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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发布时间:2012-3-15 11:49:4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山东省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规划纲要》、《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滨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旨在阐明“十二五”时期滨州市在环境保护领域的目标、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重点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环境保护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同时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环境友好型社会。

一、环境保护现状与形势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进展。“十一五”时期,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生态市建设为平台,以治污减排为抓手,以改善环境质量为重点,坚持“依法行政、热情服务、改善环境、促进发展”的工作定位,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章法,加大工作力度,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基本得到控制,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1年3月份我市代表省政府迎接国家重点流域“十一五”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现场核查,取得全国“十大”重点流域和海河流域“双第一”,顺利实现山东省海河迎查“三连冠”。1.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得到强化。围绕实现“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扎实推进污染物减排工作。“十一五”全市确定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减排目标分别是18.0%和39.38%。经过五年的努力工作,“十一五”末,全市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18.57%、二氧化硫减排45.38%,超额完成了减排任务目标。以总量减排为抓手,把污染防治作为重中之重,全面推进、重点突破,淘汰了一批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产能,加强了污染治理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6.25亿元,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四座,扩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四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8万立方米/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0.02%,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和省控重点污染源监管企业达标率均为98.0%,均位居全省前列。重点行业推行废水循环利用,全市GDP水耗降为100立方米/万元,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75.7%。持续推进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市域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0%、危险废物安全处理率达到99.99%、医疗废物安全处理率达到100%、废弃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实施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完成了“六河水变清

”、“三河综合治理”的碧水工程阶段目标。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城区噪声污染治理等取得显著成效。

2.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全市8个省控河流断面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为45.56毫克/升,下降28.8%,氨氮平均浓度为4.72毫克/升,下降21.3%。全市海河、小清河流域河流23个重点考核断面中,64.71%的断面水质得到改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近岸海域Ⅱ类水质占100%,海水环境质量功能区达标率为10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达标率为100%。辐射环境质量水平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十一五”时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3.生态保护稳步推进。以维系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发挥自然生态系统原有功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标,重点开展了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及恢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全市林木覆盖率达20.3%,城区绿化覆盖率达35.02%。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鹤伴山和打渔张国家森林公园、中海国家级水利风景区、三河湖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达到规范化要求,受保护土地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4.57%。实施了盐碱类湿地生态恢复,建成芦苇湿地生态恢复面积1万亩。开展了多项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外来有害生物入侵防治项目。地方家畜品种遗传多样性得到保护。生态市建设迈上了新台阶,全市已有3个乡镇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乡镇,16个乡镇被命名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2010年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考核,我市跨入先进行列。4.环境监管能力不断增强。建立了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和工作体系,完善了“三三”工作机制,形成了深度执法、有效执法、联动执法为主要内容的科学执法模式。深入开展了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强化了生态保护监管与执法检查力度。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取得很大成效,市环境监察支队环境标准化建设已通过省级验收。

省控以上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建成率达100%,建成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9个,建成30套污水设施视频监控系统、15套空气自动监测系统、23套氨氮在线监测系统、2套饮用水源地自动监测系统,构成了全市的监控系统,实现了省、市、县在线监测数

据的网络传输,提高了对环境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响应处置能力。认真落实了“初始回音、终结回访”的信访工作机制,案件答复率、办结率均达100%。

5.社会环保意识明显增强。加强了环保公益宣传教育,树立环保先进典型,曝光环境违法行为,保护了群众的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完善了环境信息公开渠道,实现了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扩大了公众环境知情权。建立了公众参与机制,强化公众监督,推动环境公益诉讼,保障了公众合法权益,公众参与环保程度明显提高。

全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总体实施良好,31项指标全部完成,完成率为100%。

(二)环境保护形势。

1.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十二五”时期是全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是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推进时期,也是实现追赶超越战略的重要时期。经济总量将继续扩大。全市产业结构将有所优化,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等问题难以得到根本性解决,落实节能减排任务目标更加艰巨。人口规模仍然较大,城镇人口将超过农村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51%左右,全市将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双快速”发展阶段。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压力有增无减。

