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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

发布时间:2013-9-11 11:00:0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一、总则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是“十二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同时也是“十二五”排污总量指标分配,减排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制定科学合理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对促进喀什市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和谐统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法律为依据,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市”的思想。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实施污染治理工程,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推进喀什市社会经济跨越式发展。

(二) 基本原则

1、有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是保持新疆稳定、提高各族人民生活水平的基础和前提,开展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必须坚持有利于经济发展,通过发展解决发展中存在的环境问题。

2、服从环境质量的原则。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其根本目的就是保护环境,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必须满足改善环境质量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3、遵守法律法规的原则。各类污染源必须合法排污,消除违法排污,维护法律的尊严,体现国家法律的强制性。

(三) 规划时限及编制依据

1、规划时限

规划时限为2011年—2015年,基准年为2010年。

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6)《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8)《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9)《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10)《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2号)

(11)《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国函[2006]70号)》

(12)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

(13)《喀什市统计年鉴2006》,《喀什市统计年鉴2007》,《喀什市统计年鉴2008》,《喀什市统计年鉴2009》

(四) 规划目标和规划指标

1、规划目标

到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单位国内生产总值污染物排放强度显著下降,大气、水环境重点控制区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控制在2.36kg/万元以内,工业和生活氨氮排放强度控制在0.55kg/万元以内,二氧化硫排放强度控制在2.92kg/万元以内,氮氧化物排放强度控制在6.41kg/万元以内;较“十二五”初分别下降75.34%,47.62%,71.71%,29.56%。(现有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为9.57kg/万元,工业和生活氨氮排放强度为1.05kg/万元,二氧化硫排放强度为10.32kg/万元,氮氧化物排放强度为9.1kg/万元)。

2、规划指标

(1)化学需氧量: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8万吨以内,与2010年7420.4吨相比,增加幅度控制在152%以内;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4270.77吨,增加幅度2%。

(2)氨氮:工业和生活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0.2236万吨以内,与2010年817.27相比,增长幅度控制在141.8%以上;农业源氨氮排放总量45.77吨,增加幅度0.5%,控制在40.968吨以内。

(3)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0315万吨以内,与2010年7999相比,排放总量增加幅度控制在28.9%以内。

(4)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1.5676万吨,与2010年7056相比,排放总量增长幅度控制在122%以内。

二、“十一五”总量控制现状评估

(一)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自治区环保局《关于做好“十一五”期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喀什行署下达的2010年减排计划,结合喀什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实际情况,喀什市确定2010年度完成二氧化硫减排217.77吨,化学需氧量COD减排626.42吨的污染减排目标。经过五年的不懈努力喀什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COD减排总量为6156吨,SO2减排总量为1695吨,全面的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

(二)主要行业排污情况

截止到2010年底,喀什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中工业排放量为386.51吨。工业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大的行业分别为啤酒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畜禽屠宰业、蔬菜水果制造业,占全市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80%。

喀什市SO2排放主要来自热力生产和供应、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业、水泥制造、食品加工、复混肥料制造等行业排放,其中热力生产和供应排放占排放总量的70%。

(三)主要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十一五”期间,喀什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COD减排总量为6156吨,SO2减排总量为1695吨,全面的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

喀什市污水处理厂于2008年开工建设,2009年5月开始试运行,2010年10月在线检测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标志着喀什市污水处理厂的标准化建设的完成。为喀什市“十一五”期间COD减排任务的完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喀什市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日处理污水7.2万吨,依据喀什地区环境监测站监测,污水处理厂进水COD平均值为320mg/L,处理后出水COD平均值为35mg/L,去除率达89%。按日处理7.2万吨计算,每日去除COD 20.52吨,污水处理厂按照运行300天计算,到年底能够完成削减COD 6156吨的计划任务。

“十一五”期间,喀什市环保局把蓝天工程作为改善喀什市大气环境的主要手段。2010年华电收购喀什市蓝天供热公司后利用余热发电,城南供热站减少用煤量11.8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501.4吨,2006年以来共关停锅炉232台,下达各类整改通知1000余份,减少用煤量15130吨,减少SO2排放193.6吨,两项合计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695吨,同时要求啤酒厂、供热公司、华电集团等企业的锅炉安装脱硫除尘设施。目前脱硫除尘设施运行正常,对关乎民生的喀什市老城区改造项目中积极推进集中供热和“天然气入户”工程,使3万多户居民早日摆脱取暖做饭靠煤炭的历史。

