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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中市兴隆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15-10-19 11:06:5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标段编号:ZJYZ201506297-01

  一、苏环(扬中)水务有限公司的扬中市兴隆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已经扬中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扬发改经信行政审批[2013]212号、扬发改经信行政审批[2014]30号。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扬中市兴隆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的投标。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二、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扬中市兴隆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扬中市兴隆污水处理厂北侧

  3、 工期要求:

  (1)总工期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工程的到货、安装调试、工艺调试,承包人应同时保证完成下述(2)单项工期目标。

  (2)单项工期要求:

  配电系统、工艺管线、沉砂池设备、生化池设备、二沉池设备、污泥回流泵房设备、深度处理组合池设备供货、安装、单机调试及联动调试应于2016年3月15日前完成。

  水区工艺调试应于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

  污泥处理系统、自控仪表系统等设备供货、安装、单机调试及联动调试应于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

  (3) 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自业主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起计算两年;

  (4)缺陷责任期内,缺陷责任期满一年后竣工验收。

  4、招标内容:

  扬中市兴隆污水处理厂红线范围内所有合同设备材料的采购、供货及安装调试工程和管道工程以及工艺调试服务等。

  设备材料主要包括工艺设备、电气设备、仪表自控设备、化验室设备以及电线电缆等。

  管道工程包括污水污泥空气管道、加药管道、自来水管道和中水管道等。

  工艺调试服务包括污水厂联动调试、工艺调试及试运行,人员培训、工程验收,以及缺陷责任期的相关工作。

  四、本招标项目共分壹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兴隆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五、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且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上述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一并带来备查。

  2、 投标人应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件、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一并带来备查。

  3、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应为注册建造师壹级(机电安装专业),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投标人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投标人需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承诺书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一并带来备查。

  4、 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5年02月-2015年08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证明原件和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应至少具有一项自2010年10月1日以来(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已完成验收的污水处理厂设备供货及安装总承包项目业绩,且业绩项目设计处理能力规模不小于4万吨/d,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5000万元,投标人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业绩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及其他可以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原件一并带来备查。

  6、 投标人应至少具有一项自2010年10月1日以来(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已完成验收的污水处理厂设备供货及安装总承包项目业绩,且业绩项目设计处理能力规模不小于4万吨/d,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5000万元,投标人需提供业绩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一并带来备查。

  7、 投标人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投标人需提供2013、201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后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报告内容需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一并带来备查。

  8、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投标人的资格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投标人2010年10月1以来没有重大(100万元及以上)经济诉讼仲裁案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需提供上述内容承诺书,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购买及投标保证金缴纳:

  1、招标文件的下载及图纸的获取:

  请投标申请人于2015年10月23日24:00前持企业CA证书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将不得下载(网上招投标系统问题咨询:18052893535,CA证书问题联系:88968012);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

  2、投标保证金:

  投标申请人必须于开标前,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上划出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至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子帐号。

  帐 户: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

  账 号:下载招标文件后在业务查询的“获取子账户”模块中选定投标项目后“获取子商户号”,此随机生成子商户号即保证金支付账号。

  注:投标保证金全部采取电汇的形式交纳,不再使用缴纳码。(缴纳流程见“扬中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信息网 http://www.yzjsxx.com/-下载园地”保证金缴纳流程)。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划出帐号与企业诚信库的开户帐号比对不符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六、其他

  本项目拟定于2015年11月10日上午9:30于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

  七、其 他

  1、本工程执行《扬中市招投标大市场廉政管理办法》;

  2、本公告截止时间后,投标申请人不足三家的,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3、本项目实行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中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合同签订后3天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履约保证金)。

  4、本项目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价的5%作为预付款,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50%,业主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后支付至工程审计价格的80%,缺陷责任期满1年后并完成竣工验收支付至工程审计价格的90%,缺陷责任期满2年后支付剩余尾款。(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合同条款 附件一 支付条款)

  八、评标办法

  1. 本次招标,评标委员会先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进入详细评审;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入详细评审,在详细评审的基础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2. 初步评审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1此次招标设招标控制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2.2关于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3关于符合性检查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4 关于重大偏差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文件具有本招标文件商务分册“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22.5条所列13种情形之一者及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中带“★”号的条款有一项不满足者,即属于对招标文件有重大偏差,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2.5 关于细微偏差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评标委员会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已做补正的,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3. 详细评审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下述评审细则对其进行详细评审及打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细则对合格投保人的投标文件作出综合评价并量化打分,按高低次序确定投标人最终的排列名次,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详细评审是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进行商务、技术和价格的评审。

