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攻坚时期,也是厦门市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的决定性时期。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把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重要着力点,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为我市环境保护事业加快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同时我市地区生产总值继续快速增长,建成区面积和常住人口进一步增加,城市化率水平快速提高,资源环境需求压力继续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面临巨大的压力。
《厦门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是根据国家环保部的部署和要求,以及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发改综合[2010]8号)要求编制的,是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体系中的重点专项规划之一。编制和实施该规划,对改善我市的环境质量,全面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减排任务、促进生态环境建设,积极服务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建设,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1“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十一五”期间,厦门经济特区由厦门岛扩大到全市行政区域。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厦门市作为龙头城市,已初步形成了生产稳健发展、生活富裕安康、生态优美宜人的科学发展模式,并对如何在一个地区建设生态文明进行了一系列的理论和实践探索。
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人口快速增长、建城区不断扩大、工业项目大量增加、资源能源消耗成倍增长、污染物产生量直线上升的情况下,厦门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以主要污染物减排为主线,以解决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的环境问题为着眼点,坚持“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保护优先、科学发展”的基本方针,强化“一岗双责”和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全面实施“蓝天、碧水、绿色、宁静、洁净”五大环保工程,积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优美的城市环境是厦门市最具魅力之所在,也是厦门市始终坚持可持续发展和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的成果体现。“十一五”期间,厦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提前二年超额完成任务,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远低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油烟噪声扰民等突出问题有效缓解;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水平,饮用水环境质量基本达标,区域环境噪声和主要交通干线噪声基本保持在功能区标准范围,生态保护与自然保护区建设得到加强,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警体系基本建立;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成绩名列全国重点城市前列,巩固和深化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成果,基本实现了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为厦门市成为宜居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夺冠等创建活动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1.1 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生态环境建设加快
“十一五”期间,厦门市政府集中力量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提升和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致力于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积极倡导绿色消费,广泛开展群众环保活动,完善多层次的资源循环利用系统,逐步探索出“政府引导、市场推动、法律规范、政策扶持、科技支撑、公众参与”的循环经济运行机制,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十一五”期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水平,空气质量优良率均值为98.1%,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主要污染指标均可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要求,污染物浓度在2006年达到最高值,从2007年开始呈逐步下降的趋势,污染物浓度的上升趋势基本得到遏制;酸雨发生率及降水总离子浓度基本不变,综合污染指数总体下降,环境空气质量呈现好转趋势;北溪引水、坂头水库和汀溪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与“十五”期间相比基本持平,地表水体水质基本稳定,仍然呈现有机污染,海域水质无明显变化,呈现富营养化,主要污染物依然是无机氮与活性磷酸盐;全市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干线噪声基本稳定,总体水平较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87.75%,医疗废物处置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6.92%;自然保护区总面积525.95平方公里,覆盖率27.49%,建成区绿化覆盖总面积92.93平方公里,绿化覆盖率为40.4%,建成区绿地率达35.8%,人均公园绿地达11.5平方米;海洋生物物种繁多,资源丰富。
1.2 基本完成“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任务
(1)国家、省级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全面完成
在厦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厦门市全面完成了国务院、省政府和环保部“十一五”期间下达的各项指令性任务,提前两年完成“十一五”污染物减排任务,高质量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并获国家表彰,汽车尾气控制和液化天然气推广实施工作进展顺利。
(2)环境保护重点项目进展顺利,成效凸显
总体来说,“十一五”环保规划中各项环保重点工程进展顺利,多数工程已按计划完成或即将完成,为改善厦门市生态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也有少数项目因各种原因未能取得明显进展,如厦门工业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处理场尚未建设;环保系统能力建设尚未全面达标;部分镇、街道尚未设立环保机构。
(3)主要指标已经完成,部分指标有待推进
在“十一五”环保规划中确定的26项指标中,根据2010年数据的测算,万元GDP能耗、城市空气质量好于或等于2级标准的天数比例、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危险废物处置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生态型零排放普及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保护区域覆盖率、城市环境保护投资指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环境应急系统建设、重点环保项目落实率等13项主要指标已达到规划要求;创绿活动、环境优美镇占建制镇的比例等2项指标已基本达到规划要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经济试验区、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数、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和再生利用率、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环保能力建设以及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等11项指标未能完全达到预期目标。
1.3 环保工作全面深入,减排执法成效显著
“十一五”期间,厦门市坚持又好又快、以人为本的发展道路,积极自觉探索生态文明,大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确立生态立市的理念,选择集约发展的路子,注重城市环境的提升。通过实施“蓝天、碧水、绿色、宁静、洁净”环保工程,积极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多项环保指标领先国内乃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1)污染物减排任务提前两年完成
“十一五”期间,厦门市积极推进工程减排和结构减排,认真落实管理减排措施。以发展循环经济、生态经济,构建生态产业体系为龙头,以推进清洁生产、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以优化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为手段,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2008年即提前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2010年厦门市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4.498万吨和4.67万吨,较2005年削减33.56%和15.92%,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7.2%和11.2%的指标任务,厦门市成为全国节能减排二十佳城市之一。
(2)污染源普查工作获得国家表彰
2007年4月至2009年12月,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厦门市认真对辖区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等进行了污染源普查,全面准确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政府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为工作出色,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和同安分局还同时被授予“国家污染源普查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其余5个分局也都获得了省、市级表彰。
(3)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切实加强
为了让厦门人民能喝上干净水,厦门市加大综合整治力度,严密防控采取了多种措施:一是组织编制了《厦门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适当调整了厦门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完成了《厦门市镇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二是基本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应急预警体系,新建坂头水库、汀溪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并完善了北溪引水江东取水口自动监测站;三是深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查处了坂头、汀溪水库违法行为,关停了库区违法排污企业和养殖场,拆除了重点饮用水源违章建筑,进一步规范了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四是基本完成坂头水库许庄搬迁;五是厦门市环保部门与九龙江上游相关市、县环保部门开展联合巡查、联合监测、联合治理专项行动,加强九龙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同时积极推进九龙江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和流域交接断面排污总量控制责任制试点工作;六是全力推进北溪引水和坂头水库右干渠明渠改暗涵工程的实施,完成了重点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边界界碑设置和保护性设施建设,为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奠定了基础。
(4)重点水域质量较大改善
市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湖边水库、筼筜湖、马銮湾、杏林湾、同安东西溪等重点水域的污染综合整治工程,改善水体水质。通过湖边水库环境综合整治,水库水质和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现已基本达到三类水质标准,成为岛内备用水源。东西溪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水清、岸绿、景美”的整治目标基本实现。为进行海域生态修复,在全国率先实施海堤开口等重大海域生态环境修复工程,高集海堤、集杏海堤开口工程已全面启动和施工,厦门海域水环境质量和水动力有望大幅提升;大嶝海堤和钟宅海堤已经打开,加上滩涂清淤整治,实现了内外湾水体的交换;杏林湾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园博苑和集美新城的建设,不仅彻底清除了湾内水产养殖,而且基本实现污水全面截流和处理;完成筼筜湖周边各排放口围堰、截流、设置闸门,使筼筜湖水域环境有较大改善和提高。
(5)排污企业得到全面监管
厦门市采取了“确定重点、制定预案,加大投入、重点治理,全面稽查、确保安全”等措施,强化了重点污染源监管。通过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以降低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重点,推进重点污染源治理。基本建立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警体系。
厦门市制定了《厦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把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重点行业环境污染、工业园区环境违法、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历年挂牌督办企业遗留问题等5个方面问题列为厦门市整治重点。同时,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通过“3×7+1”行动强化一线现场执法和环境稽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了排污费征收和行政处罚力度,提高了违法排污成本,促进了企业治理达标。
(6)农村环境整治全面铺开
开展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创建生态村、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创建生态示范区等活动。《厦门市规模化畜牧业发展和污染治理规划》基本完成,各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和养殖区”划定工作完成。岛内生猪禁养得到巩固,并进一步开展了海沧区全区生猪禁养及集美区生猪清退工作。集美、同安、翔安等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效显著,其实现生态型“零排放”模式已经得到国家、省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已在全国推广。
