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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2-10-26 9:28:3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十二五”期间,是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县面临国家西部大开发新一轮发展战略机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新紫阳的关键阶段。为了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巩固“十一五”节能减排成果,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根本转变,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解决发展中环境问题,实现经济、生态、社会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全县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情况
“十一五”期间,全县紧紧围绕突破发展这一中心任务,以保护汉江水质安全和秦巴山地生态环境建设为主线,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积极落实污染减排措施,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在全县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基本得到遏制,全面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
(一)环境质量稳步上升。水环境质量:汉江紫阳段、任河、渚河、汝河等重点流域地表水质达到国家二类水质标准。县城集中式饮用水质达标率100%,农村集中式饮用水达标率达90%以上。声环境质量:城市环境噪声达到国家标准。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符合国家标准。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常年优良达标天数350天以上。
(二)生态建设及保护成效卓著。“十一五”期间,全县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585平方公里,其中,重点流域治理面积达431平方公里;建成沼气池9250口,通过以沼气池建设为纽带,畜—沼—菜(果)三位一体的立体生态农业模式,减少了畜禽粪便污染,有效改善了农村能源结构和居住环境。完成飞播造林20万亩,人工造林3.7万亩,封山育林5万亩,退耕还林49.76万亩,111.5万亩天然林得到有效管护,大片陡坡耕地和荒山荒坡得到绿化,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全县森林覆盖率从“十五”末的49%增长到“十一五”末的55.7%,年均增长1.34%;建成省级生态工业园区1个,创建市级生态优美乡镇1个,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3个,创建县级农业生态示范村12个,通过生态示范工程建设带动作用使全县农村生态建设步伐进程显著加快。
(三)重点企业治污效果明显。“十一五”期间,紫阳县通过采取集中力量、依法整治、限期治理、关停关闭等强制性措施,以重点工矿企业污染整治为切入点,推动全县老污染源的全面治理,老污染源治理取得良好效果。共完成污染治理投资1500余万元,关闭淘汰落后产能企业5个,其中仅湘贵锰业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固废处理工程、浙陕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粉尘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总投资就达到900余万元,全县重点企业基本实现了达标排放,全县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90%以上。截止“十一五”期末,紫阳县工业废水排放总量控制在14万吨/年,其中工业COD排放总量控制在71吨/年以内,全县工业废水处理率达到60%;工业烟尘总量控制在394吨/年,工业SO2控制在245吨/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控制在0.06万吨/年,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四)城市环境得到改善。通过积极开展以“垃圾、废气、粉尘、噪声、危险化学品、辐射”等为主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取得较好成效,一些城市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五)污染减排卓有成效。“十一五”期间,紫阳县通过采取监管减排、结构减排和工程减排三大措施,全面超额完成省市下达的污染物削减任务,共完成化学需氧量排放削减72.03吨,二氧化硫削减205.7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指标控制范围内,有效地控制了新污染源的产生。
(六)环境宣传教育不断深入。以生态建设为主题,深化环境文化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十一五”期间累计投入宣传经费15余万元,制作宣传标语1000多条,永久性标语6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10000多份,发送法规选编200余本,创建县级“绿色文明单位”21个,市级“绿色文明单位”2个,通过广泛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和环境警示教育,公众环境意识和环保法制观念明显增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负责、环保统一监管、各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环保格局基本形成。
 (七)环境监管力度不断增强。“十一五”期间,通过深入开展 “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等专项行动,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使各种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使环境执法和建设项目管理迈向了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十一五”期间,新、扩、改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均达到100%。
二、“十一五”期间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生态破坏依然严重。紫阳县属低山丘陵区,天然林少、次生林多,地质条件差、生态环境脆弱,是汉江流域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区域之一。近年来,虽然国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进行治理,但随着当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以及矿产资源不合理开发,严重破坏地貌植被,不断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特别是公路铁路建设大多分布在丘陵和山区,且依山傍水,所弃石土大部分就地倾入河流沟道,一边治理一边破坏、一方治理多方破坏的现象突出,大大抵消了治理成果。
(二) 环境污染问题仍较突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尚未建成,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和垃圾处理率低。集镇建设环保规划滞后,乡镇的生活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起步晚,农村地区的生活污水、垃圾部分直接排放,存在“脏、乱、差”的问题、沿河集镇大量生活污水、垃圾进入河流,对下游饮用水构成安全隐患。农业生产普遍存在化肥、农药的过量使用现象,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低,面源污染问题突出,规模畜禽养殖污染日益严重。
 (三)污染纠纷呈上升趋势。环境问题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近年来,环保投诉不断增加,涉及大气、水质、油烟、噪声等各个方面,由于环境污染致使群众合法的环境权益得不到保障,特别是一些农村遭受污染损害,因缺乏足够的法律支持和援助等原因,使污染事件投诉取证、索赔十分困难。
(四)环境监管能力薄弱。全县环境监管能力较薄弱,执法装备落后,环境监测、环境执法取证、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反应等手段落后,环保能力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要求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期待存在差距,尤其是环境突发事故预警和应急反应能力还远远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
