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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发布时间:2012-10-8 14:57:0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一、控制指标

  “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减排领域由工业源、生活源扩展到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机动车辆,减排指标在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两项主要污染物的基础上,将氨氮(NH3-N)和氮氧化物(NOx)纳入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对上述四项主要污染物国家实施总量控制,统一要求、统一考核。

  二、控制目标

  到2012年底,中卫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4.4778万吨、0.3059万吨以内,比2011年分别减少5%(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5.43%)、10%(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1.47%);二氧化硫控制在4.8721万吨、比2011年减少3%,氮氧化物控制在5.0184万吨,比2011年分别增加6%。

  三、减排任务分解计划

  结合各县(区)污染减排实际,根据工程治理项目及结构调整项目,将减排任务分解到县(区),减排责任落实到市直相关部门。中宁县、海原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减排责任,确保减排任务顺利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大资金投入,形成政府领导、环保部门主导、相关部门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机制。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深入一线,研究解决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发改委、工信局、环保局、农牧局、住建局、公安局、统计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及时、准确提供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数据、资料。对列入工程治理的企业、列入关停落后产能的企业,以及排污不达标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按期淘汰、关停,确保完成污染减排任务。

  (二)强化重点工程建设。列入2012年减排项目的重点企业和已建成投入运行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安装COD和NH3-N在线监测装置,并进行比对监测,通过监控网络建设,提高对重点排污企业直接监控能力。各县(区)要加强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和监管力度,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达标运行;中冶美利纸业有限公司要按期完成废水深度治理和脱硫设施建设,使废水和废气排放浓度稳定达到新标准要求,并加强污水处理系统及碱回收的运行管理;宁夏钢铁集团公司脱硫设施、宁夏瀛海天祥公司脱硝处理设施、中卫市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粪便处理项目、中卫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处理项目等列入2012年减排计划的23个工业源、农业源工程治理项目要按期建成并投入运行;对列入计划不能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市人民政府将采取限产限排,经济处罚,不予审批新、改、扩建项目等措施,并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突出对重点行业的污染治理,特别是对造纸、化工、电力、水泥、钢铁等重点行业的监督检查,保证重点企业限期治理按期建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控制新增排放量,对新建工业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新上企业排放的污染物必须实现达标排放,对长期难以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限产或采取关停措施。

  (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按照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加快“十二五”期间淘汰、关停落后产能的步伐,坚决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艺落后、环保不达标的生产设备。对列入2012年14个关停项目要按期关停。加强对已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装置、生产能力企业的监督管理,严防污染反弹。

  (五)落实减排各项任务。在抓好工程减排和结构调整的基础上,加强污染项目管理减排,通过增加在线监测、提高排放标准或排放水平、提高脱硫设施处理率、实施清洁生产等进行管理;提高机动车辆量检测率、逐步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实施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确保按期完成2012年减排任务。(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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