(四)基准年基量

依据2010年污普动态更新数据,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基准年基量分别为:

化学需氧量 工业+生活7420.4吨 农业4175.6吨 

氨 氮 工业+生活817.27吨 农业45.52吨 

二氧化硫 7999吨

氮氧化物 7056吨

三、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一)社会经济发展预测

“十二五”期间喀什市年均GDP增长到350亿元;非农人口到2015年城镇人口将到达70万人。

(二)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1、化学需氧量新增量预测:到“十二五”末,全市化学需氧量“工业+生活”新增量为11320.42吨,其中工业新增469.33吨,生活新增10851.09吨。农业(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95.17吨(具体测算参数及结果见附件1的表7-表10)。

2、氨氮新增量预测:到“十二五”末,全市氨氮“工业+生活”新增量为1418.65吨,其中工业新增225.02吨,生活新增1193.62吨,农业(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氨氮排放量为0.25吨(具体测算参数及结果见附件1的表12-表14)。

3、二氧化硫新增量预测:到“十二五”末,全市二氧化硫新增量为0.2316万吨。其中电力生产供应业新增0.22万吨,黑色金属采选冶炼业新增0.0116万吨(具体测算参数及结果见附件1的表15-表17)。

4、氮氧化物新增量预测:到“十二五”末,全市氮氧化物新增量为0.862万吨。其中电力生产供应业新增0.12万吨,交通运输业新增0.42万吨,非金属制品业新增0.322万吨。

四、“十二五”总量控制的重点区域、领域和主要任务

(一)水污染物控制

1、重点控制区域和领域:以地表水体敏感区、喀什市地下水富集区、所有城镇饮用水源地为水污染控制重点区域。地表水体为流经喀什市的吐曼河、克孜河2条主要河流;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业、造纸业等工业企业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整治为重点领域。

2、工业污水治理:力争到“十二五”末工业企业废水稳定达标率达到80%以上;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涉水落后产能企业或生产线实施关停;加强监督管理,对已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重点监控企业和污染减排企业,进一步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建设,确保其正常、稳定运行;推行清洁生产,鼓励造纸、食品等工业企业用水重复利用和污水综合利用;对新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3、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达到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不低于64%的处理规模;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建立健全运行档案,加大检查、实施加密监测,确保规范运营,督促落实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工作,使其发挥减排效益。

4、农业污染源治理:重点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整治,实施畜禽粪便沼气化、肥料化等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鼓励和支持集中式养殖小区建立污染物收集和统一处理设施。

(二)大气污染物控制

1、重点控制区域和领域: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重点大气总量控制区面积754.12 km2。以热力生产和供应、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业、水泥制造、食品加工、机制纸及纸板制造、复混肥料制造为大气污染物控制重点领域。

2、电力行业污染治理:加大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建设,到“十二五”末装机容量十万千瓦以上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实现脱硫和完成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加强火电行业的监督管理,对已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重点监控企业和污染减排企业,进一步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建设,确保其正常、稳定运行,进一步加大实行污染源在线监控的力度。

3、非电力行业污染治理:加快推进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烟气制酸和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工程建设;努力加快城镇供热方式转变,鼓励和支持清洁能源替代燃煤供暖,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替代小型燃煤锅炉供暖;加快关停淘汰落后产能步伐,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焦化、小钢铁、小水泥、小电石、小建材、小冶炼等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坚决予以关停;加强监督管理,强化重点非电排污企业的在线监控能力,确保实现达标排放;对新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4、机动车污染治理:按照国家制定的机动车油品质量标准要求和时限,积极推进机动车油品替代工程;建立和完善机动车报废退出制度,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与管理。

五、重点工程

(一)水污染治理工程项目

“十二五”期间,水污染治理(工业+生活)累计减排化学需氧量16439.93吨,氨氮1810.17吨(项目清单见附件2表22-表27)。

“十二五”期间,安排各类工业水污染工程减排重点项目107个,工业水污染物治理主要集中在畜禽屠宰、豆制品制造业等农副产品加工业。

1、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减排项目:工业COD减排项目5个,化学需氧量减排量248.33吨;工业氨氮减排项目2个,氨氮减排量32.95吨。 

