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行业资料 >> 正文

洛阳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发布时间:2012-10-22 10:06:4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打造碧水蓝天、生态宜居洛阳,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洛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洛阳市环境保护实际,特制订本规划。

一、环境形势

(一)“十一五”取得的成效

“十一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紧紧围绕省、市确定的重点环保工作任务和全市人民关心的热点环境问题,按照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在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中的重要作用,坚持把环境保护与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污染减排与结构调整、环境治理与改善民生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总体思路,以污染减排和总量控制为中心,以科学发展为统领,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和服务科学发展为主线,深化流域污染、大气污染和固废污染深度治理,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生态创建和农村环境保护,严格环境监管执法,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推动全市经济发展逐步转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节约发展、清洁发展、绿色发展的良性轨道,较好地完成了《洛阳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1.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经测算,201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3.0844万吨,比2005年下降30.8%;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1.2408万吨,比2005年下降34.1%,超额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十一五”时期减排任务,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分别完成减排目标的308.0%和104.3%。

2.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0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15天,达标率为86.3%,比2005年的72.6%(265天)提高了近15个百分点;地表水出境断面伊洛河汇合口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为13.80毫克/升,氨氮平均浓度为0.685毫克/升,水质综合达标率为100%,比2005年的35.7%提高了近65个百分点,监控的578公里河段长度中,1—3类水质河段长492公里,占监控河段长度的85.1%,无5类以及劣5类水质河段,全市地表水水质级别为良好;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持续稳定保持在100%;辐射环境质量保持在天然涨落水平。

3.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自2007年依照国家政策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以来,共关闭淘汰小火电机组146万千瓦,涉及11家电力行业企业。全市所有电厂的33台燃煤机组(总装机容量611万千瓦)全部建成脱硫设施。在全省率先实施非电行业脱硫设施建设。治理整顿涉水企业590家,关闭140余家。

4.调整产业结构步伐加快。全市共关闭淘汰污染严重、工艺落后的167家企业262条生产线,关停取缔308家小冶炼、小锻造、小铸造、小石灰窑等重污染、高耗能企业,关停搬迁16条影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群众反映强烈的生产线,关停8家小火电机组企业。引进投资35亿元的中航锂电20亿安伏锂离子动力电池产业基地项目、投资17亿元的中硅高科年产3000吨多晶硅项目、四季沐歌年产100万台太阳能热水器项目等501个高科技项目,使洛阳新兴产业的发展实现重大突破,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调整,城市工业布局逐步合理完善。

5.环保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将地表水环境质量与规划项目实施列为责任目标的重要内容,把相关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定期通报考核,实施严格问责,对评优创先活动实行一票否决。实施责任目标断面考核制度,将地表水环境质量同地方财政挂钩。将规划重点项目列为市领导挂牌督办内容,实行督查督办。开展化工行业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实施停产企业110家,实施关闭企业61家,实施搬迁企业21家;深入开展涉铅、涉重金属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对275家涉铅、涉重金属企业进行了专项整治。积极申请上级治污资金,协调发改、财政等部门出台以奖代补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治理污染,提高企业治污的积极性。2006年以来,我市共争取省级以上水污染治理资金1230万元,市财政配套资金2560万元,企业投入水污染治理资金超过1亿元,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资金超过10亿元。《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涉及洛阳项目共18个,截至2009年,6个工业污染防治项目已全部建成投用;9个污水处理工程以及洛阳市城市(氵廛东)污水处理厂7万吨/日中水回用工程已建成投用;洛阳新区20万吨/日污水处理工程一期建成试运行。投资7200万元开展了重点区域污染防治,治理河流总长约16.1公里。投资1400万元建成10个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为及时掌握区域水质状况动态变化、开展水质预警、强化环保执法监察和制定环境保护综合决策等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

6.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深化。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部署,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积极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重点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建设。完成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3个、国家级生态乡镇3个、国家级生态村1个、省级生态乡镇19个、省级生态村51个、市级生态村25个。

“十一五”规划实施过程中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措施,需要在“十二五”期间进一步继承和发展。一是积极实施生态补偿政策,解决上下游的污染问题;二是通过总量考核、签订政府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三是大工程带动大治理,污水处理厂和火电脱硫设施建设超过规划预期,各县(市)都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为未来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当前的环境形势及存在问题

