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
1.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划等;
2.《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
3.《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
4.《四川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纲要》;
5.《四川省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
6.《四川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
7.《内江生态市建设规划》;
8.《内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9.《四川省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市人大《关于加强全市城乡饮用水源保护管理的决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10.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沱江水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
11.中共内江市委办公室、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实行“河长制”,加强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12.中共内江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二、工作回顾和形势分析
(一)“十一五”期间环保工作主要进展。
“十一五”期间,全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围绕“十一五”环保规划,狠抓工业、城市、农村污染防治,强化污染物总量减排,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严格环境监管执法,较好地完成了“十一五”期间的各项环保工作任务。
1.环境质量稳中趋好,恶化趋势得到控制。
“十一五”期间,水环境质量、环境空气质量、城市声环境质量均明显改善。沱江干流出境断面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濛溪河和球溪河常年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小青龙河、大清流河、乌龙河大多数时段达到Ⅲ类水质标准,隆昌河、威远河水质也有一定程度改善;5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有3个监测断面(濛溪口水电站、花园滩、资中水厂)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内江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二级以上天数由2005年的230天提高到363天,达标率达到99%以上,城市区域噪声环境质量在达标的基础上降至52.6分贝以下。
2.强化污染防治,完成减排目标。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严格环评审批,落实“三同时”制度,有效控制了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以实现污染总量减排为目标,狠抓工业污染限期治理。“十一五”期间全市省以上挂牌企业投入资金6.13亿,重点完成工业企业61户重点污染源的限期治理,重点完成了内江发电总厂21#、22#机组和内江市瑞威烧结有限公司105烧结机脱硫设施,淘汰关停了白马发电厂23#机组。
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成了日处理3万吨的隆昌县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2万吨的威远县污水处理厂和日处理能2万吨的资中县污水处理厂,内江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资中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威远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隆昌县垃圾卫生填埋场也建成投运。
“十一五”期间,全市累计削减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5945.11吨、氨氮351吨、二氧化硫83410.26吨。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三个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省政府下达全市的23000吨、2700吨、90000吨控制目标以内,完成了总量减排目标。
3.深化河流水污染防治,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
以实施“河长制”为载体,大力推进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将沱江干流及濛溪河、球溪河、小青龙河、大清流河、乌龙河、威远河、隆昌河等八条流域纳入综合治理范围,建立了“一河一长”的治理制度。全面实施《内江市濛溪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五年共实施各类水污染防治项目70个,总计投入资金2411.15万元,全面改善了濛溪河水环境质量,濛溪河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全面划定了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全市共划定了110个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对保护区内各类污染源进行了整治,规范了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实施了《四川省重点小流域沱江球溪河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四川省重点小流域沱江釜溪河威远县水污染防治规划》,对两条流域进行了初步综合整治。
4.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生态建设逐步推进。
“十一五”期间,全市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加强了城市污染防治工作,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和监管,在城区实施禁烧经营性燃煤,城市清洁燃料使用率达到80%以上。加强了城市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区域噪声和娱乐噪声,在主要路段采取禁鸣措施。加大了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均明显提高。成功创建四川省环保模范城市,城市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城市综合竞争力明显增强。大力推进“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开展环境治理“除陋习、树新风”与“七进”活动,农村“脏乱差”明显改观。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生态内江的决定》,印发了《内江生态市建设规划》,启动了生态市建设工作。以环境优美乡镇、生态小区、生态村、生态家园创建为抓手,推进生态建设,全市创建了2个优美乡镇、16个生态村、5个生态小区、10个绿色社区、10个绿色学校、150个生态家园。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以农村沼气池建设为纽带,结合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建设了一批乡镇和村庄的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置设施、17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站、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饮用水源地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和农村生态建设示范工程等。
5.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提升环保监管能力。
