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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南县乌江流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10-23 14:18:3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进一步加强乌江流域环境污染治理,改善河流水质,保障沿岸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根据省人民政府下达的2012年度乌江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目标任务和《省环保厅关于印发〈乌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黔环通〔2012〕1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的方针,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污染减排为抓手,强化流域污染治理、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和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扎实开展河流环境整治工作,建立环境保护长效管理监督机制,确保水环境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环境现状

  整治区域为思南境内乌江干流及六池河、清渡河、龙底江等支流。根据市环境监测站对乌江干流安家坨入境断面、乌杨树省控断面、河西水厂水源地进行的监测,各断面均超标,超标的主要污染因子为总磷,主要受乌江上游的贵阳中化开磷化肥有限公司34号泉眼排污影响,2011年乌杨树总磷超标3.4倍。具体河流及所涉及乡镇见附件1。

  区域水污染主要来源为流域的工业企业排放的生产废水,城镇生活污水和养殖废水等,上游地区磷化工企业排放的生产废水是造成乌江思南段水体总磷超标的主要原因。据统计,县内共有工业企业区123 家,年排放生产废水 20.85万吨,年排放生活污水 631.41万吨。

  三、整治目标

  2013年底,乌江水质稳定达标,出境乌杨树省控断面实现达标;2015年底,各支流和乌江干流所有监控断面全面达标。

  四、整治内容

  (一)着力整治工业企业污染。对整治区域内外排污染物达不到标准或超过排污总量指标的单位实施限期治理,重点整治煤矿矿井废水治理,督促所有煤矿在2012年11月底前完成矿井废水处理设施任务并投入使用,实现生产废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厂区做到雨污分流,对逾期不能完成治理任务的要进行处罚,并暂停审批其新改扩建项目。(责任单位 :县工贸局,协助单位 :县政府办、县环保局、县监察局、县发改局)

  (二)深入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治理。完善整治区域内的重要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填埋场设施建设,重点实施塘头镇、邵家桥镇、许家坝镇、大坝场镇、鹦鹉溪镇、瓮溪镇、凉水井镇等污水处理工程及县城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建设。整治区域内的重点村寨,也要因地制宜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修建生活垃圾收集池并集中清运垃圾。加强已建成的县污水处理厂、文家店镇及三道水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外排废水稳定达标。主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见附件2。(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协助单位: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监察局、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三)切实加强养殖业污染整治。整治区域内的规模化养殖场必须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对废水处理后达标排放,动物粪便也要集中处理或综合利用,完成建设30个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处理设施。整治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思林电站库区内网箱养鱼,由农牧科技局牵头编制思林电站库区渔业养殖规划,并采取措施控制在规定的养殖面积以下。主要养殖场污染治理名单见附件3。(责任单位:县农牧科技局,协助单位:县政府办、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监察局、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循环经济理念调整区域经济发展模式和产业机构,拓展矿产资源加工产业并延长产业链。由县工贸局牵头,制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更加优惠的税收、经济政策和行政管理措施,促进企业由末端治理向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改造传统生产工艺和产品升级换代,对化工、医药、轻工、食品酿造等企业及有严重污染隐患的其他企业要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责任单位:县工贸局,协助单位:县政府办、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农牧科技局)

  (五)严格环境准入。切实加强整治区域内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工作,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评“三同时”制度,强化源头控制,预防新的污染。要将排污总量作为项目审批一项重要依据,企业必须对老污染进行治理,腾出环境容量后才能实施新项目。推行项目审批终身负责制,促进项目审批人增强责任意识。在整治区域暂停审批外排废水含磷、氟化物、重金属以及环境高风险的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不得新增总磷、氟化物排放量。对所有建设项目特别是渣场建设项目要从设计、施工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协助单位: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工贸局、县工商局)

  (六)加强水质监控。加强思南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使其具备基本水质监测能力。在乌江干流思南出入境断面(文家店镇安家坨、县城乌杨树)开展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三期水质监测;在县城河西水厂饮用水源地开展水质监测;在六池河、清渡河、龙底江入境设置监测断面,开展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三期水质监测。加强乌杨树省控断面水质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下游有关政府和单位,并调查处理。要求县内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并与县环保局的监控平台联网。(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协助单位:县政府办、县工贸局、县财政局)

  (七)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加强对整治区域内排污企业和单位的日常环境监管,增加现场检查频次,实行实时监控、动态管理,对重点监控企业和单位现场检查每月不得少于2次。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建立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出。对1年内有3次以上超标排放或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的单位,由县环保部门强制企业出资委托有资质、有经验的专业化公司对其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管理和经营。重点监控企业和单位见附件4。(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协助单位:县政府办、县监察局)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本方案实施的责任主体是思南县人民政府。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实行河长制,县长刘云成任县级河长,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本辖区内河流(段)河长,将项目建设任务分解到县直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各地河长要协助县直有关部门实施好所在地河长制项目。各河流(段)河长名单见附件5。

  (二)加大投入。县人民政府将按照省人民政府要求,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较大幅度地增加河流水污染治理的投入。合理利用省财政投入用于支持乌江污染治理的专项资金,县财政每年将收缴的排污费50%以上专项用于支持乌江污染治理。

  (三)加强考核。建立考核机制,每年对各责任部门和各河长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出境断面水质达标和项目完成情况。若对考核结果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对责任部门及所在乡(镇)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进行责任追究。(思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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