环境形势。随着全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老的污染问题尚未解决,新的环境问题不断出现;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持续较快提升,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环境改善的程度与人民群众对环境要求日益提高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全市环境形势呈现总体有所改善,局部尚未遏制,形势依然严峻,压力继续加大的特点。水环境污染正处在有机污染尚未根本解决,营养物污染和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同时并存阶段;传统的煤烟型大气污染依然严重,并逐渐向区域复合型污染转变。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生活污染与工业污染交织并存,畜禽养殖等农业污染和农村生活污染比重不断增大;土壤污染源多面广;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系统功能下降;重金属污染、持久性有机物、危险废物、电子垃圾等环境风险问题日益凸显;辐射环境安全压力不断加大,输变电工程、通讯基站等大型电磁发射设备引发的电磁辐射问题已成为公众关注热点。

薄弱环节。一是粗放的经济增长对资源环境压力仍然较大;二是环保法律法规有待健全;三是环境经济政策、环境管理制度和公众参与机制仍需完善;四是环保投入不足,治污设施稳定运行亟需加强;五是环境监管能力和应急能力建设依然滞后,机构不健全、技术装备落后、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仍较为突出;六是农村和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尚未有效形成;七是环境宣传和教育工作比较薄弱,全民生态文明观念亟待增强;八是环保科技和产业发展不能满足环保工作需要等。

(三)“十二五”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

“十二五”时期是洛阳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三化”协调发展示范市、努力实现福民强市总体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环境保护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环境保护已进入经济社会政治生活的主干线、主战场;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础;加快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积极探索我市环保新道路,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开辟了新途径;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

(四)“十二五”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

当前,我市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环境问题的高发期、资源环境矛盾的集中爆发期,环境保护面临巨大的压力和严峻的挑战。

一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压力进一步加大。经济结构不合理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长期矛盾,产业结构层次低,主要依靠“两高一资”产业拉动的状况并未根本改变,经济粗放增长、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突出,对我市的资源和环境带来较大的挑战。

二是污染持续减排的压力进一步加大。“十二五”末洛阳市城镇化率将达到52%,城镇人口为355万人,生活源化学需氧量新增量为8755吨,氨氮新增量为1006吨,分别占新增量的22%和61%。“十二五”期间我市将建成中部地区重要的能源电力基地,新增火电装机容量300万千瓦,电力行业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12495吨,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18060吨,分别占新增量的74.3%和43.8%。如不加大污染减排力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将远远高于环境容量,污染减排任务仍相当艰巨。

三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压力进一步加大。“十二五”时期,随着污染不断积累,我市环境问题将变得更为复杂。污染物介质将从以大气和水为主继续向大气、水和土壤三种污染介质共存转变,污染物来源由以工业和生活污染为主继续向工业和生活、农村面源污染并存转变,污染物类型将从以常规污染物为主继续向常规污染物和新型污染物的复合型转变,污染范围从以城市和局部地区为主继续向区域、流域转变。改善环境质量的难度持续增加与人民群众的环境需求不断提高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

四是防范环境风险的压力进一步加大。“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处于快速发展时期,现实的产业结构、需求结构、要素结构等决定了我市仍处于工业化中后期阶段,突发性环境事件呈增多趋势,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放射性物质、危险废物等长期积累的环境问题将集中显现,防范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保障环境安全的任务更加艰巨。

五是解决环境新问题的难度进一步加大。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机动车污染、土地污染、水体污染、生态失衡等一系列城市环境问题呈不断加剧之势。随着消费转型,废旧家用电器、报废汽车和轮胎等回收和安全处置的任务十分繁重。随着农村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业面源污染、农村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污染等环境问题更加突出。随着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新技术的发展,许多新的环境问题不断出现。

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八届十一次全会、市委九届十四次全会精神,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福民强市的总体目标,坚持“四个重在”,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在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中的重要作用,强化污染减排,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加快推进两型社会、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实现不以牺牲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农业化“三化”协调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源头预防,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的研究制订过程中充分考虑环境容量;坚持环境优先,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全过程预防,在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各个环节融入环境保护;坚持高效治理,不断提高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努力还清旧账,加快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消除环境安全重大隐患。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在“十一五”环保规划中期评估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优化完善措施,围绕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提升环境监管能力、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完善政策措施六大着力点整体布局,持续推进,确保环境保护力度不减。坚持长远谋划,总体设计,对全局性、普遍性的环境问题全面部署,推进解决。抓住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集中力量率先突破。

统筹兼顾,民生优先。坚持统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统筹城市和农村保护,兼顾需要与可能,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坚持以人为本,从公众对环境的基本需求出发,夯实民生工作,解决与民生相关的突出环境问题,防范环境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坚持因地制宜,实施区域性、特征性污染控制。坚持开拓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更加积极的环保措施,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富有地方特色、适合当地情况的环保模式。逐步理清环境保护事权,实行有区别的环境保护目标,层层落实、严格考核、各负其责。

