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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亨县“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10-17 10:35:2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控制我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1〕38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1〕44号)精神,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约束性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5年,全县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650吨、100吨以内,比2010年的651.8吨、105.5吨分别减少0.28%、5.21%;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400吨以内,比2010年的1242.77吨增加12.65%;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100吨以内,比2010年的56.2吨增加77.94%。
二、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县政府减排责任制、重点项目减排责任制、重点部门行业减排责任制、相关乡镇减排责任制和污染减排环保督查责任制。政府减排办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乡镇和重点项目(附册亨县“十二五”期间污染物总量分解表),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有关部门、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重点减排企业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一)县环保局牵头协调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具体负责编制、下达年度减排工作计划,研究制定减排工作措施;制定和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积极推进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把住环保准入关,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减排工作专项检查;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全县减排工作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各部门和企业开展减排工作,跟踪减排工作进展,监督排污企业落实减排项目;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查处力度,对未按期建成治理设施或者建成治理设施不正常稳定运行的企业,提出处理意见并依法查处。
(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划分认真开展减排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加强对减排工作的规划指导,将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列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积极争取国家和上级对我县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支持;牵头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县工特局负责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加强对工业企业减排工作的指导,对认真落实县政府下达减排任务的企业,优先予以支持,并负责督促园区企业落实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县农业局与县环保局共同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县住建局负责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县国土局负责协调解决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问题,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占地的清查力度。县统计局负责减排工作所需的国民经济发展情况有关数据的提供和依法公布。县水利局负责加强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加大减排监督管理体系和重点减排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强对排污费的管理。县监察局负责加强对减排工作的行政监察力度,对各部门的减排工作实施监督,列为机关效能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会同县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对重点项目减排工作进行督查。县供电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的企业实施关停,依法停止供电。县工商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吊销关停企业的营业执照,并向县环保局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配合环保部门大力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县广电中心负责我县减排工作的宣传。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负责。落实县政府下达的涉及本乡镇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实施计划,加大环保投入,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支持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污染治理,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禁止在区域内开工建设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项目。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关停区域内不按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企业和污染严重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生活垃圾污染问题,禁止居民向河道内抛撒垃圾。采取措施防止区域内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四、加快减排重点工程监督
(一)加快减排重点工程日常监督。一是县环境监察大队每周至少一次定期或不定期对污水处理厂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安排3名驻厂监督员住厂监督,动态掌握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时及时下达执法通知书,限期要求营运方进行整改,确保县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达标排放。二是加强督促贵州华金矿业有限公司加快污水治理工程的建设进度,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二)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和淘汰制造业生产能力目录,坚决取缔高污染的低、小、散企业,限制高能耗产业发展。坚决淘汰小造纸等落后生产能力。至2015年底前,将取缔境内非法橡胶炼油企业、淘汰丫他镇境内的册亨县星合矿业有限公司老旧锑冶炼生产工艺、淘汰册亨县德隆水泥有限公司各机立窑生产线,安装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改项目。
(三)加大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册亨南华糖业有限公司、册亨污水处理厂、册亨县金盛锰业、贵州华金矿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对环保设施出现运行不正常的企业及时进行限期整改。
(四)加大对畜禽养殖业的监管。一是对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和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养殖企业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令其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落实“三同时”制度。二是加大对册亨县伦达养殖、岜凡兴李茂龙饲养场、星材养殖场等规模较大的畜禽养殖项目仍未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或建成污染治理设施而未正常运行,将下达限期治理和改正通知书,确保各项指标达标排放。  
五、建立减排长效机制
(一)强力推动环保“三同时”制度。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对迟迟不落实环保“三同时”要求,长期以试生产名义非法生产的企业,要求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责令停业、关闭。切实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日常监管,对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要责令整改,属于故意擅自停止运行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开工建设的项目,必须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杜绝先开工建设、后补办环评手续现象发生,做到不欠“新帐”。已竣工投产、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必须补办相关手续,并配套建设必要的污染治理设施,逐步还清“旧帐”。严禁违背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开工建设,实行项目审批问责制。开辟“绿色通道”,简化节能环保类项目的审批程序。
(三)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县发展改革、住建、国土、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认真执行新开工建设项目的“必要条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对环评审批进行前置把关,凡未履行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出具规划文件、不批建设用地、不注册登记。
(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继续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污染减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大力倡导健康、节约、环保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使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的自觉行为。(册亨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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