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原邢台市农药有限公司地块污染土壤修复项目建筑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原邢台市农药有限公司地块污染土壤修复项目建筑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原邢台市农药有限公司地块污染土壤修复项目建筑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邢台市任泽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原邢台市农药有限公司地块污染土壤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任行审投资批 [2023]2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任泽区分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生态环境资金和区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任泽区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任城镇西北永康街北侧润德路东侧北章固村北邢德路西侧原邢台市农药有限公司内。 建设内容:本项目修土壤总面积13467.7㎡,需修复方量为54400.1m3。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修复相关工作,针对土壤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及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进行治理修复。 工期:165日历天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内容。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技术、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联合体投标的需同时具备。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人的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