政府主导,协力推进。积极落实政府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力争做到目标、任务、投入、政策互相匹配。鼓励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促进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加强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形成政府、社会、企业相互合作、共同行动的环境保护格局。

(三)规划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质量不断改善,辐射环境水平保持稳定,生态环境总体恶化趋势得到基本遏制;环境监管能力得到系统提升,农村和城市环境保护统筹推进,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全面完成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各项工作任务,为实现福民强市总体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基础。主要规划指标是: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削减10.4%;氨氮排放总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削减12%;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削减12.2%;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削减19%。

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市控以上断面无劣5类水质,好于3类水质的比例大于75%;市出境水责任目标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达标率90%;全市域内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常规监测因子达标率100%;市区及各县(市)城区空气质量好于2级标准的天数超过310天;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A),城区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分贝(A),噪声达标区覆盖率≥95%;辐射环境水平控制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有效遏制因违法排污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高发态势,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污染防治达标率达到90%以上,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率(含医疗废物)达到100%,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送贮率达到100%。

环境监管能力得到系统提升。市、县两级机构的环境监察、监测、监控(信息)、环境应急等国家标准化建设达标率为100%,市级机构的宣传教育、辐射监测监管、固废管理等国家或省要求标准化建设达标率100%,实现乡级能报告、县级能执法、市级能应急,基本形成完备的环境执法体系、先进的环境监测体系、高效的环境应急体系、有力的科技支撑体系。

专栏  洛阳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

分类

序号

指 标 名 称

规划目标

一、

1

市控以上断面劣 5 类水质的比例

无劣 5 类水体

2

市控以上断面好于 3 类水质的比例

≥75%

3

市出境水责任目标断面化学需氧量达标率

≥90%

4

市出境水责任目标断面氨氮达标率

≥90%

5

全市域内水质、县界出境断面水质

达到功能要求

6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常规监测因子水质达标率

100%

7

市区及各县(市)城区空气质量好于 2 级标准的天数

≥310 天( 85% )

8

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60 分贝( A )

9

城区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70 分贝( A )

10

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95%

11

辐射环境水平

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12

自然保护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5.4%

13

森林覆盖率

≥50%

二、总

14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

在 2010 年的基础上削减 10.4%

15

氨氮排放总量

在 2010 年的基础上削减 12 %

16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在 2010 年的基础上削减 12.2 %

17

氮氧化物排放量

在 2010 年的基础上削减 19 %

三、

18

城市污水处理率(城市和县城)

≥92%

19

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率

≥25%

20

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

<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21

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

≥98%

22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90%

23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和县城)

≥90%

24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90%

25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污染防治达标率

≥90%

26

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率(含医疗废物)

100%

27

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送贮率

100%

28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

≥80%

29

省级生态乡镇创建个数

30

30

生态村创建个数

160

31

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个数

50

32

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

≥75%

四、

33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

≥1.7%

34

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评、 “ 三同时 ”

100%

35

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

≥80%

36

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

≥85%

37

市、县(区)两级环境监察机构国家标准化建设达标率

100%

38

市、县两级环境监测站国家标准化建设达标率

100%

39

市、县两级环境宣传教育机构国家标准化建设达标率

100%

40

市级辐射监测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

100%

41

市级固废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

100%

三、重点任务

“十二五”环保规划将在继续完善、优化总量控制的同时,强化环境质量约束性要求,积极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实施全防全控的新型污染防控体系,以环境功能区划为导向,以规划任务落地为基础,进一步强化规划的分类指导和分区控制,以基础工程、保障工程、人才工程作为环保基础能力建设的重点,提高规划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执行力,推进历史性转变,为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基础保障。

(一)全过程控制污染物排放

1. 建立污染减排的倒逼传导机制,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结合环境容量,建立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完成情况与新建项目相结合的机制,实施“等量淘汰(置换)”或“减量淘汰(置换)”,对电力、钢铁、造纸、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实行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和环保产业;推进绿色采购、绿色贸易,促进绿色消费,努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2. 降低资源能源消耗,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新增量。加强能源开发利用的环境管理,推进煤炭洗选加工等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促进资源能源节约,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建立健全新建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逐步推行和实施主要行业单位增加值或单位产品污染物产生量评价制度。到2015年末,电力、钢铁、造纸、纺织印染等主要行业单位产品污染物产生强度降低40%。严格落实限制“两高一资”各项政策,强化项目“区域限批”和“行业限批”,遏制盲目重复建设。