深化“以奖促治”,加大农村环保投入,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启动了“岛村模式”治理流域周边农村直排污水试点工作,农村环境整治取得明显成效。新增创建3个生态乡镇和6个生态村,其中2个生态镇和4个生态村达到国家级标准。2009年起,全市结合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全面开展了“四个一案”的河沟治理,即“一村一案、一沟一案、一(排污)口一案、一(污染)源一案”的四个“一案”。环保、建设、市政、科技等部门联合开展污染源调查,并制定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因地制宜,逐步开展农村污染连片整治工作。
(7)城市宜居环境日益优美
厦门市曾因荣膺“联合国人居奖”、“国际花园城市”、“全国文明城市”、首批“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等荣誉称号而蜚声海内外。“十一五”期间,厦门又获得了一系列奖项,并被全国30多万网民推举为全国最宜居城市。为了巩固和发展厦门的环境优势,创造优美的城市宜居环境,厦门除了在净化、绿化、美化和亮化等诸多方面继续提升和扩展,在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扬尘、整治餐饮娱乐加工维修业油烟噪声扰民、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做了许多努力。
厦门市把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通过严格排放标准、率先实行双怠速法检测、推行环保标志管理、加强路检年检环保检测、加快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的报废更新等措施,促进车辆加强尾气污染治理,目前,已取得了初步成效。
运用综合手段改善空气质量,效果良好。厦门市采取了“人工增雨降尘、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推行简易机扫、强化扬尘污染控制、加大重点污染源治理、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实施污染治理代执行制度”等综合手段来扼制空气质量下降,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集中经营、强化管理”的原则,加大对噪声扰民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工业噪声防治,控制建筑施工噪声,加强社会噪声污染监管,推进“安静小区”建设。对产生油烟、噪声扰民行为的餐饮娱乐业限期治理或予以关停取缔,积极推进餐饮业集中区建设,并将建筑施工、五金加工、汽车维修业等可能产生噪声扰民行为的行业也列入了治理规划,利用《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的契机,从法律上对此类行业的开办地点加以限定。
逐步规范和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加快垃圾焚烧发电厂、东部固废处理中心等一批环卫设施建设,后坑垃圾发电厂稳定运行,厦门垃圾处理方式从以填埋为主转变为以焚烧发电为主,全年完成发电量3237万度,垃圾处理量达16.6万吨,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东孚卫生填埋场扩建工程、环卫综合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工程、西柯污泥处理利用工程、东部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和海沧、翔安垃圾焚烧发电厂及餐厨垃圾(泔水)利用工程建设等陆续开展。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专项调查,监督各个工业企业和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和医疗废物。强化危险废物产生处置等环节环保监督管理,严格查处各类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违法行为。积极促进实现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泵站和管网建设不断完善,完成了翔安污水厂建设和污水处理二厂、同安污水厂扩建;加快了城市污水管网和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对湖边水库、杏林湾实行全面截污,并加大环岛路、松柏湖等水体截污治理力度;污水收集和处理率有较大提升,处理率比“十五”提高了13个百分点,达到90.04%。
(8)积极探索生态文明建设
“十一五”伊始,厦门市就形成了《厦门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并批准了《厦门市生态功能区划》,提出了建设生态型城市的目标和任务,合理划分生态功能区,正确引导产业布局,逐步形成了生态城市建设理念,并大力开展生态建设。
2006~2008年厦门市委和中共中央编译局合作开展《建设生态文明“厦门的实践与经验”》课题研究,全面总结了厦门市25年来建设和打造生态文明城市的实践做法,提出了我国首部“生态文明(城镇)指标体系”,为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做了理论铺垫,标志着厦门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从行动实践上升到了理论总结。厦门发展模式成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建设生态文明的典型和示范,《求是》杂志2008年第13期《沿海开放地区的成功实践——厦门发展模式理论思考》专门做了介绍。
“十一五”期间,厦门市通过生态文明理论与实践的先行先试,创造了许多新做法、新经验。实施了百家企业节能工程、百家企业节水工程、百家规模化生态型畜禽养殖场,并推动同安区、集美区开展创建生态示范区工作,开展环境优美村镇建设和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安静小区的创建。中水(尾水)回用和污水上山灌溉绿地工程全面启动。在废水深度处理再利用和“零排放”以及固体废物循环利用方面,新建了一批工业企业示范项目。污水资源化为解决“水体富营养化”与“山体贫瘠化”矛盾和园林绿地行道树的需水问题找到了新路子,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4 污染态势日益复杂,环保工作压力巨大
“十一五”期间,我国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污染防治由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防控,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都发生重大转变,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出现了“双下降”。但是,由于自然环境脆弱,人口众多,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环境监管滞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已超过环境承载力,环境污染处于高位水平。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下降,地表水环境呈流域性污染态势,大气区域复合性污染呈现,土壤环境质量退化,生态系统更加脆弱。
厦门市作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态势下,厦门市环境污染同样呈现压缩型、叠加型、复合型、耦合型的特点,环保工作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十一五”期间,厦门市环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近岸海域和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仍需提高
近岸海域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低于20%,杏林湾水库、湖边水库、埭辽水库、后溪、深青溪、瑶山溪、过芸溪、东溪、西溪、东西溪合流段、埭头溪、官浔溪、九溪均未能达到功能区划要求,多数为劣Ⅴ类水体,近岸海域和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仍需提高。
全市农业面源(化肥、农药等)污染、畜禽养殖污染,以及生活污染源是厦门市地表水和近岸海域污染的主要原因。改革开放以来,厦门市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都集中在厦门岛内进行,但是岛内部分区域管网仍不完善,老城区雨污合流,全市中水回用率低。历史上,岛外绝大部分区域都没有环境基础设施。“十一五”期间,厦门市加快岛外建设开发力度,十四个工业区都集中在岛外开发建设,呈现出如火如荼的发展态势。但是,由于岛外污水管网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建设滞后,许多生活、工业污染源的污染物顺着地表径流进入水体,导致这些水体水质迅速下降。此外,厦海域背景水质下降和九龙江流域的氮、磷输入也是厦门海域水质无法达到功能区要求的重要原因。
(2)环境空气质量与公众期望仍有差距
“十一五”期间,厦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6.70%~99.45%,优良率水平较高,但随着机动车的大幅增长,厦门市空气逐渐呈现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与机动车尾气污染并存的复合型污染形态,机动车尾气的氮氧化物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主要原因:一是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排放标准低,道路堵塞,尾气排放成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主导因素;二是重点燃煤型、重污染工业企业改用清洁能源工作进展较慢;三是建设项目多,建筑工地多,部分建筑工地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工地、道路扬尘污染,影响空气质量;四是道路和生活小区机扫普及率低。空气质量变动还受气象条件等其它因素影响。
(3)污染扰民问题尚未彻底解决
“十一五”期间,厦门市环境污染投诉率不断下降,但是相对于其他领域投诉率还是较高,投诉热点主要为油烟污染、噪声扰民和有机废气污染。
主要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厦门市民环境意识和维权意识较高,另一方面污染扰民问题源于规划布局与噪声扰民行业的特点,难以一时得到解决。商住楼中的餐饮娱乐加工维修业带来的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是投诉的重点和难点,而集中区建设还不能达到餐饮娱乐业发展要求;扰民项目多、分布散、涉及面广、执法难度大。近年来,厦门市政府通过法规、行政和经济等多种手段进行疏堵整治,但仍无法短时间集中解决。
(4)工业固废处置亟需加强
目前厦门市尚没有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所,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大多由企业自行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较低,经常出现工业固体废物露天焚烧,简易处理的现象,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和跨区危险废物处置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
主要原因:一是综合利用水平低,资源化水平亟需提高;二是电子垃圾处理处置不规范;三是专业化、集约化、社会化处理处置固体废物能力不足,使得零散、小规模、低成本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具有较大的活动空间;四是有资质的处置单位相对较少,不能满足目前的市场和管理要求;五是多部门管理,监管力量不足,执法不能到位。
(5)环保能力建设相对滞后
目前厦门市环保能力建设尚未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辐射安全监管机构缺失,工业固体、危险废物专设管理机构和人员尚未落实,现有环保队伍规模仍处于“十五”期间水平,无法适应厦门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的要求。
2 “十二五”环境保护形势研判
“十二五”是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时期,经济发展与能源资源短缺、生态环境脆弱的矛盾将进一步加剧,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将面临更大的压力。为此,国家将“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作为“十二五”十大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之一,环境保护面临较好的发展机遇。
作为海峡西岸的中心城市,厦门要在“十二五”期间力争落实全市生产总值、财政总收入、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民生与社会事业投入均比“十一五”翻一番以上;大力打造“创新厦门”、“宜居厦门”、“平安厦门”、“文明厦门”、“幸福厦门”;在“提升产业实力和竞争力”、“形成岛内外一体化格局”、“致力先行先试”、“构建和谐社会”上实现新跨越。这一发展目标一方面为厦门市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提供了经济基础和组织政策保障,公众环保意识增强和环境监管“一岗双责”的落实将推动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但是另一方面,厦门自然资源匮乏,环境容量非常有限,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加大,污染物的排放量将大幅增加,环境承载力将面临更大的压力。
2.1 环境保护面临较好的发展机遇
党中央、国务院把环境保护摆上了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环境保护已进入国家经济社会建设的主干线、主战场和大舞台。综合国力增强、经济结构调整、绿色经济发展为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础;加快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积极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开辟了新途径;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
(1)突出海西建设龙头示范作用,促进环保事业的大发展
厦门市委、市政府把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作为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方针、重要目标和主要任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及福建省的实施意见,厦门市将进一步发挥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先行先试和龙头示范作用,注重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全面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推进生态文明全面发展。
2010年6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将厦门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厦门全市,有利于扩展城市发展空间,有助于提升厦门在对台交流合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利于争创体制机制新优势。厦门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厦门全市,将为厦门市开展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有利的条件,为改善厦门市环境质量提供新的平台。
