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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发布时间:2012-10-16 14:12:4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1、总论

1.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紧紧围绕“五金名城、生态城乡、商旅大市”三大战略,抓住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宗旨,以加大综合整治、减少污染排放、防范环境风险为重点,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严格环境执法、创新体制机制,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不断优化经济发展方式,持续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2编制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优化经济发展方式,强化民生保障,保障环境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2、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3、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举。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明确环境保护的权、责、利,充分利用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保护环境。

4、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抓住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进行突破。同时全面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建设以及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点面结合,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

5、注重与各级各类规划的衔接协调。突出“十二五”规划期的阶段性目标和任务特点;纵向要与“十一五”重大项目建设相衔接,要与国家、省及相关行业、部门已经编制或正在编制的各类专项规划相衔接,保持重大项目建设的可持续性和针对性。

6、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规划必须根据永康市的实际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确定与城市总体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环境保护目标,使规划目标具有可达性。

7、坚持科学性、前瞻性与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规划既要立足当前实际,使规划目标具有可达性,规划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又要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规划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1.3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它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与标准;

2、《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

3、《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4、《浙江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5、《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浙政发〔2003〕23号);

6、《永康生态市建设规划》(2003-2020);

7、《永康市市域总体规划》(2006-2020);

8、《永康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6);

9、《永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

10、《永康市农村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

11、其他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4规划范围与期限

1.4.1规划范围

本规划以永康市整个行政区域为规划范围,涉及11个建制镇、3个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城西新区2个园区,总面积1049平方公里。

1.4.2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10年,规划期限为:

近期:2011年-2015年;

远期:2016年-2020年。

2、现实基础与发展趋势

2.1“十一五”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十一五”期间,永康市环境保护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实施“五金名城、生态城乡、商旅大市”三大战略,坚持统筹、和谐发展,不断加大环保力度,大力推进生态市建设工程,深入实施“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和“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努力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在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业污染防治、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1、主要污染物减排成效明显

经过十一五期间的各项减排措施的实施,2010年,永康市COD排放总量比2005年累积削减19.09%;SO2比2005年累积削减18.57%;两项指标均超额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

2、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2010年,杨溪水库、太平水库饮用水源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达标率为100%;南溪水质在稳定Ⅲ类的基础上有所改善,部分断面达到Ⅱ类水标准,基本满足水质功能区要求;华溪、永康江等其他江段局部水质恶化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但大部分水体仍无法满足水质功能区要求,与“十一五”预期目标有所差距。

2010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或好于二级标准天数比例达到83.01%,酸雨发生频率下降明显。城市功能区噪声总合格率为70.0%,道路交通噪声超标率较2009年下降3.3%,噪声情况有所改善。

3、环境污染整治深入推进

相继完成省级准重点监管区永康市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污染整治以及永康经济开发区污染整治任务,有效推进电镀、电解、磷化等金属表面处理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完成电泳、工量具行业的规范化整治,全市工业污染防治初见成效。

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2010年,主城区管网纳污面积已达到20平方公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3%;除龙山镇污水处理厂尚在土建工程施工外,其余镇级污水处理厂均完成设施建设;市城市垃圾填埋场也已基本完成三期工程建设,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农村环境整治深入推进。全市715个村全面实施“三清四改”工程,启动农村污水处理的村506个,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0%以上,达到72%的预期目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得到加强,感完成存栏10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猪场的污染治理。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大于98%,且无危险废物排放,均达到“十一五”预期目标。

4、生态建设全面开展

积极推进各项生态创建工作,截至2010年,全市已建成省级生态镇3个,金华市级生态镇10个,与全市所有镇(街道)达到浙江省生态镇考核标准的目标要求尚有差距;此外还建成金华市级生态村46个,永康市级生态村290个。

建立和完善各类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目前已建自然保护小区5个、珍稀濒危动物人工繁殖场4个。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3.4%;经过“十一五”期间的水土保持工程实施,永康市水土流失绝对面积减小7153公顷,流失面积占总土地面积的比例从2005年的21.29%降到2010年的14.43%,下降了约6.9个百分点,顺利达成《“十一五”水土保持规划》提出的“到2010年,全市水土流失面积占总土地面积的比例下降到18%以下”的目标。

 5、环境管理能力有效提升

环保队伍建设达到国家及省要求,环境信访工作不断完善,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大幅提高,环境监管自动化、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至2010年,永康市建成63家重点排污企业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设施,两个点位空气自动站、一个点位地表水自动站,建成市环境监控中心二期,并通过检测验收,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2.2主要污染物排放及环境质量现状

2.2.1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根据2010年污普动态更新数据,全市水污染物的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8593.52吨、氨氮1092.61吨,其中工业源的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663.94吨、氨氮13.08吨,生活源的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7226.47吨、氨氮957.19吨;农业源的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685.71吨、氨氮120.6吨,垃圾场的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17.4吨、氨氮1.74吨。生活污染源是永康市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的主要来源。

2、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根据2010年污染源普查数据,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3025.8吨,其中工业源2364.8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3075.21吨,其中工业源639.49吨,机动车排放2332.72吨。

永康市的大气污染物以燃煤烟气为主,工业废气产生与排放以燃烧过程废气为主,其次是工艺过程废气,二氧化硫(SO2)主要由工业源燃烧所产生,氮氧化物(NOX)主要由机动车排放产生。

2010年,永康市工业烟尘排放总量为2471.78吨,工业粉尘排放总量为1388.56吨,根据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显示,对永康市大气环境影响较大的废气污染物依次为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3、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情况

