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成南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精神,按照《中山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与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污染减排工作格局,确保我市实现“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建设幸福和美中山。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259吨、26吨以内,比2010年的319吨、33万吨分别减少18.8%(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6%)、21.2%;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71吨、39吨以内。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环保准入。提高环保准入门槛,推动重污染行业有序退出。
1.健全完善并严格实施建设项目总量前置审核制度。一是建立建设项目与减排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衔接的环评审批机制,实行新建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对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环评审批;对未达到总量目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并通过环保验收。二是完善项目审批的部门协调机制,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三是建立建设项目审批问责制,对违法违规审批项目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实行煤炭和重油消费总量控制。严格控制新增煤电项目,涉煤、涉油项目实行煤炭、重油等量或减量替代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降低煤炭和重油消费比重,推动企业实施集中供热或改燃清洁能源。
3.针对岐江河流域等重点控制区域,制定实施指标更加完善、要求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逐步完善重点区域环境准入标准体系,有效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4.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
5.严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评申报及审批。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处理设施,无相应治理设施的养殖场(区)一律不予审批。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1.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提升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区域特色产业集群转型升级。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降低环境成本。
2.加大工业高污染锅炉淘汰力度,鼓励企业使用清洁燃料,1蒸吨/小时以下锅炉鼓励使用电锅炉,2012年底前淘汰所有4蒸吨/小时以下(含4蒸吨/小时)和使用8年以上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燃油锅炉。
3.严格执行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按照省、市淘汰落后产能具体工作方案,按时分批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每年向社会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名单和具体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不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区办事处向市政府申请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向其供电。坚决执行高能耗产业差别电价政策,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
(三)抓好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建设。
提高工业废水污染防治水平。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对区内的重点减排污染工程项目进行跟踪落实。
(四)全面推进农业源减排。加快整合及整治畜禽养殖业,采取优化养殖模式和强化污染治理并重的方式,全面推进农业源减排。
1.推进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养殖模式。适度控制全区畜禽养殖规模,大力推行标准生态规模化养殖模式,推广干清粪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依法划分禁养区,开展全市禁养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2.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雨污分流,加大养殖废弃物的肥料化、沼气化处理,鼓励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机肥生产利用工程,推进畜禽养殖业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确保2015年全市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养殖企业安装废水处理在线监测、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视频监控等设备,与市环境保护局联网,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3.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督查力度,定期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对不能达标排放的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等措施。
(五)加大环保监督执法力度。加大环保日常监管监督执法力度,保证企业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按量排放。
1.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实行持证排污,禁止超总量排污、超标排污和无证排污。
2.继续实施企业环境信用制度。由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管理系统,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企业限制贷款,推进绿色信贷。
3.强化对重点行业和企业污染的整治。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要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整治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坚决依法关闭。
4.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完善清洁生产法规政策,分别制定禁止性规范、提倡性规范、鼓励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将清洁生产目标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发挥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主体作用。深入开展南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对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者超总量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自愿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落实好《中山市2010-2013年度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方案》,重点企业分批次按照清洁生产审核时间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六)强化“三大体系”建设。
1.加强减排统计和信息传输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统计、农业、公安交警、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间的协调,健全完善减排统计工作体系。完善重点减排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和减排措施调度制度,建立重点污染源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新老污染源增减动态变化情况,加强环保、税收、银行系统信息交流。
2.进一步强化减排考核。制定实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将其列入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以及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完善环境质量公报、污染物减排结果发布和企业环境行为公告等制度,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三、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各有关单位必须按照本方案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确保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区环境保护分局。承担区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做好全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编制污染减排规划与计划,向市环保局提出排污总量控制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相关对策建议。牵头分解污染减排任务,指导、检查、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考核各有关单位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污染减排考核、统计、监测体系。负责与市环境保护局、区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共同做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负责我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技术核查,建立污染减排相关基础档案。负责提交全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年度工作报告,按季度报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季度调度信息。