(2)调整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产业结构升级,为改善环境质量提供了有利条件
全面实施“二三产共推进”产业发展战略,三次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第三产业比重达到50%以上,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超过50%以上,坚持制造业与服务业相配套,坚持信息化与工业化相融合,促进产业提升。制造业保持平稳发展,服务业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将成为主导产业,形成二三产协同拉动经济增长的格局,打造海峡西岸强大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最具竞争力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和降低消耗的基础上,经济继续快速增长,“十二五”期间厦门市人均GDP将超过2.0万美元,雄厚的经济基础为环境保护提供了坚强的物质保障。
(3)岛内外一体化推进,为环境质量改善提供了契机
全面推进岛内提升、岛外拓展的城市一体化战略,加快推进工业集中区、重大产业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推动镇、村内零散的工业、物流等企业向工业集中区、商业城、物流园区等产业聚集区转移集中,推进岛外农村生活聚集区使用天然气、实施污水收集等加快城市市政设施向农村延伸,逐步实现城乡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
“十二五”期间,厦门将建设和创建低碳试点城市、生态文明城市、国家森林城市,为改善厦门的环境质量提供了新途径。
(4)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高涨,为环境保护提供了广泛的社会基础
随着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环境质量已经成为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公众环境意识提高,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热情日益高涨,为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提供了广泛的社会基础。
(5)落实环境监管“一岗双责”规定,提高环境综合监管水平
按照《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要求,明确各企事业单位是其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对其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行为负责;政府及有关部门是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主体;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是对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应当互相配合。
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的情况应当纳入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对领导干部、领导班子领导能力的评价依据及提拔和使用干部的重要标准。没有完成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或发生环境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实行行政问责,并在环境保护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2.2 未来的环境压力将继续加大
“十二五”期间,厦门市作为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全面实施岛内外一体化、二三产共推进、内外需齐拓展和惠民生促和谐战略,随着地区生产总值(GDP)继续快速增长,建成区面积和常住人口进一步增加,城市化率水平快速提高,未来的资源环境压力将继续加大。
(1)水资源供给面临较大压力
根据厦门市“十二五”经济和人口发展规模,在现有供水水平条件下,北溪引水和石兜—坂头水库群采用“以蓄补引”供给方式,到“十二五”未,全市在保证率75%枯水年份将缺水5498万m3,占相应需水量的7.3%,保证率95%特枯年份将缺水8500万m3,占相应需水量的10.8%,主要缺水区域为同安区和翔安区。
(2)主要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巨大
厦门市“十二五”期间厦门经济总量的增长,仍需依靠工业的大力发展,产业结构升级,以及服务业的发展,到2015年底,生产总值和工业总产值将分别达到4200亿元、7300亿元,均为2010年的2倍左右,全市污染物排放量将有较大幅度增长。要改善厦门的环境质量和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厦门市不仅要把“十二五”期间产生的污染物增量全部削减,而且要削减历史上产生的污染物存量,而在“十一五”期间厦门市通过工程减排已经建成了主要污染源的减排设施,可以挖潜的空间不大。
厦门河流短小,随着上游开发强度的加大和水利、河岸整治工程的建设,河流生态补水不足、生态净化能力减弱;厦门地处九龙江口,近岸海域内湾众多,在海岸工程的累积影响下,海域水动力进一步减弱,消纳污染的能力下降。 “十二五”期间,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增加将使地表水和近岸海域环境问题更加突出,九龙江污染输入也对厦门近岸海域水环境改善带来巨大压力。
高楼日益密集导致城市大气污染物扩散能力下降,而工业生产规模翻番、机动车快速增长和城市建设快速推进,带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细小颗粒物等污染物大幅增加,大气空气质量改善的难度加大。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民众对生活环境的要求也越高,噪声(工业、交通、社会)影响和油烟扰民矛盾将更加突出。
(3)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亟待解决
九龙江北溪引水作为厦门市主要的供水水源,供水量约占城市总用水量的80%,其水质受上游区域的影响,存在较大的环境风险。坂头水库、汀溪水库饮用水源受农业面源等因素的影响,无法全面达标。部分区域和行业重金属产生量和排放量较大,增长较快,环境风险加大。
在工业固体废物方面,目前厦门市尚无处置场所,大量产品类废弃物和废水、废气处理产生的污泥等非传统废弃物急剧增加。危险废物种类和数量的增加,放射性污染源的增加等均会造成环境安全问题。在生活垃圾处置方面,现有的处置场所污染处理设施未能同步完成建设并运行,水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的要求。
(4)农村环境保护任务艰巨
农村环境环保工作仍然十分薄弱。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生活污水、垃圾随意排放;乡镇企业及农村家庭式的各类小型加工厂布点分散,存在废水、废物无组织排放问题;畜禽、水产养殖布点分散且污染得不到有效治理。目前,农村生活污水、农业面源和养殖废水污染物排放成为厦门市废水污染物主要来源之一。这些问题不仅威胁着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而且制约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5)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明显不足
与新时期环境保护任务、公众环境需求的增长相比,现有的环境综合管理机制、行政执法手段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远不能满足环境综合和污染源管理、环境监测、环境宣传教育等工作的需要,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信息等能力建设未能达到国家环境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的要求。
排污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尚未健全,公众参与渠道不畅、能力不强。
3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与指标
3.1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构建现代化国际性港口风景旅游城市和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为方向,以保护生态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权益为宗旨,以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为基本途径,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循环经济,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强化环境法治,完善环境监管,逐步实现环保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为厦门市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3.2 基本原则
落实职责,明晰事权:坚持政府为环境保护的主体,突出政府履行公共职责,通过指标和任务规范各级政府环境事权,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保护环境的主导作用,对社会、市场、企业提出引导性要求。
防治结合,预防为主:坚持源头预防,政策、规划研究制定时充分考虑环境容量,做到科学决策;坚持生产全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处理处置与资源化相结合。
和谐发展,民生优先: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市和农村环境保护,合理配置环境保护公共资源,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对环境质量的要求。
统筹规划,重点突破:坚持全面谋划,统筹考虑近远期、城乡间的普遍性环境问题,全面部署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抓住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突出问题和焦点问题,集中资源攻关,率先取得突破。
创新机制,综合治理:坚持政策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强化执法监督,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加强部门协作,鼓励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
3.3 规划目标
到2015年,生态文明建设位居全国前列,环境质量位居全省前列。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空气、水、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的要求,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得到妥善处置,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得到加强,环境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和环境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环境科技创新能力得到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满足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生态环境更加和谐,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城市人居环境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3.4 规划指标
厦门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详见表1。
表1厦门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现状值 | 规划值 |
1 | 城市空气质量好于或等于 2级标准的天数比例 | % | 97.5 | ≥ 96 |
2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 | 98.38 | 100 |
3 | 地表水环境质量 (1) | / | 17个水体中 ,Ⅳ类水体占17.6%,Ⅴ类水体占5.9%,劣Ⅴ类占76.5%。 | 持续改善 |
4 | 近岸海域环境质量 (1) | / | 22个监测点位,四个季度监测结果中,水质类别占比为二类 6.8%,三类4.6%,四类15.9%,劣四类72.7%。 | 持续改善 |
5 | 声环境质量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 dB(A) | 56.0 68.8 | ≤ 56 < 70 |
6 |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 氨氮排放总量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 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 (2) | % | / | -5.7 -7.1 -22.6 -15.3 -15 |
7 | 环境保护投资占 GDP的比重 | % | 2.47 | ≥ 3.5 |
8 |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 % | 69.75 | ≥ 85 |
注:( 1 )地表水环境质量按地表水各水体分别评估水质类别,逐年改善水体水质,促进各水体水质从低类别向高类别提高,逐渐提高高类别水质水体比例;地表水指湖边水库、埭辽水库、新丰水库、杏林湾水库、后溪、瑶山溪、深青溪、古楼水库、过芸溪、埭头溪、官浔溪、东溪、西溪、东西溪合流段、九溪。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按近岸海域全年监测样品分别评估水质类别,逐渐提高高类别水质监测样品比例; ( 2 )到 2015 年,重点防控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比 2007 年削减 15% 。 |
4 “十二五”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
4.1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争创环境友好模范
发挥厦门市区位优势和自然生态环境优势,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制定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政策措施,使环境保护成为优化经济增长的动力,贯穿于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全过程,促进经济转型和保障民生改善,推动厦门向循环经济、绿色经济、低碳经济方向发展,促进厦门市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产业结构、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最终达到社会文明繁荣、经济高度发达、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居住环境适宜的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建设目标。
4.1.1创建国家低碳城市,建设生态工业园区,优化经济发展质量
建立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机制体制和低碳城市建设管理体系,持续推进产业发展低碳化、城市建设低碳化、交通运输低碳化、市政建设低碳化、农林发展低碳化、生活方式低碳化,提高资源利用率和清洁能源使用率,单位GDP用水量逐年下降,万元GDP能耗控制在国家、省下达目标以内,改善经济发展质量。
大力培育低碳工业,以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与新医药等新兴产业为核心,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平板显示、现代照明、太阳能光伏和智能电网设备、特种合金材料和锂电池材料等低碳产品。以低碳理念推进先进制造业产业链(群)的培育发展工作,构建低碳产业链(群)。新建或改造现有工业园,引导园区朝生态工业园区模式发展,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创建1个以上国家生态工业园。
