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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县“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2-10-15 14:16:0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部署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1〕92 号)、《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商政〔2012〕55号)精神,切实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进一步把节能减排作为我县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作为检验经济是否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标准,加快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完成我县“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紧紧围绕建设中原经济区东部战略支撑,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突出通过加快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实现节能减排,突出通过抓好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推进节能减排,突出通过创新发展模式促进节能减排,突出通过建立长效机制保障节能减排,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15 年,全县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1.095 吨标准煤(按2005 年价格计算),比2010 年的1.3197吨标准煤下降17%。全县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11889.62 吨、768.07 吨以内,比2010年的13115.96吨、866.60吨分别减少9.35%(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8.2%)、11.37%(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0.35%);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996.20吨、9700吨以内,比2010 年的11736.54 吨、18904.36 吨分别减少48.91%、48.69%。
二、着力构建节能环保型产业体系
(三)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意见》( 豫政办〔2011〕75 号),加快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我县传统优势产业,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优化工艺流程,延伸产品链条,加快兼并重组,调整生产布局,推动设备大型化、工艺连续化、生产集约化、产品高端化。推动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配置,支持资源加工型产业向河南省民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集聚,形成循环产业链。
(四)大力发展低耗能、高附加值产业。贯彻《中共河南省
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豫发〔2008〕10号),着力发展我县的服务业,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国发〔2010〕32 号),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适应消费结构升级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的新要求,大力发展制冷产业、食品加工、新型建材等高成长性产业。
(五)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积极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加强城市燃气管网建设,提高城市居民燃气普及率。推进绿色能源示范点建设,加大以农村沼气为主的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力度,加快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优化农村用能结构。
三、把好项目建设源头控制关口
(六)抑制高耗能、高排放产业过快增长。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抑制我省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政〔2010〕48号),严格控制“两高”(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高新区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的信贷投放。
(七)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机制,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到各乡(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跟踪监测各乡(镇)能源消费总量和高耗能行业用电量等指标,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地方及时预警调控。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公共机构以及城乡建设和消费领域全面加强用能管理,杜绝敞开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等现象。
(八)完善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实行能耗控制关口前移,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落实先进能耗标准和合理利用能源的重要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将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
(九)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年度减排目标任务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单位和企业,实行阶段性环境影响评价限批。对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或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编制区域、流域规划以及工业、农业、水利、交通运输、城市建设、自然资源开发等专业规划时,同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十)健全项目建设部门联动机制。健全项目建设联审联批制度,建立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沟通衔接,协同把好土地、节能、环保、信贷和产业政策关口。落实项目建设限时办结制度,对符合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简化相关程序,完善项目落地条件,力争早开工、见实效。建立健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责任制,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
(十一)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力度。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7 号) 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将“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下达落实到具体企业、具体设备,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单位,严格控制国家、省、市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其“两高”行业建设项目的核准、审批和备案;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依规追究企业负责人和乡(镇)、
县直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二)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设备和工艺。落实国家《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产品) 淘汰目录》,对生产和销售列入淘汰目录的耗能高、污染重落后设备和产品,限期停止生产和销售;对使用列入淘汰目录的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设备、产品和工艺,限期更新改造或淘汰。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属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
(十三)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每年组织开展“两高”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检查,督促相关企业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拆除落后设施装置,防止落后产能转移。坚持淘汰落后产能与产业升级相结合、淘汰落后产品与产品提档相结合,引导企业在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发展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加快产品结构升级。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债务清偿和转产工作,县财政部门要安排好资金,重点用于解决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债务化解等问题,避免大规模集中失业,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乡(镇)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提高考核分值比重。
五、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十四)加快节能重点工程建设。实施工业节能综合改造、建筑节能、低碳交通、公共机构节能、节能产品惠民、节能服务体系建设等六大节能重点工程。到2015 年,力争全部完成低效工业锅炉、电机、变压器等更新改造,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基本完成居住及公共建筑集中采暖按供热表计量收费改造;基本淘汰白炽灯,高效节能空调市场占有率达到80% 以上,高效节能的冰箱、平板电视、洗衣机、电机、汽车等市场份额大幅度提高。
(十五)加快推进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实施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城市矿产”综合开发利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循环性服务业示范、高新区循环化改造、重大循环经济技术示范运用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开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企业试点示范,推动循环经济建设。
(十六)推进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加快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推进重点排污企业废水深度治理、中水回用和清洁生产。以猪、牛、鸡三大类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推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消减农业源污染物排放量。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推进火电、建材企业脱硫脱硝治理,实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工程,推进废弃物排放企业废弃物污染治理及资源化利用。
(十七)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污水收集排放系统,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到2015 年,使污水处理能力达到5万立方米/ 日,中水回用能力达到2 万立方米/ 日,中水回用率达75%,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 以上,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日处理300吨,乡(镇)生活垃圾日处理200吨。加强城镇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到2015 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十八)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所需资金,主要由项目实施主体通过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社会资金解决。县财政部门要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制定管理办法,采用“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方式,支持和引导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建设。各乡(镇)要适当安排资金,支持本地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建设。同时,要切实承担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和管理。企业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承担本单位污染治理和资金筹措的主要责任。