评审项目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商务评审

商务响应程度(满分 2 分)

根据投标人投标 文件 商务部分对 招标文件 商务 部分 (如合同条款等)的响应程度,优得 2-1.6 分, 良 得 1.5-1.4 分, 中 得 1.3-1 分, 差 不得分。

制造商专项授权书(满分 8 分)

按照技术规范书 2.6.1 条款约定提供主要设备制造商专项授权书(原件), 满分 8 分,每缺 1 项扣 2 分,扣完为止。

类似业绩 ( 满分 10 分 )

1 、   投标人自 2010 年 10 月 1 日以来(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已完成的项目设计规模不小于 4 万吨 /d 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 5000 万元的污水处理厂设备供货及安装总承包合同,每有一项合同得 2 分,满分 8 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和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投标人加盖公章 )  

2 、   投标人应具有类似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施工经验,上述评分 内容中,投标人 所提供 的业绩 合同, 合同履约 内容包括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工艺调试全部内容的, 每项合同得 1 分 , 满分 2 分。

原件现场核查。

技术评审

设备性能响应(满分 12 分)

根据 投标文件 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品牌响应程度,每一不响应项扣 2.5 分,扣完为止。

主要设备技术响应表(满分 6 分)

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表响应程度(满分 6 分),每一不响应表项扣 1.5 分,扣完为止。

设备技术描述(满分 6 分)

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设备技术描述响应程度,有授权要求设备技术描述响应(满分 5 分),每一不响应设备项扣 1.5 分,扣完为止。

其他设备技术描述响应(满分 1 分),每一不响应设备项扣 0.5 分,扣完为止。

工期计划(满分 6 分)

招标人不接受不响应工期的投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网络工期计划的可行性、完整性进行排序打分( 满分 6 分) ,

工期合理 、前后置工序清晰,优秀 4-3.1 分,良好 3--2.1 分,一般 2-1 分,其他不得分。

里程碑节点明确,优秀 1-0.8 分,良好 0.7-0.6 分,一般 0.5 分,其他不得分。

关键路径合理,优秀 1-0.8 分,良好 0.7-0.6 分,一般 0.5 分,其他不得分。

安装方案(满分 6 分)

施工组织设计:优秀 2-1.6 分,良好 1.5-1.1 分,一般 1-0.5 分,其他不得分。

安装工期保证措施:优秀 2-1.6 分,良好 1.5-1.1 分,一般 1-0.5 分,其他不得分。

安装人力配置计划:优秀 2-1.6 分,良好 1.5-1.1 分,一般 1-0.5 分,其他不得分。

工艺调试(满分 4 分)

调试方案:优秀 1-0.8 分,良好 0.7-0.6 分,一般 0.5 分,其他不得分。

调试工期:优秀 1-0.8 分,良好 0.7-0.6 分,一般 0.5 分,其他不得分。

调试人力配置:优秀 1-0.8 分,良好 0.7-0.6 分,一般 0.5 分,其他不得分。

调试动力、药剂配置:优秀 1-0.8 分,良好 0.7-0.6 分,一般 0.5 分,其他不得分。

价格评审

投标报价评分 ( 满分 40 分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 (若有效投标文件≥ 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若有效投标文件 <7  家时,取算术平均值为  A )。

评标基准价  =A × K , 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 、 96% 、 97% 、 98%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40 分,其他投标报价每高出该评标基准价 1% 扣 0.5 分,每低于该评标基准价 1% 扣 0.3 分,不足 1% 按照线性插入法计算。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减去暂估价和暂列金额及甲供材后的价格。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4.  计分办法

( 1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和本办法上述有关规定 , 给各投标文件评分。

( 2 )各投标人的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 3 )各项统计、评分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 4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投标的最终评分 , 按高低次序确定投标人最终的排列名次,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确定得分最高的一名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的最终评分相同,则有效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名优先。注:经核实如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将取消评标资格。

九、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环(扬中)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联    系    人:龚莉                 

电        话: 025-87726973        

传        真:                      

邮        编: 21220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中山路 55 号新华大厦 29 楼

联     系     人:刘炜

电          话: 025-84795430

传          真: 025-8495991

邮          编: 21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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