2010年,永康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31236.7吨(重点源29736.7吨、非重点源1500吨),主要为污泥、炉渣、尾矿、粉煤灰和冶炼废渣等,无煤矸石、脱硫石膏及放射性废物产生;全市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95.2%(利用量29736.7吨),其余安全处置,无固体废物贮存及倾倒丢弃情况。

4、危险废物排放情况

工业危险废物。2010年永康市危险废物产生总量875.64吨,产生量最大的是废酸,主要由钢压延加工企业酸洗工序产生;其次是涂料废物,由涂料制造和有喷涂工艺的行业产生;此外还有蒸(精)馏残渣、废乳化液、表面处理废物、废矿物油等。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其中综合利用756.44吨,安全处置121.8吨,贮存10.4吨,无倾倒丢弃。

医疗废物。2010年永康市医疗废物产生量为447.75吨,有效处置447.75吨。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开展总体情况良好,现均已实现按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一次性废物分类集中处置,无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现象,未发生一起医疗废物污染环境事件。

5、生活垃圾及农业固体废弃物排放情况

2010年永康市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0.22万吨,日均800余吨,日产日清,全部实行无害化填埋处置。

农业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农作物秸秆,其次是废弃的农膜。2010年合计产生秸秆8.1485万吨,其中有6.926万吨进行综合利用,综合利用率为85 %。当年使用农膜的耕地面积为1507公顷,共使用农膜321吨。

2.2.2环境质量状况

1、水环境状况

地表水水质。永康市地表水永康江流域总评价河段长64.2千米,分华溪、南溪、永康江三条河段,共设常规地表水监测断面6个,分别是华溪的世雅、塔海断面,南溪的南溪水厂、前仓断面,永康江的章店、桐琴桥断面。2010年永康市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3个,为前仓、南溪水厂、桐琴桥断面,河段长27.9Km,占总评价河段长的43.5%;Ⅳ类断面1个,为章店断面,河段长5.6Km,占总评价河段长的8.7%; Ⅴ类水断面2个,分别为世雅、塔海断面,河段长30.7Km,占总评价河段长的47.8%。“十一五”期间永康江流域各断面年平均水质变化情况如下表2-1所示:

表2-1 2006~2010年永康江流域各断面年平均水质变化情况

河段名称

断面名称

水质类别

2006 年

2007 年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南溪

前仓

南溪水厂

华溪

世雅

劣 Ⅴ

劣 Ⅴ

劣 Ⅴ

劣 Ⅴ

塔海

劣 Ⅴ

劣 Ⅴ

劣 Ⅴ

永康江

章店

劣 Ⅴ

劣 Ⅴ

桐琴桥

劣 Ⅴ

劣 Ⅴ

劣 Ⅴ

饮用水源水质。杨溪水库、太平水库水质综合评价均为Ⅲ类,各项指标均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达标率为100%。

交界断面水质。据监测数据显示,2010年,永武交界桐琴桥断面水质满足Ⅲ类水质要求的占总监测次数的50%,比2009年提高50个百分点,劣Ⅴ类出现率为8%;丽水-金华交界光瑶断面水质综合评价为Ⅲ类,定类指标为总磷,断面达标率75.0%。永康江流域各镇街道的 16个交界断面具体情况如下表2-2 :

表2-2 2010年各镇街区交接断面水质情况

序号

流域、区域

断面名称

水质类别

断面达标率

1

华溪流域

下里村(西溪镇)

Ⅳ 类

9.1%

2

桥头周(龙山镇)

Ⅳ 类

27.3%

3

柿后丁高桥(古山镇)

Ⅴ 类

0

4

桥里大桥(芝英镇)

劣 Ⅴ 类

0

5

河南大桥(经济开发区)

劣 Ⅴ 类

0

6

望春东路后槽桥(东城街道)

劣 Ⅴ 类

0

7

南溪流域

新店船大桥(前仓镇)

III 类

72.7%

8

白垤里(石柱镇)

III 类

90.9%

9

苏溪流域

山西村北岭桥(唐先镇)

劣 Ⅴ 类

9.1%

10

下山村普济桥(象珠镇)

III 类

54.5%

11

东城街道小花园(经济开发区)

Ⅳ 类

27.3%

12

倪宅溪流域

花街镇政府(花街镇)

劣 Ⅴ 类

0

13

城西新区范宅(城西新区)

劣 Ⅴ 类

0

14

烈桥溪流域

花城路桥(西城街道)

Ⅴ 类

27.3%

15

杨埠断面(城西新区)

劣 Ⅴ 类

9.1%

16

永祥溪流域

小章店断面(江南街道)

III 类

72.7%

2、大气环境质量

永康市共设有2个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点和1个酸雨监测点。据2010年环境空气监测资料统计,大气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均达到了国家二级标准,与2009年持平,其中可吸入颗粒物污染负荷系数最大,仍是影响永康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降尘年均值为4.28吨/平方公里•月,达到省控8.0吨/平方公里•月的标准。全市酸雨率为81.2%,与2009年相比,下降了16.4个百分点;降水pH年均值为4.43,为硫酸型酸雨,仍属重酸雨区。

