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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济源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3-12 10:59:1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环保厅等部门2012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2〕13号)和《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济政〔2012〕1号),结合我市污染减排和生态市创建工作要求,制定2012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进一步提高行业、企业达标排放能力与污染防治水平,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保障我市环境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

  1.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对无环保手续、不能达标排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依法关闭,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治理,并按照《河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开展综合整治。10月底前,金利冶炼完成废水清污分流及深度处理与回用、固废综合利用及烟粉尘提标治理工程,以富氧底吹工艺替代现有的反射炉冶炼阳极泥项目;万洋冶炼完成阳极泥、铅冶炼中间渣等有价金属回收利用及鼓风炉改热渣直接还原项目。

  2.重点企业清洁生产。10月底前,完成豫光金铅冶炼渣处理技术改造工程建设;豫光金铅、万洋冶炼、金源镍业完成清洁生产,实现废水清污分流及深度处理与回用、固废综合利用、烟粉尘提标治理;豫光锌业完成清洁生产项目;联创化工、方升化学完成含汞盐酸深度脱吸治理项目;圣元有色金属、天济有色金属完成清洁生产及废气烟粉尘提标治理工程。

  3.淘汰落后产能。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51号)、《济源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和《济源市2011—2015年有色金属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对全市21家涉重金属企业依法实施淘汰关闭。(淘汰企业名单附后)

  (二)水环境综合整治

  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对影响水质达标的企业依法实施深度治理;加大企业环境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依法实施关闭。对湨河、蟒河、济河流域沿岸排污口进行深入排查,通过严格排污口审批管理、督促重点企业深化治理、依法关停等措施,确保河流水质明显改善。完善城市污水管网,提高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日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万吨。6月底前,济高焊接材料完成废水污染治理工程。8月底前,豫光锌业完成废水深化治理工程;结合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和济渎区域综合开发建设,督促下街皮毛加工厂停产,年底前实施整体搬迁,改善珠龙河水质。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污泥处置工程。监管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大气环境综合整治

  对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重点行业、企业依法实施深度治理,达到河南省行业相关排放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依法实施关闭;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对辖区内无组织排放、扬尘点、扬尘路段进行集中整治。大力开展集中供热、供气管网建设,以煤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逐步取代燃煤,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全面实行建筑垃圾密闭运输,实施高效清洁的环卫保洁作业方式,提高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水平,减少二次扬尘。监督宾馆、饭店等服务行业安装净化设施,深化油烟治理;新建、改建和扩建餐饮服务业的,要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经环保批复后方可办理营业执照。严格控制各类建筑施工扬尘,确保实现“六不开工”和“三个100%”,即审批手续不全不开工、围挡不合要求不开工、地面硬化不达标不开工、冲洗排放设备不到位不开工、保洁人员不到不开工、不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不开工;工地内非施工区裸土覆盖率100%、工程车辆驶离工地车轮冲洗率100%、暂不建设场地绿化率100%。开展煤场和石料厂集中区域专项行动,有效防治粉尘污染。

  加快重点企业废气脱硫脱硝工程建设。6月底前,国电豫源完成烟气脱硫技改治理工程。8月底前,济源钢铁完成烧结机尾气脱硫治理工程。10月底前,金信实业完成烟气脱硝治理工程;沁北电厂完成3号机组烟气脱硫增容改造和脱硝治理工程。

  (四)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综合整治

  要以创建循环经济企业为载体,围绕磷石膏、电石渣和重金属废渣等的综合利用,“榨干吃净”工业三废,形成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链。对擅自倾倒或转移工业固体废或危险废物的企业,依法严管重罚。10月底前,济源钢铁完成废渣综合利用工程;万洋肥业完成磷石膏综合利用工程。

  三、工作标准

  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标准:达到各行业环境标准及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规范要求。

  水环境综合整治标准:达到省政府确定的年度环保责任目标断面目标值。

  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标准:通过整治,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优化升级,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关闭、拆除违法企业或者生产线标准:依法吊销或者变更企业营业执照,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妥善处置原料。

  停产治理、限期治理、深度治理标准:治理工艺符合国家环保技术政策和省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要求,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切实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严格考核,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强化措施落实,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二)强化监管。建立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和环境质量定期分析制度。加大对列入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范围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监控力度,充分发挥污染源监控中心的作用,强化网格化环境管理,建立监管档案,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加强日常巡查,对擅自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和偷排、漏排超标污染物的企业,依法处罚并停产治理。严格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管理,确保重点工业企业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要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死灰复燃。

  (三)齐抓共管。环保部门要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严格环保目标绩效考核,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加大环保基础设施、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项目、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力度。工信部门要加大对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督导力度。监察部门要对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对环境违法违纪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处理不力,甚至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专项资金。住建部门要督促加快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进度,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和指导,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水平。水利部门要对河流采砂行为进行整治,对被依法关闭的企业,吊销取水许可证,停止供应生产用水。工商部门要对被依法关闭的企业,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工商营业执照。市政府依法对企业作出的关闭决定要抄送当地工商部门。供电部门要对被依法关闭的企业、停产治理企业、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督促供电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

  (四)抓好监督。要在新闻媒体公布我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度,对进度缓慢的企业及时曝光。环保部门要及时报送各类信息,每月25日前向省环保厅报送工作进度,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依法处罚,确保圆满完成我市今年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济源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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