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经招标人研究决定,本工程招标最高限价(投标控制价上限)为肆仟零壹拾肆万陆仟伍佰玖拾元整(即¥ 4014.6590 万元)(含暂列金 400 万元,不含甲供材料费 5095026.35 元)。
(二)、本工程中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为下表:
单位:元
土建工程
文明施工费
安全施工费
临时设施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