狠抓环境监管执法,严格环境巡查制度,采取重点督查、夜间暗查、节假日及双休日突查相结合,加大了对重点污染源、涉重金属和危化品企业、核与辐射技术应用单位和有其它环境隐患企业的巡查力度。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长江(沱江)执法行动、环境安全隐患百日督查行动、造纸及涉铅企业、沿江沿河石化化工企业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等各类专项执法工作,对社会各界、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了违法排污行为;认真受理、及时调处各类环境信访投诉案件,维护了群众环境权益,有效保障了环境安全,“十一五”期间全市未发生一起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
“十一五”期间,全市环境监察、监测及信息基础能力建设成效明显。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达到国家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二级标准,执法车辆、现场取证装备等监察工作硬件设施得到进一步加强。市环境监测站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县环境监测站达到国家三级标准,建成了4个内江城区大气自动监测站、4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内江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成立了核与辐射监测站。进一步增强了一般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监测处置能力、室内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监测能力、核与辐射监测能力、基本环境科研课题监测及研究能力,具备了饮用水源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前35项分析能力,基本建立了全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基础网络系统。环境信息基础能力进一步增强,对部分落后设备进行了更换,新增计算机网络系统,人员配置更趋合理。
6.“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27个规划指标中,已完成的指标19个、基本完成3个、未完成5个。从指标完成情况看,规划总体执行情况较好,但环境质量指标的完成情况尚有一定差距。
内江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表
序号 | 指标 | “十一五”规划指标 | 目标 | 2010年 现状 |
评价 |
1 | 水环境 质量 |
沱江出境断面主要水质类别 | Ⅲ类 | Ⅲ类 | 完成 |
2 |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80% | 74.9% | 未完成 | |
3 | 国控和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 | >80% | 78.6% | 基本完成 | |
4 | 市控、县控断面水质达标率 | >75% | 48.1% | 未完成 | |
5 | 重点小流域(威远河、球溪河)水质达标率 | >70% | 52.3% | 未完成 | |
6 | 空气质量 | 内江城区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 | >256天 | 363天 | 完成 |
7 | 县城空气质量达到二级以上天数维持在2005年水平 | 均值236天 | 295天 | 完成 | |
8 | 酸雨发生的强度和频率有所降低 | pH 5.37 0.6% |
pH 5.03 39.1% |
未完成 | |
9 | 声环境 | 内江城区区域环境噪声 | <55dB | 52.6 | 完成 |
10 | 全市各功能区噪声达标率 | 昼间≥90% 夜间≥85% |
昼间100% 夜间84% |
基本完成 | |
11 |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70dB比例 | ≥75% | 61% | 未完成 | |
12 | 污染防治 |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 | ≤23000吨 | 21847吨 | 完成 |
13 |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 | ≤90000吨 | 89803吨 | 完成 | |
14 | 危险废物处置率 | 100% | 100% | 完成 | |
15 | 县城医疗废弃物 | 无害化安全处置 | 完成 | ||
16 |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70% | 85% | 完成 | |
17 |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 | >75% | 97% | 完成 | |
18 | 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 | ≥70% | 92% | 完成 | |
19 | 生态 | 创建省级生态示范区 | 1个 | 1个 | 完成 |
20 | 创建环境优美乡镇 | 1个 | 2个 | 完成 | |
21 | 辐射 | 辐射水平 | 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 完成 | |
22 | 废放射源收贮率达到100% | 100% | 100% | 完成 | |
23 | 环境监管能力 | 市、县(区)环境监察能力达到标准化水平 市、县环境监测能力达到标准化水平 |
标准化 | 基本完成 | |
24 | 建成内江城区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 | 完成 | |||
25 | 具备放射源和辐射环境监测能力 | 完成 | |||
26 | 形成应急监测能力 | 完成 | |||
27 | 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率 | ≥80% | ≥80% | 完成 |
(二)“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形势分析。
1.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当前,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已成为国际社会重点关注的热点和难点。“十二五”期间,我国环境与发展的矛盾将更加突出,随着内江建设特大城市进程的推进,全市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将会更加艰巨。
一是环境质量尚待进一步改善。小流域及湖库环境问题仍较突出,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7条主要支流河域中,威远河、隆昌河为重度污染,小青龙河、大清流河、乌龙河部分河段也未常年达到Ⅲ类标准,黄河镇水库、威远长河坝水库、资中龙江水库、隆昌古宇湖4个主要湖库均为Ⅵ类、Ⅴ类水质。饮用水源地水质现状不容乐观,威远县葫芦口水库、隆昌县柏林寺未常年达到Ⅲ类标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还较低。
二是污染物总量减排压力不断增大。近年内江市经济发展迅速,GDP年均增速达到15%以上,经济快速增长带来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大幅增加,导致减排压力增大。同时,由于内江是老工业城市,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不尽合理,结构性污染突出。随着产业转移和承接步伐的加快, 有限的环境容量空间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将更加突出,给全市污染减排带来更大的压力。
三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还需加快。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内江正在建设特大城市,城市人口、机动车数量将大幅增加,城市建设任务更加繁重,城市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断增大,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扬尘、机动车尾气和噪声污染更加突出, 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的任务更加艰巨,同时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带来更大的压力。目前,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仅县城以上城市和少数乡镇建成运行,大部分乡镇、集镇的环保基础设施都还需要建设。
四是农村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分散、面广、量多的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污染治理难度极大,大量使用的农药、农膜、化肥导致土壤质量下降和水体污染日趋突出。
五是重金属污染防治亟待加强。重金属污染危害大,治理难度大,具有累积性、隐蔽性和不可逆性,对生态环境安全和群众健康构成较大威胁,重金属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