4.1.2再创国家环保模范城,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以再创国家环保模范城为抓手,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加强污染控制和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以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依托,着力打造可持续发展城市新形象,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面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各项指标要求,把厦门建成水更清、山更绿、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的环境友好型的模范城市。
4.1.3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构建绿色生态空间
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载体,大力推进生态建设,发展城市林业,实施中心城区绿化、生态风景林建设、绿色通道建设、城郊和村庄绿化、森林生态休闲建设“五大工程”,“十二五”期末森林覆盖率达42.9%。开展绿色小区、绿色企业、绿色学校和绿色军营的“四绿”工程建设,确保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2%。
4.1.4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推进工业企业、居民小区、机关学校生活污水处理回用零排放工程建设。全面实施污水处理厂尾水或再生水渗灌浇灌山地、林地和绿化用地工程建设,解决山体土壤贫瘠化与水体富营养化的生态矛盾。
4.2 全面落实减排措施,大幅削减排放总量
“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保留“十一五”的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项指标,并新增氨氮和氮氧化物两项指标;减排范围也进一步拓展,把农业污染源和机动车尾气控制纳入污染物减排体系。到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指标总量分别削减5.7%、7.1%、22.6%、15.3%。开展重金属减排工作,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比2007年消减15%,其它区域重金属控制在2007年排放水平。
4.2.1水主要污染物减排
“十二五”期间,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重点是生活污水整治,包括新、扩建污水处理厂和管网配套建设;工业主要通过结构关停、污水深度处理、清洁生产、提高中水回用率等措施实现减排。
(1)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及时新、扩建并投运城市污水处理厂,集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澳头污水厂要按期建成投运。加大管网配套力度,完善雨污分流系统,提高进水浓度和负荷率,加强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大力开展再生水回用工作,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要充分利用;在具备条件的镇区、街道、机关、学校、住宅小区新建再生水回用系统,节水减污。
加强垃圾渗滤液的处理。加强对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渗滤液排放无法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处置场建设污水升级处理设施。
(2)工业污染治理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按期关停审批(核准)新扩建项目要求关停的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和生产工艺技术改进形成的水污染物削减量要占工业水污染物新增削减总量的10%以上。
推进重点排污企业整合提升。对造纸、印染、皮革、合成革、等重点排污行业,实行全行业排污总量控制,新上项目所需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应在企业或行业内新增削减量中调剂,确保行业增产减污。
加大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力度。厦门象屿保税物流园区、翔安工业园区巷北园区等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要在2011年底前实现污水集中治理,其他由本市设立的工业区要在2012年底前实现集中治理。已实现集中治理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要完善管网,实现工业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开展造纸、印染、皮革、合成革、化工、食品饮料以及其他重点排污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和清洁生产,提高水回用率,2014年底前单位产品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强度比2010年下降50%以上或者达到清洁生产二级水平以上。
(3)农业和农村污染治理
大幅度削减畜禽养殖排放量。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必须立即关闭、拆除到位。2011年底前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或者实现生态种养,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废水达标排放或农田回用零排放;或者通过改进养殖方式减排,采用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养殖且垫料还田利用或生产有机肥。2012年底前完成专业养殖户治理任务。
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整治。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将污水收集后接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或采取分散式生态型方式处理。“十二五”期间,新农村建设及工业区周边村庄应完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
4.2.2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
“十二五”减排工作重点是提高电力、热电、非电行业的脱硫效率并实施脱硝治理,对中小燃煤锅炉进行改造,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
(1)电力、供热、非电行业污染治理
严格落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新建燃煤电厂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不设置烟气旁路;华夏电力嵩屿电厂和现有其他燃煤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脱硫烟气旁路必须全部实施铅封,并按要求拆除(封堵);采用循环流化床炉内脱硫的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2011年底前全部实施自动添加脱硫剂。
新建火电厂必须同步采用低氮燃烧工艺并建设脱硝设施;华夏电力嵩屿电厂要稳定运行低氮燃烧和脱硝设施,并于2012年底前完成脱硝设施改造;现有其他燃煤电厂、燃气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要在2013年底前通过低氮燃烧改造或者建成投运脱硝设施,已建的要稳定运行,实现氮氧化物达标排放。
实施非电锅炉(炉窑)减排。新建钢铁烧结机、石油石化设备、有色冶炼设备、炼焦炉、燃煤锅炉(炉窑)等要同步实施脱硫,新建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同步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配套烟气脱硝设施。
现有钢铁烧结机、球团设备必须于2012年底前建成投运脱硫设施,已建的必须稳定运行。
2013年底前,所有煤矸石砖瓦窑、玻璃生产线建成投运脱硫设施或者改用清洁燃料,明达玻璃海沧、集美厂要稳定运行脱硫设施或者改用清洁燃料;其他非电燃煤(重油)锅炉(炉窑)也要实施脱硫或者改用清洁燃料;已建脱硫设施要确保稳定运行、废气全面治理。
开展玻璃等重点非电行业脱硝试点并推广。规模大于20蒸吨的燃煤(重油)锅炉(炉窑)要进行低氮燃烧改造或者建设脱硝装置。
加大集中供热力度,集中供热范围内企业燃煤锅炉要限期拆除。
(2)中小燃煤锅炉污染治理
电力、供热、非电行业的中小燃煤锅炉,安装脱硫脱硝设施,不能安装的以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替代。未列入集中供热或热电联产覆盖范围内(8公里以内区域)的企业中小型燃煤锅炉,实行煤改气或改电。
(3)结构关停
关停年产1000万块以下的砖瓦生产企业,淘汰18门以下砖瓦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
(4)强化机动车减排
全面实施厦门市机动车尾气控制规划(2009~2015)。按要求淘汰黄标车;加大老旧机动车淘汰力度,制定分年度淘汰计划并组织实施;积极推进国四机动车油品替代工作。推动电动、混合动力及天然气燃料等清洁汽车的发展,逐步实现营运车辆使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2011年底前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
4.2.3重金属减排
全面实施厦门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重点做好严格新建项目准入、严格污染防控监管,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和提高治理水平。
(1)严格新建项目准入
实行新建项目总量控制,严格区域准入、行业准入和环保准入,新、改、扩项目排放标准执行特殊排放限值要求。
(2)严格污染防控监管
严格执行项目审批要求,清理违法排污企业;加强对污染源监管,促进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3)加大综合治理力度,提高治理水平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实施深度治理,加大综合整治力度。
4.3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保持优良环境空气
“十二五”期间,厦门市大气环境污染防治的总体思路是:围绕“清洁、安全”的环保战略目标,由“项目驱动型”转向“目标驱动型”,在确定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下,制定多污染物综合控制技术方案,优先解决关系群众健康和城市环境安全的突出问题。
4.3.1 调整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
大力推广电力、天然气等优质能源,优先满足居民生活和公共设施用气,鼓励以天然气替代工业用煤。加大工业节能力度,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限制高耗能工业的发展,用低消耗、少排放的高新技术产业替代现有高耗能、高污染的产业。建立节能产品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度,提高工业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万元GDP能耗指标。积极推动农村能源利用方式转变,推广液化气、清洁煤、天然气的使用,推广太阳能热水器的使用,建设大中型沼气设备,支持生物质能的集中利用。
4.3.2 推行全过程的污染防治策略,大幅减少工业污染物排放
实施“结构调整、技术进步、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未端治理、回收利用、机制高效、依法治污”的工业污染防治策略,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推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应用环保新技术,建立高效的监管体制,加强重点工业企业和监管,加强重点行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防治,大幅减少工业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做好重点工业企业脱硫脱硝治理和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工作。加强对已经安装脱硫脱硝设施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使用,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尚未完成脱硫脱硝治理和治理不达标的企业,要尽快完善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加强对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对没有安装的,要限期安装;逾期没有安装的,要予以处罚,并责令停产;对已经安装的,要加强对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超标排污行为,充分发挥在线监测设施的实时监控作用。
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重点工业企业废气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对辖区内不达标或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对逾期不能达标的企业坚决关闭。对擅自闲置环保设施、废气超标排放的企业,要依法查处。
加强重点行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防治。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现状调研和污染控制技术研究,制订管理办法。制订并实施厦门市相关行业有机废气排污费征收政策和标准,促进企业主动治理;严格审查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收集处理措施;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减少排放。在铁矿石烧结、电弧炉炼钢、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废弃物焚烧等重点行业全面推行削减和控制措施,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广清洁生产先进技术、最佳可行工艺和技术等,降低单位产量(处理量)二噁英排放强度,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二噁英污染防治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
4.3.3 发展可持续的城市交通体系,全面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
提高机动车准入标准。凡新增或更新的营运客车必须达到国Ⅳ排放标准。凡外地转入本市的机动车,执行新车注册登记的排放标准,并经检测达标。
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管理。根据车辆达标情况贴上绿标或黄标,对全市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黄标车辆及无所在地绿标(或未申领厦门市绿标)的外地车辆实施部分时段、部分区域限制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
全面推行简易工况法检测。加快简易工况法检测与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包括各检测机构、检测中心站、路检监控点的联网监管系统,并按要求对各类车辆实施环保定期检测,其中汽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达95%以上。
