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吴江区沙滩室外水处理系统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SZCJ2015-S-G-128号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鲁冠洲
项目联系电话:0512-63955063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11月18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5年12月02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苏州市吴江东太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吴江区沙滩室外水处理系统设备采购
三、更正事项、内容:
关于吴江区沙滩室外水处理系统设备采购变更公告: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吴江东太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所需吴江区沙滩室外水处理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采购单位确认,现对本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投标单位报名资格要求中“投标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泳池水处理系统设备的制造厂家”现变更为“投标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承接本次采购设备及安装的单位”。
递交资格预审材料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现变更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2015年12月9日每日8:30~11:0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本次招标文件第七章采购内容中招标清单及技术要求“二、招标清单及技术要求中(三)技术要求”现变更如下:
(三)技术要求:点击查看详情.doc
注: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招标清单中凡是以“批、套”为单位的,各投标人须自行细化,精确到“米/只”为单位报价,供货范围还包括清单中虽末列入,但项目实施时必须的设备、附件、材料等,投标单位均应纳入投标总价,如有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报项,均由投标单位自行消化,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组成投标书二中14.2.1.5(3)投标单位须承诺在中标后一周内向采购单位提供苏州地区售后服务机构证明(须含营业执照、人员社保证明等)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以上内容,否则投标无效。”现更改为“投标单位须承诺在中标后一周内向采购单位提供苏州地区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证明,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以上内容,否则投标无效”。
评分标准中“(四)售后服务:最高为5分”现变更为“最高分7.5分”。其中“1.售后服务计划内容及人员、技术力量比较,最高为1分”现变更为“最高为1.5分”。其中“3.质保期满后服务承诺、维保的服务内容报价及所需易损件和备件的折扣比例等,最高为1分”现变更为“最高为2分”。其中“4.免费保修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半年得0.5分,最高为1分”现变更为“最高为2分”。
评分标准中“(五)公司评价:最高为6分”现变更为“(五)公司评价:最高为3.5分
1. 投标单位具有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体系认证范围需包含泳池循环水处理产品的制造及服务内容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须提供正规网络查询路径并截图查询结果,资料齐全的每具备一个得0.5分,最高为1.5分;
2. 投标单位2012年以来同类项目业绩(已完工),具有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人民币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得1分,具有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200万元的得2分,最高为2分,本项不重复累计计算得分。(需提供业绩合同、合同已完工的验收报告或证明已完工的验收证明等资料,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本更正(变更)通知为SZCJ2015-S-G-128号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单位均起约束作用,未作更正部分按原招标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