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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平湖市精神康复中心新建工程90吨/天污水处理设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12-8 15:54:2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湖市精神康复中心新建工程已由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投【2013】20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湖市精神康复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平湖市精神康复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平湖市精神康复中心新建工程90吨/天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位于平湖市新埭镇新晨路南侧、新埭医院东侧。采用90吨/天污水处理设备,计划工期30日历天。招标范围包括平湖市精神康复中心新建工程90吨/天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

  2.2 本次招标工程的概算造价为30万元,单项合同估算价为30万元,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格(资质):

  (1)投标人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有本招标项目的相关内容,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下载地址: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tb.pinghu.gov.cn/)及新埭分中心网(http://xd.pinghu.gov.cn/)。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15 年 12 月 7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招标人。提交邮箱:513279454@qq.com,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15年 12 月 10 日。招标人将于 2015 年12 月14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

  4.4 招标文件工本费 500元在开标现场交纳,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 12月 18 日 9时30 分,地点为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埭分中心(新埭镇便民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特别说明

  7.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交由银行出具的伍仟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必须是银行本票)给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埭镇分中心,(收款单位:平湖市新埭镇人民政府基建户,开户行:平湖市农村合作银行新埭支行、帐号:201000084861499。如投标单位与收款单位开户在同一支行的,可用转帐支票;投标单位开户在嘉兴市外银行的,可用银行汇票)。

  7.2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平湖市精神康复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平湖市新埭镇新晨路南侧、新埭医院东侧         地 址:平湖市东湖大道633号汇银大厦11楼

  邮 编: 314200                   邮 编: 314200

  联 系 人: 邱先生             联 系 人: 朱女士

  电 话: 0573-89170139            电 话: 0573-85272555

  传 真:            传 真: 0573-85272555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51327945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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