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红桥区环境保护“十一五”专项规划完成情况
“十一五”以来,我区环保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市环保局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目标顺利完成,生态区建设工作取得较好进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显著,区域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基本完成了红桥区环境保护“十一五”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一)目标完成情况
1、污染减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06—2010年,我区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实施15台402蒸吨的燃煤锅炉高效脱硫治理技术改造项目,关停1台、并网3台10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1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改燃10台、并网30台,完成工业、医疗废水治理工程项目5个,全面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
2、空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以污染减排为抓手,严格执行污染源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制度,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监测控制工作,进一步严格施工管理,使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2009年,我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和好于二级良好水平的天数为290天,占全年的81.5%,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3、水域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态势
进一步加强景观河道巡查监管,以工业和医疗卫生机构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全面推进水污染源防治工作。2006—2010年,全区工业企业废水治理率达到100%,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区域内景观河道子牙河、南运河水质状况良好,满足景观水体水质要求。引黄输水期间,流经我区引黄济津输水河道的子牙河大红桥断面和西河水厂入口水质状况一直保持良好,全部符合地表水Ⅲ类水体水质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确保了城市居民饮水安全。
4、环境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积极开展创建安静居住小区工作,全区共创建安静居住小区12个;依据我区建设发展规划,对我区噪声区划进行规划调整修定,以适应我区“十二五”期间发展需求;组织对各类施工工地的昼夜巡检,严格依法监督管理,全区声环境质量得到稳步提高,截至2009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声级54.4dB(A)、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声级67.5dB(A),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82.2%,区域声环境状况已经达到城市考核标准,城区道路交通噪声和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声级保持在较好等级。
5、国体废物管理工作持续加强
积极推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工作,全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积极组织引导和推动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理处置,基本达到区域内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置管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全部实施集中无害化处理,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6、生态城区建设取得较好进展
加强了项目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编制了《红桥生态区建设规划》,细化了生态区建设责任目标,明确了21项创建考核指标和6项重点任务,45项重点工程,以保障我区生态区建设的顺利实施。截至2009年底,重点工程已完工6项,30个项目正在施工建设,全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0.07%。
7、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得到增强
“十一五”期间,累计投入200余万元,实施了环境监察支队和环境监测站的二级标准化建设,提升了环境监管的技术能力和监管水平,加强了应急反应能力建设,对全区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和检查,制订了应急工作预案和工作机制,初步具备了一定的应急监测和监管能力,并在我区突发应急事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二)存在主要问题
1、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
(1)大气环境质量
由于我区正处于大拆迁大建设阶段,各项工程实施较多,施工扬尘使得区内可吸入颗粒物指标持续偏高,冬季煤烟型污染仍然是我区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机动车尾气污染已经呈现逐步增强的趋势。2006-2009年,我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二级良好水平天数年占有率比“十五”末期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距离达到二级良好水平天数年占有率85%和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任务要求,还具有较大困难,形势依然严峻。
(2)水环境质量
天然水环境是我区生态环境的主要特点,虽然经过近年来的河道整修,水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区域内景观河道水环境质量达标脆弱。主要体现在由于水量不足,导致西沽湖水质恶化;子牙河北岸沿线居住区较多,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对河道水质的污染比较严重;个别口门泵站依然存在违法排污现象等问题;医疗卫生机构污水治理进度缓慢。确保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依然困难较大。
(3)声环境质量
随着社会保有机动车辆的不断增加,道路交通面积及强度不断增大,社会生活噪声及各类施工噪声投诉率仍将持续上升,将给声环境质量带来巨大压力。
(4)固体废物
虽然我区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实效,但是依然存在固体废物管理覆盖面较窄,仍然存在监管漏洞,各管理部门协作联动、信息沟通不到位的问题,致使监管覆盖率难以达到100%。
2、生态环境质量
虽然我区已实施了《红桥生态区建设规划》,并细化了生态区建设责任目标和任务,但是生态区各项重点工程任务建设进度依然缓慢,相关工作推动难度较大,主要的21项考核指标仍然有10项指标达不到要求。红桥生态区建设目标,难度很大,形势不容乐观,还需要做出更加艰苦的努力。
3、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还需加强