六是环境安全形势严峻。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当前已进入环境问题的凸显期,各类环境污染事件频发,环境信访投诉不断增多,环境监管能力与繁重的监管任务还不相适应。
2.面临的机遇和优势。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把环境保护摆上了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十二五”发展必须协调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共享发展,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把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作为“十二五”时期社会建设的目标,这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带来了新的历史机遇。
二是面临更有利的产业结构调整机遇。“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加大西部大开发力度,内江处于成渝经济区、川南经济区的结合部,是国家实施成渝经济区战略部署的重要承载地和区域性中心城市,是全省乃至全国生产力布局较多的重点发展区域,有着明显的区域优势、比较优势,这对全市抢抓机遇、培育新兴产业,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创造了非常有利的条件,能够有力促进全市有效解决长期存在的结构性污染问题。
三是内江经济正步入快速、良性发展的道路。近年来,内江经济发展迅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正在加快,原有的一些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企业逐步淘汰,一批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低污染、低排放的新兴产业正逐渐兴起,如西南再生资源基地、川威钒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等即将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的示范效应逐渐增大。
四是环境保护工作正逐渐得到加强。随着科学发展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环境保护意识普遍提高,各项环境保护制度正逐步得到有效推行,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公众参与的工作局面逐渐形成,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加大环保投入提供了保障,这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建设和谐美丽的新内江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三、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和以人为本,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紧紧围绕市委“加快建设川南城市群中心城市,加快建设成渝经济区新高地”的总体目标,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路子,切实改善全市环境质量,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和谐、美丽、文明的新内江。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十二五”环保规划坚持以下原则:
1.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保护环境是发展生产力的观念,做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同步决策、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坚持走全面可持续发展道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把结构性的污染治理与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结合起来,把环境保护和推动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2.突出重点,民生优先。
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统筹各要素、各领域、各方面,兼顾需求与可能,源头预防和治理修复相结合,硬件建设和制度建设并重,坚持以人为本,夯实民生,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影响群众生产生活质量的重点环境问题,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3.不欠新帐,多还旧账。
坚决遏制边开发边破坏、边治理边欠帐的行为,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做到“不欠新帐、多还旧帐,监管总量、平衡容量”。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做到增产不增污,努力实现增产减污,并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
4.政府主导,公众参与。
强化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做到目标、任务与投入、政策的匹配。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相互合作和共同行动的环境保护新格局。
(二)规划目标。
到2015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基本控制,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推进。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强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0年分别减少11.00%、8.40%、14.00%、16.00%。
——污染防治全面推进。重点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环境安全基本得到保障,危险废物基本实现安全处置,重金属和有毒有害持久性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城市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实现稳定达标,受污染小流域显著改善。酸雨发生强度和频率进一步降低。声学环境保持在2010年水平。辐射水平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推进农村污染防治,着力构建生态文明。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开展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生活垃圾连片整治。生态质量进一步改善。
——环境监管明显加强。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建成较为完备的环境监测业务、监测技术、质量管理技术和保障体系,初步建成区域监测网络,环境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明显提高。
“十二五”规划重点指标
序 号 |
指标 | 2010年 | 2015年 | “十二五” 增减情况 |
1 |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吨) | 57915 | 51544 | -11.00% |
2 | 氨氮排放总量(吨) | 6257 | 5731 | -8.40% |
3 |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吨) | 95493 | 82124 | -14.00% |
4 |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吨) | 54442 | 45732 | -16.00% |
5 | 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 | 78.6% | >80% | +1.4% |
6 |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74.9% | >90% | +15.1% |
7 | 内江市城区空气质量年均浓度值达标 | 二级 | 二级 | - |
8 | 各市、县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超过292天的比例 | 75% | 75% | - |
