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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伊通河流域中段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8-2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项目编号:WLZX201608-4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伊通河流域中段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16]31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取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伊通河流域中段项目工程总承包

  2.2项目概况:本项目以水生态治理工程、跨河桥梁工程(伊通河干流)、中心城区防洪改造工程、滨河道路工程为主。主要包括:1、伊通河中段水生态治理工程;2、伊通河流域跨河桥梁工程(伊通河干流);3、伊通河中心城区防洪改造工程;4、伊通河流域滨河道路工程。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设计和施工工程总承包。包括测量、物探、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后续设计服务等;按建设单位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和工程交付。

  2.4建设地点:伊通河流域中段等。

  2.5勘察设计周期、施工工期:勘察设计周期为2016年10月30日前完成全部合格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各子项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完成时间须严格以项目部规定时间为准。

  施工计划工期为2016年9月23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6质量标准:(1)勘察设计要求符合规划、功能及相关规范标准;(2)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1)勘察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水利水文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水利行业(城市防洪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应具有现场优化设计的能力。

  (4)投标单位资质符合建设部、省、市相关要求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企业信誉良好,有多年施工经验,且具备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和施工的能力。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同时具有相应工程业绩。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费用、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3勘察、设计负责人资格:拟派本项目的勘察负责人2人,其中1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市政行业勘察工作经验8年及以上;1人具有水利行业勘察工作经验8年及以上,近三年担任过类似工程的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2人,其中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1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具有8年以上设计管理经验,近5年内主持过一项及以上类似工程的设计工作。

  3.4施工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资格:投标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2人,近三年担任过一项及以上类似工程的项目经理,其中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1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技术负责人须2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其中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1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6业绩要求:勘察单位近三年(2013年-2015年)有一项(含一项)以上类似工程勘察业绩;设计单位近三年(2013年-2015年)有一项(含一项)以上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施工单位近三年(2013年-2015年)内完成过类似市政基础设施业绩一项(含一项)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及合同阶段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联合体所有成员应授权牵头人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和派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全权负责全面履行合同)

  3.8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在吉林省水利厅备案,水利水电外阜入吉施工企业需到吉林省水利厅办理临时备案,备案合格后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可于2016年8月26日至2016年9月1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30时至16时,持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勘察、设计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协议书、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设计负责人职称证、勘察负责人注册证、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及“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复印件到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窗口报名,并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逾期或未能按时抵达指定开标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2栋2单元5楼

  联系人:杨秋颖、史思源联系电话:0431-88610059、1571430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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