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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2013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9-26 11:24:1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扎实开展“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促进环境整治工作常态化,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整治内容和任务分工
(一)市区环境卫生整治
推进市区环卫一体化及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环卫一体化要求,在市区配建环卫管理用房、公厕、垃圾收集站“三位一体”环卫设施;健全保洁队伍,实现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统一运输、无害化处理;加强公厕规范管理,完善标识,保持开放、整洁和安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东港区政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
(二)城区河道水体环境整治
加大河道及水源地等水体环境综合整治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清理城区河道垃圾,严禁向流经市区的香店河、张家河、后楼河、沙墩河、营子河、崮河、郭家湖子河、孔家湖子河、向阳河及山海天岚桥锦江酒店后侧河道等河道内倾倒各类垃圾。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要确保养护范围内河道保洁到位,其余河道保洁工作由河道属地政府(管委)负责管理。各单位要将每条河道保洁任务分解到位,特别是水源地周围的河道要加强整治。要加快第三污水处理厂等治污工程建设,逐步配套完善城区雨污管网,对高科园等区域实施排污口截流并加固。加大治污设施巡查力度,杜绝污水直排河道。(责任单位:东港区政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市环保局)
(三)大气污染专项整治
组织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集中整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日照港港口粉尘、木浆臭气和钢铁、电力烟尘等污染防治工作。对北京路南段进行综合治理,对港内短倒车辆全部加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加强各类建筑施工工地管理,硬化出入口,渣土封闭运输,规定时间和路线,及时清扫路面。开展工地堆放渣土专项整治行动,对堆场要进行苫盖洒水处理,严禁出现扬尘现象。开展机动车尾气专项整治,对超过报废期上路行驶、未按规定参加车辆审验、未达到环保要求的进行查处;对市区重要路段实行“黄标车”限行,加快老旧公交车辆淘汰。(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东港区政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通秩序专项整治
建立交通秩序长效管理机制。大力实施畅通工程,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及时合理施划道路标线,合理设置路牌及路标。整顿规范城区机动车运营,合理调配停车资源,统一规划设置停车场(点),规范车辆停靠秩序和道路中间栅栏开口。规范城市建设材料进出运行路线,严禁超载超限车辆行驶。提高威海路、泰安路、烟台路、海曲路、迎宾路、山东路、南沿海路、北海路、金阳路以及学校、市场、商场、医院、车站周边等重点路段和区域交通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切实解决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问题。完善城市交通设施,保证城市交通设施设置规范;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强化交通秩序整治,保证道路交通环境畅通、有序。(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市民政局、东港区政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
(五)违法建设整治
及时制止和查处乱搭乱建等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加大巡查力度,严控重管,将违法建设解决在萌芽状态。属地政府(管委)和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切实做好城市规划区,特别是控制区和城乡结合部、海岸带等区域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各区政府(管委)要将违法建设控制情况纳入对街道的考核,强化管理。(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东港区政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
(六)路边摊点整治
加大市区主次干道和重点部位的管理力度。对无证摊点、店外经营、店外加工、露天烧烤、西瓜摊点等进行规范整治,严禁占道经营。在城区入口处设置醒目平面图,划定可设摊位置。(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工商局、东港区政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
(七)规范户外广告、门头牌匾
整治市区主次干道两侧的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对破损、残缺、陈旧、设置不规范、内容低俗的户外广告予以整改或拆除;对占道灯箱、沿街横幅、拱门、门窗贴字等进行清理;规范户外广告发布,加强对门头牌匾的审批管理,提升户外广告的档次和品味。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张贴、涂写、散发小广告行为,及时清除市区主要街道两侧的小广告;合理增设公共信息发布栏,引导便民信息规范发布。(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市民政局、东港区政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
(八)旅游景区及滨海地带环境整治
进一步完善旅游景区(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确保景区道路进出便捷;停车场车辆摆放有序,满足游客及接待要求;厕所设施配套完善,标识醒目;各种引导标识(包括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等)完善,设置规范。加强景区(点)内外环境整治和美化,做到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等现象。加强滨海地带及民俗旅游村的卫生保洁工作,确保各旅游景区(点)及海岸线无垃圾。(责任单位:东港区政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旅游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
(九)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城市出入口环境整治
以硬化、亮化、绿化、生活配套为重点,积极推进旧居民小区、小街小巷、污水沟整治。城中村、园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村居都要与市环卫部门签订生活垃圾清运合同,环卫部门要及时清运。加大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商业街区、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及周边区域整治力度,拆除乱搭滥建,消除卫生死角,清理占道经营,规范广告牌匾,依照法规救助社会流浪乞讨人员。开展城市主要出入口专项整治,设置明显的出入口城界标志,在老城区各出入口建设完善绿地,清理卫生死角,拆除乱搭滥建,规范管理秩序,做到出入口视野开阔、环境整洁、路面平整、设施整齐。要加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道路两侧环境整治,彻底消除垃圾。(责任单位:东港区政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动员部署(2013年3月15日前)。召开2013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动员会议,对集中整治行动作出部署和动员。各区政府(管委)和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制定行动方案和工作计划,编制整治规划,确定工作重点,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广泛宣传,层层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集中整治(2013年3月16日—11月30日)。各级各部门按照行动方案和工作计划,深入扎实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市里将加强督查调度和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第三阶段:检查考核,总结通报(2013年12月1日—12月31日)。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向全市通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政府组织、全民参与”的原则,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制,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各区政府(管委)要成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机构和具体办事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参照本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城市环境整治方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突出特色,抓好落实。岚山区政府、日照国际海洋城管委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工作方案,切实抓好本辖区内的环境整治工作。
(二)深入宣传发动,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要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与推进和谐城乡建设行动结合起来,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要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把握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保持社会稳定。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报道,加大舆论监督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文明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单位要自觉服从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度,确保政令畅通。要切实对整治进展情况的督查调度,对进展快、效果好的进行表扬;对进展慢、效果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各责任单位的环境整治实施方案要于3月22日前报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照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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