9 | 内江城区区域环境噪声 | <55dB | <55dB | - |
10 | 全市各功能区噪声达标率 | 昼间≥90% 夜间≥85% |
昼间≥90% 夜间≥85% |
- |
11 |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70dB比例 | ≥75% | ≥75% | - |
*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十一五”期间包括工业、生活源,“十二五”期间包括工业、生活源、农业源。
四、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
(一)突出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工业污染全防全控。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逐步建立工业污染防治的“全防全控”体系,立足于再生产的全过程,实施全方位防范、全过程控制,将环境保护贯彻于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各个环节。
围绕国务院和省政府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深化总量减排目标责任。继续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为总量控制提供有力支撑。继续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对未实现达标排放的、污染物排放量大的、有深度治理空间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或改造升级,进一步削减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到2015年,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1544万吨、0.5731万吨,同比2010年减少11.00%、8.40%。二氧化硫、氨氮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8.2124万吨、4.5732万吨,同比2010年减少14.00%、16.00%。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持证单位超总量和超标排放。“十二五”期间,全市重点工业污染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95%。
大力倡导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探索尝试低碳排放的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动循环经济在不同层次的示范,建成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依法取缔关闭能耗高、污染严重的企业。继续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度,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大力推进对“双有(有毒、有害)、双超(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落实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优惠政策,扶持绿色产业的发展。推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的发展,以西南再生资源产业基地为龙头,建设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提高资源生产率和循环利用率。
严格新建项目环境准入条件,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立以环境容量为基础的新建项目审批机制和工业类项目环境保护准入审批机制。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律法规、区域发展规划要求,达不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目标的项目,不予审批。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并结合内江实际,大力支持电子信息、食品、医药、机械等行业建设,严格控制涉重金属、化工、造纸、冶金、印染等行业的项目建设,遏制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大力优化产业布局,继续实施“腾笼换鸟”政策,积极引导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形成合理科学的工业发展布局,“十二五”期间完成城市及周边企业搬迁入园区的任务。加快推进规划及区域环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依法对各类专项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及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明确园区的产业定位与环保准入条件,优化全市产业结构与产业布局。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做好建设项目建设期间的“三同时”环境监管,加大项目建设期巡查管理力度,强化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保证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
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完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体系,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80%。加强重金属污染监管治理,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治理的监管体系,明确重点防控行业和重点防控企业,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发生。
(二)加大水环境保护力度,确保城乡饮用水安全。
贯彻“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的水环境综合治理指导思想,实施系统管理、综合治理方法,运用控源截污、转型发展的手段对水环境进行治理,开展水环境生态安全评估,逐步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强季节性水污染防治,维持水生态系统自身平衡,促进水环境良性循环。对江河湖泊、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化学品等重点领域环境隐患全面排查,健全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相关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逐步建立环境污染隐患的全过程监管机制和环境污染风险评估机制,全面提高环境监管水平。加强主要河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实现饮用水源环境保护与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结合。继续深化“河长制”,统筹八条河流沿河工业企业、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屠宰养殖、医疗废水、肥水养鱼、网箱养鱼和河堤修复、河道清淤、河岸植树、河面漂浮物打捞等方面的综合治理,全面完成全市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任务。突出威远河、隆昌河的水污染防治,加快完成釜溪河(威远河段)环境承载力及阶段性水质目标研究课题,运用研究成果,完善威远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隆昌河水污染防治规划,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防治措施,确保“十二五”期间两条河流的水环境状况得到有效改善。
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市人大《关于加强全市城乡饮用水源保护管理的决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抓好饮用水源保护,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当地政府为主体,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明确和落实饮用水源保护的责任,全面完成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污染源清理、排污口取缔和各类工业污染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屠宰场的治理,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肥水养鱼和一、二级保护区内网箱养鱼的取缔,开展水源保护区内工业固体废物、垃圾填埋场地、矿产资源开发场地、石油化工行业生产(包括勘探开发、加工、储运和销售)等重点场地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大水源地水质监测分析工作,建立饮用水源地水质和饮用水水质公告制度。