根据各项指标综合评价,2010年永康市城市空气质量从日均值看,达到国家Ⅱ级标准以上的天数占83.01%,城市空气综合污染指数为1.88,总体处于较好水平。

3、声环境质量

永康市城区共设有7个功能区监测点,据统计,2010年永康市区域环境噪声为54.3dB(A),比2009年稍有降低,功能区噪声总合格率为70.0%,比2009年下降10个百分点。除二类功能区昼间夜间噪声、高空噪声夜间超标外,其它测点均合格。2010年,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68.0dB(A),超标路段总长5.94千米,路段超标率15.9%,与2009年相比有所下降。各噪声源中,以生活噪声源构成比最高,占总噪声源的79.8%;其次是工业噪声源和交通噪声源,分别占总噪声源的14.4%和5.8%。

2.3“十二五”环境保护形势分析

2.3.1存在问题

经济快速增长带来巨大环境压力,减排任务十分艰巨。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人口增长以及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全市废水排放量、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煤炭消费总量、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均呈显著上升趋势,环境形势不容乐观。据预测,“十二五”期间永康市经济增长势头依然良好,经济总量不断增加与环境容量有限的矛盾,在新一轮经济发展中将更加凸显。“十一五”期间,全市已大力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三大工程,减排空间将逐渐趋小。且永康市产业结构虽然有所优化,但仍未发生根本性转变,总体上永康市增长方式仍相对较为粗放,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现代服务业发展相对较慢、工业布局较为散杂、产业层次和产品技术含量欠高,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还需要一定过程。全市清洁能源替代尚处起步阶段,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将长期存在。机动车保有量持续高速增长,尾气排放压力较大。现有的污染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技术水平、环境监管能力和监管力度等尚不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保持大幅下降的需要,污染防治技术储备严重不足,污染减排任务相当艰巨。

环境质量状况依然不容乐观,环境监管能力相对薄弱。依据现行标准,永康市空气质量优、良的天数比例仅为83.0%,城市酸雨率虽有所下降但酸雨污染等级仍然较高,属重酸雨区。全市永康江流域6个地表水监测站位,除南溪水质能满足水质功能要求外,其余仍有占总评价河段长52.1%的断面无法满足功能要求,且世雅、塔海断面仍为Ⅴ类水质,污染严重,永康江流域各镇街区交接断面达标情况也不容乐观。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将不同程度地带来资源能源的消耗,污染物排放的增加,继而不可避免地改变着环境质量,“十二五”时期,永康市环境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永康市个体经济较为发达,对环境监管能力要求相对较高,而目前全市环保队伍、人员、手段尚跟不上环保形势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农村环保管理机构和人员更为缺乏。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和环境信息化建设方面也有待进一步增强。监管能力的相对薄弱导致环保基础设施存在建、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城镇污水处理厂纳管率不高,达标排放率较低,造成一定资源浪费。此外,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与目前严峻的环境形势和群众越来越高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

区域性行业污染仍然存在,农村面源污染较为突出。近年来,永康市五金工业发展规模持续扩张,由此带来的总磷、氟化物等区域特征性污染依然较为严重。虽然“十一五”期间通过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污染整治和整合提升、建设规范的工业园区,形成工业集群,初步实现能源消耗和原材料利用的较优配置和污染集中治理,但行业整体高新技术应用较薄弱,自主技术创新较少,设备不够先进,造成能耗较高、产污较大。永康境内的小冶炼经过多次整治虽有所成效但仍然存在,布局分散、工艺落后、污染严重,从而造成明显区域性特征污染。同时,永康市农村面源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对主要污染物排放的贡献率均较大。目前,农村环保基础设施仍比较薄弱,生活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水平仍不高。农业污染也比较严重,畜禽养殖污染尚未得到全面有效治理,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滞后,化肥农药施用强度大、利用率低。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造成农村河网水质污染、饮用水安全持续保障程度不高,农村自然生态环境状况不容乐观。

2.3.2面临机遇

社会大环境为环境保护提供推动力量。近年来,环境保护工作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和积极反应。“十二五”期间,党和国家更是把环境保护摆上了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加快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开辟了新途径。节能增效和生态环保作为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抓手,将进一步主导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清洁能源、节能减排等新技术革命,为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新引擎;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作为新兴战略性产业,迎来历史性发展机遇。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环境宣传教育和环保实践活动的开展,民众环保意识不断加强,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也明显提高,参与环境保护建设与监管的意愿不断增强,将有效推进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经济发展为环境保护提供强大基础。“十二五”期间是我省实现工业化提升、城市化加速发展的时期,需求结构、供给结构和要素投入结构全方位调整。随着永康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生产技术水平将得以不断提高,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升级,从而促进从源头上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也为改善环境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资金支持,环保基础设施得以大力推进,环保能力建设得以较大突破。

科技创新为环境保护提供技术支撑。 随着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十二五”期间,永康市将继续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限制或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降低产品的能耗、物耗和水耗;随着清洁生产技术的推广,也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单位产品污染排放量;且科技创新推动环保技术不断创新,环保产业得以大力发展,这些都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3、规划目标

3.1总体目标

到2015年,生态市建设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环境保护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基本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环境安全保障体系。

到2020年,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高,生态市建设成果不断完善和深化,全市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指标得到巩固和提高,实现人口和资源消耗的低增长与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复合系统的良性循环,基本实现现代化。

3.2“十二五”主要环境保护指标

3.2.1总量减排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其中化学需氧量比2010年削减13.0%(其中工业加生活削减13.2%)、氨氮比2010年削减14.1%(其中工业加生活削减14.2%);二氧化硫比2010年削减13.1%、氮氧化物比2010年削减5%。

3.2.2环境质量

水环境: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永康江流域基本消除劣Ⅴ类水质,出境水质达标率80%以上,城市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95%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大气环境: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酸雨强度及发生频率有所下降,灰霾天气出现频率明显下降。