优先发展绿色公共交通。建立公共交通投入机制,加快公交车辆的更新换代,提高公共交通的智能化水平和公交营运速度;加速发展轨道交通、地面快速公共交通系统,扩大公交专用线路,提高公交客运量;鼓励和提倡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争创“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城市。继续加大天然气公交车的投放数量,达到1000~1500辆,占全市公交车总数的40%~50%;促进油电混合动力公交车和纯电动公交车的推广应用,带动厦门市的新能源产业发展。
推广使用优质成品油或清洁燃料。推行使用国Ⅳ以上成品油。高标准建设加油站、加气站。加快天然气加气站建设,达到10个,每个区至少建成一座,以满足公交车的加气需求。
4.3.4运用综合手段,防治扬尘污染
加大工业粉尘、扬尘治理,提高粉尘治理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出台《厦门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对施工项目、采石场及特种加工行业实行扬尘许可证制度。开征扬尘排污费,对扬尘超标的工地加倍征收排污费。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着重整治建筑工地扬尘。
继续扩大道路机扫率,改善道路扬尘污染。继续推行道路机扫,提高主、次干道机扫范围,开展成熟小区道路的机扫,机扫普及率达60%以上。
4.3.5继续推进餐饮业油烟扰民治理
继续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集中经营、强化管理”的原则,积极推进餐饮业集中区建设,环保、工商、卫生等部门依法受理行政审批许可申请,并与城管执法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处理投诉案件。对市区内饮食服务单位,加强监管,防止油烟、废气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对无油烟治理设施、油烟排放不达标,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工作环境的,一律停止经营。
4.3.6建立厦漳泉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环保部门会同有关地方和部门确定并公布重点企业名单,开展区域大气环境联合执法检查,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逐步开展臭氧和细粒子污染控制,针对复合大气污染形成的关键问题,全面系统地开展污染监测、危害评估和预测预警,建立监测、预报互动机制,减少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等区域性大气污染出现的频次。
4.4 综合整治水体污染,改善水体环境质量
以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消减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主线,以保障水资源供给安全为重点,开展重点区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工业企业水污染管理, 综合防治重金属污染,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全面实施海域综合整治。
4.4.1加大供给,加强整治,保障水资源供给安全
加快枋洋水利枢纽、莲花水库等水源工程建设,升级、扩建制水设施,打造“多源化”环状供水体系。实施外引内蓄、以蓄补引、联网供水的策略,增强供水能力和水资源调配能力,保障水资源需求。进一步加大海水利用和中水回用力度,综合利用水资源。
加强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与生态建设,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继续清理所有威胁水源地水质的作业区、设施和违建项目;建立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推进汀溪、石兜-坂头水库库区水源涵养林建设和莲花水库上游污染治理与生态建设,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和应急机制,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强化水污染事故预防和水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能力,确保全市生活饮用水安全。继续推动九龙江流域污染治理,深入开展“三联合”(联合巡查、联合监测、联合治理)行动,改善北溪引水水质。配合开展九龙江生态补偿机制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政策,探索建立流域上下游水质达标的补偿和激励机制。
4.4.2全面开展重点区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
实施重点水域和流域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全面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制订和实施各区重点流域综合整治方案,加强对受污染水体的综合整治和生态恢复,继续开展筼筜湖环湖截污治理,着重抓好东西溪、后溪、九溪、深青溪、瑶山溪和过芸溪等流域综合整治工程,结合河道清障、截污、治污、清淤、生态堤防建设等,加强河道生态净化功能,减轻河段黑臭现象,逐步提高水质。
全面推动全市主要河沟治理,做到“一村一案、一沟一案、一(排污)口一案、一(污染)源一案”的四个“一案”,细化治理方案和实施办法。结合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连片整治,推行“小型分散,以片为主,点片结合,就地回用”的治理模式;推广农村污水生态型零排放综合利用模式,试点开展“岛村模式”建设项目;整治工业区周边农村污水,将“金包银”村庄污水接入工业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重点区域流域范围内农村污水治理率达到70%,减轻农村面源污染问题。
4.4.3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现有污水管网、泵站管理,充分发挥现有管网输送能力,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提高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负荷和出水达标率。抓紧落实《厦门市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新建、扩建一批污水和再生水处理设施,结合旧城改造、新区建设、道路改扩建工程等工作,配套和完善污水管网与泵站建设,深化合流管道系统改造,实现建成区、新建城区、工业区及工业区周边农村污水全部收集、全量处理,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95%。
4.4.4加强工业企业水污染管理, 综合防治重金属污染
严格执行产业导向政策,实现产业发展与水环境保护相互促进。促进工业集聚发展,实施集中治污,基本解决区域性、结构性的污染问题。
加强工业企业和风险污染源监管。继续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推动工业结构调整,克服新的结构性污染产生。完善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强化工业废水污染治理,特别要加强对造纸、石化、印染、制药、饮料食品、电镀等重点污染行业的管理,确保全市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切实削减企业污染物排放量。推行清洁生产,全面推进工业集中区和工业企业污水深度处理,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完善工业企业的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系统,规范工业企业排污口和雨水排放系统排放口设置。推进工业企业、居民小区、机关学校生活污水处理回用零排放工程建设。加大环境监察工作,特别是加大村镇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监察力度。“关、停、并、转”不能达标排放、不符合区域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从源头减少水污染物的排放。改进和完善重点水污染源的在线监测,提高监控能力和监控水平。
制定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逐步提高涉重金属行业准入门槛,加大污染源治理力度,鼓励企业开展深度处理,提标升级。鼓励铅蓄电池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业、皮革及其制品业、电镀等行业实施同类整合、园区化集中管理。推动含重金属废弃物减量化和循环利用。对涉重金属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将涉重金属企业纳入重点污染源,加强监控,实施台帐管理,建立环境监督员制度、监督性监测和检查制度。开展重金属违法排污专项整治行动。
4.4.5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防治农用化学品面源污染。加大包括除莠剂在内的农药使用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农药残留量的监测,禁止高毒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提倡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控制农药污染。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控制氮肥施用量,平衡氮、磷、钾比例,提高肥料利用效率,控制化肥污染。大力推广有机肥和秸杆还田。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修订厦门市农业地方标准《生物发酵舍生猪养殖技术规范》,严格按照《厦门市畜禽养殖分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管理工作的通告》、《集美区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等有关条例,执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治工作。搬迁或关闭位于水源保护区、城市和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的畜禽养殖场;严格限制翔安区、同安区的畜禽养殖规模;疏堵结合,加大农村环保养猪的宣传,引导畜禽养殖业向消纳土地相对充足的山区转移,推广种养结合的生态养殖模式,减少畜禽废水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
4.4.6全面实施海域综合整治
打通高集、集杏、马銮湾,提高东西海域水体交换能力,改善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推动马銮湾、杏林湾、同安湾、五缘湾综合整治;实施海漂垃圾污染整治。按照厦门市近岸海域使用功能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优化水产养殖布局,合理调整养殖结构,改进养殖方式,降低养殖密度,降低海水水产养殖污染物的排放强度。加强海岸工程、海洋工程和海洋倾废的监督管理,努力遏制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降低赤潮危害。加强海岸防护林建设和保护,恢复和保护滨海湿地、红树林等海洋生态系统,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重要海洋生境和景观的保护,加强陆域电力能源、港口码头、船舶修造、医药化工等项目污染物排海控制。进一步加快实施中水回用工程,制定有效可行的中水回用方案,保证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杂用水或景观用水标准,减少直排入海污染负荷。实施污水处理厂尾水或再生水渗灌浇灌山地、林地和绿化用地工程建设,解决山体土壤贫瘠化与海域水体富营养化的生态矛盾。
4.4.7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严格控制单井开采量,确保地下水资源的长期持续使用。禁止在不宜开采区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对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实施有效监督和环境保护,科学开发与保护地下水资源。
4.5 强化噪声污染监管,营造安静生活环境
结合城市总体功能布局,合理划定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并按各类功能要求进行管理。严格控制1类、2类噪声功能区内有噪声污染的工业、餐饮娱乐服务业等项目;位于中心城区的街道、广场、公园等特殊区域严禁设置高噪声污染设施;在人口、商业过于集中的城区,控制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商业、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
4.5.1加强工业噪声防治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 等制度,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要求选用无噪或低噪的生产工艺和材料、设计、装配,并正确操作和维修机器;厂内的高噪声车间或设备应尽可能远离工厂边界。
加强绿化建设,提高绿化覆盖率。在工业区和居住区之间建立绿化隔离带。
加强对影响周围居民的噪声超标单位进行限期治理,并对治理全过程进行监督控制。
4.5.2加强交通噪声防治
不断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减少各类通勤交通。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增长,保持城市发展、道路建设、交通容量与机动车增长速度的平衡。优先发展绿色公共交通,规划建设以快速交通为骨干的城市交通运输体系,控制城市道路噪声源的增长。
城市交通干线建设按规定与两侧噪声敏感建筑物间隔一定距离,并建设隔声屏、隔声窗或隔离绿化带等减轻交通噪声影响的设施。
4.5.3加强社会噪声污染监管,推进“安静小区”建设
合理布局城市功能分区,合理规划餐饮集中区,继续推进餐饮、娱乐、小加工等扰民行业集中区建设,加强对餐饮、文化娱乐业等社会生活噪声监管力度。鼓励公众参与,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单位的作用,加强对餐饮娱乐业的监督管理。
深化“安静小区”创建工作,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将创建“安静居住小区”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内容之一,因地制宜开展工作,使“安静居住小区”成为居住区的典范,培养居民良好的环境道德,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4.5.4控制建筑施工噪声
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工程的排污申报登记和收费制度,加强有关职能部门相互协作,认真开展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和执法,促进噪声扰民信访的有效处理。
建筑施工阶段的噪声排放必须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禁止超标扰民的施工方式;在特殊时段施工,执行夜间施工许可证制度。加大建筑施工噪声夜间巡查力度。建筑施工主管单位要推广使用低噪声施工技术和施工机械;高噪声施工作业范围及高噪声机械,施工过程必须全程消声减振。
4.5.5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先进的声环境在线监测系统
加强执法力量,加大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管力度。采用先进的噪声污染监控技术,建立稳定、可靠的噪声污染在线监管系统,在全市主要建筑工地、公共娱乐场所、噪声监测功能区、安静小区示范点、主要交通干道等地设立噪声监测点,安装噪声监测终端,实时采集噪声数据。
4.6 控制固体废物污染,促进废物综合利用
建设以固体废物资源循环利用为宗旨的环境管理体系和资源节约社会体系,促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循环。建立固体废物回收体系,强化固体废物监管,加强危废无害化处置,加快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4.6.1 重点统一规划,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的监管
针对全市城乡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和污染控制进行全面规划,重点规划和建立固体废物回收体系,建设一批高标准、规模化的处理处置设施,并打破区域限制,统一规划,实现跨行政区域建设,做到责任共担,资源共享。建立固体废物申报、交换电子网络信息体系,加强固体废弃物监管。
