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完成我区“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根据上海市下达给我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和《上海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十二五”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本区“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回顾
“十一五”期间,按照“消化增量、削减存量、控制总量”的原则,我区紧紧围绕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三大措施,以滚动实施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通过加强污染减排工程建设、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强化污染减排监督管理、项目源头准入和加大污染减排资金投入等具体措施,经过全区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攻坚克难,达到了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经市环保局等职能部门组成的检查小组核定,2010年我区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控制在9152吨/年以内,二氧化硫(SO2)排放量控制在4499吨/年以内,完成了“十一五”减排任务。
“十一五”期间,我区建立了强有力的节能减排领导协调机制,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建立了区级层面的污染减排核查机制;完善了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污染减排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市级资金,发挥政府各项减排专项资金的作用。投入资金5.5亿元,完成新江污水厂一期工程、朱泾污水厂迁建工程,续建兴塔污水处理厂,新建廊下污水厂、鹏鹞污水厂,启动新江污水厂二期工程,合计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8万吨/天。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及工业区、镇区污水管网建设,投入3亿多元资金铺设污水管道150多公里。建设金联热力一期工程和中芬热力一期工程,停用区域内69台的燃煤锅炉并实施集中供热;对186台锅炉脱硫除尘设施改造,削减了二氧化硫排放量。共对221个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实施关停及产业结构调整。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全面开展污染减排专项检查,解决污染减排工作的突出问题。严格实施环境准入,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共否决34个工业项目。按照减排要求,建立了环境在线监控平台和重点企业在线监测设备等。实施环境监测、监察、监管的“三监联动”机制,推动我区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和运行。
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十一五”期间,我区的环境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本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根据市政府明确的本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以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为基数,本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控制目标如下:
到2015年,工业源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555.8吨、144.7吨以内(分别保持在2010年排放量以内)。同时,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
到2015年,农业源COD、NH3-N排放量分别控制在4541.7吨、383.4吨以内(分别比2010年排放量削减10%)。
到2015年,工业源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分别控制在6743.9吨、3429.5吨以内(SO2排放量比2010年排放量削减30%以上,NOX排放量保持在2010年排放量以内)。
金山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单位:吨)
项目 |
指标 |
2010 年排放量 |
2015 年污染物控制目标 | |
水污 染物 |
工业源 |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
1555.8 |
不得突破 2010 年排放量 |
氨氮排放量 |
144.7 |
不得突破 2010 年排放量 | ||
农业源 |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
5046.3 |
控制在 4541.7 吨以内 | |
氨氮排放量 |
426.0 |
控制在 383.4 吨以内 | ||
工业源大气 污染物 |
二氧化硫排放量 |
9738.2 |
控制在 6743.9 吨以内 | |
氮氧化物排放量 |
3429.5 |
不得突破 2010 年排放量 |
三、本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原则
(一)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要目标,在满足上海市污染减排要求的基础上,对影响本区环境质量的主要因子同步实施总量控制。
(二)通过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促进本区产业结构升级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步伐。
(三)通过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等措施,实现消化增量、削减存量、控制总量的目标。
(四)综合利用法律、经济、政策、技术等手段,实现总量控制与经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本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主要措施
按照“有利于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有利于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有利于强化责任考核,确保完成‘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的总要求,促进区和街镇(金山工业区)联动、部门合作、企业参与。主要减排措施可归纳为:“完善一个体系,建设五大工程,强化十项措施”。
(一)完善一个体系
完善污染减排监测、统计和考核体系。一是在“十一五”基础上,健全本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统计、考核体系,制定考核办法和管理办法,将污染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并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二是建立区镇两级政府、责任部门单位负总责,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责任落实、资金到位、操作规范、考核严格的工作机制;三是构建农业源减排和机动车污染减排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农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水务局、区统计局、区监察局、区交警支队)
(二)建设五大工程
1.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完成金山新江污水处理厂二期续建,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万吨/日;完成朱泾污水厂二期扩建,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万吨/日;完成枫泾污水厂二期扩建,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4万吨/日;完成廊下污水厂二期扩建,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万吨/日。同时,续建、扩建污水厂的运行负荷率达到75%以上。(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城投公司)
2.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建设。续建污水管网36.6公里,进一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继续推进污染源截污纳管,全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各街镇、金山工业区)
3.污泥处理设施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本区污泥处理工程建设,实现污泥处置规范、安全。(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城投公司)
4.锅炉脱硫工程建设。20吨以上燃煤锅炉安装高效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金山卫镇、金山工业区)
5.畜禽污染治理工程建设。重点推进畜禽粪尿生态还田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并加强力度,开展畜禽污染综合治理和散养户整治。(责任单位:区农委、区环保局、各镇、金山工业区)
(三)强化十项措施
