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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规划(2010—2015年)

发布时间:2013-1-30 10:16:1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统筹规划保护城乡发展环境,改善提高乡镇居民生活质量,推动我县生态经济强县建设,依照《重庆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规划(2009—2017 年)》,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范围及目标

(一)规划范围。全县除县城以外的6个建制镇和17个建制乡均纳入规划范围。

(二)规划目标。到 2012 年,全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达到17 个,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5%以上;到 2015 年,完成全部23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集中处理率提高到90%以上;同步建设污泥收运和集中处置系统,在6个中心镇建设污泥处置场,其它各乡建设收运站,逐步提高污泥的资源化利用率。

二、主要任务

(一)统一规划在 2010—2015 年期间逐步建成23 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总计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5万吨/日,配套建设污水管网 47.6公里,实现全县所有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

(二)同步规划建设污泥处理系统,妥善采用各种有效防治措施,对乡镇污水处理厂所产生污泥进行集中处置。

三、建设时序

(一)2010—2012 年规划完成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17个(其中镇级6个,乡级11个),建设规模1.12万吨/日(其中镇级0.58万吨/日,乡级0.54万吨/日),配套建设污水管40.8 公里(其中镇级12.7公里,乡级28.1公里)。

(二)2013—2015 年规划完成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6个(乡级),建设规模0.13万吨/日,配套建设污水管网 6.8公里。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按有关标准估算,全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共需投资 1.20亿元。其中,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费0.50亿元,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建设投资 0.53亿元,征地拆迁费0.14亿元,污泥收运系统 0.03 亿元。按时间划分:2010—2012年投资 1.02亿元,2013—2015年投资 0.18亿元。

(二)资金筹措。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主要由以下三个方面构成:一是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资助项目;二是项目法人单位通过银行贷款、招商引资自筹;三是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配套落实部分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黄道国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何国语,县环保局局长夏贵金任副组长,县发改委主任罗贤柱,县财政局局长李学刚,县建委主任刘中耀,县市政园林局局长熊拾燕,县交通局长陈伦山,县水务局副局长幸华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由夏贵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改善城乡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我县建设生态经济强县的必要条件。要在 2015年前完成全县所有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任务十分艰巨,责任重大。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努力推进项目建设工作。此项工作将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落实责任,严格考核。

(二)拓宽融资渠道,加大项目投入。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环保局等部门要加强与市级有关部门的衔接,争取国家专项资金用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县财政每年要在新增财力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对乡镇污水处理项目和管网建设予以补贴。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建立多元化投资体制,推进乡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市场化运作。鼓励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采用国内银行、国外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融资。允许采取特许经营制度,引导和鼓励国内外资本投资乡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

(三)积极创新乡镇污水处理体制机制。

一是积极采取 BOT 模式建设乡镇污水处理项目。积极配合市上引进环保企业,或参与整合全市污水处理资产组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乡镇污水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二是积极探索 TOT 等方式经营污水处理项目。将已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厂通过资产转让和特许经营,吸引国内外具有较强实力的专业性环保公司或污水处理企业来我县经营。

(四)强化项目建设、运营的监管。

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督体系,建立政府组织引导、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的乡镇污水处理项目经营管理体制。加强对项目建设、运营全过程监督,为污水处理市场化、产业化发展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 一是强化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的指导及监督职能,着力控制建设规模。相关部门要严格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因地制宜、科学实用地做好项目建设方案比选工作。污水处理工艺选择坚持经济、高效、节能和简便易行的原则,既要满足出水水质的要求,又要充分考虑项目投资和运行费用与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是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项目合同管理制,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项目竣工后应由县工程项目办公室组织验收。同时,严格项目建设预决算管理,建立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三是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要加强项目达标运行的监督,严格执行排水许可制度,规范排水行为。逐步建立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评估制度,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已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加快配套建设,力争建成后运行负荷 1 年内达到 50%、3 年内达到 75%。

(五)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机制。

加大对乡镇供水企业的扶持和政策倾斜力度,努力改善供水水质,为污水处理费征收创造条件。严格按照修订后的《重庆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42 号)征收污水处理费。(城口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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