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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宛城区2012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4-17 10:30:0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深入贯彻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和省、市环保会议精神,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和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环保目标任务,为第七届全国农民运动会创造良好的环境,进一步改善全区环境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开展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的实施,积极推进重点流域区域治理,确保南水北调中线水质和唐白河水质安全;加强农村环境和重点行业污染治理,使辖区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确保完成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的削减任务。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

(一)继续深入开展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

1、中心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

在中心城区内彻底拆除供热供气范围内4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供热供气范围外4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部改用清洁能源,确保不冒黑烟;彻底取缔中心城区酒精浓缩糟液、抗生素菌渣晾晒场、不规范的生活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点;杜绝露天焚烧垃圾;规范建筑施工环境管理程序,加强对建筑、市政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控制,加强道路扬尘管理,取缔风扇车吹扫道路垃圾作业。

此项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共同落实。

2、中心城区噪声综合整治

环保部门负责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文化娱乐场所经营中产生噪声的整治;公安部门负责对在市区使用高音喇叭和在城市公共场所娱乐及集会等使用音响器材所产生噪声、家庭室内发出的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在商业经营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产生的噪声、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声响装置产生噪声的整治;文化、工商部门负责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的整治,不符合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市公安局各派出所、区文广新局、区工商分局负责。

(二)唐白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一是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和应急保障,确保饮水安全;二是提高工业污染防控水平,严格环境准入,实行强制淘汰制度,促进流域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三是确保《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中制定的工业污染防治项目按计划实施,开展本辖区内污染源的调查(包括工业、农业、生活、畜禽养殖等污染源),加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唐白河水质稳定达到功能区划要求。

2、工作重点

在主要汇水区域内严禁审批排污量大的涉水项目,从严审批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和扩建项目。对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以及水污染严重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坚决关停取缔,坚决取缔关停“十五小土”“新五小”等重污染企业。加大对各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监测和检查有毒污染物排放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大力推进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制定项目进度计划表,强化项目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3、工作责任和工作时限

2012年3月20日前,相关乡镇街道完成辖区内污染源的调查工作并报送区环保局。

在2012年6月20日前区环保局全面排查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排除。

在2012年7月20日前制定针对性强的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2012年底前,依法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网箱养殖;依法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对二级保护区内的网箱养殖进行生态化改造,此项工作由相关乡镇街道负责落实,区水利局配合。

新店乡人民政府负责南阳光达天宏科技有限公司工艺废水综合治理工程按计划实施;溧河乡人民政府负责南阳市西洼奶牛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按计划实施。

(三)继续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对各乡镇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调查,根据企业规模、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和环保手续办理情况,确定整治名单,并依法对企业实施限期治理。禁养区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已建的畜禽养殖场要按照2012年度搬迁关闭任务实施搬迁关闭。完成2个省级生态村(汉冢乡黄庄村、茶庵乡贾洼村)的创建任务。对白河干支流两侧2公里范围内的村庄,组织开展以生活垃圾、污水为主的村屯治理工作;继续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对示范区内符合农村环保专项资金使用要求的畜禽养殖(户)进行污染治理,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完成夏、秋两季秸秆禁烧任务。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结合污染减排工作,2012年3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完成辖区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调查工作,确定整治名单,被限期治理的养殖企业要于2012年11月20日前完成验收。10月20日前完成省级生态文明村建设任务,并通过省环保厅考核验收。2012年底前完成白河干支流两侧2公里村屯治理任务20%。6月底前,全面完成溧河乡竹园庄村农村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建设。

此项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畜牧局、区水利局、区城建局、区环保局共同落实。

(四)重金属、造纸、医药、化工行业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对全区重金属、造纸、医药、化工行业进行调查,核实企业生产规模、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和环保手续办理情况,确定需要治理和淘汰关闭企业名单,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的,由当地政府依法实施淘汰关闭。

2、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

3月15日前完成行业核查;5月31日前对实施关闭的企业要关闭到位,11月30日要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此项工作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区环保局、区工信局、宛城供电分局、区工商局、区水利局配合。

(五)规范危险废物的管理

1、工作任务

各乡镇街道负责对本辖区内工业危废的产生、贮存和处置情况进行排查,区卫生局负责对全区医疗废物的产生、贮存和处置情况进行排查,并责令各产废单位把危险废物交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规范危废的环境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2、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

2012年5月31日前,完成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情况的排查,逐家填报《南阳市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建立危险废物管理档案并报区环保局备案。

2012年7月31日前,对不符合危废环境管理的产废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按照危废环境管理要求,逐项进行整改,整改经过验收后方可办理危废的相关手续;未按时完成或未经验收的必须实施停产停业治理,对治理无望的报经批准依法关闭取缔。

2012年11月30日前,规范危废环境管理,督促产废单位成立领导机构,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内部台账,开展自查总结,建立产废企业档案,做到“一企一档”。

以上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环保局、区卫生局负责落实,各阶段工作总结按规定时间报区政府。

三、工作标准

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标准:达到市区政府确定年度环保责任目标验收标准。

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标准:达到市政府确定的年度环保责任目标验收标准。

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标准:通过整治,促进该区域产业机构调整和产品优化升级,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确保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全年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三级标准的天数在225天以上,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标准:达到各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

淘汰、关闭、拆除违法企业或生产线标准:政府作出淘汰、关闭决定并依法吊销或变更企业营业执照,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

停产治理、限期治理、深度治理标准:治理工艺符合国家环保技术政策和省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要求,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环境综合整治是全区环保工作的重点,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全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国家、省、市交给我区的环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抓好此项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要认真组织、亲自抓、负总责,主要领导要具体抓,确保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单位、落实到责任人。要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切实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管理体系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二)坚持依法行政。对企业实施关闭、下达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任务,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逐厂依法下达通知书,明确告知企业关闭、停产治理和期限治理的时限、要求、权利和义务。

(三)强化监管。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对列入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中的重点区域、行业、排污企业的监控力度,建立监管记录,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要加强日常巡查,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和“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及违规新上重污染项目,坚决杜绝违规新上污染项目。

(四)建立协调机制。环境综合整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环保部门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实行严格的环保目标考核,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城管部门配合乡镇街道全面取缔畜禽养殖点,开展职工环境教育,杜绝焚烧垃圾行为的发生。发展改革部门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企业(生产线)依法予以淘汰。卫生部门协同环保部门督促落实好全区医疗废物的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专项资金。国土资源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因环境问题被政府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的吊销与注销工作。水利部门对被依法关闭的违法企业吊销取水许可证,停止生产用水供应;电力部门对被依法关闭(拆除)企业(生产线)、停产治理企业、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企业,依法停止供应生产用电。农业部门结合沼气工程建设、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补助等措施,督促秸秆和粪污水资源化利用。畜牧部门鼓励禁养区外的养殖方式逐步由散养向规模化养殖转变,实现禁养区外无散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全部建立配套的粪便和污水治理设施,产生的粪便和污水要实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和减量化处理,实现养殖废水达标排放,督促限期治理任务按时完成。监察部门对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对环境违法违纪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处理不力,甚至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五)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对列入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范围的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监控力度,建立监管档案,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要加强日常监管,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死灰复燃。区环保局要将列入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的依法被关闭企业及生产线名单、停产和限期治理企业名单据实上报市环保局备案,并于每季度末20日向市环保局报送工作进度。区环保局每季度汇总一次地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区政府并通报各有关单位。

(六)实行责任追究。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本方案所列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视为该乡镇街道的环境保护目标没有完成,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乡镇街道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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