环境预警体系建设差距较大,环境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依然不足,随着辐射管理职能的逐步下放,对辐射源的监测资质、监测能力和管理技术手段欠缺的问题将越来越凸显,各项应急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尚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红桥区“一二三六”发展布局,以保障红桥区环境安全、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优化经济发展为核心,以生态文明为指导,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促进人与自然、社会和谐发展,统筹谋划、突出特色、创新机制,促进我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生态区建设目标。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围绕一个中心,即建设生态城区,构筑“人与人和谐共存、任兔经济活动和谐共存、人与环境和谐共存”的生态宜居城区,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促进我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增强环境监管能力,强化环境管理手段,完善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环境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大环境监测和执法监督力度,逐步建成环境安全监管预警体系。
四、规划目标指标
规划基准年为2009年,规划目标年为2015年。
(一)规划目标
1、大气环境规划目标
优化大气污染点源布局,削减中小燃煤设施及煤烟型污染的中、低点源和面源,改善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逐步推进我区无燃煤区建设;继续加强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加强燃煤设施的高效脱硫除尘设施运行监管;逐步启动氮氧化物污染防治;加强颗粒物各类开放源的治理,进一步提高我区环境空气质量。
2、水环境质量规划目标
严格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工业污水达标排放,补建完善我区污水管网建设,污水全部纳入集中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推动污水再生利用系统建设,降低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区域景观水体保护,在境外来水符合环境功能水质标准的条件下,保障景观水体达到功能区水质标准要求。
3、声环境质量规划目标
确保1、2、3类噪声功能区昼、夜声级达到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相应规定;进一步扩大“安静居住小区”的创建比例;最大限度地降低4类功能区昼、夜声级,使其接近或达到国家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目标
进一步增强固体废弃物监督管理能力,使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得到有效利用,减量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危险废弃物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区域内危险废弃物全部实现安全处置。
5、生态区建设规划目标
到2015年,完成生态区创建,巩固生态区创建成果,进一步完善具有红桥特色的生态产业、生态环境、生态人居和生态文化体系,整体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全区40%以上的学校建成绿色学校,40%以上的居民小区建成生态社区,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态意识显著提高,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进步。
6、核安全与辐射规划目标
开展核与辐射源普查,逐步建立安全监管体系;严格执行辐射安全许可制度;逐步建立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健全实验室分析能力;初步建立辐射环境预警体系,加强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建设,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7、环境监管能力规划目标
到2015年,与新时期环境保护任务需求相匹配的环境监管能力显著提高。增强环境监测分析能力,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环境监测信息技术能力建设,逐步构建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和环境监测评价及预警体系,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率达到100%;以开展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完善应急监测指挥管理系统为重点,逐步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提升环境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以建立环境信息化管理、环境教育和宣传平台为重点,逐步完善环境管理支撑体系。
(二)目标指标
1、大气环境规划指标
(1)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全年好于或等于2级标准的天数达到83%。
(2)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标准相应功能区标准。
(3)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4)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
①排放总量比2010年降低(待定);
②年排放强度<4.5千克/万元(GDP)。
(5)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0年有所下降。
2、水环境规划指标
(1)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2)景观河道水质达标率95%
(3)工业污水处理达标率达到98%以上;
(4)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
①排放总量较2010年降低(待定);
②年排放强度<3.5千克/万元(GDP)。
(5)氨氮污染物排放总量较2010年降低(待定)。
3、声环境规划指标
(1)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声级低于70dB(A)
(2)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平均声级低于56dB(A)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指标
(1)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率达到98%;
(2)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5、生态环境规划指标(见生态规划21项指标)
(1)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
(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
(3)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平方米;
(4)环境保护投资占GDP比重≥4.15%;
(5)绿色学校普及率≥65%;
(6)生态社区普及率≥40%;
(7)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率>90%;
(8)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95%;
6、核安全与辐射规划(管理权下放正在梳理确定)
五、重点任务
1、大气环境保护
(1)全面控制煤烟型污染,基本消除区内中小供热锅炉房及分散燃煤设施,在用燃煤锅炉全部实施高效脱硫除尘双重治理并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市级以上重点监控煤烟型污染企业,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测系统。
(2)推进无燃煤街区建设,全区40%以上面积建设成无燃煤街区。