2.环境形势。“十二五”时期,在全市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随着能源消耗绝对量的增加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压力将继续加大。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进入关键期,空气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全市将持续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进入环境事故的频发期,环境安全仍将受到一定程度威胁。城市化进程带来的环境问题会日益突出,城市环境质量改善难度增大。海河流域、小清河流域内、外污染压力仍然不减,饮用水源地保护任务更加艰巨。农村环境污染日趋突显,畜禽养殖业污染将上升为农村生态主要问题,土壤污染、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程度和范围将有扩大趋势。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也将给生态保护带来新的问题。

(三)机遇与挑战。

1.机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把环境保护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将改善环境质量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将环境保护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环境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两大国家战略在滨州叠加实施,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全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将为解决结构性、区域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起到基础作用。全市经济实力的增强,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更雄厚的资金、物质和技术支持。经济、行政管理等体制的深化改革,为创新环保工作体制和机制提供了有利条件。以“治、用、保”流域污染综合治理策略为代表的科学治污体系逐步形成。公众环保意识的普遍提高,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加快,环境友好型经济政策的逐步出台,法制体系的不断完善,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的不断增强,对环境保护的支撑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市正进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新阶段。

2.挑战。全市经济发展增速快,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容量小,排放总量与环境容量间的矛盾更加突出,突发性环境事件发生机率提高,流域污染防治任务更加艰巨。自然灾害和生态灾害频发,海岸蚀退,土地盐碱化程度高,一些重要的生态功能退化,生物多样性降低,生态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难度较大,潜在生态安全问题突出。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凸显,土壤污染日趋严重。危险废物、汽车尾气、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持续增加。“十一五”时期力图解决的一些深层次环境问题尚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产业结构不合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缓慢,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局面没有很大改变,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投入不足、能力不强的问题仍然存在,环境监管能力与职责要求尚存在差距,公众对良好环境的需求更加迫切。“十二五”时期全市经济高速运行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环境污染呈现出结构型、立体型、复合型的新特点,环境保护仍面临严峻的挑战,应明确思路,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实现环境保护工作历史性转变为契机,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的,以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和服务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污染综合防治为重点,以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为平台,努力把环境保护与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城乡环境保护,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政策、环保科技、行政监管和环境文化引领等手段解决环境问题。通过发展循环经济、总量减排倒逼,构建从资源能源消耗、污染物产生到排放的全过程减排机制,促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优化,促进全市环境质量改善,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环境安全保障。

(二)指导原则。

1.协调运作,科学发展。正确处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实现环境与经济相互促进、相互协调、内在统一。坚持节约、清洁、安全发展,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发展,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2.科技先导,开拓创新。充分依靠科技,把科技作为环境保护的支撑条件,不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以技术创新促进环境问题的解决。调动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推进机制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和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发展新机制,完善环保制度,健全统一、协调、高效的环境监管体系,构建环保工作大格局。

3.强化法治,综合治理。把提升人民生活质量作为环境保护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完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环境执法。坚持环境保护与发展综合决策,统筹规划,突出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办法治理环境。4.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突出治污减排工作重点,优先抓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污染防治;统筹城乡环境保护,重点改善城镇环境质量,加大村镇分散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分阶段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逐步形成分级实施、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动员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力量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三)总体目标。到2015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在全市GDP年均增长13.8%左右的背景下,单位GDP能耗降低17.0%的前提下,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10年分别消减13.0%、15.3%、17.0%、14.0%;全市水和空气环境质量比2010年改善10%以上。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遏制,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功能进一步恢复,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明显提升;辐射安全得到保障,危险废物等得到无害化处置;法律法规、经济政策、环保科技、行政监管和环境文化五大体系明显加强;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保工作大格局更加巩固和完善;初步建成经济繁荣、人民富裕、环境优良、社会文明的生态市。