三、我县“十二五”期间生态建设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期间将是紫阳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不仅要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遗留的历史欠账,而且还要面对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所带来的环境压力,“十二五”期间,紫阳县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形势将更加严峻。
(一)   社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环境压力。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非农用地的发展需求与基本农田保护的矛盾相当突出,轻视土地利用的生态保护,生态空间明显减少。城镇体系结构和功能分区不尽合理,建设用地、农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布局不合理,局部矛盾突出,严重影响了人居环境,带来了更严重的环境压力。基础产业、商业贸易、物流业、旅游业内部布局相对分散,结构性污染突出。住宅区、商业区相混杂,城市功能分区混乱,人居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十二五”期间,经济快速增长,区域发展不平衡,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的问题将继续存在,重污染行业还占有一定的比重。城市化快速发展将导致城市生活污染负荷大幅度增加,给城市和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带来巨大压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特别是污水处理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等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任务更加繁重。同时,工业化快速发展,将导致工业废水、废气、废渣大量增加、污染加剧,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也将更加严重。此外,城市化进程加快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缓慢的矛盾,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导致污染产业转移的矛盾,工业化进程累积的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对社会经济发展制约的矛盾,一些现行政策法规与建设实际之间的矛盾等,制约着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快速发展。
(二)环保工作的形势依然严峻。
1、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政策上的约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机制不健全,重要生态功能保护有待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和适度开发利用相结合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不完善,处罚环境违法行为的手段不硬,执法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城市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扬尘、油烟污染、工业和社会生活及交通噪声扰民问题仍然突出,环保执法监督压力较大。
2、环境保护资金、人才投入制约。环保投入不足、环境科技滞后、环境管理能力相对较弱,专业人才严重缺失,与环境保护要求很不相称。特别是对城市污水处理等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投入不足和部分行业的污染治理技术的制约,严重阻碍环境质量改善的进程。
3、农村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农村环保投入不足,农村面源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农村及城镇的生态环境恶化加剧。
4、环保监管能力建设亟待加强。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使城市生活污染负荷大幅度增加,也给城市和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速度跟不上城市化的发展速度,环境监管机制还不完善,环境管理多头交*,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机制不够完善,需要建立统一有效的环境监管机制。
四、“十二五”期间全县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
(一)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县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总体发展目标是: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区域性、宏观性、调控性和系统性,点面结合,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把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的发展理念贯彻到我县的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社会文明建设中;进一步加强环境系统管护、生态产业深化和环境宣传,全面提高环境质量、完善产业体系、优化经济结构,形成环境文明社会,加快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以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为重要手段,树立以绿色资源、生态产业群、生态城镇群为主要特征的生态紫阳品牌,经济、社会、资源、人口、环境进一步均衡发展;建立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环保新机制,基本建成协调发展的生态经济体系,可持续利用的资源体系,自然和谐、舒适优美的城乡环境体系,文明健康的生态文化体系,保障有力的决策、管理、科技支撑体系框架。全面推进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完成一批重大环境建设工程,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环境质量明显提高,设施进一步完善,使我县成为汉江流域经济繁荣、特色鲜明、环境优越的重要城市,构建经济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和谐社会。
(二)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重点。
“十二五”期间,全县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
1、自然生态保护。2、水环境保护3、大气污染治理。4、固体废物污染控制。5、矿山环境保护。6.农村环境综合整治7、农业生态示范建设。8、重点企业污染防治工作。9、生态环境管理体系的建设。
(三)目标指标。
以解决地表水、空气、固废污染等主要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强化环境管理、全面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到2015年,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以及生态破坏的趋势得到控制,循环经济框架基本搭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得到保证,建成山青、水绿、富裕文明和谐的生态新紫阳。
——到2015年,水污染治理水平及水环境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控制生态脆弱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问题,使干流水质达到II级以上标准,主要支流水质保持在II级以上标准,恢复水体自净功能,逐步达到水体生态的良性循环。县城所在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60%;工业废水处理率达90%;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COD、氨氮排放总量比2010年有所减少;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100%。
——继续实施二氧化硫的减排,全面加强氮氧化物的污染防治,深化粉尘污染防治,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0年有所减少;城市空气质量达二级的天数占全年比例达到95%以上;区域环境噪声达到相应的环境功能区划标准。