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及其配套设施,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4.6.2 强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和无害化处置
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要求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按《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的要求进行排污申报。
实行清洁生产,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大力推广和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少和危害性低的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拓展高新技术领域,建立新型工业体系,减少传统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引入循环经济理念,提高废物综合利用水平,重点提高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尾矿等的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和循环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
4.6.3 实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监管和无害化处置
完善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收费标准和办法,建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危险废物处置率达100%。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继续扩大医疗垃圾集中收集与无害化的处置率,力争把个体诊所产生的医疗垃圾全部纳入集中无害化处置范围。
加大对重点企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抽查、监督力度,限期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设施,提高焚烧工艺尾气处置水平和填埋工艺的防渗及渗滤液处理水平。
4.6.4 加强废旧电子电器无害化处置
从源头控制废旧电子电器污染,在电子电器制造业大力开展绿色生产和绿色产品工程,逐步扩大“环保标志”、“绿色产品”标志等产品的种类和产量比例。明确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或者包装物的企业对其生产和经营的产品有回收和处理的责任。根据实际,在全市合理安排废旧电子电器收集网点。要求有条件的企业自建回收网络和处理处置基地;不能自行回收和处理处置的,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模式付费给专业公司回收和处理。
4.6.5 实施生活垃圾科学规划、分类收集、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建设为契机,健全环卫质量标准体系,统一计划,分步实施,建立生活垃圾全过程综合治理和垃圾资源再生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
实施厦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建成三个垃圾处理基地,即本岛后坑垃圾处理基地、西部(海沧)垃圾处理基地和东部固体废物处理中心,提高垃圾处理场地污染处理水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6%以上。
加快城市环境卫生现代化建设进程,扶持村镇环境卫生建设,提高环境卫生整体水平。实现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和无害化处理,实施环境卫生标准化质量管理、规范化法制监督。
建立节能减排、可持续垃圾综合处理系统,提高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技术水平,降低可降解有机垃圾的直接填埋量。全面推广源头垃圾分类收集(干、湿分类),在已建成的规模小区逐步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全清洁、全资源的原则,将各种生活垃圾分离后,可再利用的分别处理为有机肥料、环保砖等,不可再利用的焚烧发电;建立酒店餐饮餐厨垃圾独立收运处理体系。实行垃圾分类处理过程中的污染源全方位管理,确保不发生二次污染。
4.6.6 加快固体废弃物处置基础设施和能力的建设
加快餐厨垃圾处理厂的建设。该厂位于翔安区新圩镇东部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总用地面积14976平方米,总规模设计为500吨/日,分两期完成。在2010年实施一期工程(50%产能),日处理量150吨/日,垃圾收集率39%;2012年实施一期工程(100%产能),日处理量300吨/日,垃圾收集率66%;2015年实施二期工程,日处理量200吨/日,垃圾收集率88%。
扩建西部(海沧)垃圾焚烧发电厂,在一期日处理600吨工程2011年底建成投入运营的基础上,进行二期日处理600吨工程建设。
完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与处置体系设施建设,建设废旧汽车处置厂,加强瑞科技垃圾资源再生利用工程的建设,提高和完善厦门市垃圾处理工艺的科技化和多元化。
4.6.7 加大执法力度,做好宣传教育
加大已出台的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要督促工业企业做好危险废物、工业废物的申报登记工作,建立好污染源档案。
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让社会全面了解认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增强环境忧患意识。鼓励、引导和促进公众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环境管理与监督。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固体废物管理人才培训计划,培训各类固体废物管理人才。固体废物经营企业要做好本单位的人才培训。
4.7 加强放射源头监管,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4.7.1 成立辐射管理机构
成立辐射安全管理机构,根据《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配置专业技术人员及设备。
4.7.2 完善监测网络和辐射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设立厦门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站,形成全市辐射环境监测网络,修订完善全市辐射环境监测方案,全面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和事故应急监测。加强事故应急监测和应急响应能力建设,提高处理突发事故的水平。
开展辐射污染源的普查和申报登记工作,建立辐射环境信息系统,动态反映全市辐射环境质量和污染源周围环境质量状况,动态反映全市放射源的总量、分布、流动、废源收贮和安全管理状况。
4.7.3 提高核与辐射安全技术水平与监管水平
实施动态跟踪,严格监管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加快《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核颁发工作,切实做好放射源信息系统的完善更新工作;重点加强对辐照装置和三类以上放射源的安全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对厦门市涉源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但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源单位,要求其及时整改,对尚未向相关环保部门申请验收,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的企业,及时下达限期办理通知书,逾期未办理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4.8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构建生态安全体系
坚持源头控制、过程监管、未端治理,以保护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完整、保障生态安全为目标,加强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提升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服务功能。
4.8.1 加强自然生态保护,消除生态安全隐患
坚持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重,构建以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地为主体的特种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体系,提升生物多样性的生态服务功能。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区域生物多样性调查;加强自然保护区和重要功能区的管理和建设。严格执行有关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清理整顿自然保护区内各种破坏自然资源和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加大对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外来物种及有害物种清除工作。限制中华白海豚栖息地人类活动,改善中华白海豚觅食条件,进一步开展中华白海豚保育研究;继续做好文昌鱼人工繁育和增殖放流工作;结合清淤工程,在大屿岛环岛周边进行吹填种植红树林,把大屿和鸡屿的滩涂逐步建成厦门的红树林标本园和种子资源库,扩大白鹭觅食和栖息的空间;开展保护区重要植被病虫害和鹭鸟病原生物调查;进一步完善大屿白鹭自然保护区基础管护设施和自动化信息系统的建设。
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做好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实施方案,建立生态环境监察队伍,完善生态环境监察设施,严格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
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加强矿区生态修复。提高准入条件,严格控制新建矿山,严禁在禁采区内新建矿山、矿点,严禁在流域干流、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以及主要交通干道旁重新开山采石;对不符合最小开采规模规定的矿点和生态破坏严重、经济效益差的矿点予以取缔关闭。加大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取缔无证非法采矿;继续强化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和水土流失治理,水土流失率控制在4%以下,加强已闭矿的矿区和依法取缔关闭的矿区的生态恢复工作,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收取和管理,健全矿山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4.8.2 加强海洋环境管理,加大海洋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以海洋功能区规划及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为指导,加强海岸工程、海洋工程建设审批,禁止在厦门西海域、同安湾进行减少纳潮量、影响海域水动力的围海填海,严格控制在其他海域及其海岸线进行围海填海。实施养殖污染控制工程,降低养殖密度,减少养殖污染;加强港口、船舶污染控制,建立健全船舶防控污染应急体系,编制实施《厦门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组建厦门市海上专业清污队伍,加大投入,配置专用的设施、设备和器材,完善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测监视系统,提高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加强流域生活垃圾管理、生活污水治理、引导畜禽养殖生态型治理和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进一步巩固海漂垃圾清理成果。
受损海洋生态系统恢复与建设。针对受损严重的海域生态系统,制定其恢复和建设规划。开展受损海洋生态系统的综合整治与恢复工作,以高集海堤开口建桥及集杏海堤开口建闸为重点,开展海域清淤,扩大过水断面,改善海洋水动力条件和水体质量。开展红树林等典型生态系统修复工程、无居民海岛生态修复工程及滩涂自然景观保护工程。加快沿岸湿地公园建设,突出红树林保护和发展、湿地保护与恢复建设,建设下潭尾红树林湿地公园等一批海岸滩涂湿地公园。
4.9 推进农村环境保护,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以全面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保障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为重点,统筹城乡规划,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优化畜禽养殖规划布局,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强化土壤污染防控,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快生态型现代农业体系建设;加强工业集中区建设,加快乡镇企业污染治理。
4.9.1统筹城乡规划,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按照“城乡统筹、结构升级、集聚发展、节约高效”的原则,在村庄规划编制调整时,将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和垃圾转运设施的用地纳入基础设施用地;将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纳入“旧村改造、新村建设”规划中。推动村庄综合整治规划和“四个一案”(即每个村庄、每条排污沟、每个排污口、每个污染源一个整治方案)的实施,确保以保护农村饮用水源为重点的“水源清洁”工程、以村庄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为重点的“家园清洁”工程、以农村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为重点的“田园清洁”工程的全面开展。
4.9.2优化畜禽养殖规划布局,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畜禽养殖空间布局发展规划和污染整治规划,各区在原有基础上,重新修订畜禽养殖的禁养区、禁建区和养殖区,并依法公告。推广生物发酵舍“零排放”养殖技术,积极引导禽畜养殖走向规模化、规范化、资源化、智能化。海沧区要严格执行禁养管理规定,巩固全区禁养成果,对违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及时关停。集美、同安和翔安区,在2011年底前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拆除;“十二五”期间,禁建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达到生态型养殖“零排放”或发酵式生物养殖技术零排放要求,同时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养殖户退养;养殖区内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率达到100%,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对散养户聚集的区域,要进行人畜分离以及死猪的无害化处理;鼓励采取“种、养、治”结合等生态循环利用的养殖方式,有效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