到2015年,全市城市、乡(镇)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0%,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0%(不包括天然劣质地下水本底超标部分)。
(三)推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大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和《四川省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推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以多污染物联合减排为主线,全面加强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的控制,重视挥发性有机物、氨、铅等有毒有害及涉重金属物质控制,兼顾二氧化碳、汞等全球性污染物的协同减排,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完善区域空气质量监管体系。
以火电行业为重点,继续推进火电厂烟气脱硫,提高火电机组脱硫效率,实施低氮燃烧技术和脱硝设施改造,新、改、扩建机组须配套脱硝设施。全面加强工业烟尘、粉尘污染控制,禁止使用高污染型锅炉,推动企业实施集中供热或改燃清洁燃料,积极推进高效烟气脱硫除尘工程和降氮脱硝。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重点加强对喷漆、石化、制鞋、印刷、电子、服装干洗等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主要排放行业的监管,推行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生产技术,鼓励生产水性、低毒或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产品。鼓励涂料、油墨、胶粘剂生产企业实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逐步淘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高的油漆、涂料产品。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必须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已建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逐步改用清洁能源,城市燃气化率达到90%;严格控制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安装油烟治理设施,建立油烟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机制并实施有效监管。
建立以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为核心的氮氧化物防控体系,加强机动车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并形成以简易工况法为主的机动车检测制度,逐步淘汰高排放车辆。
到2015年,全市机动车环保检测认证率达到80%,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0%。全市酸雨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酸雨强度和频率达到四川省酸雨控制水平,平均降水酸度4.95以上,酸雨频率低于28.3%。
(四)强化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镇人居环境。
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为抓手,狠抓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巩固“创模”成果,进一步改善城镇人居生活环境。“十二五”期间,每年对县城以上城市进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加快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对县城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治理,把管网、污泥、再生水利用作为污水处理设施的重点配套工程。在已建成的全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基础上,根据城市人口发展规模,扩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增加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根据城市发展布局,完善城西工业园区、白马、乐贤、高桥、谢家河等新开发区域的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到2015年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85%。加快乡镇场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到2015年,乡镇场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50%。
进一步完善县城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建设,完善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增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收集、转运、暂存设施,做到垃圾日产日清,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制度,提高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置率。到2015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规范乡镇场镇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置,对距离县城垃圾卫生填埋场较近的乡镇,垃圾集中清运到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置;距离县城垃圾卫生填埋场较远的乡镇,采取几个乡镇联建规范的生活垃圾填埋场,保证生活垃圾的收集、暂存、转运和有效处置。到2015年,乡镇场镇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率达到60%。
合理规划和调整城市功能分区,严格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加强建筑施工及交通噪声的监管与控制,改善噪声城市声环境质量。内江城区区域环境噪声<55dB;全市各功能区噪声达标率昼间≥90%、夜间≥85%;城市道路交通噪声<70dB的比例≥75%。
(五)实施村庄环境连片治理,推进农村污染防治。
按照“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的总体要求,以集中成片、整体推进的原则实施村庄环境连片治理,充分发挥资金的集聚效应。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对邻近重点流域、饮用水等敏感点的村庄垃圾处理设施进行连片规划建设。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制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对所有新、改、扩建规模化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在禁养区内严禁新、改、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2015年,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水处理率达到90%,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0%。