3. 强化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过程控制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清洁生产标准,强化对重金属等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把清洁生产审核作为环保审批、环保验收、核算污染物减排量的重要因素,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总量控制要求。

4. 加强产业集聚区的环境管理工作。在产业集聚区建设过程中,认真遵循总量控制、动态管理、优进劣汰的原则,切实加强环境保护,严格执行环境准入门槛,关闭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环保不达标企业,在具备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清洁生产,创建一批环境友好型产业集聚区。建设产业集聚区环境监测预警和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建立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和国控、省控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杜绝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积极开展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建立产业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实施企业环保绩效评估和考核。

(二)大气环境保护

1. 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市区及各县(市)城区空气质量好于2级标准的达到310天。

2. 推进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大力推进电力行业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加快钢铁、石化、有色等非电力行业工业锅炉结构升级及脱硫脱硝进程,加大小锅炉淘汰力度及大吨位燃煤锅炉脱硫改造,进一步推动车用燃油低硫化进程,全面推进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

电力行业减排:全面推进电力行业脱硝工程建设,对未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或低氮燃烧效率低下的现役燃煤机组进行更新改造,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加装脱硝设施,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取消燃煤机组脱硫设施烟气旁路,进一步提高综合脱硫效率;新建燃煤机组必须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设施,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

非电行业减排:推进钢铁行业烧结机、球团设备及焦炉煤气脱硫,石油石化行业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硫,有色冶炼行业低浓度二氧化硫治理和制酸尾气深度治理等工程建设。对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熟料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以上的生产线必须实施脱硝改造。

继续推进结构减排:推进工业锅炉结构技术升级,以加强集中供热、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为抓手,加快小锅炉淘汰进度。要将集中供热区域内的小锅炉全部淘汰,分期分批拆除供热、供气区域内10吨以下燃煤锅(窑)炉。

提升机动车污染控制水平:有效管理和监控营运车辆,实施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淘汰制度,继续推进汽车“以旧换新”,加快淘汰“黄标车”。提高机动车环境准入门槛,禁止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车辆的销售和注册登记。2011年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开展机动车尾气监测工作,进一步推动车用燃油低硫化进程;2015年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四标准的油品。优化城市交通,大力推进绿色交通体系建设。

3. 控制颗粒污染物。火电、水泥等使用工业锅炉和工业窑炉的企业要采用高效除尘技术,烟粉尘排放应满足国家排放标准和保障地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排放标准要求。加强城市施工工地管理,城市建成区内限制使用袋装水泥,限制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在施工场地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适时开征扬尘排污费。加强扬尘路段的清扫和保洁工作,提高城市道路的清洁度。对城区裸露地面开展绿化硬化,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

4. 加强汞、铅、二恶英和苯并(a)芘等有毒废气环境管理。加强对排放含汞、铅、二恶英和苯并(a)芘废气的重点行业的环境管理,推广实施最佳可行技术,减少有毒有害废气排放。完善汞、铅、二恶英和苯并(a)芘等污染物环境管理政策体系和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开展有毒废气监测,在典型地区开展多环芳烃和羰基类化合物等监测,加强污染综合治理,进一步摸清污染排放情况,重点抓好污染源的监管防控工作,全面整治排放污染物的污染源。

5. 积极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防治。推进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十二五”期间完成对市区加油站、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并确保达标运行。新增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在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后方可投入使用。

6. 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主城区环境空气监测因子增加臭氧、PM2.5,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增加龙门风景区,各县市、产业聚集区(根据规划环评要求)设置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监测因子为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

(三)水环境保护

1. 实行严格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到2013年,完成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依法取缔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活动和排污口。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周围建设隔离防护设施,所有水源保护区均设置警示标志。制定实施超标和环境风险大的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方案,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非点源综合整治,加强水源保护区外汇水区有毒有害物质的管控,严格管理和控制一类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来水达标。进行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健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评估、环境信息公开等制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警。到2015年末,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常规监测因子水质达标率为100%。

2. 加大深度治理和监管力度,继续推进重点流域和区域的水污染防治。根据水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对辖区内重污染企业进行深度治理,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和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全面落实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落实流域治理目标责任制和县界断面以及洛阳市出境断面水质考核制度,加快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推进水专项研究工作的开展实施。多渠道增加投入,加快治理工程建设。强化伊河、洛河、汝河等重点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3. 继续推进并不断深化水污染物减排。以造纸、印染、化工、淀粉、制革、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发酵、医药等行业为重点,继续加大污染深度治理和工艺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行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及中水回用。