4.9.3强化土壤污染防控,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制定农产品产地和城区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初步构建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在土壤污染调查的基础上,对粮食、蔬菜基地等重要敏感区和浓度高值区进行加密监测、跟踪监测。对土壤污染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污染严重的土壤,禁止生产农副产品。加强城市和工矿企业场地污染环境监管,开展企业搬迁遗留场地和城市改造场地污染评估,将建设场地环境风险评价内容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二次开发。以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治污设施周边、饮用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为重点,开展场地土壤治理修复和风险控制试点工作。对土壤污染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区域,要实施居民搬迁,并防止污染扩散。
4.9.4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快生态型现代农业体系建设
加强农业科技推广,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广使用有机肥料,农作物桔杆、生活垃圾堆肥和畜禽粪便等通过堆沤、微生物酵解后循环再利用;巩固测土配方施肥成果,减少化肥使用量;推广植物保护新技术,扩大低毒、低残、高效农药和生物农药的使用,扩大非化学防治方法使用面积,有效控制化学农药危害环境;推广节能农业机械,加快淘汰落后设备;转变传统农业经营和生产模式。因地制宜推广和开发生态农业实用技术,开展生态农业建设,创建高效生态农业模式,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建设与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农业模式。
发展无公害农业、生态农业,继续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培育和扶持力度,推行“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模式,依托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立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
4.9.5加强工业集中区建设,加快乡镇企业污染治理
坚持工业企业适当集中原则,优化工业发展布局。加强农村工业污染防治和监管,坚决淘汰不符合环保要求、工艺技术落后、高消耗、高污染、高排放的工业企业项目;推进农村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禁止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一般工业项目在农村零星布点。加强生态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污水处理厂及其雨污截流系统和排污管网建设,以及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中心的建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高消耗和高污染的落后工业向农村转移,禁止企业建在乡镇上风上水方向、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保护区范围内;现有未达标的乡镇企业应限期治理,治理不达标的予以取缔或关闭。
4.10 保障环境公共安全,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4.10.1 完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完善各级环保部门机构设置。根据环境形势需要及厦门市的实际,进一步完善厦门市各级环保部门机构设置,积极争取政府、人事、编委、财政等部门的有力支持,着力改善现状存在的人员编制不足、职能不健全等突出问题。
根据职能和管理工作要求,成立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固体废物监督管理等机构,加强厦门市核与辐射安全、固体废物的监管和服务工作。
探索建立乡镇一级环保机构。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精神和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度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闽环保然[2010]5号)要求:2010年底前,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乡镇都要配备1个专职环保人员;到2012年底前,各设区市重点乡镇都要配备1个专职环保人员;到2015年底前,全省所有乡镇都要配备1个专职环保人员。
4.10.2加强环境安全应急能力建设
建立厦门市突发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构建较为完备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体系。加快环境应急信息化建设,建立厦门市环保安全信息与指挥系统、环境预警应急系统。成立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培训演练机制,做好环境污染应急处置物资储备、紧急通讯和运输保障。到2015年,基本实现对突发环境事件有较强的预测预警能力、快速反应能力、科学处置能力和灾后恢复重建能力,确保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1)建设环境监测预警体系
完善环境自动监测监控预警系统,使厦门市具备及早发现和预警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结合模拟和预测技术,构建包括环境质量常规监测、饮用水源、空气质量、近岸海域、区域和道路噪声自动监测、核与辐射安全预警体系、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机动车排气检测的环境预警监测系统。充分发挥无线、有线通信及视频监控手段的作用,对厦门市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源与突发污染事故进行监测监控,推动自动监测监控技术在重点污染源、地表水、环境空气、城市环境和环境灾害方面的应用。
更新完善覆盖全市各区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开展环境空气质量全指标监测示范(大气超级站)建设,监测指标如一氧化碳、PM2.5、臭氧、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灰霾、温室气体等项目。拓展天空地一体化监测手段,搭建城市群大气复合污染监测预警系统。
完善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饮用水源重要断面补充生物毒性、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POPS)、持久性毒性物质(PTS)、挥发性有机物(VOC)等危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监测。
完善近岸海域水质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实时监测海洋环境污染状况,构建海洋赤潮预警体系。建设沿海溢油检定体系和油脂纹库,构建海洋污染应急监测体系。
完善区域(含道路)声环境实时监测系统,在重要中心城市的大型广场、大型商业密集区、部分城市主干道设置噪声显示屏。推广建设“安静小区”、“安静校园”。
加强重点区域(海沧石化区、城市焚烧垃圾厂等)污染源的自动监控能力建设,建成全市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网络,提高环境安全预警监测能力。
完善机动车排气监测监控系统,提高机动车移动执法能力。新建核与辐射安全预警监测系统,确保全市辐射环境安全。
继续加强卫星遥感监测和地面生态监测站点建设,通过遥感遥测和地面监测相结合,摸清厦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重要区域生态功能变化情况及变化趋势。
建设环境图像监控模块,实现污染源远程图像实时监控,包括重点废水污染源(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口与处理工艺的监控、重点废气污染源烟囱监控、城市烟尘控制区的黑烟监控、道路机动车黑烟监控和重点风险源实时监控。
(2)建设环境应急体系
环保安全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充分发挥网络、通讯、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等技术手段在应急指挥中的技术优势,构建厦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信息平台,满足风险源及危险品信息管理、预案管理、应急监测管理、应急指挥调度、专家评估、预测分析、事故影响模拟、事故数据实时传输、事故信息发布等需要。
应急救援队伍及其培训演练机制建设。组建一支人员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术精湛、业务熟悉、精神奋发的专业化应急监测和处置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按照有关条例和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培训和演练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应急队伍的培训演练。
物资储备与装备设施建设。自建或依托相关企业,规划建设环境污染应急处置物资仓库,并建立环境污染应急处置物资储备。
紧急通讯、运输保障能力建设。2015年底前完成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通讯保障能力建设,使之满足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配备专用通信设备、车载式卫星小站应急通讯指挥车、危险废物转运车辆。
4.10.3提升环境监管能力与水平
根据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标准化要求,提升环境监测、监察、信息、宣传教育和环保科技能力与水平。
(1)提升环境监测能力
完善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减排监测体系能力建设。落实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和经费保障,健全覆盖全市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自动监控网络并逐步拓展,完成省控重点污染企业在线监控率达到100%。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增加与总量减排体系相关的监测指标(氨氮、氮氧化物等),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企业增加重金属监测指标,逐步加强污染源全指标监测能力。完善自动监控系统管理机制、体制,规范运营维护,认真抓好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验收、联网工作,重点突出数据有效性审核及使用。充分发挥在线监测监控作用,提升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质量和效率,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和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加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力度,健全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体系,基本形成覆盖主要环境要素、覆盖主要城镇和农村地区、覆盖重点流域和水体、近岸海域、覆盖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的污染物指标的监测网络架构,重点敏感区域流域考虑增加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大的污染物监测,不断拓展温室气体、土壤、固体废物、生物、生态、辐射等监测领域,全面客观反映环境质量状况,构建“预防为主、快速准确、突出重点、布局合理、区域联动”的先进环境监测预警体系。
继续推进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要求,补充、更新、基本配齐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专项监测的技术装备。完善全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规定的监测项目,特别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特定项目80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全项目分析,形成常规(手动)监测与自动监测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的整体能力。不断提高环境监测信息综合分析能力,努力实现“三个说清”。
(2)提高环境监察能力
“十二五”期间,全面推进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加快推进市、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同步加强环境监察执法核查能力,使环境监察机构具备机动性执法、现场取证、通讯联络、信息处理、快速反应等各环节的系统配套执法能力,完善日常环境执法手段,全面提升环境执法监督能力。初步形成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切实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逐步构建具有公益性、基础性、全局性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提高环境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3)完善环境信息系统
按照国家环境信息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进一步改善环境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条件,形成完备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体系,提高环境信息开发利用和资源共享水平。确保厦门市环境信息化组织机构、人才使用和经费保障达到国家要求。制定和完善环境信息化建设地方规章、标准体系,建立厦门市环境信息化建设的机制,强化对信息化从业人员的继续培训和技术提高。
(4)提高环境宣传教育能力
把环境宣传教育放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重点推进环境宣传教育机构的标准化建设,为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和培训创造良好的硬件条件。强化环保宣教队伍建设,按照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完善机构建设,增加资金投入,提高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水平和设施装备能力,建立一支标准化、规范化的宣传教育队伍和一套较为完善的培训工作机制。
继续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基地建设。加强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机构和民间环保志愿者组织的协调与配合,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机制,构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网络。完成国家、省、市各级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教育基地的各项指导、创建、推荐及评审工作。制订创建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环境教育基地的资金配套、奖励等激励机制政策。根据厦门市各类学校的特点开展环境保护教育,编写、出版一套适合各大、中、小学及幼儿园使用的环境教育专题教材。
