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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湘东区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发布时间:2012-10-10 11:55:1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圆满完成2012年我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根据我区与市政府签订的《湘东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和国家环保部印发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控制增量、削减存量,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综合推进,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2年我区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比2011年下降3.0%、2.5%、2%、1.2%。其中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氨氮下降的比例分别不低于2%和1.2%。

(一)二氧化硫

根据2011年减排核查结果,我区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8542吨,2012年排放总量控制在17985吨,静态减排任务为557吨,预计新增量为304吨,全区削减任务合计为861吨。

(二)氮氧化物

根据2011年减排核查结果,我区氮氧化物排放量为4324吨。2012年排放总量控制在4216吨,静态减排任务为108吨,预计新增量为18吨,全区削减任务为126吨。

(三)化学需氧量

根据2011年减排核查结果,我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7606吨,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5282吨,农业源排放量2324吨。

1、工业和生活源

2011年我区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5282吨, 2012年排放总量控制在5176吨,静态减排任务为106吨,预计新增量为196吨,全区削减任务合计为302吨。

2、农业源

2011年我区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324吨,2012年排放总量控制在2277,静态减排任务为47吨,预计新增量为3吨,全区削减任务合计为50吨。

(四)氨氮

根据2011年减排核查结果,我区氨氮排放量为917吨,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604吨,农业源排放量313吨。

1、工业和生活源

2011年我区工业和生活氨氮排放量为604吨,2012年排放总量控制在596吨,静态减排任务为8吨,预计新增量为15吨,全区削减任务合计为23吨。

2、农业源

2011年我区农业源氨氮排放量为313吨,2012年排放总量控制在309吨,静态减排任务为4吨,预计新增量为11吨,全区削减任务合计为15吨。

二、减排项目计划

(一)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项目

1、2011年7月萍乡弘源煤化工有限公司完成了焦化煤气脱硫,并安装在线监测装置,计划2012年1-7月减排二氧化硫1600吨。

2、2012年1月31日以前关闭萍乡市丰远焦化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焦炭生产线,计划2012年减排二氧化硫751吨,氮氧化物148.26吨

3、2012年10月30日以前关闭萍乡市金发纸业有限公司,计划2012年减排二氧化硫52吨,氮氧化物8.3吨。

(二)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项目

1、2011年6月30日以前完成了湘东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一期(1万吨/日)的验收工作并投入正式运行,进出口在线监测装置完善、稳定,计划2012年1-9月减排化学需氧量300吨,氨氮24吨。

2、2012年1月31日以前关闭萍乡市丰远焦化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焦炭生产线,计划2012年7-12月减排化学需氧量322.71吨,氨氮30.77吨。

3、2012年6月30日以前关闭萍乡市金发纸业有限公司,计划2012年减排化学需氧量165.8吨,氨氮2.53吨。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新、改、扩建项目(含规模化农业畜禽养殖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符合环境功能区划或环境质量目标及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并获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建设的批复。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目标要求的地区不得建设增加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新建项目所需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指标需从本地区削减量中调剂使用,辖区内不得出现突破总量控制指标的违法建设项目。要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关。

(二)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巩固污染防治成果,做好工业园区污水治理、城镇生活污水治理、造纸行业废水的深度治理、农业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及污水处理、球团烟气脱硫、焦化煤气脱硫工作。加强污染源监测、监管,对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超过总量指标排放的企业要实施限期治理(农业部门要对不达标的农业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并严格执行养殖数据统计报送制度,确保完成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任务),对未按时完成限期治理的企业,要按法定程序实施停产治理或关闭。环保部门要对污染物总量负荷较高以及有严重污染隐患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法按总量控制要求发放排污许可证;进一步强化企业持证排污意识,继续实施排污审计,督促排污单位按证排污,实现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终端联网。(萍乡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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