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污染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着力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工作,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特制订本方案。
一、口径和范围
控制因子:根据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将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作为主要污染物控制因子。
二、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2013年,我县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4289.76吨、638.40吨以内;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203.60吨、1843.76吨以内。
三、主要减排措施
(一)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减排
1、淘汰落后产能:通过关闭南召县缫丝厂,预计可形成化学需氧量减排量22.09吨,氨氮减排量0.96吨。
2、农业源污染治理工程:通过南召县旭升林牧有限公司等9家养殖场进行污染治理,预计可形成化学需氧量减排量56.07吨,氨氮减排量8.46吨。
(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减排
通过对南召云阳铸造有限公司三座高炉和烧结机的拆除,预计可实现SO2减排量260吨,NOX减排量110.04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是全县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全县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认真抓好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认真组织,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切实抓实、抓好。
(二)齐抓共管,建立协调机制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环保部门:按照省、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要求对我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实行严格的目标考核,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将污染减排重点工程优先列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清洁能源替代、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关污染减排的产业政策和规划。
财政部门:负责污染减排的财政资金保障和专项资金落实;及时、足额拨付用于环境保护执法和能力建设所需经费;用于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空气自动站运行维护费用;用于污水净化中心自动监控基站的建设运行费用。
监察部门:对贯彻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不力,造成总量减排任务无法按时完成的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统计部门:做好主要污染总量减排涉及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有关统计数据的收集、提供,做好与畜牧部门、环保部门数据的对接。
工商部门:根据企业所在地政府的决定和环保部门依法做出的处罚决定,对关闭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完成产业集聚区污水净化管网的建设工作;加强对污水净化中心运营的监管和指导,提高其运营水平,确保达到规定运行负荷并达标排放;督促南召县污水净化中心做好提标改造前期准备工作。
工信、商务部门:负责淘汰落后产能相关的政策措施制定及督促落实。
水利部门:对依法关闭的违法企业,吊销取水许可证,停止生产用水供应;加大对水库库区网箱养鱼等水产养殖业的监管力度。
电力部门:对被依法关闭(拆除)的企业和停产治理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
农业部门:结合沼气工程建设、资金补助等措施,督促粪污水资源化利用。
畜牧部门:做好畜禽禁养区内养殖企业的搬迁、关闭工作;督促规模化养殖场完成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并督促其及时上报相关减排材料,确保畜禽养殖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完成(2013年度畜禽养殖行业减排项目名单见附件);做好与统计部门、环保部门数据的对接。
城管部门:加强对垃圾填埋场运营的监管和指导,提高其运营水平,确保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达标排放。
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环保部门做好对辖区内重点减排项目和减排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其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三)责任追究
2013年11月底前必须完成本方案所列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对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不力,影响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单位,县政府将对其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其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南召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