1.切实加快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一是新建工业项目向规划确定的13个工业区块集中;二是优先调整大型居住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2大区域的企业;三是重点调整工业区块外的化工石化、医药制造、橡胶塑料制品、纺织印染、金属表面处理、金属冶炼及压延、非金属矿物制品、皮革鞣制、金属铸锻加工等9大行业以及重点风险企业;四是电镀、热处理、铸造、锻造等4大加工工艺总量压缩一半。(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环保局)
2.加快中小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基本无燃煤区、符合条件的保留工业区、镇区范围,全面实施清洁能源改造(集中供热锅炉除外);其它地区,根据天然气管网配套情况,创造条件实施清洁能源替代;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重油)锅炉;继续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
3.强化机动车污染减排。延续现有政策,严格控制新增机动车数量;全面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国Ⅰ标准以下汽油车和国Ⅲ标准以下柴油车)和财政拨款的黄标车。(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委、区政府机管局、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4.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完善污水纳管激励政策、超量减排激励政策、污水处理厂超量削减补贴政策、污水管网运行维护补贴政策、锅炉清洁能源替代补贴政策、畜禽养殖粪尿综合治理政策、“循环经济”项目补贴政策等,促进企业加快污染治理,资源循环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农委)
5.执行批项目、核总量制度。把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年度减排指标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地区和企业,实行阶段性环评限批。一是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应在本区域、本行业(集团)内通过关停污染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完善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等来获取;二是搬迁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原则上可以随企业转移。三是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总量平衡,由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集体审核。(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街镇、金山工业区)
6.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完善污水处理厂监控平台,开展污水处理厂运行和污染物削减评估考核;充分发挥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减排效益,2014年底前,区内执行二级标准的城镇污水处理厂COD、NH3-N出水水质达到一级B排放标准,并同步削减总磷排放量。(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
7.强化污水纳管和污水管网运营管理。一是纳管企业完善污水预处理设施,达到纳管标准后方可纳管;二是重金属等一类污染物单独处理,严禁稀释排放;三是污水管网系统优化运行,改造现有排水设施,最大程度地发挥污水处理厂的减排效益。(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
8.进一步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加强对已建脱硫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和脱硫设施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街镇、金山工业区)
9.开展VOCs排放控制。通过化工等重点行业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LDAR)、规范开停工过程控制等减排措施,使重点企业VOCs排放量进一步下降。(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街镇、金山工业区)
10.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和宣传。继续强化部门联动、区镇互动工作机制,强化“监测、监察、监管”三监联动机制,提升执法检查的能力、水平和力度,确保执法检查的频次和有效性。加强污染减排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民参与节能减排的自觉性。(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教育局、区文明办、区妇联、团区委、各街镇、金山工业区)
五、本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可达性分析
要实现上海市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首先要消化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
“十二五”期间,本区主要污染物新增量与城镇常住人口、GDP增长、煤炭消耗增长、新增工业项目、规模化养殖场等发展指标密切相关,而“十二五”期间这些指标尚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对污染物减排产生影响,主要包括:一是人口增长的不确定性。“十二五”期间,超过85%以上的水污染物增量将来自于常住人口的增长,而人口增长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二是煤耗增长、煤质变化存在不确定性。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直接影响煤耗增长,进而影响污染物增量,而煤炭市场的不稳定容易导致煤质变化,燃煤含硫率增高将影响脱硫设施的脱硫效果。三是工程减排的不确定性。受到动拆迁、资金投入、规划调整、项目建设程序审批等多种因素影响,少数减排工程有可能无法及时竣工。四是管理减排任务艰巨。污水厂进水浓度波动较大,对污水厂稳定运行、进一步提高出水水质带来影响;污水厂扩建提标后,个别出水指标有超标现象;污泥处置目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给减排核查带来较大不确定性。
在充分考虑上述不确定性因素后,“十二五”期间,本区必须进一步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全面完成重点减排项目,加强运行和监管,使重点减排工程达到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考核要求,并加大力度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力促结构减排,才能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总量控制目标。
六、本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分配方案
(一)本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分配,以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作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基数。各街镇(金山工业区)在落实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时,必须以2010年污染源普查排放量作为总量控制基数。
(二)本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责任主体为各街镇(金山工业区)以及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具体控制目标见附表1~3。
(三)各街镇(金山工业区)2015年工业COD、NH3-N排放量不得突破2010年排放量。“十二五”期间,新、改、扩项目所需污染物排放指标应在确保完成各项减排指标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加大工业污染治理、优化产业结构、以新带老等措施在本区域内平衡。
(四)区水务局会同各街镇(金山工业区),应按照总量控制要求,分解落实污水厂网建设任务,进一步推进污水纳管工作。到2015年,本区城镇污水处理率要达到85%以上。污泥要按规范得到稳定化处置。到2014年底,区内执行二级标准的城镇污水处理厂COD、NH3-N出水水质达到一级B标准,2015年底前总磷(TP)力争达到一级B标准以上。
(五)区环保局会同各镇(金山工业区),加强对企业已建脱硫设施的日常管理,确保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到2015年,各镇(金山工业区)SO2排放量要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30%以上,并按照要求完成清洁能源替代任务。
(六)区农委会同各镇(金山工业区)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尿资源化利用和综合治理力度,重点推进生态还田和标准化建设,严格控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以规模化养殖场的治理带动散养户整治。到2015年,农业源COD和NH3-N排放量在2010年排放量基础上削减10%以上。
(七)区经委会同各镇(金山工业区)加大力度推进保留工业区外印染、化工等行业的结构调整。到2015年,电镀、热处理、铸造、锻造等4大加工工艺总量压缩一半。牵头做好辖区内200台燃煤锅炉实施天然气清洁能源替代任务。
(八)区政府机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到2015年,将区镇财政拨款单位黄标车全部实施淘汰。(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