——以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和园林城市为目标,全面提升城市考核水平。完善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固体废物收集处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水平,固废利用、处理、处置设施环境风险和环境影响明显降低。全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80%,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城区实现垃圾分类收集,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城市生活垃圾密闭化收集率达到100%;粪便处理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保障生态安全的生态系统格局基本形成,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建设全面启动,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修复面积有所增加,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环境问题突出的村镇基本得到治理,全面启动农村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建设,农村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初步形成与新时期环境保护任务需求相匹配的环境监管能力体系,环境保护机制得到创新,环境管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建设较为完备的环境监测业务技术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环境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提高。全面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完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
五、十二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及重点项目
(一)进一步加强自然生态建设和保护。
1、继续加大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力度。“十二五”期间,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进一步建立健全天然林建设和保护体系,新增退耕还林荒山造林5(10)万亩,新增封山育林5万亩,完成人工造林2.5万亩,飞播造林10万亩,力争到十二五末将全县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0.7%。
2、加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力度。“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加强对水利、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生态保护监管,尽量减少占用林地和耕地。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继续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十二五”期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00(1191)平方公里,其中,完成重点小流域治理5条84平方公里,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实施,实现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促进生态环境的逐步改善。
3、加强矿山生态恢复。以保护生态为前提,按照高水平、集约化、无污染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矿山资源开发活动,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建立矿山生态补偿机制,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抓好矿山生态坏境恢复治理,“十二五”期间,完成老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投资500万元,逐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质量。
(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1、实行环境准入和淘汰制度。结合紫阳县城市总体规划及环境功能要求,合理确定经济发展布局,县城周边的工业污染企业逐步迁入工业聚集区。新建项目必须充分考虑区域环境容量,城区原则上不新建对大气环境影响大的项目;环境容量不足的地区新上项目,必须通过关停治理污染源来置换排污指标,推进实施环境容量置换项目。坚持“以新代老,总量减少”原则,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实施环境准入政策,加快制定蒿坪生态工业园区重点产品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指标,作为新建项目审批和老工业企业改造的标准,对不符合环境准入政策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
通过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示范企业和园区建设,转变传统产业生产方式,延伸产业链。积极推进全国标准化茶叶基地、陕西省优质农产品产业示范区和秦巴山区优质药园基地建设,建成双安农业科技示范园,培育养殖、种植、加工和农村能源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关停浙陕水泥厂,实施电解锰、钡盐制品、缫丝等重点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三废治理,促进企业节能降耗,“三废”达标排放。整合矿产资源,提升开采工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综合利用,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
2、推行清洁生产。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工业新建项目要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培育一批废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排放强度低的环境友好企业以及创建一批废水、废气、废渣“零排放”企业。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从生产的全过程充分利用资源,使企业生产过程中废物最小化、资源化、无害化。
3、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逐步形成节约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工作。着力抓好对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设计与培育;实施电解锰、钡盐制品、缫丝等重点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三废治理,促进企业节能降耗,“三废”达标排放,整合矿产资源,提升开采工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综合利用;培育、扶持部分开展循环经济技术积极性高、技术创新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的循环经济示范企业,探索出一条适合本地区发展、节约资源能源的循环式发展路子。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1、加强工业污治理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实施工业废水达标工程,降低工业企业的排污强度。所有新建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工业园区必须配套建设污染集中治理设施;所有未全面达标的工业企业均限期治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治理任务;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应责令停产治理;对治理无望的工业企业,实施关、停、转、迁;对于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实施在线监测或在线监控,监督污染物达标排放状况。
