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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宜昌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2-3-16 11:22:3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12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第八次全省环保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结合“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系列主题实践活动,把环境保护与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污染减排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环境治理与保障改善民生更加有机地结合起来,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推进全市环保事业新发展,为全市科学发展、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和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

一、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一)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评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健全建设项目环保联合审批机制、总量指标前置审核机制、公众参与机制和跟踪管理机制,规范环评市场,全面完成“十二五”各专项规划、磷矿产业发展规划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加快推进中华鲟保护区环境影响论证工作。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不断加强环境准入管理,严查“未批先建”、超期未验收等违法行为,从严控制涉及铅、砷等重金属排放、“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不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对保民生、调结构项目和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提前介入,主动服务,跟踪服务。及时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二)全力完成年度污染减排任务。建立部门间污染减排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推进工业、生活、农业、交通运输等各个领域的减排工作。建立环保、监察部门联合督办机制,加大减排督办力度。制定并落实年度减排计划及实施方案,持续推进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在火电和建材行业脱硝、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取得明显进展。严格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健全落实减排预警、约谈制度,完成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及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实行“区域限批制”和“一票否决制”,确保2012年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三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较2011年减少1.5%、1.5%、2.0%,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1年增加1.5%的减排任务。

(三)严格环境执法监督。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和环境监察执法培训,完善执法工作机制和程序规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实行“铁腕”执法,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查处违法排污、违法建设、违法处置危险废物及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全面落实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制度,对挂牌督办的企业、“区域限批”地区,以及查处的重大案件进行跟踪督察,重点检查责令限期治理、停产整治、取缔关闭以及停建、停产等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每起违法行为查处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处罚执行到位。加强工业污染源固体废物处置监管,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作用,加强远程监管。

二、加强区域流域污染防治,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四)加强重点流域治理和饮用水水源保护。继续抓好《三峡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严格按要求督促项目实施,及时通报项目进展。加强清江流域宜昌段的水质监测,筹建清江流域(宜昌段)断面自动监测站。组织编制《沮漳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重点实施《宜昌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加大县城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力度,抓好乡镇、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五)加快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实施准备工作,形成PM2.5等监测能力,并公布数据。组织实施《宜昌市灰霾天气形成机理及污染控制研究》项目,逐步建设灰霾自动监测站,形成灰霾环境监测体系与预警体系,研究制定灰霾天气污染综合防治对策。严格控制燃煤污染排放。协调各方加快推进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制定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实施方案,启动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

(六)强化重要污染物防控。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确保重金属排放企业达到整治验收标准。强化危险废物管理,抓好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试点和在线申报登记工作,严格实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推进(华新水泥)污泥干化处理项目的实施,促进各县(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处置。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作的环境监管。加强新化学物质和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重点推进持久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

(七)加强辐射环境管理。开展以放射源为重点的核与辐射安全检查和X射线检测设施、废旧金属熔炼企业专项检查。严格《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核发放,核技术应用单位排污申报登记率100%。认真落实放射源安全检查定期报告制度,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八)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保监管力度,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环保专项检查。争取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各1个,创省级生态乡镇1个、生态村3个,并命名表彰一批市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

三、统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打造安全优美人居环境

(九)落实《宜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长效机制工作方案》,加强部门联动配合,跟踪督办“创模”指标完成情况,确保“创模”各项指标达到考核标准要求。指导各县(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力争创建1个省级环保模范城市。

(十)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与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紧密结合,促进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加快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升级改造。加强对运河、柏临河、梅子垭水库等城市内河、水库的环境综合整治,构建人水和谐的城市水生态系统。联合有关部门,强化建筑工地环境监管,防治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

(十一)扎实推进农村环境保护。继续推进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建设,完成年度计划整治任务,做好三年试点工作的总结验收。启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在城区城乡结合部开展1处环境连片整治试点。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争每个县市区创建1-2个“两清”(清洁养殖、清洁种植)、“两减”(化肥、农药施用减量化)示范基地。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动环保机构向农村延伸,强化农村环境长效监管。

(十二)切实加强环境安全监管。加大企业环境安全监控力度,持续深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提升企业环境应急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紧密与公安、消防、交通、安监等部门的联系,积极开展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完善环保信访投诉处理机制,提高信访举报案件查办质量,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反复举报投诉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和反馈答复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管理和服务水平

(十三)科学制定环保规划。修订完善“十二五”环保规划及调整全市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噪声环境功能区划,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完善环保项目库,编制规划与申报项目紧密结合,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环保资金,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污染治理,为跨越式发展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十四)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加快宜昌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项目建设。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市环境监测站要达到109项水质全分析能力,能开展饮用水源地水质全分析工作。加强全市环境监测预警、监察执法、核与辐射管理、信息和宣教能力的标准化建设。推进市环保研究所改制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管理与运行维护工作,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作用。推动放射源在线监控试点工作。加快环境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健全环境应急预防预警体系、指挥信息调度平台,完善应急决策指挥、应急物资储备等机制。

(十五)强化环境宣传教育。继续实施全民环保行动,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环保宣教活动,加大生态环保科普教育和政策法规宣传,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认真组织开展好“六五”世界环境日纪念活动。加强环保部门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继续编发《宜昌环保重要信息》。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多种途径,扩大环境教育受众面和影响力。加强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创建工作,创建省级、市级环境教育基地试点。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完善创新环保工作机制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确保各项政策,尤其是投入政策的落实。主动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积极与各相关部门沟通,不断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共同推进的环保工作机制。

(十七)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党建工作,全面加强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升服务大局、支持发展、执政为民的能力和水平。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积极创建文明单位、“五型机关”。以提能增效为主线,加强政风行风和行政效能建设。加强干部培养和人才队伍建设,做好环保队伍培训管理。

(十八)加强机关管理,认真做好精神文明、爱国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电子政务、档案、保密、工会和群团等工作,认真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全力完成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宜昌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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