声环境:道路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等污染得到缓减,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分贝。

3.2.3污染防治

城市市区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50%以上。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83%,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1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70%以上。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以上;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不低于80%;重点企业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不低于9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4%以上,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保持在100%。

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飞行监测”达标率达到85%以上。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

闲置、废旧放射源和普通放射性废物收贮率保持在100%。

3.2.4生态建设

积极推进生态村、生态镇创建工作。2011年,创成3~4个省级生态镇;至2015年, 永康市80%以上的镇(街道)创建成为省级以上生态镇(街道),舟山镇争取创建成为国家级生态乡镇,全市基本达到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和省级生态市要求。

3.2.5环境安全保障能力

环境监测与信息化手段向现代化发展,环境质量、饮用水源、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有效运行,建成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形成省市县三级联网的现代化环境监测监控网络。

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机构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环保行政能力建设逐年得到加强,基层环保机构逐步健全;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高。

4、环境保护主要任务

4.1污染物总量控制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总量约束、质量指导”的减排模式,逐步实现从单纯注重总量减排向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结合转变,从单一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向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转变,从工业、生活污染削减向工业、农村和生活污染全面削减转变。

4.1.1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严格环境准入,控制污染物新增量。严格执行和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坚持空间准入、总量准入、项目准入“三位一体”,坚持专家评价与公众评议“两结合”,对不符合环保要求、污染严重,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和生态破坏的建设项目予以否决,坚持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排放。结合地区总磷、氟化物等特征污染物,冻结或从严审批涉及有磷化、电镀、氧化、酸洗、烂板等金属表面处理工序的新办企业。

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坚决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以及资源性的“二高一资”项目,全面拆除链条炉、抛煤炉;淘汰年产1000万块以下的砖瓦生产企业,18门以下砖瓦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积极推行排污权交易,优化配置环境资源;鼓励通过产品置换、技术改造等促进产业升级。

推行清洁生产,降低污染排放负荷。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节能技术,积极推广节能产品。鼓励企业进行中水回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减少污水排放量。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对重点污染企业以及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工业、农业和生活废弃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推动建立全社会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加快推进传统农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及工业园区的生态化改造。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绿色采购、绿色贸易、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4.1.2加快推进水污染物减排工程

继续强化重点行业和企业水污染整治。强化金属表面处理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等重点排污行业的废水深度处理,强化中水回用,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工业园区排污管网的建设与管理,做好园区企业的清污分流及污水纳管工作,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和提标改造,建立和实施对纳管企业的氨氮、总磷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管控制度,积极推动重点污染行业工艺废水的分质处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建成并投运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进一步延伸城市排污管网,加快旧城雨污分流改造,加强污水管道疏通,切实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到201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83%。全面完成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配套管网建设,至2015年,镇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达到设计能力的75%。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技术改造,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改造工程,大力推行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到2015年,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15%以上。

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及农业面源治理,有效降低农村污染排放。深入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根据环境承载能力适度控制畜禽养殖规模,积极推广农牧结合、沼气化资源循环利用等畜禽养殖污染生态治理模式。调整优化养殖场布局,积极推进标准化生态规模养殖,鼓励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污染物统一收集和治理。到2015年,完成生猪存栏5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户)的全过程治理。加强水产养殖业污染防治,逐步减少围网养殖,鼓励发展生态养殖,积极推广池塘循环水养殖技术。

4.1.3全面落实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

优化能源结构,积极推行清洁能源。加强能源需求管理,科学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严格控制新增煤炭消费总量,切实降低煤炭消费比重。严格控制燃煤和燃油的含硫量,大力发展洁净煤技术。提高液化气及天然气的使用普及率,大力推进煤改气工程。积极推广应用分布式能源、智能电网等先进技术,优化能源资源配置,提高能源利用率。到2015年,全市非化石能源利用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15%左右。

严格控制中小型工业锅炉窑炉二氧化硫排放,加快现役2吨以上燃煤锅炉的脱硫设施建设和改造;鼓励4吨/时以上的燃煤锅炉进行清洁能源改造或洁净燃烧技术改造,禁止直接燃用含硫量超过0.5%的煤炭。加强工业源氮氧化物污染控制,在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的同时,加快推进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深入推进机动车污染控制。制定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速度,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支持清洁能源汽车的发展;通过禁止各种燃油助动车销售、上牌、过户或更换新的燃油助动车等措施,逐步淘汰已有燃油助动车;实施统一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严格执行“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淘汰制度,除正常淘汰达到使用年限的机动车外,加快淘汰未达到国1标准的机动车,逐步淘汰未达到国3标准的柴油机动车。实施严格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建设机动车排气检测体系,建立在用机动车检测与维修制度,严格车用油品和清净剂的环保监管,及时推进车用成品油升级改造。大力推进油气回收工作,深入开展加油站、储油罐、油罐车的油气排放综合治理。

4.2水环境保护

以保障城乡群众饮用水安全、维护和改善水生态健康为出发点,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深入开展流域综合整治、工业企业废水治理等,完善配套管理机制。

4.2.1加强饮用水源保护

合理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加快推进乡镇、联村、单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建设;积极开展合格规范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工作,2012年前完成珠坑水库、黄坟水库、洪塘坑水库、上黄水库的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工作。

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和生态建设,严格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措施,不断完善蓝藻“水华”监测与防控体系,全面加强水源地氨氮、总磷和有机物污染防治;重点加强省级重点饮用水源地杨溪水库水源保护区的整治。