(二)区经贸办。负责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制定、发布重污染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名录和时限,特别是金属表面处理、化工、高污染小锅炉等落后产能;组织实施淘汰落后产能考核,每年向社会公告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清单。负责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研究建立循环经济评价考核体系。负责优化全区发电调度方式,优先安排清洁能源。及时准确提供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车用成品油供应、拆解车辆分类数量等统计资料。负责实施“节能降耗减排专项科技行动”。负责加强污染减排技术研发推广,加大对污染减排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负责加快环保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步伐,积极推进和实施环保科技示范工程。
(三)区公安分局。牵头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动车保有量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牵头研究做好“黄标车”淘汰工作。负责提供全区机动车数量及增长量、“黄标车”淘汰、新车新增统计表等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机动车统计资料。
(四)区财政所。负责制定全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财政政策,多渠道筹措减排资金。负责安排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相关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
(五)区城管办。落实新建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关注工业布局的合理性与环境保护问题,负责协调解决国家、省和市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及重大环境保护工程用地,做到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负责配合市城乡建设局制定“十二五”时期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规划,并制定各年度实施计划。加快推进中心区雨污分流工作;负责按季向市总量办上报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的建设进度。配合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全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修编。负责合理布局工业项目,减少环境污染。负责在城乡规划和管理方面严格把关,指导城乡建设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
(六)区交通分局。负责协助区公安部门做好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负责加快构建快速便捷绿色的交通系统,积极发展优化城市公共交通,鼓励发展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
(七)区水利所。负责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调整水资源费标准,及时修订重点行业用水定额标准,促进节水减污。
(八)区农业办公室。负责畜禽养殖业、种植业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制定畜禽养殖业整治规划,检查、督促各地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规划和管理。负责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开展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及时准确提供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全市和分镇区的畜禽养殖业、种植业统计资料。
(九)区统计办。负责主要污染物减排的有关统计工作,协助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体系。及时准确提供污染减排核查核算、考核所需相关统计数据。
(十)区宣传办。负责落实“十二五”期间区总量减排的宣传发动工作,配合区办事处做好相关总量减排的宣传工作。
(十一)区工商分局。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全力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执行。协助提供已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关闭企业清单及机读档案等有关证明材料。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污水处理收费相关政策。合理调整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水资源费、排污费、污泥处置费等费用征收标准。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电适当提高电价。
(十二)区供电公司。协助制定发电调度计划,严格执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的年度发电量计划,推进电网建设和电力节能环保调度工作。配合市供电局,加快电网建设,解决电力供应“瓶颈”问题,缓和电力供求压力。协助区环境保护分局对违法排污企业实施停电整改。及时准确提供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电力企业统计资料。
(十三)区自来水公司。协助区环境保护分局对违法排污企业实施停水整改并提供企业用水资料。及时准确提供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用水企业统计资料及全区水平衡图等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资料。
(十四)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总量减排的各项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是“十二五”的约束性指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相关政策措施,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大减排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及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组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以及信息反馈等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各项任务。强化企业污染减排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减排政策,自觉履行减排义务。
(二)强化责任考核。制定实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把减排指标计划和完成情况纳入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区及各责任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将完成污染减排目标的成效作为企业评先创优重要依据。对在污染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加强能力建设。加强政府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完善减排机构,充实减排人员。加强环保监察、监测队伍建设,配备环境执法、监测、取证的交通和通讯等设备,推进环保监察、监测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污染源监察核查能力。提高机动车污染监控、农业源污染监测和减排管理能力。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排污企业的分类培训,树立绿色发展、科学发展的理念,提高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执行力。
(四)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新闻媒体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省和市需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减排先进典型,揭露曝光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污染减排,发挥职工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作用,倡导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五)抓好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建设。为实现我区污染物减排目标,“十二五”期间需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业企业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治理等重点减排工程项目。要科学安排项目建设进度,落实监管责任。对未按进度要求完成任务的企业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造成严重污染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办事处)
中山南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2-3-21 10:31:4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