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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5-4-10 数据编号: 331026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福建平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最高控制限价

(一) 、经招标人研究决定,本工程招标最高限价(投标控制价上限)为肆仟零壹拾肆万陆仟伍佰玖拾元整(即¥ 4014.6590 万元)(含暂列金 400 万元,不含甲供材料费 5095026.35 元)。

(二)、本工程中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为下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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