加强饮用水源汇水区域工业污染源有毒有害物质管控、监测预警和追溯能力建设,对一类污染物产生、排放进行严格管理和优先控制;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机制,完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建立完善杨溪水库、太平水库等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预警监测监控系统,开展水源地水质全指标分析工作;建立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制度。

“十二五”期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基本达到100%,其中杨溪水库水质Ⅰ类水的比例达到50%以上。

4.2.2推进流域综合整治

继续深入推进永康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实行包干负责的溪段长制,实施永康江流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水质目标管理,制定永康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计划,着力改善永康江流域水质。加快推进华溪流域的环境整治,强化各类水污染源治理,优化水量调配,建立河道清淤整治长效机制,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开展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环境整治,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源,巩固、深化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污染整治成果,实现污染源的稳定达标和全面达标。建立重点流域、湖库蓝藻爆发的预警机制,切实加强氮、磷等富营养物质排放控制。

积极推进河沟池塘污染整治,实施《永康市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规划》,通过采取生态修复、水土流失防治、溪沟治理等措施,建立“养山保水、进村治水、入川护水”三道防线机制,使流域内河道、池塘、水库的自然生态环境得到修复改善,恢复自净能力。2015年前完成杨溪水库小流域、华溪小流域、酥溪小流域、倪宅溪小流域的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工程建设任务。开展华溪从芝英镇至城区河道、南溪从光瑶村至城区河道、永康江城区至桐琴公路桥河道的治理工程;对西溪、西城、象珠、唐先等镇开展全国农村河道综合试点,对河道池塘进行综合整治,改善农村河道水环境。

到2015年,永康江流域基本消除劣Ⅴ类水质,出境水质达标率80%以上。

4.2.3加大重点污染行业整治

继续加强对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加工处理、金属制品业、常用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钢压延加工、无机酸制造、畜禽屠宰、豆制品制造等废水排放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整治。以总磷、氟化物等特征污染物为重点,巩固、深化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污染整治,加强金属表面精饰整合区的建设与管理。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和提标改造,建立和实施对纳管企业的氨氮、总磷和有毒污染物的管控制度,积极推动重点污染行业工艺废水的分质处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对于收集管网以外,未纳入集中统一处理的工业企业,必须强化点源治理。鼓励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全面禁止磷化企业等使用含氟酸作为酸洗液,加快研究推广实施磷化替代工艺,探索含磷废水深度处理方法,督促企业进行中水回用;继续对氟化工企业进行萎缩性管理,督促其调整产品结构。到2015年,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4.3大气环境保护

深入推进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进一步调整能源结构,全面加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颗粒物等排放控制,着力控制城市灰霾、酸雨及臭氧层破坏等大气污染问题。

4.3.1大力推进城市蓝天工程

优化城区工业布局,严格限制在城市主导上风向建设废气高排放企业,限期搬迁污染影响较大的企业。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积极推行清洁能源。加强城市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餐饮业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加强社会对餐饮业油烟废气污染的监督。加强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管理,积极创建“绿色工地”。加强对货物装卸、物料堆放中粉尘及道路扬尘控制,保持街道清洁,提高道路机扫率,加强工程车车身的保洁和清洗。完善居住小区绿化配套工程,减少地面扬尘。继续巩固和提高烟控区建设成果,城郊结合部、铁路、高速公路以及国省道两侧100米范围等“一部三沿”地区要创建“烟尘控制区”。到2015年,城市市区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50%以上,城区建筑施工现场达到扬尘控制要求,酸雨、灰霾天气和光化学烟雾出现频次明显减少。

4.3.2强化工业废气污染治理

继续加强对无机酸制造、钢压延加工、机械轮胎制造、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金属门窗制造、金属制品业、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等废气排放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整治。强化工业源工艺及燃烧过程废气的污染控制,加快建设使用中的中小型工业锅炉窑炉脱硫脱硝设施,提高工艺废气净化率,做到污染物排放浓度和厂界浓度双达标。严格控制工业烟粉尘排放,推广应用袋式或静电等高效除尘技术,确保稳定达标。淘汰污染严重的铸造冲天炉、单段煤气发生炉等工业炉窑,工业锅炉配置符合环保要求的除尘设施。进一步加大对小冶炼、小电镀的拆除和整治力度,加强石柱镇、芝英街道的搪瓷生产、铸造等小企业整治,加快城区花岗岩切割等污染企业搬迁,加快淘汰实心粘土砖瓦窑。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加强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废弃物焚烧等二噁英重点排放行业的环境监管,有效降低二噁英排放强度。

4.3.3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积极落实各项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措施。建立健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开展二氧化碳减排的统计、监测和考核。加大新能源和低碳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投入,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和现代服务业,推进建立低碳产业体系。推广节能绿色建筑、绿色交通和低碳环保产品,大力推行低碳生活理念和消费模式。到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指标达到上级下达任务要求。

4.4农业农村环境保护

贯彻落实《永康市农村环境保护规划》,深入实施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全面完成农村“六化”整治,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深化农村生态示范创建活动,积极推广农村环境保护试点示范,切实改善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

4.4.1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认真落实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各项政策措施,结合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着力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扩面提升,重点加强对重点流域、区域以及生态敏感区内存在突出环境问题村庄的整治。通过实施串点成线、连线成片的综合整治方式,加快完善农村环保基础设施,改善区域农村环境整体面貌。大力推进沼气、秸秆、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利用,继续推进煤改气工程,管网向城区周围农村辐射,提高农村清洁能源使用率。推进农村河沟池塘整治,对主要骨干河道、平原河网及河沟池塘进行清淤、疏浚、清障、保洁和生态护岸等综合治理,建立农村河道(含村庄河沟池塘)长效保洁管理制度,巩固清水河道建设成果。严禁随意填埋水域或改变水域功能,确保水域面积不低于现有水平。