2、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拓宽投资渠道,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和省财政的投入,采取多种投融资手段筹集资金,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系统建设,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3、饮用水源地保护。实施饮用水源保障工程。进一步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生活排污口、工业污染源,搬迁对饮用水源水质存在潜在安全隐患的污染企业,取缔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的餐饮、旅游和其它可能污染水源水体的开发项目,提高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四)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调整和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鼓励养殖向适度规模集中发展。对于规模化养殖大户开展污染限期治理,积极推进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推进养殖小区建设,养殖小区每个养殖单元配套建设沼气池或粪尿集中处理设施,鼓励畜禽废渣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制造再生饲料等方法对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
以创建生态镇、生态村为载体,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垃圾、污水等污染物处理,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和“脏、乱、差”问题。着力抓好农村畜禽污染物的综合防治,加快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处理污水配套工程建设,变畜禽废物污染发展趋势为建设农村沼气再生能源、发展种、养业结合、打造有机食品、生态经济品牌的有利优势。
(五)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建立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相互补充的固体废弃物处理模式。建立危险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弃物等的申报制度及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产生、交换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严禁危险废物排放和擅自处理,加强全过程的监控和管理,建立应急处置预案制度。
 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提倡绿色消费、绿色生活方式,从源头减少垃圾产生量。建设完善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系统,分阶段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深入推广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资源化综合利用系统,以市场化经营方式鼓励生活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企业的发展。采取“分散收集、集中清运、集中处置”方法,由各乡镇分别收集,按照资源共享原则,由专业部门统一清运和集中处置,提高乡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能力。
2、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积极发展无渣、少渣工艺,从源头减少工业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量。大力开发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进一步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建设完善工业固废处置体系,实现工业固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的全过程管理。
3、危险固体废弃物安全处置。加强医疗废弃物、化学废弃物等有毒有害物品全过程监测、监控和管理,实行专业收集、专线清运和集中处置,实现危险废物零排放。
(五)以调整优化城市产业结构和布局为重点,切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1、调整优化城市产业结构和布局。城市的环境污染与城市的不合理产业结构和布局交织关联。要从长远着眼,加快城市产业结构和布局战略性调整。结合旧城改造,解决局部地方建筑密度大、道路不通畅、人居、商业、工业功能混合等结构性环境污染问题;结合城市新区开发建设,加强道路、管网和绿化的统筹规划建设,严格控制城市新开发区新污染源的产生。
2、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针对群众关心的小饮食业油烟和污水、建筑场地和文化娱乐噪声污染居民住宅区的热点、难点,加快城市民用燃料结构调整步伐,逐步禁止燃用原煤,严格依法审批小饮食业、文化娱乐场地、建筑场地夜间施工程序,加大现场监管力度,严格按环境功能分区管理,切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3、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加强建筑、市政等施工场地扬尘、城市道路绿化、城市交通道路喷洒水降尘等规范管理建设。
4、完善城市园林绿地体系规划建设。强化城市园林绿地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调节城市小气候、丰富和美化城市景观等生态服务功能。继续加大城市绿地规划建设力度,以绿地为依托,将园林绿地均衡分布在城市各功能组成的要素中,逐步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和山、城、水、绿相互交融的城市园林绿地格局。
(六)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加快环境监测、监察、信息、应急、宣教能力建设,到2015年,基本建成标准化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大队,初步形成常规和自动相结合的污染源监管体系,具备快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能力,显著加强环境管理核心支撑能力。
1、环境监测能力。加强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测能力;强化环境监测站的标准化建设。
2、环境监察能力。健全环境监察体系,加大基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力度。加强环境监察信息系统建设,通过网络对排污收费标准、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排污收费和环境污染案件查处等情况进行公示。
3、环境信息建设。建设性能完善、运行高效的环境信息管理体系。依托紫阳环保网站对外公布环保法律法规、办事指南、环境质量状况等。建立污染控制数据库、环境质量数据库、生态保护数据库,实现环境信息实时动态加载和信息资源共享。
4、环境应急响应系统建设。完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组织管理机构,建立应急接警中心,整合自动监测、常规监测、举报、巡查等接警系统。
5、宣教能力建设。加大环境宣传教育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环保从业人员、党政干部、企业领导、民间环保组织负责人等环保骨干队伍的环境保护知识培训,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搭建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平台,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为载体,为公众提供各类环保信息,反映公众环保呼声和环保行动。进一步推行环境政务公开,环保部门统一、定期发布城市空气、流域水质、饮用水源水质和城市噪声等环境信息。
六、实施“十二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的规定,切实把保护环境列入各级政府的主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任期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环保目标任期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强化措施,定期检查落实。形成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政府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局面。把环境保护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将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重大治理技术示范工程列入到重大建设投资计划,并确保落实。建立环保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和公布制度,加强领导,夯实责任,确保环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对环境保护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把环保工作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并将考核情况作为职务晋升和奖惩的依据之一,把环境保护作为考核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