六、深入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十九)深挖工业行业节能减排潜力。严控新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加大工业行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步伐,开展能耗污染对标行动,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排污强度。要根据我县产业结构特点,选择1~ 2个装备落后、能耗高、排放高的行业集中实施产业升级改造,确保2015 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比2010 年下降22%。实行火电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新建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现役燃煤机组必须安装脱硫设施,不稳定达标排放的要进行更新改造,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冶炼行业要全面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新建烧结机配套安装脱硫脱硝设施。建材行业实施脱硫改造。加强重点行业、区域和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
(二十)推动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十二五”期间,要加大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力度,重点抓好新建建筑节能,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提高标准执行率。加大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力度,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抓好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加强公共建筑用电管理,指导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抓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带动等工作,全面完成市下达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
(二十一)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大力发展城镇公共交通,推行公交优先通行制,优化城镇交通信号系统,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减少交通拥堵。进一步完善车用天然气加气站网络建设,积极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二十二)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开展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主要方式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工作,实施公共机构节水改造工程,鼓励引导用能单位开展中央空调、电梯、水泵、灶具等设施节能综合改造。到2015 年,全部淘汰低效燃煤供热锅炉。“十二五”时期,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6%。积极推进公务车改革,严格控制公务车数量,加强公务车油耗定额管理,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比例。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完善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二十三)推进商贸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在零售业等商贸服务和旅游业中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加快设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促进节能减排。大力支持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商贸流通企业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型产品和技术,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在超市、商场等场所推行节能标签等。鼓励引导居民购买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到2015 年,商贸流通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6%。
(二十四)开展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在井灌区因地制宜实施“以电代油”工程。大力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更新换代工作,淘汰老旧农用机具。鼓励农民使用电力、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以解决农村生活环境脏、乱、差和污染突出问题为重点,实施农村清洁工程。积极推进农村分布式、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稻区为点,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示范工程。鼓励使用高效、安全、毒农药,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
                           
(二十五)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一是抓好重点用能、排污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督促其落实目标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二是重点抓好全县年能耗1000 吨标煤以上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县政府与辖区内年能耗1000 吨标煤以上的企业签订节能降耗目标责任书,明确“十二五”及各年度节能目标。组织开展能源审计,实行月监测预警、季度调度通报、年底考核工作制度,发挥对全县节能降耗工作的骨干支撑作用。
七、推进循环性节能减排
(二十六)加强宏观指导。编制“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和重点领域专项规划,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建设。积极探索和研究符合我县实际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发挥试点单位“以点带线、以线促面”作用,推进整个社会生产和消费方式的逐步转变。
(二十七)全面推行清洁生产。重点围绕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治理,全面推进工业、农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领域清洁生产示范,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帮助有关企业制定冶炼、皮革、食品加工等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组织编制清洁生产技术指南和审核指南。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定期公布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鼓励引导企业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
(二十八)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和建筑和道路废弃物以及农作物秸秆、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利废新型建筑材料。到2015 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 以上。加快发展节能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逐步拆除粘土砖窑,积极推进粘土墙体制品的减量和淘汰,继续推广散装水泥,大力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产业,在城区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二十九)加强再生资源产业化利用。加快建设县城社区和乡村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促进再生资源节约化、生产清洁化、产业新型化、资源循环化发展。加快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鼓励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项目以及污泥处理项目建设。
(三十)建设节水型社会。加强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推广普及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积极支持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加快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对洗浴行业用水进行专项整治,限制高耗水服务业发展。加强城乡生活节水,推广应用节水器具。推进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到2015年,实现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0%。
(三十一)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制定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发展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业,加快有关节能环保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和维护管理“一条龙”服务公司培育。大力发展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环保咨询、环保设施市场化运营等节能环保服务业。到2015 年,全县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8亿元以上,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节能环保产业骨干企业。
八、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
(三十二)研发一批共性关键技术。提高节能减排技术研发经费在科技专项计划中的占比,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和高效节能、低成本减排、废物资源化、零排放等共性、关键性和急需技术攻关项目。充分发挥河南省制冷专业院士专家工作站、河南省制冷机电产品、葡萄酒检验检测中心作用,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
(三十三)实施一批产业化技术。实施节能减排重大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重点支持低品位余热利用、地热和浅层地温能应用、烧结机脱硫、生物脱氮除磷、烟气脱硫脱硝一体化、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污泥和垃圾渗透液处理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金属无害化处理等关键技术与设备产业化发展。扶持重点企业,建设基地园区,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步伐。
九、健全节能减排政策体系
(三十四)强化节能减排差别化管理政策。实行差别化产业政策,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支持鼓励类项目建设,严控限制类项目建设,禁止淘汰类项目建设。研究制定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用地,保障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重点项目建设用地。
(三十五)深化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推行用电阶梯价格,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办法。对超过能(电)耗限定指标用能的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进一步完善环保收费制度,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适时适当提高排污费收费标准,专项用于污染治理;研究城镇污水处理费标准,将污泥处理费用纳入城镇污水处理成本,改革垃圾处理费收费方式,加大征收力度,降低征收成
本。
(三十六)完善节能环保财政扶持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投入,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落实国家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市场占有率。研究建立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制度。企业用于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或其他相关科目。
