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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云自治县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10-15 14:13:0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确保2012年我县顺利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打好“十二五”总量减排工作基础,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控制增量、削减存量、完成减排量为目的,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顺利实现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减排目标
2012年,我县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80.04吨、8.0878吨、31.6吨以内,二氧化硫(SO2)排放量增加不超过40.924吨。到2012年底,我县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氮氧化物(NOX)与2011年相比要分别减少5.3%、5.01%、5.76%以上;二氧化硫(SO2)排放量增加不超过2.5%。
三、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突出抓好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监测体系、考核体系和责任体系,着力形成集约型的增长方式和节约型的消费模式,建立以监测为依托、以统计和计量为基础的节能减排协同推进机制,确保实现2012年节能减排目标。
四、职责分工
各责任乡镇和部门对污染减排负总责,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职能,按2012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等落后生产工艺,完成减排任务。其具体分工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污染减排负总责,将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规划本辖区生活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并按照减排有关要求,切实抓好集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2012年底前建成水塘镇、猫营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及配套管网设施,2013年进入调试运营阶段,确保2013期间污水处理率达30%以上;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按期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督促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处置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将减排指标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协同有关部门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污水处理产业化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对我县重点减排项目的支持。负责把好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关,做好紫云自治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重点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确保水塘镇污水处理厂、猫营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年内获批实施。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协调、督促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将总量指标落实到行业、企业发展规划和污染防治工作中。监督排污企业落实减排项目,对未能完成减排任务或治理不达标的排污单位,要依法责令关停,限期整改。依靠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协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各行业减排项目的实施。
县工业经贸局:负责推进全县淘汰落后产业转业转型工作,落实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等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确保2012年底关闭呈祥建材有限公司、五峰水泥厂。
县农业局:负责督促开展全县农业污染减排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落实农业污染源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污染治理。
县统计局:负责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提供法定数据。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必要的减排专项资金,加大减排监督管理体系和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投入,监督专项资金和减排经费的使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监察局、环保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结合实际制定污染总量减排实施方案,按照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要求,落实工作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污染减排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项目管理。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关,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划要求、选址不当或污染严重、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和生态破坏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达不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目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对不履行“三同时”制度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对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试生产企业,责令停止试生产并限期整改;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的污染源,实行限期治理;把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纳入总量控制目标,按总量计划审批项目,确保顺利完成总量控制年度计划。建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协调机制,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县发改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县国土部门不批准用地,银行不予贷款,属于前置审批的,县工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对违法违规批准项目建设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宣传教育。通过标语、宣传栏、电视、报纸等方式,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等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加大环保先进事迹报道和违法排污企业曝光力度,营造人人参与、支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考核奖惩。县人民政府每年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责任单位落实减排措施、开展减排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考核不合格、减排工作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并严格问责。(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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