4.4.2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

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覆盖面。积极推进截污纳管,实现城乡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同时因地制宜采用人工湿地、无(微)动力厌氧工程等方法加强村级生活污水治理,优先建设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村、镇政府所在地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百万农户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到2015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70%以上。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管理。按照“户集、村收、镇运、市处置”的要求,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建立健全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加快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到2015年,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4.4.3加大农村工矿污染防治力度

严格农村地区工业项目的环境准入,严防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工业向农村转移。积极推动农村地区工业的集聚集约发展,实现集中治污。继续开展农村低、小、散且污染较重的企业和专业村、集聚区的污染整治,着力解决因污染企业搬迁、倒闭、关停等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问题。到2015年,农村存在的突出工业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落实矿业产业政策,加快调整矿业结构和布局,采用萎缩式管理,减少矿山数量。完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备用金制度,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程,最大限度减轻矿山开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与破坏。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特别是露天开采矿山的边坡整治和复垦、复绿及景观修复。

4.4.4深化农业污染防治

依据《永康市畜禽养殖区划分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控养区规定,控制散养密集区饲养量。对养殖重点区域要控制养殖总量,实行规模化养殖场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因地因场采用农牧结合、“能源环保配套”等模式,实现畜禽养殖排泄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逐步开展规模以下养殖户和散养户的污染整治,引导散养户向养殖小区集中。到2015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严格控制水库、湖泊养殖密度,切实加强湖库、河塘水产养殖生态环境监管,开展水产养殖场废水治理示范基地建设,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深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推广节肥、节药和农田污染最佳综合管理措施等先进适用技术。鼓励开发使用生态有机肥料,推广应用生物农药或低残留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防治,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等技术。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管理机制,杜绝秸秆野外焚烧现象。到201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

4.5固体废弃物管理

4.5.1加强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

强化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完善危险废物利用行业的环境准入机制,规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为,建立完善危险废物台帐管理制度。加强对电镀等行业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监管,淘汰工艺落后的企业自建处置设施。严格控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监管,促进乡镇及村卫生院等地区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加强危害性生物废弃物、实验室危险废物等非工业源危险废物的管理与安全处置。健全危险废物区域监管联动机制和应急保障体系。到2015年,建成较为完善的危险废物回收、利用和处置体系,基本消除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

4.5.2深化生活垃圾和工业固废无害化处置

继续推进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步伐,进一步完善城乡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市处置”的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垃圾中转站建设,基本完成垃圾收集网络体系。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2011年完成垃圾焚烧电厂主体工程建设,2012年投入使用,确保垃圾焚烧电厂建成后焚烧飞灰的无害化处理。加快新垃圾填埋场的建设进度,切实治理现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污染,2012年完成垃圾渗滤液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以源头控制和资源化为主要手段,持续推进工业废物的处置,加强工业废物排放监管,打击焚烧工业垃圾等环境违法行为。逐步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监督体系,促进电子废物污染防治的环境监管。到2015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4%以上。

4.5.3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置

加强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和表面精饰整合区污水处理站等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及管理工作,各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完善污水厂的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将污泥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保障污泥处置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强化工业企业尤其是电镀企业的废水治理和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的产生,缓解污泥处置的压力。加强污泥处置的实用技术研究,提高污泥处置利用水平。到2015年,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不低于80%,重点企业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不低于90%。

4.6土壤及重金属污染防治

4.6.1重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在土壤污染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以保障农产品安全为重点,建立优先修复污染土壤清单,提出土壤污染分区控制、利用和保护对策。在代表性的典型区域,以工矿企业、固废拆解等污染场地为重点,选择高浓度、高风险的重金属污染、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等不同污染类型的土壤,利用物理化学、生物修复技术开展治理与修复,建设土壤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加强对已搬迁污染企业原址土地功能调整的监管。对污染严重难以在短期内修复的耕地及时调整用途。到2015年,典型区域、典型类型污染土壤初步得到修复。

4.6.2全面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

制定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对辖区内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摸清重金属污染情况,建立监管台帐,确定重点防控区域(流域)、企业和高风险人群。深化金属表面处理等涉重行业的污染整治,确保含重金属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规范企业物料堆放、废渣场,严格含重金属的危险废物转移和处置利用的监管。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涉重企业依法实施关停。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重点防控区定期检测和公告制度,建立重金属排放企业特征污染物日监测制度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完成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装备和技术水平。到2015年,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9年下降5%。

4.7噪声污染防治

4.7.1巩固和提高噪声达标区建设

巩固现有的噪声达标区建设,完善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确保达标区内噪声稳定达标,并逐步扩大噪声达标区范围。

4.7.2加强区域环境噪声管理

进一步重视区域环境噪声的管理,尤其是夜间噪声的管理。建立联防联控的噪声污染防治机制,加强社会生活、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等各类噪声源监管。通过实施声功能区优化和采用低噪音设备、建设隔音设施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固定源噪声治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生活娱乐噪声的防治,切实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特别加强二类、四类功能区夜间噪声的控制和管理。至2015年,区域各类噪声污染达到缓解,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55 dB。

4.7.3强化交通噪声控制

积极推进机动车噪声治理,强化城市禁鸣管理。优化路网结构,实施重型机动车(货车)进城限制,过境车辆走外环线。大力推进高速公路、高架桥、铁路等两侧噪声敏感点的隔声设施建设,严格建设标准。