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优化农业增长方式,改善农村能源结构。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农村生态家园富民工程,积极推广猪-沼-果(粮、茶、菜等)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开展乡村清洁工程,推广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处理,实现田园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开展养殖沼气工程,推广“生态养殖业-沼气-有机肥料-高效种植业”内循环模式;开展沼气建设示范村工程,全力打造一批农村沼气建设示范村镇。开展典型区域、典型类型污染土壤调查工作,初步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机制。科学使用农药、化肥,推广平衡施肥技术,重视施用有机肥,合理调整氮、磷、钾施肥比例。到2015年,单位面积农田化肥、农药施用强度比2010年降低20%左右,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基地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以上,全市新增户用沼气和集中供气8万户。
(六)加快生态市建设步伐,着力构建生态文明。
继续推进生态市建设。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内江生态市建设规划(2007-2020)》,按照“统一规划、分段实施、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方针,坚持“县为基础,量力而行,政府主导,联动推进”的原则,扎实推进生态市建设。继续抓好生态市、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到2015年,在全市创建1个省级生态示范县、40个生态乡镇、30个生态小区、50个生态文明村,300个生态家园,30所绿色学校,30个绿色社区。
坚持以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覆盖率为目标,加快三县两区城周绿化、高速公路绿化、“馒头山”绿化三大重点区域绿化工程建设进程,到2015年,完成重点河流两侧“馒头山”顶绿化工程,“馒头山”顶绿化达50%以上。突出对重点流域的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濛溪河流域和沱江内江段生态防护林工程,提高流域内植被覆盖率,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
抓好天然林保护、生态林建设和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建立较完备的生态体系。加强生态脆弱地区的水土保持,实行治沟治坡骨干工程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生态治理方式,采取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措施,制止毁林开荒和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重点抓好以流域和水库集雨区为主的水土保持项目治理。
到201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35%,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人。
(七)加强监管执法,保障环境安全。
结合内江实际,探索“高效率、高质量、保安全”的环境监管执法方式,遏制“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现象。对全市范围内的污染源、风险源进行认真梳理,建立污染源动态监管档案。对国、省控重点污染源、涉重金属、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源的企业,加大现场监察频次。强化环保、发改委、经信委、安监、工商、电力等部门间的横向工作配合以及部门与县(区)政府间的纵向联系,建立建全环境监管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模式。持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等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
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逐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加大执法力度,促进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规范日常环境管理,落实企业社会责任,鼓励公众和媒体参与监督。建立健全环境风险源识别与动态监管体系,巩固环境污染应急管理工作信息基础,提升环境应急快速反应能力。逐步建立化学品环境污染隐患的全过程监管机制和环境污染风险评估机制,实施严密的危化品运输风险管理制度和合理的应对处理处置控制技术,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申报管理。强化辐射环境的监督及放射性废物、闲置放射源的收集、贮存与管理,废放射源收贮率达到100%;建立完备的辐射管理信息系统和放射性污染源管理数据,建立核安全和辐射事故预警系统,增强突发性辐射、放射性事故的应急反应速度。督促排污单位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断完善政府及相关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逐步建立污染事故应急管理决策支持系统与协作平台。加强应急演练,增强相关职能部门应急工作的协调性,提高环境风险的应急管理能力。
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和自动监测网络建设与运用,持续正常运转水、气自动监控系统,实时掌控重点污染源排污动态,确保在第一时间发现污染事故隐患。强化环境应急监测演练,确保运转高效、反应灵敏的应急监测能力,及时排除环境污染隐患,保障环境安全。
(八)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强化环境科技创新。
以基础工程、保障工程、人才工程作为环保基础能力建设的重点,建立与新时期环保任务需求相匹配的环境监管能力体系。
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按《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要求,开展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市监察支队、县监察大队达到国家新二级标准,区监察大队达到国家新三级标准。
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按《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要求开展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市站达到国家新二级标准,县站达到国家新三级标准。建成较为完备的环境监测业务、监测技术、质量管理技术和保障体系。建设环境监测实验大楼,建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指挥中心,初步建成区域环境监测中心和区域监测网络中心。建成县、市重金属应急监测、自动监测及监察能力。核与辐射站取得资质、独立运行,形成核与辐射监测能力。具备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能力,逐步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加强环境信息基础能力规范化建设。内江市达到国家二级西部地区丙等标准,县(区)达到国家三级西部地区丙等建设标准。更新完善内江市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在实现国家、省、市、县、企业多级重点源监控数据联网传输的基础上,实现各重点源污染治理设施现场在线视频监控传输。新建内江市环境保护局互联网门户网站,实现环境政务业务信息化、环境管理信息资源化、环境管理现代化和环境信息服务规范化。强化环境统计能力建设,建立环境统计机构,提高统计水平。
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管理能力建设。按照“放射性防治法”、“防护条例”规定及中央五部委关于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成立内江市核安全管理局。进一步完善全市辐射环境监管机构、监测机构及辐射环境监测设备的基础配置,实现辐射环境管理系统的“组织网络化、管理程序化、技术规范化、方法标准化、装备现代化、质量保证系统化”目标,确保内江市辐射环境监管能力达到《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要求。
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增加全市环保系统机关行政编制和环境监测、监察人员编制,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充实专业人员,加强培训教育,提高人员专业素质。
增强环境科技创新支撑能力,通过采取外引、内联和重点培养的多种方式进行人材培养,关心爱护科技人员,稳定科研队伍。同时,开展专项环境课题研究,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解决本地区突出的的环境污染问题。
五、重点工程和投资计划
