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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4-26 11:12:33 信息编号: 3666270 所属类别: 行业新闻

十堰今年新增179个自然村开展污水治理

    湖北省十堰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前下发《十堰市2023年农村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作方案》,明确2023年全市新增179个自然村开展污水治理,新增92个行政村完成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不断好转,村庄污水横流、乱排乱放情况得到有效管控。这是十堰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建设“六件事”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农村污水处理能力助力乡村振兴所采取的实际举措。

    十堰今年将优化污水治理技术路线,根据地形地貌、人口分布、产业需求、施工条件等因素,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治理范围和治理方式。以人口集中村镇和水源保护区周边村庄为重点,分类梯次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能力提升。

    其中位于城镇边缘区、具备纳管条件、居住相对集中的区域,优先考虑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处理。距离管网较远、人口密集、环境要求较高的地区,通过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居住偏远分散、缺水的非环境敏感区、人口较少的规划保留村庄,结合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采用分散处理为主的简单治理方式。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污水治理技术,鼓励居住分散地区采用生态处理技术,可通过黑灰水分类收集处理、与畜禽粪污协同治理、建设人工湿地等方式处理污水,达到资源化利用要求后,用于庭院美化、村庄绿化等。

    十堰按规定频次开展设施出水水质自行监测,5t/d(含)—20t/d(不含)设施每年至少监测一次,20t/d(含)—100t/d(不含)设施每半年至少监测一次,100t/d(含)以上设施每季度监测1次,5t/d以下设施按照抽样监测和目视巡查相结合方式开展。

    十堰将对已建成投运的5t/d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全覆盖排查,重点排查污水收集系统和设施终端主体运行情况,判定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确保20t/d及以上设施正常运行率、出水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在80%以上。

    十堰将每月调度督办农村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作,重点任务工作进展和设施运维管理效果纳入乡村建设评价、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责任制、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考核内容,激励县域内开展污水治理的自然村占比年提升幅度达到3%。将治理率提升幅度、设施正常运行率、出水水质达标率等指标列入奖补资金分配依据。对农村污水直排问题严重、工作推进不力、损毁设施置之不顾等突出问题适时予以提醒,情节严重的进行严肃问责。

    据了解,截至2022年底,十堰全市已有1578个行政村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建设投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933座。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37.68%,4343个自然村开展污水治理,占全市比例达到41.84%。(中国环境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