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市城市环境保护工作以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危险废物监管为重点,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为抓手,切实做好城市环保基础设施运行监管、机动车污染防治、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验收工作。
一、建成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市第三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建成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按照2009年12月技术核查专家组提出的整改要求,全面落实总量减排、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规范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及排污口、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加强小流域治理和开展中心城区大气污染专题研究等整改工作任务;加强资料收集与整编;加强与省厅的汇报与沟通,确保通过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验收。
二、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基础工作,提升城市环境管理水平。
开展县城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年内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定期公布空气质量结果;进一步科学规划城市水功能区断面和出境断面、区域噪声功能区、交通噪声功能区;做好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功能区、区域噪声、交通噪声、城市生活污水和重点工业废水、工业烟尘、工业粉尘、工业二氧化硫监测;完善辖区内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和城区内医疗废物申报登记、产生和处置台帐;加强辖区内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监管,做好日常资料收集,确保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排名在全省排名较去年有提升。
三、抓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提高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继续深入推进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对保护区开展违章建筑清拆、污染源整治、退耕还林、生态修复等规范化整治工程;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编制和组织实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建设实施方案,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应急预案和演练;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管监测,坚持定期巡查,每月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市及五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100%。
四、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管理,保障环境安全。
开展重点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建立工业固体废物转移追踪备案制度,重点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率90%以上。彻底清查辖区内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源、产生类别、产生数量、危废去向及处置方式;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按相关标准规范贮存场地管理,规范转移处置,完善标牌、标识设置、危废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档案,所有危废产生单位一企一档;加强对危废产生单位和危废去向的监管,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单位规范化考核达标率95%以上。
五、指导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抓好设施运行监管。
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中心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的指导,加快中心城区和县城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彭山县、青神县启动垃圾处理场建设,洪雅县、丹棱县规划建设垃圾处理场;加强对试运行的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督促年内通过省环保厅验收;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的现场监察和监测工作,按要求对在线监控系统进行比对监测;加强对城市垃圾处理场的监管,确保渗滤液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
六、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规范机动车环保年检和环保标志管理,积极协调交警部门做好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探索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的措施,探索机动车尾气检测和管理的办法,加大淘汰黄标车的力度,减少氮氧化物排放,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眉山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