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突泉县突泉镇供水工程初步设计已由兴安盟水务局以兴水建〔2015〕52号文批准,招标人(项目法人)为突泉县突泉镇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水利发展基金,资金按年度到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内蒙古正禹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境内。
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共1个标段。
招标控制价:7600.00万元
招标内容:新建16眼供水井的管理房、输水管道购置及安装、新建净水厂等工程。
计划工期:2015年12月20日至2016年12月31日。
3. 资质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含一级)资质及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省、部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投标人要有近3年具有类似工程(供水工程)施工业绩,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信誉良好。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区外施工企业须到兴安盟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准入手续后方可报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12日至2015年11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时至11:30时,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安盟人防大楼)2楼业务1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5年11月19日至2015年11月23日。
4.2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办理,由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验下述证件及证明文件,下述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②2012年、2013年、2014年度内完成3项及以上类似工程(供水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③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⑤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⑥购买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⑦购买人身份证。
⑧投标企业无行贿犯罪查询函
⑨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证、拟派五大员(质检员、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岗位证书。
⑩自治区相关部门办理的准入证明文件(区外施工企业)。
4.3招标文件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0日上午9:00,地点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安盟妇幼保健医院楼)五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突泉县突泉镇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 系 人:蔡云峰
电 话:0482-5129995 18848055666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正禹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9号(内蒙古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2号楼203室)
邮 编: 010020
联 系 人: 夏怀颖 李 彦
电 话: 18686065890 13848115075
传 真:(0471)6935406
电子邮件:nmzyzb2008@163.com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呼和浩特锡林支行
账 号:592020100100102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