80

清洁水源

受益地区村民饮用水合格率(%

90

地表水环境质量

按功能分区达标

清洁家园

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

无害化处理率(%

100

80

生活污水处理率(%

80

清洁田园

畜禽养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80

环保宣传

环境保护知识普及率(%

95

村民环境保护自主参与率(%

90

 

三、工作步骤

对项目示范区各分项内容作如下工作安排:

(一)生活垃圾处理

时间要求:2011年元月至2011年3月底

实施要求:原则上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进行,但布点数量和设置点位根据每个自然村实际情况确定。资金在验收合格后支付,该部分建设投资全部由财政专项资金支付。其中人力保洁车已由省环保厅进行集中采购。该部分项目实施前,每个村向市环保局、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建成后运行管理切实可行的措施与办法,并作出书面承诺。

(二)人畜禽排泄物处理

时间要求:2011年元月至2011年5月中旬

实施要求:根据可研与实施方案,该部分主要实施内容有化粪池、沼气池建设。沼气池建设考虑到专业技术资质以及建设投资规模,结合已建沼气池。实施数量为100个左右,拟聘请有沼气建设资质单位进行项目的建设。沼气池建设规格为20立方米。

沼气建设工程拟解决农村畜禽养殖污染物的排放。出发点为农村中养殖业大户。该项工作在实施前着手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确定并做好沼气池建设用户工作,动员用户积极酬工酬劳,着力解决好农村养殖业污染问题。二是确定好农户(即沼气池建设用户)投资的比例,初步确定为政府财政投资占50%,农户投资占50%。如有可能,可考虑将科技部门沼气建设投资与本项目建设投资合并实施。项目实施时将农户资金筹集到位。沼气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按照能源局沼气工程建设有关规定进行。

户用化粪池将作为配套项目资金投入计算。

(三)饮用水源保护措施

时间要求:2011年元月至2011年4月底

各项目村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措施,重点支持对现有集中饮用水源地采用保护措施。对青年水库以上已建DN1600MM生活污水管网拟作为地方政府配套建设项目。此外,对相关项目村采取自来水为方案解决饮用水安全的,可视情况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

(四)生活污水处理

时间要求:2011年2月至2011年6月底

生活污水处理是项目投资重点部分。根据各村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生活污水处理方案:房屋紧密相连的农户,可选择氧化塘或集中式人工湿地技术;对住房相对独立农户,可选择小规模人工湿地技术;对距离城市排污管网较近的农户,可建设排污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合并处理。

(五)项目的环保宣传

饮用水源保护区界标,交通道路界牌,宣传界牌已由省环保厅、财政厅统一采购,数量总计为35块,比原计划方案规定数量要少。对此将适当补充水泥块制作的宣传牌。

媒体宣传方面,将请本市报纸、电视台加大宣传力度,从2011年元月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后,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要求报纸每月不少于2篇报道文章,项目验收时进行一次较大篇幅的集中报道。电视台每月不少于4次宣传报道,并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制作专题片。

四、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环保工作副市长任副组长,政府办、环保局、财政局、农办、国土资源局、科技局、水务局、公用事业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局、监察局、审计局、韶山乡、如意镇等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韶山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日常工作。

2、宣传保障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板块、宣传窗等媒介,大力宣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除了电视、报纸上开辟专栏、制作专题片外,要充分发挥基层(乡镇、村)环境保护机构的作用,要求项目示范区建立农村环境保护学校,进行环境保护知识培训,环境保护宣传示范项目介绍、项目技术培训、操作与管理培训。此外,要求成立农村环境保护协会,建立农村环境保护合作社。

3、任务明确

(1)为解决好韶山村、韶北村、如意村等部分村民生活污水排放,根据节约、简便、可行的原则,将具备条件的部分村民生活污水通过建设排污管网,将生活污水在保障清污分流的前提下接入城市污水管网,由污水处理厂合并处理。各村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送笑天狮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2)市直各相关部门积极支持示范区其它相关项目,市政府并将相关涉农资金或项目进行整合。

(3)因项目实施跨两个乡(镇),且每个村具体实施数量内容不一致。每个乡(镇)村的情况不相同。因此,对项目的实施主体由环保局、财政局统一掌握,以便监督管理。项目实施各责任单位职责为:

环保局主要职责为:组织项目实施,落实工程进度,组织财务报账、项目竣工验收。

财政局主要职责为:参与项目管理和竣工验收、财务报帐审核,及时、足额支付报账资金。

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为:督促落实项目的实施与管理,抓好项目工程进度与工程质量,协助村级制定管理制度,建立项目区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韶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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