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我镇环境质量,确保完成我镇与市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和污染物减排指标,按照巩义市2011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染污物减排为抓手,继续深化工业污染防治,提高环境综合整治成果,促进各项目标的全面完成,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步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 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巩固“十一五”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饮用水源地环保专项整治,进一步夯实环保基础设施专项整治,提高企业环保管理水平,促进重点区域农村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 主要任务
1、巩固“十一五”环境综合整治成果,按照巩义市政府与我镇签订的《鲁庄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要求,对小炼铝、小炼油、铝石窑死灰复燃或擅自建设的,坚决予以取缔。2011年5月底前,拆除生产设施并通过验收。(名单见附件,对未列入名单但属该范围的企业按此规定执行)
2、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保影响评价书》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环保审批率和“三同时”执行率100%,辖区内不得出现环境违法建设项目。
3、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工作,推广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制订相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工业污染源达标率100%,严禁新上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重污染项目,投产项目做到达标排放。
4、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辖区内无破坏生态环境的开发建设类活动。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加强督查力度,确保重点区域无焚烧现象,做好宣传工作,利用还田、气化养殖、堆肥等方式,实施秸秆综合利用。
5、积极开展环保宣传和环保知识培训工作,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植树节、爱鸟周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6、认真抓好辖区内环境信访稳定工作,及时做好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上级转办环保信访件办结率、群众信访件办结率100%,杜绝越级上访。
四、 保障措施
1、 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镇成立由镇长为组长,主抓副职为副组长,环保、发展经济办、工商、公安、电业等职能部门和相关责任村为成员的鲁庄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各项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2、 明确责任,齐抓共管
环保部门: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和督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完善取缔企业相关法律手续,依法打击环保违法行为。
发展经济办公室: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大产业结构调整的宣传指导,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企业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工商所:根据政府和环保部门的有关文件,依法对关闭、取缔企业吊销或注销工商营业执照。
派出所:配合环境综合执法行动,做好关闭、取缔企业设备拆除行动中的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查处妨碍公务的违法行为。
电管所:对依法关闭取缔、停产治理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不得向“十五小”、“新五小”污染企业供应生产用电。
各行政村:要加强监管,对辖区内新上企业要督促办理环保手续,有取缔企业任务的村要密切配合镇环境综合整治领导组工作,做好宣传教育,督促企业按照标准拆除设备,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防止死灰复燃和新上污染严重企业。
3、 强化标准,严格奖惩
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标准:按照治理通知书的要求,及时上报治理方案,通过审查后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治理,治理完成后经上级部门验收合格,方可组织生产,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责令停产、关闭。
关闭、取缔企业标准: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
各职能部门、各村要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作为一把手工作来抓,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环境综合整治年度目标按时完成,对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完成任务好的村和部门,镇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负责任,推诿扯皮,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巩义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