加强同国内、国外环境宣传教育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提高宣教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积极开展海峡两岸环境教育的交流和合作,推广海峡两岸环境教育的成功经验,建立较为完善的两岸交流合作模式。
(5)增强环境科技创新能力
加快推进环境科研创新,大力加强环保科研人才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大环境科学研究投入,着力改善长期存在的环保科研人员编制不足、基础设施不够完善、科研经费较缺乏等问题,以进一步提升环境科技对环保决策的支撑能力。努力建设以减少污染排放、改善环境质量为特征的环境科技创新体系,提升环境科技在环境决策中的地位和作用,为政府决策和实现“十二五”环境目标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5 “十二五”环境保护的重点工程
“十一五”期间,在积极实施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的基础上,环境质量总体有所好转,但是目前厦门市环境形势依然严峻,要实现“十二五”环境质量根本改善的目标,必须下大力气解决长期存在的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不足问题。“十二五”期间,要以建立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政府必须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力度,将新增财力重点向环境保护倾斜,基本建设投资继续向环境保护倾斜,集中力量和资金,实施重点项目带动战略,着力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建设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重点项目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有关部门年度实施计划中统筹落实资金。“十二五”期间环保投入占同期GDP的3.5%以上。
“十二五”期间环保投入中,分别为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控制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工程、声污染防治工程、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主要工程项目概况见表3。
6 “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规划的效益分析
近年来,厦门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经济结构和发展模式正在积极调整,综合经济实力得到提高,良好的物质和经济条件为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坚实的基础。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资金投入全面到位、重点工程全面实施后,环境监管能力将大幅提高,环境管理指标基本可以实现。
规划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全面实施后,在经济持续高速增长时,可以全面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任务,有效地控制大气环境和水环境污染物排放量。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烟(粉)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大流域综合整治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扩大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达到102.8万吨/日,再生水处理能力达到21万吨/日,再生水利用量达到16.8万吨/日,污水管线修建长度为220公里,污水管线总长度达到1337公里,减轻海域和流域水体环境污染负荷。“十二五”期间,在东部固废处理中心卫生填埋处理能力1500吨/日和厦门市环境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一厂焚烧处理能力400吨/日的基础上,建设焚烧发电处理能力1200吨/日,分拣和制肥处理能力500吨/日,废弃动物高温消解无害化处理能力10吨/日,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固体废物污染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控制各类噪声污染,改善区域声环境质量,噪声扰民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减少水土流失率2.36%,到2015年水土流失率达到4%以下,一些生态脆弱区的生态功能有所恢复,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电磁辐射和电离辐射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环境逐步改善,环境基础设施及环境监测、监察、宣传、信息、科学技术、应急等环境监管能力将得到大幅提升。
7“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7.1建立环保“一岗双责”,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
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市、区政府及市直部门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分工,明确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主体和管理原则。
完善环境保护考核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将环境保护指标纳入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评价、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作为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探索领导干部离任环境保护审计制度,实施环境保护问责制,建立环境监察专员及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落实环境监察职能。
强化污染减排考核,实施环境质量考核,完善环境目标责任制。把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有机结合。对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和指标实行年度目标管理,逐项分解落实到各区、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分别签订责任书,定期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规划生效后,由市人大(或市政府)监督执行。
7.2建立综合决策机制,促进经济环境协调发展
建立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形成系统科学的环境管理体制,将资源可持续利用、环境友好、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原则和要求渗入到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和规划中。开展重要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规划的综合决策制度,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协调解决政策和规划对环境的影响及采取的对策措施。完善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保护管理模式。
建立并实行建设项目环保先行审批机制,全面推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开展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一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域”(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十专项”(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建、旅游、自然资源开发专项规划)的规划环评,把环境容量作为区域和产业发展的决策依据。
7.3完善法规标准体系,规范强化环境执法监督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厦门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低碳城市、森林城市和环境保护现状,开展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制定和实施工作。重点组织制定和完善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管理的法规、鼓励使用再生水、中水处理技术研发的政策,制定《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厦门市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检测法排放标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按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限制部分机动车通行的通告》以及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标准。
贯彻落实《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制定有关的配套规章,进一步细化、量化条例要求,规范和指导执法人员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予以修改和推广。严格执行自由裁量制度,每年检查贯彻落实情况。严格实施环境准入制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三同时”等制度,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
7.4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加强政府环保投入,发挥政府环保投资的主体地位和引导作用,逐步提高环保投入占政府公共支出的比重,建立环境保护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加大生态保护资金投入,实行饮用水源地和重点流域区域农村地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费用投入,将资金列入本级和本部门预算。建立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保障减排任务完成。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高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用于环境执法监察、监测、宣传、信息、科研等专项经费的比例。
充分发挥经济政策和经济手段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税费政策,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市场化、运营商业化。继续落实绿色信贷政策,开展绿色保险调研、推行绿色贸易。调整厦门市地方性税收政策,给予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企业、工艺、设备和产品税收减免、优先采购、政策扶持等优惠,尝试地方性绿色税收征收措施,限制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企业和产品的发展。建立鼓励使用污水处理再生水的价格激励机制,完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
7.5加强环境科技创新,加快环保产业发展
强化环境保护科技平台建设,提升环境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改善科研基础条件,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增强环境监管的科技支撑能力。整合科技力量,合理配置资源,加强环境保护关键领域的基础研究和科技攻关,重点在流域、区域污染综合整治、生态环境承载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污水垃圾处理、机动车污染防治、污水再生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生态补偿与修复等方面积极研究开发,力争取得关键性突破。加强环保科研队伍建设,培养重点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科技人才,加快培养一批技术水平高、实践能力强的环保专业技术人才。
加强政策扶持和市场监管,完善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支持环保科技产业园建设。鼓励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境保护关键技术和工艺设备,加强市场培育,尽快将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和服务,促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引进、消化先进适用的环保技术,加快推广经济适用的环保新技术和新产品。推行环境监测社会化,大力发展环保服务业。
7.6强化环境服务意识,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加强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发布环境质量信息,公示重大决策,加大违法单位、违法行为及整改效果等内容的信息发布,推进企业环境污染和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信息披露,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试行环保信用等级制度。加强信息公开的规范化管理,完善环保网站信息发布审查制度与程序,保证信息公开的质量。建立和完善污染源、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等各类数据库系统;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管理体系。主动开展为企业和民众解决环境方面问题的活动,调动企业和民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鼓励和引导公众和社会团体有序地参与环境保护。加强对公众关注、关心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的讨论和报道;结合“绿色经济”、“低碳城市”建设,加强宣传,培育民众的绿色、低碳消费理念,转变现行的消费方式;广泛开展生态示范区创建活动。加强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验收等环节的环境管理,采取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作用,确保群众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完善群众来访接待制度,及时查处群众关心的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问题。
7.7加强区域交流合作,防治区域环境问题
积极参加国际环境公约和相关项目合作,加强环境科技交流,引进和消化境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厦门市环保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开展以环保为主题的国际交流活动,构建与国际社会长期交流的渠道。
加强统筹协作,搭建区域环境合作平台,建立区域环境合作长效机制。加强“闽南地区”和“厦金区域”周边城市的环保交流与合作,重点开展区域大气、共同海域的污染研究,共同防治区域性环境污染,协调解决区域环境纠纷以及交接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功能区划差异带来的矛盾和冲突,促进区域环境整体改善。具体项目见中国污水处理网十二五规划栏目。来源: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