(三十七)落实节能环保税收调节政策。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0〕110 号),完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环保项目和产品(设备、技术)税收优惠政策。
(三十八)强化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贯彻《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银发〔2007〕215 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环保和循环经济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适合节能环保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大力支持节能减排重点企业、循环经济示范单位、合同能源服务公司及国家、省、市节能减排、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加强与金融机构的信息交流,提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贷款门槛,将企业超限额用能、环境违法等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个人征信系统和银监会信息披露系统,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联动。建立银行绿色评级制度,将绿色信贷成效与银行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评价、机构准入、业务发展相挂钩。
十、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三十九)落实“领跑者”标准制度。对火电等高耗能行业以及空调、冰箱、冷柜、洗衣机等终端用能产品,参照能效领先水平设定具有引导性的“领跑者”标准,明确实施时限,对达到行业“领跑者”标准以及入选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的企业予以表彰和奖励。将“领跑者”指标与新上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相结合,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结合行业科技创新成果,及时更新质量标准,促进能效水平快速提升。
(四十)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需求侧管理。加快老旧输配线路和变电站改造升级,降低电力输送环节能耗。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运行〔2010〕2643 号),制定配套政策,规范有序用电,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在全县公共机关开展提前淘汰白炽灯试点。  
(四十一)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扶持政策,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研究制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和交易制度,培育第三方审核评估机构。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引导和支持各类信用担保机构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风险分担服务。
(四十二)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鼓励采用建设—经营—转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建设运营模式,开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高新区污染物集中治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实行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推进环保设施运营服务向专业化、社会化发展。完善市场准入机制,规范市场行为,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到2015 年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脱硫、脱硝处理设施运营基本实现专业化、市场化。
(四十三)推进排污权和碳排放交易试点。力争建设排污权、碳排放交易中心,探索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碳排放交易机制。在全县开展新、改、扩建项目排污权有偿使用工作。在火电、水泥、冶炼等高耗能行业探索开展碳排放交易。
(四十四)规范节能环保认证管理。推进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环保装备认证,规范认证行为,扩展认证范围。建立认证促进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节能、节水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扩大我县节能环保产品社会知名度。加强能效标识市场监管,切实保证节能产品的质量和信誉。加强能效标识宣传,提高消费者辨识能力,引导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节能、节水和环境标志认证产品。
十一、加大节能减排监督执法力度
(四十五)强化环保监管。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强化重点行业污染源监管,适时发布主要污染物超标严重的国控、省控、市控企业名单。列入省、市重点环境监控的火电、冶炼等重点行业的企业要安装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定期报告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联网共享。加强城区污水处理厂监控平台建设,做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削减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
(四十六)加强能(电)耗调控。各乡(镇)要根据下达的能耗增量,核定下达重点用能企业全年用能(电)量限定指标。坚持实行能( 电) 耗季度通报制度,对能(电)耗增长过快的企业,及时预警调控。按照省统一部署,推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加大考核和监管力度。切实改变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
(四十七)严格依法监督。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加大节能环保执法力度,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以及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建筑施工阶段标准执行情况、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的监督检查,对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和能效标识的监督抽查工作,对严重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虚标产品能效标识、减排设施未按要求运行等行为,公开曝光,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要严格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依法追究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十八)推进节能减排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节能体系,加强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完善机构,充实人员。成立节能监察机构,继续推进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建立能源利用监测信息平台,对年综合能耗1000 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实行能源利用状况实时监测,提升能耗指标预测预警能力。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充实基层能源统计人员,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到2013 年重点用能单位必须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开展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加强减排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
十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四十九)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依据市下达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科学确定各乡(镇)“十二五”及各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要层层分解落实,明确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企业的责任。 
(五十)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办法。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健全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和乡(镇)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统计制度。实行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月报,加强监测预警,完善统计核算,提高能源统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核查核算办法,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加强氨氮、氮氧化物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农业源和机动车统计监测指标体系,落实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等。完善节能减排考核办法,继续做好乡(镇)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公报工作。
(五十一)严格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坚持乡(镇)目标考核与行业目标评价相结合,落实五年目标任务与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相结合,年度目标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强化乡(镇)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紧迫感和相关部门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防止出现前松后紧现象。各乡(镇)每年要向县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县政府报告节能减排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县政府每年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其中对乡(镇)的考核结果通报组织部门。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范围,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做出突出成绩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十三、增强全民节能减排意识
(五十二)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把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以及基础教育。组织开展好“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日常性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县文化广电旅游部门要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积极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省、市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先进典型,普及基本知识,加强舆论监督,曝光反面案例,努力营促进造节能减排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十三)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开展农村、社区、家庭、企业、学校、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节能减排专项行动,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观念和生活习惯,使节能减排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五十四)政府机关带头节能减排。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将节能减排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细化管理措施,树立节约意识,践行节约活动,做节能减排的表率。(民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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