(四)指标设置。我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设置26项环境保护指标,各项指标及完成情况见下表。

“十二五”主要环境保护指标

指标类别指  标2010年2015年

环境质量

1.重点流域控制断面水质达标率(%)

2.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

率(%)

3.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功能区达标

率(%)

4.市区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

5.辐射环境质量90100100100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95100100100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污染防治6.化学

需氧量排放量下降(%)7.氨氮排放量下降(%)8.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9.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10.城市污水集中

处理率(%)11.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及综合利用率(%)12.废弃放射源安全收贮、处置率(%)13.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

14.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16.城市再生水利用率(%)17.工业用水重复利用

率(%)18.单位GDP水耗(立方米/万元)19.农业化肥(折纯)使用强度(千克/公顷)————90.0299.9910

0100851003575.71003001315.317149399.9910010090100408090280

“十二五”主要环境保护指标

生态保护与建设

20.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

21.受保护土地面积占国土面积

(%)

22.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23.林木覆盖率(%)

规范化

4.57

35.02

20.3

规范化

4.57

38

28.9环境监管能力

24.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

建成率(%)

25.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率

(%)

26.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

率(%)10071.4100

100

85

100

三、重点任务

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三条主线,突出抓好十项重点任务。

(一)污染物总量减排。以“控新增、调结构、减存量”为重点,拓宽工程减排领域,强化管理减排措施,构建从资源、能源、消费、污染物产生到排放全过程减排机制。继续实施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并将氨氮、氮氧化物纳入排污总量控制范围,从重点行业排污总量削减向全面减排推进,力争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13%-17%,实现总量减排与转方式、调结构和环境改善的双挂钩。强化政府责任,通过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层层落实的减排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县(区)政府和有关企业。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减排指标体系,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严格的减排考核体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强化重点治污工程建设和运营监管,切实取得污染治理效果。继续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落实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推动出台有利于污染减排的政策,确保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

(二)流域及水污染防治。以实现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13.0%和15.3%为目标,严格控制工业废水污染物排放量的增长,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加快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开展环湖沿河沿海大生态带建设,促进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力争国控、省控8条河流的11个监测断面全部消除劣Ⅴ类水体,实现重点流域控制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95%。推行农业节水、工业节水、生活节水措施,合理开发和利用水资源。

学习推广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沿线治污经验,全面构建“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以海河、小清河流域污染治理为重点,按照“目标、总量、项目、资金”四位一体以及“治、用、保”并举的流域污染综合治理策略,加大流域水环境质量综合整治力度。以水环境容量为依据,统筹流域、区域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进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对流域重点污染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强制审计,全面实现重点流域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面源污染的综合防治,严格控制水土流失,减轻农药、化肥对水体的污染。结合截污导流工程建设,加大流域中水回用力度。在重点流域开展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试点,启动环湖沿河滨海大生态带建设。

继续抓好工业污水点源的全防全控,严格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加快推行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重点抓好占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65%的省控重点企业的污水达标排放和总量削减。以化工、焦化、纺织、印染、淀粉、制革、造纸、酿造等行业为重点,加大污染治理和技术改造力度,推行废水循环利用,努力实现废水少排放或综合利用。大力推进节水节能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制定高耗水行业用水和废水排放限额标准,建立新建项目工业污染物新增量的限值审批制度,扩、改建项目的污染物增量在原有项目中消化。切实加快对污染排放单位的审核和监管,重点水污染源实行自动在线监控。完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系统,重点抓好城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管网敷设、除磷脱氮、污泥处理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在北海经济开发区、高新区、黄河三角洲(滨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畜禽养殖园区等新建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系统,使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分别达到93%和40%。加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改革,提高处理设施的运行效率。

严格按照市水功能区划要求,采取最严格的措施保护饮用水源,确保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1000米范围内的污染源全部搬迁,禁止新增污水排放口及生产性建设项目,在保护区外围实施水源防护林工程。加强饮用水源地水土保持、水土涵养工作,防止城市污水和农业面源对地下水的污染。严格控制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土地利用方式,在保护区禁止从事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或者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破坏活动。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制定突发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地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控制,确保饮水安全。