2、工业废水治理管理减排项目:工业COD管理减排项目64个,化学需氧量减排量95.1吨;工业氨氮管理减排项目36个,氨氮减排量6.6吨。 

3、“十二五”喀什市生活COD减排潜力为16096.5吨,氨氮减排潜力为1700.62吨。 

(二)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目

安排各类大气污染工程减排重点项目6个,累计减排二氧化硫5737.02吨,氮氧化物2085.42吨(含机动车减排量)(项目清单见附件2表28-表30)。

1、二氧化硫减排项目:

“十二五”期间,二氧化硫减排项目4个,二氧化硫减排量5737.02吨。

非电力工程减排项目2个,主要为热力供应业,预计二氧化硫减排量1550吨。

非电力工程减排项目1个,预计二氧化硫减排量4187吨。

非电力结构减排项目1个,钢铁压延业,预计二氧化硫减排量0.02吨。

2、氮氧化物减排项目:

“十二五”期间,氮氧化物减排项目2个,氮氧化物减排量2085.42吨。

电力工程减排项目1个,预计二氧化硫减排量989吨。

结构减排项目1个,钢铁压延业,预计二氧化硫减排量0.52吨。

喀什市2000年机动车保有量为8309辆,“十二五”国0机动车按50%比例淘汰,“十二五”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1095.9吨。

减排潜力汇总清单见附件二。

六、可达性分析

喀什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确定和任务落实,是结合喀什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资源能源消费需求,综合考虑市差异、经济发展水平、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治理现状、污染密集型行业比重、环境容量等因素,因地制宜地确定,在综合考虑喀什市辖区内新增量的基础上,按照技术可达可控、政策措施可行、经济可承受的思路,做好存量、新增量、减排潜力、削减任务之间的系统分析,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和步伐,做到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和投入、政策相匹配。

喀什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的编制,实质在于通过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数、新增量、各类污染削减措施和投入需求的分析,强化可达性分析,一是新增量测算时综合考虑了喀什市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现状,尤其是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状况,结合“十二五”经济发展速度和产业结构变化形势预测,评估出了污染减排所面临的压力和困难。二是削减量测算时留有余地,充分考虑到不利因素的影响和各类减排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确保减排综合措施到位。三是通过喀什市经济社会发展态势、产业结构变化趋势、减排资金能力投入需求等关键问题的分析,剖析减排任务落实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影响减排目标实现的主要因素和环节。

总上所述,本规划制定的总量控制目标和任务,是符合喀什市实际,制定较为合理,操作可行,通过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各部门的通力协作下,在喀什市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之下目标及任务会圆满完成。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证措施

市重点排污单位要设立减排工作小组,负责编制污染减排计划、落实减排总量,如实上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础数据。

(二)政策保证措施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是国家纲性约束性指标的分指标,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喀什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定量考核指标。

规范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的项目投资,在新建项目管理中,环境影响评价是必须的前置条件,对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不能通过环保审批的项目,防治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污染投资项目进入喀什市。

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按照“应关尽关、应治尽治”的原则,“十二五”期间对淘汰企业和长期不进行污染治理的企业,一律纳入关停、治理名录。

尽快完成辖区内主要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技术改造工作。按时上报辖区内污水入网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规模,运行效果,以及拟建设和技改方案,以备考核。

本辖区火电厂全部安装脱硫设施,加强市监控平台和国控、区控重点源现场端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对已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重点监控企业和污染减排企业,进一步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建设,确保其正常、稳定运行。鼓励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提高城镇居民的清洁能源使用率。

(三)资金保证措施

1、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减排工作经费,切实保障减排工作正常开展。喀什市减排工作所需办公经费实行财务单列,由财政部门单独核定。

2、各排污单位必须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的运行费用,实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费单独核算,污染治理运行费用必须如实上报,以备核实。

(四)监督管理措施

1、市环保局每季度对重点减排企业减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就辖区内主要污染物动态变化情况按季上报喀什市环境保护局,市环保局按季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环保局汇报减排情况。

2、喀什市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支队每季对重点减排单位、应关尽关、应治尽治企业进行监测和监察,监测、监察报告按季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环保局汇报。

3、各重点减排单位每月(含城镇污水处理厂)向市环保局如实上报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础数据,以备核实。

4、市环保局对应关尽关、应治尽治企业关停和污染治理情况按时向市人民政府汇报,为市人民政府下达关停命令提供技术依据。

(五)考核措施

1、对各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实行按季考核,考核形式以实查和申报相结合,考核指标即为本辖区“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削减计划;

2、重点减排单位考核按季实施,考核形式以实查为主,申报为辅,考核指标为各级人民政府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喀什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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