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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2012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10-17 10:05:5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切实抓好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确保顺利完成年度环保目标任务,根据省、许昌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和《2012年许昌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推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进一步提高行业、企业达标排放能力与污染防治水平,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保障我市环境安全。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
    (一)彭花公路沿线无梁镇、浅井镇大气污染区域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在去年整治的基础上,无梁镇、浅井镇要按照《禹州市石灰岩矿山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按期完成石料加工企业整治工作任务,整合后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环保部门提出的污染防治标准,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大水泥粉磨站等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达不到生产规模和无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做好彭花公路无梁、浅井段路况的修复改造工程,完善道路设施,认真开展公路超限治理和运输扬尘控制。
  通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使彭花公路沿线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有效改善,达到三级标准的天数不低于219天。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11月底前,全面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此项工作由无梁镇、浅井镇负责,市工信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路局等部门配合。
    (二)发制品行业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全市发制品企业要全部入驻产业集聚区东产业园发制品工业园区,实现集中生产、集中治污。未入驻的发制品生产企业予以关闭取缔。11月底前,要完成发制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建设。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11月底前,全市发制品企业全部入驻产业集聚区东产业园发制品工业园区。
    此项工作由颍川办、夏都办、褚河镇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电力公司等部门配合。
    (三)废旧塑料加工行业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小吕乡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治理、集约发展、合法经营”的原则,6月底前完成园区规划和环评批复工作,10月底前完成规划布局及厂房改造工作,建成环境优美、污染治理规范的废旧塑料加工园区。梁北镇要加快废旧塑料循环经济园区申报和建设工作,10月底前完成园区土地、规划和环评的批复工作。全市所有废旧塑料加工企业一律进入园区,对已经关闭取缔的废旧塑料加工企业加强监管,严防反弹。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10月底前,小吕废旧塑料加工园区完成建设和验收工作,梁北废旧塑料循环经济园区完成土地、规划和环评批复工作。
    此项工作由颍川办、夏都办、褚河镇、小吕乡、梁北镇负责,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电力公司等部门配合。
    (四)铸造行业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在巩固全市铸造行业整治成果的基础上,根据许昌市工信局、许昌市环保局等五局委联合转发《关于发布河南省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的通知》(许工信〔2012〕40号)要求,深入开展污染治理和资源整合工作。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11月底前,完成铸造行业环境整治工作。
    此项工作由涉及铸造行业的乡镇政府负责,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电力公司等部门配合。
    (五)畜禽养殖行业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完成80家规模化养殖企业的污染治理任务,完成畜禽禁养区内5家养殖企业的搬迁或关闭工作任务。通过采用先进的畜禽养殖和污染治理技术,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格执行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建设标准,推广先进工艺,提高准入门槛,通过建设畜禽养殖小区等方式,引导散养户进入养殖小区,提高规模化养殖水平和养殖效率。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11月底前,完成许昌市政府下达的80家养殖企业的污染治理工作任务,以及畜禽禁养区内5家养殖企业的搬迁或关闭工作任务。
    此项工作由涉及畜禽养殖企业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市畜牧服务中心、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六)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完成文殊镇陈南村、苌庄乡缸瓷窑村、磨街乡刘门村3个省级生态村和方山镇省级生态乡镇创建任务,并通过验收;完成梁北镇省级乡镇创建规划编制、报批工作;完成神垕镇温堂村、褚河镇化庄村、梁北镇梁北村和鸿畅镇鸿南村4家省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4月份完成神垕镇温堂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6月份完成褚河镇化庄村、梁北镇梁北村和鸿畅镇鸿南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10月底前完成3个省级生态村和1个省级生态乡镇创建、验收任务,完成1个省级乡镇创建规划编制、报批工作。
    此项工作由神垕镇、褚河镇、鸿畅镇、文殊镇、苌庄乡、磨街乡、方山镇、梁北镇负责,市农林局、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和各有关部门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此项工作摆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生态禹州的位置,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方案,强力推进。主要领导要认真组织,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督管理。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列入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范围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监控力度,建立监管档案,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要加强日常监管,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死灰复燃。
    (三)建立协调机制。环境综合整治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环保部门要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实行严格的环保目标考核,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发改部门要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力度。工信部门要对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企业(生产线)依法予以淘汰。监察部门要对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对环境违法违纪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处理不力,甚至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专项资金。国土资源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关闭矿山的采矿许可证的依法吊销与注销工作,配合相关乡镇政府做好用地手续的报批工作。住建部门要督促环境综合整治涉及到的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脱氮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加快建设进度,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和指导,提高已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水平。水利部门要对被依法关闭的违法企业,停止生产用水供应。电力部门要对被依法关闭(拆除)的企业、停产治理企业、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停止供应生产用电。畜牧服务中心要加大规模化养殖企业粪废水的治理力度,促进粪废水的资源化利用和养殖小区的规范化建设。工商部门对被关闭企业要责令其依法限期变更、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所在地政府依法对企业作出的关闭决定要抄送当地工商部门。
    (四)实行社会监督。各乡镇(办)和各有关部门在12月5日前要将各项任务的具体完成结果报市政府,并向社会公告。市环保局要于年中、年底两次向社会公布各乡镇(办)和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进展及任务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落实责任追究。各乡镇(办)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完成时限,全面完成本单位承担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对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视为年度环保目标任务没有完成,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禹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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