(三)大气污染防治。抓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指标控制三个关键,突出工业废气及异味、扬尘、汽车尾气排放控制三个重点,努力实现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新突破,确保市区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比2010年改善10%以上。

二氧化硫污染控制。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脱硫设施,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未脱硫的现役燃煤机组应加快淘汰或安装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已投运脱硫设施应进行更新改造,综合脱硫效率提高到90%以上。燃煤电厂全部配置分布式计算机控制系统(DCS)和工况在线监测与分析系统。钢铁行业全面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新建烧结机应配套安装脱硫设施。焦化行业炼焦炉荒煤气全部实行脱硫,硫化氢脱除效率达到95%以上。通过以上措施确保“十二五”全市二氧化硫减排17.0%。

氮氧化物污染控制。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脱硝设施,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现役单机20万千瓦(不含)以下机组,全部

安装低氮燃烧器,脱硝效率达35%;现役单机20万千瓦以上机组,全部建设脱硝设施,脱硝效率达70%。新建大中型燃煤锅炉全部安装脱硝设施,35t/h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低氮燃烧器,脱硝效率不低30%。确保“十二五”全市氮氧化物减排14.0%。颗粒物污染防治。全面强化工业烟(粉)尘污染防治,原、辅材料堆料扬尘控制。完善现有重点污染源监控系统,必须配套建设防风抑尘网、设立密闭堆场、安装自动喷淋装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拆迁、改造,渣土、物料运输、周转、道路维修、料场等产生扬尘的环节必须采取抑尘、降尘措施。市区内禁止露天烧烤。推广城市街道保洁湿式清扫方式。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严格控制秸秆焚烧。

有效控制工业异味。加强有毒废气环境管理,开展有毒废气监测。加强石化行业生产过程排放控制,推进燃料油和有机溶剂输配及储存过程的监测监管,减少泄露。鼓励溶剂和涂料使用类企业使用水性、低毒或低挥发性的有机溶剂,建设有机废气回收利用与治理设施。

减少精细化工行业有机废气产生点位,完善有机废气收集系统。禁止露天和在居民区内进行喷漆、喷塑、喷砂、制作玻璃钢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作业。

机动车污染防治。到2015年,全部机动车使用国四油品。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开展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机动车环保检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年度审验,不得通过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定期审验。全市机动车年审排气污染物同步检测率达到100%。

(四)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以危险废物为重点,规范固体废物管理,运用市场机制,大力推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专业化和市场化。结合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调整,减少和控制工业固体废弃物的排放量,提高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水平,继续保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100%的比例。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完善城市回收网络,加大对垃圾的资源化回收利用力度,确保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建成无棣县、阳信县和惠民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厂,逐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理率。建立危险废物交换网络,实行严格的申报登记制度、五联单管理制度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企业的监管,完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体系,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及综合利用率、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分别达到99.99%和100%。积极推进建筑废物、秸秆等农业废物的综合利用,初步建成电子垃圾分类回收系统。加强对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的监管,预防和打击非法进口和出口废物。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控制。

(五)海洋及港航污染防治。发挥环保部门参谋协调作用,以应急处置、船舶及码头污染防治为重点,配合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海洋及港航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流域统筹,加大陆源污染治理,强化直拓入海工业污染点源控制和管理,在解决流域污染的同时解决海域污染问题,确保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功能区达标率达到100%。2015年前,滨州港和无棣、沾化渔港均建成废水、废油和垃圾回收处理设施。2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及经核定载运10人以上的船舶,必须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400马力以上的渔船必须安装油水分离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全面实施船舶及相关作业油类污染物“零排放”计划,严禁直接向海域排放船舶机舱舱底污水、液货船洗舱水和货舱压载水。禁止所有船舶向海域内投弃船舶垃圾。建立和完善海域污染、海上溢油事故、赤潮灾害监测和应急处理体系。