鼓励和引导公众和社会团体有序地参与环境保护。广泛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作用。环保部门要增加环境管理的透明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作用,拓宽和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等环节的环境管理,要采用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的程序和规则。
(三)建立和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针,将环境与资源的承载力作为要素参与综合平衡,把环境保护与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有机结合起来,使环境保护规划与城市规划、国土规划、人口计划、生态建设规划互相衔接,互为补充。建立重大决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政府要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制定、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国土整治与资源开发、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等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果,环境质量要求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不得实施。建立环境与发展科学咨询制度。成立由专家组成的环境与发展科学咨询小组,负责研究重大决策项目环境影响的程度和采取相应环保措施的可行性,为行政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建立部门联合会审制度。定期召开各有关部门参加的环境与发展联席会议、与环境有关的决策进行会审,通报重大决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协调环境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努力提高环境与发展密切结合的程度。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公众参与制度。要对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与发展决策,通过召开公众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要建立相应的程序和机制,使广大群众能够及时了解环境与发展决策内容,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建立有关环保的重大决策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对环境与发展中的重大决策事项,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舆论的监督。依法建立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问题或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是环境保护的一项重大举措, 要严格执行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其排放量不超出总量控制指标。新建项目和技改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量除了要达到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外,所增加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做到“增产不增污”,甚至“增产减污”。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结合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将总量控制指标最终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确保总量控制指标的落实。
(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制度,有效控制新污染。
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首先经过环保部门审批,凡按规定须经环保部门审批而未经审批或经审批不同意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项目审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征地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银行不予贷款,供水、供电部门不予提供水电。建设项目未经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批,有关部门越权、越级审批的,要依法追究审批机关和审批人的责任。建设单位擅自建设和投入使用的,要依法处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后期管理力度,强化验收环节的管理。
(六)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力度,实行环境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环境行政处罚和复议工作,加强信访工作,维护公民的环境权益。推行政务公开。加强廉政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全面推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排污收费、环境监督及行政审批公示制度。
(七) 进一步拓宽资金渠道,切实增加环保投入。
实现“十二五”环保计划的任务与目标,要确保环保的总体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1.7%—2%。以环境基础设施为投资重点,将城市建设总投资的5%—10%用于城市水环境的综合整治。实现投资的多元化,包括政策调整和引导作为投资形式之一。抓住国家对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在财政、税收及外资引进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的机遇,积极争取国家给予债权、拨款和世界银行贷款。建立基于市场的治理工程建设投资与运行机制,城市垃圾无害处理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行、管理实行市场化运作,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按“污染者付费”和“受益者付费”的原则,个人将通过交纳污水、垃圾处理费,支持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厂处理场的建设和运营。扩大排污费的征收面,为企业污染治理储备资金。
(八)加强部门协作,全面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环境保护是一项跨区域、跨部门、跨行政的庞大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严格执法,严格管理;计划部门要将环保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综合平衡,协调工作;建设部门要加强城区道路、供气、绿化、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区综合防污治污能力;各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企业的污染治理,确保企业实现污染达标排放;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行业指导和工程管理,并协调环保部门将环境保护监管工作落到实处,避免新的污染;公安部门要加强社会噪声的监督。总之,各部门要在县委、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齐抓共管,通力协作,确保环保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实现。(紫阳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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