根据内江实际,规划“十二五”期间重点工程作为支撑,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指标的实现。规划重点工程主要包括重点流域治理、饮用水源保护、工业污染治理、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处置、循环经济与低碳经济示范、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环保系统能力建设等十大方面内容,共计规划项目120个,工程总投资212.192207亿元。
内江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项目汇总表
序号 | 重点项目类别 | 项目数量 | 单位 | 投资估算 (万元) |
1 | 重点流域治理项目 | 12 | 个 | 191155.5 |
2 | 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项目 | 10 | 个 | 82900 |
3 | 工业污染治理项目 | 21(含淘汰13个) | 个 | 70516 |
4 | 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 19 | 个 | 139215.57 |
5 |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 | 18 | 个 | 120939 |
6 | 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 10 | 个 | 69020 |
7 | 固体废物处置项目 | 3 | 个 | 9463 |
8 | 循环经济与低碳经济示范项目 | 4 | 个 | 1401500 |
9 | 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 | 4(含关停2个) | 个 | 490 |
10 | 环保系统能力建设项目 | 19 | 个 | 36723 |
合 计 | 120 | 个 | 2121922.07 |
六、工作措施和保障条件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环保机制。
一是健全完善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建立内江市环境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规划、政策、项目和区域性、流域性开发等重大经济决策,实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妥善处理好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使综合决策作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防止因决策失误导致重大环境问题。二是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完善环境保护联动机制,强化各级各部门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能职责,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紧密配合的良好格局。三是推行“一岗双责”制度,市政府出台“一岗双责”规定,明确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在其职责岗位上要抓好业务和环境保护两项工作,并对相应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行为负责,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追究相关责任。四是按照“谁收益,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谁保护、谁收益”的互补互利原则,互补共生,探索尝试生态补偿制度。五是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为导向,建立科学合理的目标考核机制,把环境保护工作实绩纳入干部考评体系,对环保工作实绩差的,建议不予提拔使用。
(二)坚持生态文明导向,加强环境宣传教育。
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宣传,增强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公众树立生态文明的观念。强化党政干部环境教育,促使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增强领导干部加强环境保护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企(事)业干部、职工的环境教育,搞好企(事)业干部、职工、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教育和培训,提高环境意识、环保法制观念。完善中小学环境教育,建立青少年环境教育基地,在全市中小学校开设环保课程,发动广大学生积极环境保护活动,推动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环境保护。
(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实施环境经济政策。
加强环保产业政策引导,落实税收、资金优惠政策,建设一批环保产业基地,扶持一批环保优势产业和企业,鼓励涉及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低碳、节能、资源高效与循环利用、环境友好与清洁的产品和服务,推进环保的创新和应用,使环保产业在加快转变经济结构中发挥重要作用。逐步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环境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发挥市场配置作用。改革创新,从生产和再生产全过程制定和完善经济政策,重点加快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建设,深化绿色信贷政策,将企业环境保护的好坏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并与信贷挂钩;运用市场经济的办法,促进污染治理产业化;实施差别化区域政策,逐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试行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促进污染物总量减排和改善水环境质量。
(四)加强统筹协调,增大环保投入。
正确把握市、县(区)政府的角色定位,合理划分环境保护事权、财权,理清各级政府在环保投入中的责任。充分发挥市、县(区)两级政府在环保投入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履行好谁主管、谁负责、谁承担的权力和义务。建立环境保护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定环境保护年度预算经费占财政预算支出的比例,保证每年环保投入的增长比例不低于新增财政收入比例,到2015年,环保投资占GDP的比例达到2%。积极争取国家、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以及国家财政补贴、国债等资金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鼓励支持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和开展环保领域的对外合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规划实施。
在省环保厅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下,按照统一领导、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层次分明、协调配合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有关单位在规划实施中的职责。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和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本辖区和本系统规划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级政府把环境保护规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个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再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分头实施,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评估。具体分为中期和终期两个时段,2012年12月底进行中期评估,并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和形势发展,对规划目标及项目进行合理调整,2015年12月底开展终期评估。(内江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