4.8核与辐射污染防治

做好辐射污染防控。加强对用源企业及其项目的辐射安全审评和监督, 做好辐射安全许可证换发工作。加强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管,建立数据库。做到放射源的全过程管理和监督,并落实放射源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收贮废旧、闲置的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在“十二五”期间,闲置、废旧放射源和普通放射性废物收贮率保持在100%。

加大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力度,加强移动基站、高压输变电系统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促进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合法、健康发展。

4.9生态创建与保护

积极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和绿色创建,加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深入推进自然保护小区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加大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力度,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实现自然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4.9.1积极开展生态创建

以国家卫生城市、省级园林城市及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等三城联创为抓手,努力营造优美的城市人居环境。积极推进生态村、生态镇创建工作,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增强民众生态意识,合理开发利用生态资源。2011年,创建完成3至4个省级生态镇;至2015年,永康市80%以上的镇(街道)创建成为省级以上生态镇(街道),舟山镇争取创建成为国家级生态乡镇,全市基本达到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和省级生态市要求。深入推进绿色企业、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医院、绿色饭店、绿色家庭等“绿色系列”创建,积极探索社会化的生态创建机制,为广大公众提供生动直观、特色鲜明、功能多样的环境宣传教育场所和公众参与平台,促进公众参与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实质性的作用。

4.9.2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辖区内自然保护小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建设工作。重点建设金胜山森林公园和千金山森林公园,在物种丰富、具有自然生态系统代表性、资源未受破坏的区域合理增建保护区。充分行使管理机构职能,加强区域内各类活动的环境监督,禁止在核心区开展各类开发活动,努力建立有效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保护生物资源的完整性和物种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大力推进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项目“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做好水土流失生态修复试点和水土保持示范项目,综合运用水保工程及生物生态措施,大力推进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近期重点开展杨溪、太平、三渡溪、黄坟、洪塘坑、上黄水库和烈桥溪生态修复工程;加强上芦、西塘、城南公园、颜宅、石湖坑等重点坡面的径流调控和监管。

4.9.3构建生态绿色屏障

全面推进生态公益林、生态保护林和生态经济林建设,加强湿地保护,促进城镇平原绿化和水系生态环境建设。推进林相改造工程,进一步提高重点公益林林分质量。深入开展绿化示范村和森林村庄创建活动,制订实施《永康市“森林村庄”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积极推进村庄道路、水体沿岸和庭院绿化,加强农田林网建设和改造,加快实现村庄和村居周边环境的绿化美化。到201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6%以内,生态公益林面积达到43万亩,森林蓄积量净增155万平方米,平原地区覆盖率达到20%以上。

5、环境管理与能力建设

5.1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

完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配套政策措施,强化环境法治。加强环境监察机构建设,提高执法装备水平。继续加大环保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建立完善部门联合环保执法和重点案件移送督办机制,提高执法效率。进一步规范环保行政许可、现场执法检查、排污收费、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稽查制度,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排污各类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工业污染源、城镇污水处理厂以及中小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开展“百厂千次飞行监测”,增加节假日、双休日、夜间的检查频次,进一步提高环境执法的威慑力和有效性。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5.2加强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环境监控和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联网、全天候实时监控的现代化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全面推进交界断面及重要敏感水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省级重点饮用水源地杨溪水库在2011年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并与上级联网,其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在2015年前建成;开展敏感生态系统区生态监测;进一步扩大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覆盖面,完善污染源监控预警体系;建立并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定期公布农村环境状况;加快核与辐射监测能力建设,建设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在线监控与预警网络;进一步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尽快解决技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整个系统的使用效率。

5.3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的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和恢复评估机制,加强环境应急仪器设备、物资储备和信息传输系统建设,有效提升防范和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全面完成环境监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建成专门的环境应急机构和队伍,形成较为完善的应急预防预警监控网络和指挥信息调度平台。开展部门联动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验证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为处置各类突发环境应急事故积累经验。

5.4加强环境信息能力建设

积极将互联网应用于环境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化基础、应用、安全、数据、运维和标准体系,建设完善环境信息平台和辅助决策平台,提升环境信息服务能力。完善环境在线监测系统、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和省市县三级管理信息系统“三位一体”的高水平监控体系,切实加强环境信息技术支撑能力。

5.5加强环保队伍建设

加强各级环保机构和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强队伍能力建设,注重学习和实践锻炼,切实提高环保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时事政策,强化战略思维和宏观视野;认真学习与环保业务相关的各种知识,逐步提高环保队伍日常业务能力和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基层环保监管队伍体系,建立乡镇环保监管制度,在重点工业镇、重点开发区、一般性乡镇分区块设立环保派出机构,加强一线的环境执法监管,强化农村环境监管。

6、重点工程与项目投资

“十二五”期间重点环保工程项目包括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能力建设四大类共16项,总投资10.72亿元,具体见表6-1。

表6-1 永康市“十二五”重点环保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与要求

年限

投资

( 万元 )

归口部门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

确保一期正常运行达标排放。二期( 4 万吨 / 日)工程 2012 年建成,到 2013 年处理量不低于 2 万吨 / 日。加快污水管网建设,扩大纳污面积,到 2015 年底城市污水处理率大于 83% 。

2011~2015

38000

建设局、水务局、城管执法局、各街道

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

全面完成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加强管网铺设,至 2015 年底所有镇级污水处理厂(站)处理率达到设计规模的 75% 以上。