(六)辐射环境安全。以辐射环境安全为重点,完善市、县(区)全过程防控体系,确保全市辐射环境质量均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加大对放射源的安全监管与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放射源监管体系和管理网络,建成辐射源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建立放射源事故处置与监测应急体系,促进放射源安全、规范使用,消除辐射环境安全隐患。优化电磁场的空间分布,加强无线通讯、广播电视、电力等行业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解决群众关注的电磁辐射污染问题。

(七)生态建设和农村环境保护。以生态市建设为抓手,以《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为依据,根据不同区域的生态环境承载力和主导生态功能,科学划分高效生态经济区的核心保护区、控制开发区和集约开发区,科学、合理指导自然资源开发和产业布局,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强化自然生态保护。优先保护天然植被,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天然植被恢复,加强生态林、水源涵养区、重要地质遗迹、湿地、草地、滩涂和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使林木覆盖率达到28.9%,规范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继续保持受保护土地面积达到国土面积的4.57%,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植被原生态,恢复和增强生态服务功能。加快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完善基干林带,实施泥质海岸防护林封育试点,构筑近海生态防护屏障。加快水系林网、道路林网和农田林网建设,推进连片成片造林,推行林草经间作和枣粮间作。实施城乡绿化和水系整治,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优化人居生态环境,使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加强水源地保护区、落地油污染区、海(咸)水入侵区等生态脆弱区和水土流失、贝壳沙开采退化区的综合治理。适度增加生态用水,保护湿地生态平衡。加强贝壳堤岛、海岸带生态系统、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建设盐碱类退化湿地、典型海岸带生态系统修复示范工程。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各级、各部门领导任期生态保护目标责任制。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对主要粮食产区和菜篮子工程基地严格控制污水灌溉,加强对农药、化肥、农膜及废弃包装物使用的监管。搬迁企业必须做好原厂址的土壤修复工作。选取典型石油污染、持久性有机物污染耕地开展污染土壤修复示范工程。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统筹城乡环保,通过“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政策,促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农村工业污染防治力度,提高小城镇工业项目的准入门槛,防止污染企业向农村转移。

加强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等方面的防治,加强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因地制宜加快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污水和废弃物的集中处理示范与推广,力争全国百强县的所有乡镇实现建立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所有乡镇实现生活污水妥善处理。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的保护,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加强村庄、庭院、道路的绿化美化,营造农村优美环境。

(八)环保监管能力和队伍建设。以监测、监察为重点,大力加强环境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开展学习型、廉洁型和环境友好型机关创建活动,提高现代化办公水平,提升全市环保系统的软硬件实力,确保市环境监测站、博兴环境监测、邹平环境监测站完成标准化建设,力争其余县(区)环境监测站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继续保持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100%。按照目标与手段相匹配、任务与能力相适应的要求,以监测评估、及时预警、快速反应、科学管理为目标,以自动化、信息化为方向,以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为重点,推进各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建立全市空气、地表水、近岸海域、辐射、生态环境等环境监测网络,提高环保执法装备水平,构建环境保护信息基础网络平台,促进环境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市、县(区)全过程环境安全防控体系,重点抓好预防、预警、应急三大环节,确保全市环境安全。查清全市环境风险高发区域和敏感行业,明确风险影响范围和对象。分行业建立全过程的环境风险应急技术体系,建成应急处置专家系统。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形成由应急预案、技术、装备、专家以及物资等组成的应急体系。建立多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分清责任,形成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

加大环保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培养高素质的环保技术人才。实施资格认证制度,逐步扩大环保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范围。加强环保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

四、重点项目与投资

“十二五”期间,全市重点项目共设置八大类、204个,总投资53亿元。

(一)总量减排项目。主要包括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及管理减排项目,共计80个,投资14.17亿元。

(二)流域综合污染治理。主要包括工业污水治理和循环利用工程、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及生态修复工程,共计51个,总投资17.44亿元。

