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15-2017 年水质督察费 |
预算价 |
150 万 / 年 | |
联系人 |
李裕先 |
联系方式 |
027-68873089 | |
采购人地址 |
武汉武昌区中南路 12 号 | |||
拟选择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 |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武汉监测站 | |||
采购项目 具体内容 |
开展全省市、县公共供水厂水质督察 | |||
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满足需求的说明 |
住建部《关于开展 2013 年度供水水质督察工作的通知》要求, “ 各地可委托本省的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作为技术牵头单位,组织通过国家级或省级资质认定的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全指标检测能力的监测机构进行水质督察 ”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武汉监测站是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成员单位,而且是湖北省城镇供水行业内唯一一家通过国家级或省级资质认定的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全指标检测能力的监测机构,该实验室是通过了国家级资质认定的专业水质检测实验室,可以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 16 个标准,实施生活饮用水、天然水、污水、水处理剂等六类产品中 185 个参数的检验工作,检测能力已覆盖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全部 106 项指标。 | |||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等说明 |
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 16 个标准,实施生活饮用水、天然水、污水、水处理剂等六类产品中 185 个参数的检验工作,可以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全部 106 项指标进行检测。供水水质督察范围:为湖北省设市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的出厂水和管网水。督察费用预算(以 2015 年为标准): 2015 年督察范围为全省除武汉市以外的 35 个城市 84 家公共供水厂,每个水厂采集 1 个出厂水样品、每个城市采集 2 个管网水样品进行水质检测;差旅及采样费用: 950 元 / 市 ×35 = 3.325 万元;样品检测费用(每个出厂水样品检测费按 16000 元核算,每个管网水样品检测费按 1755 元核算): 16000 元 / 个 ×84 = 134.4 万元; 1755 元 / 个 ×70 = 12.285 万元,总费用合计 150 万元。 | |||
论证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3 年度供水水质督察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 2013 ) 281 号)的要求,为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开展水质督察工作。要求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并委托设在本省的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简称国家站)作为技术牵头单位,组织辖区内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全指标检测能力且通过国家级或省级资质认定的监测机构开展水质督察工作。 根据规定:执行该工作的机构必须通过国家级或省级资质认定的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全指标检测能力的监测机构。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武汉监测站是湖北省城镇供水行业唯一一家通过国家级资质认定的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全指标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 本项目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且要求保密,责任重大。在本省辖区内,能够承担《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全指标分析任务,并具有供水水质督察职能的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成员单位只有该单位,不满足三家。因此同意该项目 2015-2017 年的采购方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专家:张一莹 武汉建筑设计院 周焕廷 武汉理工大学 凌晓玫 湖北省肿瘤医院 | |||
拟成交价格 |
人民币: 150 万元 / 年 | |||
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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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8 号
联系电话: 027-67818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