(3)推进氮氧化物大气污染物治理,重点燃煤锅炉实施氮氧化物污染物治理工程。
(4)全面强化颗粒物开放源控制和汽车尾气达标控制。全区10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房全部建设完成封闭式煤场。
2、水环境保护
(1)完善市政排污管网建设,完成光荣道等部分片区市政排污管网的补建。
(2)加强对河道湖泊的监督管理,取缔沿河摊群市场和非法聚集点,取缔景观水体密目网捕鱼作业和养殖作业,改善和修复河流湖泊的生态系统,增强水体自净能力,防治水污染。通过实施河流湖泊治理保护工程,消除区内劣Ⅴ类水体。
(3)推进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力度,全区所有工业污染源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完成水污染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建设,达到天津市地方标准要求。加强在用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率,确保工业企业污水达标排放。
3、生态环境保护
(1)依托我区的生态资源,形成以四河一湖(北运河、子牙河、南运河、津河、西沽湖水系)和人工绿地相结合的生态建设和保护格局,构建以“四河六岸”为骨架的生态廊道,完成西沽湖水系与北运河水系贯通工程,修复水系的生态功能。
(2)积极创建园林城市,加强公共绿地、单位、居民小区绿地建设。构建以道路、河流绿化为骨架,以公园、小区绿化为补充的绿化体系,提高全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构建宜居的城市生态环境。
(3)提高城市居住环境和品位,实施生态景观设计,建设生态社区,为居民提供舒适、健康、环保、高效、美观的居住环境,充分利用区域生态资源,完善社区环境设施和生活需求,提高居民生态保护意识,逐步构建宜居型生态社区。
4、声环境保护
(1)推进“安静居住小区”建设工程,严格控制生活噪声,为居民营造安静的生活环境。
(2)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严格施工申报登记制度,有效控制建筑施工噪声。
(3)强化噪声污染防治,对区内固定噪声超标排放点源实施噪声污染治理工程,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改善区域声环境质量。
5、核安全与辐射污染防治
(1)落实环保部门对放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放射源的安全许可管理和监督,逐步建立放射源监管体系。
(2)建立辐射监测分析实验室,拓展辐射环境监测能力。
6、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环保部的建设要求,完成宣教中心、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的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
(2)进一步加强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网络建设,拓展环境监测领域,重点加强土壤监测、生态生物监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测能力建设,科学反映区域环境质量状况。
(3)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增强机动执法、现场取证、通讯联络、信息处理、快速反应等环节系统配套执法能力。配备具有便携、快速定性定量功能的应急分析仪器设备,装备具有现场监测平台和机动性强的多功能流动监测车。建立应急信息交换平台,完善应急管理制度,提高环境安全监管水平。
(4)进一步完善宣传教育装备,提高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和方式,建立较完善的环境教育网络,构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高效、运行有序的宣传系统。
7、循环经济发展
(1)坚持将节能减排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手段,积极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能源结构转变,到2015年,单位GDP能耗不超过0.3吨标煤/万元以下。
(2)宣传推动实施工业节水和生活节水,提高再生水资源利用率,确保到201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不超过20立方米/万元,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以上。
(3)以三高一超企业为重点(即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和超标排放企业),推动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积极培育环境友好型企业,到2015年,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达到100%。
(4)倡导低碳理念,加强低碳发展理念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员参与、共同推动的良好氛围,推进循环型低碳城区的建设。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规划保障机制
加强政府领导,坚持和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善环境保护统一监管和协调机制,完善环保规划实施和评估机制;全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学习环保法律法规,增强环境忧患意识和做好环保工作的责任意识,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的职责,加强部门协作,确保“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目标的实现。
2、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众监督力度
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和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和谐社会的生态文化建设;全方位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发动市民与各种组织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城区建设, 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完善公众参与环保工作的规则和程序,听取公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3、加强监管能力,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根据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要求,深入研究实践中遇到的环保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监管,防范环境风险,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和环保执法规范化建设,各级干部要熟悉环保业务,熟悉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和环境执法的力度,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4、加大经费投入,保障重点工程进度
根据落实“十二五”环保规划的需要,逐步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努力拓展社会融资渠道,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及市对我区环保工作的财政支持;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公共财政体制,整合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资金,集中财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环保重点工程进度,促进“十二五”环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天津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