(三)大气污染防治。主要包括石油炼制行业二氧化硫治理工程项目、燃煤锅炉脱硫工程项目、燃煤锅炉低氮燃烧示范工程项目、电力行业烟尘治理项目、扬尘污染治理项目、炼钢炉烟粉尘治理项目、水泥窑烟粉尘治理项目、燃煤锅炉烟粉尘治理项目、典型工业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治理项目及机动车污染防治项目。共计15个,总投资1.29亿元。

(四)土壤污染防治。主要包括3项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总投资1.88亿元。

(五)生态建设和农村环境保护。主要包括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农村工业及养殖业污染治理项目、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项目。共计33个,总投资12.23亿元。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要包括7项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程,总投资3.62亿元。

(七)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主要包括环境安全防控、事故预警能力建设、环境安全应急处置工程。共计12个,总投资0.83亿元。

(八)环保产业与研发。主要包括3项先进技术成果推广与示范项目,总投资1.54亿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各级要充分认识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增强环境忧患意识和做好环保工作的责任意识,建立环境保护监管新机制。1.强化各级政府职责,完善环保工作大格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环境保护问责制、行政责任追究制和行政监察制,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追究责任。强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把环境保护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评优创先活动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市环保部门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管。各级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明确和落实发改、财政、住建、林业、农业、水利、公安、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工商、畜牧、统计、电力等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协调。探索环境多要素综合管理机制,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形成环保工作大格局。2.完善综合决策机制,建立环境监管新体制。进一步建立并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处理好经济建设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重点加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土地利用规划、区域开发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使综合决策做到规范化、制度化,从根本上控制环境问题的产生,保障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按照“建立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的要求,强化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综合监督职能,建立和完善市、县(区)分级管理、部门分工配合,环保统一监管的工作机制。建立重点地区环境监管制度,加强对下级政府的环保督查。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同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违法和渎职、失职行为。

(二)健全环保制度和政策体系,严格环境执法。完善全市环境保护制度和政策体系,结合生态市建设、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等出台相关的政策文件。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规范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得到全面、公正的实施。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强与金融、工商、供电供水等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加强环境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大司法介入力度,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的长效机制,尽快扭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局面。

(三)增强环保意识,建立健全环保工作机制。

1.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各级政府根据本辖区的环境容量及承担的减排比例,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分解实施方案。按照“先算、后审、再批”的原则,合理安排各地建设项目,建立以环境容量为基础的新建项目审批机制。所有建设项目在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同时,由环保部门依据当地的环境容量和污染物排放许可总量以及工艺水平等核定允许排放量,发放排污许可证。各县(区)首要任务是完成污染物削减任务,对无总量指标和总量来源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严格实施总量指标“一票否决”制。加强建设项目中后期管理力度,强化验收环节管理,继续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环境监管。2.加大污染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加强老污染源监管,重点抓好电力、冶金、化工、建材、轻工等重污染行业污染控制,依法取缔关闭“两高一资”企业。加快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对不能稳定达标和没有治理设施的排污单位一律停产治理;对治理无望和非法排污企业依法关闭;对达标后仍不能满足排污总量要求的,必须坚决削减排污量,对现有重点超标排污企业必须限期治理。坚决禁止“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防治污染转移,禁止引进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凡发生重、特大污染事故地区,从发生污染事故起半年内暂停除污染治理项目以外新建项目的审批。

(四)实施宏观调控,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大力宣传循环经济理念,将宏观调控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结合起来,把政府支持和企业行为结合起来,积极倡导,稳步推进,加强服务,搞好规划,促进循环经济健康有效地发展。

发挥政府的政策导向作用,通过经济、技术、法律、舆论等手段引导企业自觉开展清洁生产,促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建立循环经济受益补偿机制,利用经济手段,落实价格、税收、财政等方面的激励政策,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通过经济惩罚措施,引导或强制促使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对清洁生产、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循环利用等改造和建设项目给予支持或补助,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向循环经济领域投资。完善水、能源、矿产等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形成有利于低投入、高产出、少排污、可循环的政策环境和发展机制。