2011~2015

8000

建设局、各相关镇

垃圾、污泥处置设施

建成并投入运行垃圾焚烧电厂及新垃圾填埋场。 2012 年底前完成现有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纳管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加快污泥处置设施建设,确保 2015 年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80% 。重点企业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90% 。

2011~2015

15000

城管执法局、建设局、水务局、环保局

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工程

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2015 年前基本完成杨溪水库小流域、华溪小流域、酥溪小流域、倪宅溪小流域治理。

2011~2015

6000

水务局、有关镇(街、区)

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整治

以总磷、氟化物、重金属污染物为重点,巩固深化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污染整治。加强表面精饰整合区的管理,污水集中处理站按法定程序实施社会化运行。研发推广替代传统磷化工艺的新方法。对使用中的燃煤锅炉、窑炉安装脱硫脱硝设施。

2011~2015

20000

环保局、发改局、经信局

重金属污染防治

编制完成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 2009 年下降 5% 。

2011~2015

500

环保局、发改局、经信局

养殖业污染整治

完成存栏 50 头以上养猪场排泄物治理。制定并实施禁养区内畜禽和水产养殖场(户)的退出机制和鼓励政策,关停或搬迁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户),并实施长效管理。

2011~2015

500

农业局、环保局、相关镇(街、区)

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生活污水处理

因地制宜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到 2015 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 70% 以上。加强村庄环境卫生长效保洁考核,完成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

2011~2015

8000

一体办、各镇(街、区)

交通物流大气污染控制

制定实施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规划;推行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建立完善在用机动车环保检测和维修制度,建立完善严格车用油品和清洁剂的环保监管,大力推进油气回收工作,深入开展加油站、储油罐、油罐车的油气排放综合治理。

2011~2015

300

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

烟控区建设

随城镇规模扩大同步将烟尘控制区范围扩大至整个市新规划区及重点集镇和 “ 一部三沿 ” 等地区,加快烟尘控制区建设。

2011~2015

200

环保局

噪声达标区建设

完善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扩大噪声达标区范围。

2011~2015

200

环保局

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饮用水源保护

合理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珠坑水库、黄坟水库、洪塘坑水库、上黄水库创建成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编制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2015 年前建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测站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2011~2015

5000

水务局、环保局、有关镇

自然保护小区建设

加强自然保护小区建设,完善管理工作,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

2011~2015

500

林业局、环保局

生态镇(街道)建设

全面开展生态文明试点和各类生态示范创建, 80% 以上的镇、街道创建成为省级以上生态镇 ( 街道 ) ,舟山镇争取创建成为国家级生态乡镇,全市基本达到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和省级生态市的要求。

2011~2015

200

有关镇(街、区)、环保局

清洁生产审核工程

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 2015 年,千吨以上重点用能单位全面实施清洁生产。

2011~2015

300

经信局

环保局

环保能力建设工程

加大自身能力建设投入,改进监测监理设备,完善自动监测系统,建立环境信息系统, 建成环境应急监测监控大楼投入使用。

2011~2015

5000

人事劳动局、财政局、环保局

总计

107200

7、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7.1落实环保工作责任,加强评估考核

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政府对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作用,将任务充分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环保工作领导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将生态环保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纳入生态市建设目标考核体系,纳入年终市委市政府的综合考核体系,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健全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部门职责明确、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规范企业环境行为,将企业环保社会责任制度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企业环保信用管理制度相结合,强化企业环保社会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建设和污染减排绩效评价机制,将发展过程中的环境损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纳入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内容,加强评估考核。

7.2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优化资源配置

加快完善环境经济政策,激励政府和市场主体有效配置环境资源。继续把环保信用作为企业资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绿色信贷政策,严格信贷环保要求,建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和环境绩效评估机制。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完善环境污染整治搬迁转产关闭的有关经济扶持政策和有利于农村环境保护的财政补贴政策。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将高风险行业纳入绿色保险体系。深化环境资源价格改革,适当稳妥提高污水垃圾处理费和企业排污费征收标准,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环境资源价格机制。

7.3推进环保科技创新,强化技术支撑

大力推进环保科技创新。以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源污染减排、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饮用水源保护、流域水污染控制、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置等为重点,大力开展污染防治技术和综合性环境管理技术研究,推进关键技术攻关,研发和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以环保装备和产品生产、环保工程、环保服务业、资源再生与综合利用为重点,加快推进环保产业发展,广泛开展区域交流与合作,建立长期的科研合作关系。

7.4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加大环保投入

把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并逐年增加,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建设、农村环境保护、环保试点示范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的投入。严格环境保护资金预算,加强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项目后续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BOT等不同形式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积极创造条件,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投资的税费政策,探索设立环保信托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公司,创新金融环境产品。

7.5加强环保宣传教育,促进公众参与

完善和落实环境质量公报、污染物减排结果发布和企业环境行为公告等制度,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实行环保听证、社会公示、环境信访和举报等,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监督生态环保工作,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的作用,不断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广泛团结社会各界力量,发挥环境NGO的积极作用,积极引导环保民间组织健康发展。加强面向不同社会群体的环境宣传教育和培训,积极培育和弘扬生态文化。继续将生态环保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国民生态教育。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成果展览、知识读本、生态环保宣传教育示范基地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着力推进生态县(市、区)、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等生态示范系列创建,积极倡导创建环保模范城,深化绿色企业、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医院、绿色家庭、绿色饭店等“绿色系列”建设,为广大公众提供生动直观、特色鲜明、功能多样的环境保护实践平台,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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