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加强信息技术、水重复利用技术、能源综合利用技术、回收和再循环技术、环境监测技术以及网络传输技术等研究开发,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开展循环经济在不同层次的示范,建成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生态工业园区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标识制度,推动政府绿色采购,鼓励公众绿色消费,树立可持续的消费观,倡导健康文明、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与消费方式。

(五)建立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多渠道增加环保投入。

1.拓宽多元化投资渠道,搭建环境保护筹资平台。制定全市中长期环境保护投资规划,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市场推进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本着“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调动社会各方面对环境保护投入的积极性。加强国际合作,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外来资本通过并购、项目融资、BOT、TOT等形式参与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环境保护投资主体多元化。

各级政府要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建立环境保护财政支出科目,政府每年都要在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专项资金,用于环境保护中的公益性、基础性项目。要落实环保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重点保障环境执法监察、监测、宣教、信息、科研等经费。强化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努力提高财政性环保资金的投资效益。2.发挥市场配置作用,建立环境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建立和完善环境资源有偿使用机制,研究建立环境资源价格体系。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推行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全面落实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固体废弃物处置收费政策。建立节能专项基金,用于补助节能、节水、清洁生产以及“三废”的综合利用等治理项目。

3.制定差别化区域政策,逐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根据收益者付费、破坏者赔偿、开发者补偿的原则,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区、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重点解决上游对下游,开发区对保护区、受益区对受损区的利益补偿问题。增加对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用于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补偿。

(六)促进环保科技与产业发展,建立技术引进吸收创新体系。以环保科技创新为动力,以环保产业发展为支撑,努力提高环境保护技术水平。以国家和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的环境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为龙头,实施科技创新工程;以基础理论和科技创新为支撑,实施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工程;以污染防治技术和环境监管为目标,实施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工程。深化环境科技体制改革,优化整合环境科技资源,培养环境科技人才,建设环境科技支撑体系,提升环境科技创新能力。积极开展环保技术示范和成果推广,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努力提高环境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以环境保护重点工程为需求,以环保示范工程为依托,以标准化、系列化、国际化、现代化为导向,培养骨干企业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保核心技术和主导产品。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大力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进入环保产业,使环保产业成为新兴支柱产业之一。以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服务、环境技术研发与咨询、环境风险投资为重点,以市场化为主体,积极发展环保服务业。

(七)强化环保宣传和环境文化建设,营造公众广泛参与环保的社会氛围。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各类社会化宣传活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丰富公众的环境科技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生态理念和法制观念,把环境保护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重视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青少年,抓好环境保护基础教育、专业教育、社会教育和岗位培训。坚持专门队伍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积极发动、组织和引导人民群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大力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单位”、“环境教育基地”等群众性创建活动。

推动环境文化的发展和繁荣,提升环境文化软实力,充分发挥环境文化引领作用,在全市形成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行为。

进一步完善公众听证制度、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参与制度、有奖举报制度、环境诚信制度,扩大公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形成公众广泛参与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八)拓展环保合作领域,扩大国内外交流。围绕《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加强区域联动和项目合作。建立外来入侵物种联合防范工作机制,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建立黄河三角洲水环境监测网络和跨市级行政区河流跨界污染联防联治机制,成立跨市级行政区河流水污染防治协调机构。

借鉴国际环境保护的经验和做法,逐步建立并完善以绿色产品、绿色技术、绿色服务为主导的环境保护投资贸易政策体系。积极利用世行、亚行、全球环境基金、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组织以及各国政府贷款、赠款,开展有关环保项目的合资合作,充分利用国际科技、人才、资金资源,加快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步伐。

为促进滨州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落实,2013年要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并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对规划的指标和任务进行实事求是的调整。2015年12月要对规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为下一个环境保护五年规划的编制工作提供依据。(滨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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