加快城市区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及改造,城市区生活污水和经处理达标的工业废水全部截流进入污水处理厂。洛河以北地区的涧西污水处理系统建设二期工程并建提升泵站,王城大道污水管道接入涧西污水处理厂;氵廛东污水处理系统修建新街——洛河北岸——氵廛东污水处理厂污水干管。洛河以南的洛阳新区核心区要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完善安乐、关林区域污水管网建设,安乐地区污水截流进入氵廛东污水处理厂、关林地区污水截流进入新区污水处理厂。同时,在完善污水主干管的同时,加强小区污水管道雨污分流工作。

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及升级改造,新区污水处理厂全面建成投运,伊滨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涧西污水处理厂、氵廛东污水处理厂预处理系统及脱磷脱氮系统完成升级改造,污水排放达到一级A标准,并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加快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实现县城污水管网全覆盖。采取建设二级污水处理厂或人工湿地等措施,实现沿河主要乡镇污水集中处置,污水处理执行一级B标准。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实现污水集中处置,污水处理执行一级B标准。

大力推行清洁养殖,按照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合理确定养殖规模,调整优化养殖场布局,适度集中、规模化发展,不断改进养殖方式。鼓励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污染物统一收集和治理,完善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推广干清粪,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机肥、沼气生产利用,力争全市8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

4. 以基础调查和典型示范为切入点,逐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在地下水污染问题突出的工业危险废物堆存、垃圾填埋、矿山开采、石油化工行业生产等地区,筛选典型污染场地,有计划地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和含病原体的污水,着力解决城镇生活垃圾对地下水的影响,逐步控制农业源对地下水的污染。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避免地下水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推进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控制和系统管理,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到2015年末,地下水重污染地区污染加重趋势有所缓解,城镇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明显改善。

5. 加强城市区河渠及排污口整治。对河渠沿岸工业排污口和工业生活混排口实施规范化管理,生活污水排污口和雨水排污口进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截流进入市政管网;生活工业污水混排口和工业污水排污口,外排废水达到相关标准后截流进入市政管网;对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城市区内严禁新建生活污水排污口和工业排污口,已经实施截流的排污口全部实施封堵。

(四)声环境保护

1. 科学统筹城乡建设规划,调整城市声环境分区。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在城市建设中落实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从布局上避免噪声扰民问题。在进行规划建筑布局时,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合理的防护距离,采取相应的建筑设计要求,避免产生环境噪声影响。具体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功能要求,不能造成违反相应功能要求的环境噪声影响。

2. 推进声环境质量改善技术研究,减少噪声源头污染。在工程设计和设备选型时尽量采用符合要求的低噪声设备;在工程设计中改进生产工艺和加工操作方法,降低工艺噪声;在生产管理和工程质量控制中保持设备良好运转状态,不增加不正常运行噪声等;对工程实际采用的高噪声设备或设施,在投入安装使用时,采用减振降噪或加装隔声罩等方法降低声源噪声。

3. 加强社会生活、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噪声监管,妥善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加强对商铺、娱乐饮食服务业等个体工商户噪声扰民的监管,对噪声投诉较多的商户开展执法检查并提出整改措施,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必须进行关闭。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工程的排污申报登记,认真开展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停止特殊时期(如中高考时期)和特殊区域(如医院及其周边区域)夜间施工建筑项目的审批,并加大查巡力度,降低噪声敏感区域内的噪声污染。优化线路比选,改变线路路面结构、路面材料或路基、道轨材料,优化运行方式和进行远距离拆迁安置,减轻公路、铁路等噪声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在市区建设若干个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及时监测主要地区噪声,减少和控制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

(五)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防治

1. 优先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全面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有关制度,提升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降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建立危险废物管理考核制度,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污染防治达标率达到90%以上。加强环境监管,从源头杜绝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加强医疗废弃物管理,完善收运系统,防止医疗废物非法流失。完善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做好突发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和设施的储备与建设工作。到2015年全市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的依法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深入推进工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将有色金属冶炼、皮革、化工、医药、石油、焦化等重点行业的危险废物减量化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点,并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2. 着力突破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薄弱环节。完善和落实有关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有关优惠政策,强化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技术的开发,拓展废物综合利用的市场。推动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规范并有序发展电子废物处理行业,推动电子废物处置项目实施,建立电子废物处置补偿机制的试点。制订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利用处理规划,建设利用处置设施,提高污泥利用处置率,加强污泥利用处置的全过程追踪监督管理,依法推进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工作。

3. 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到2015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包括城市和县城)90%。全面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试点开征乡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加大城市、乡镇和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费支出或者财政支出最低比例保障。整治简易垃圾处理或堆放设施和场所,强化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和渗滤液排放的环境监管。积极探索焚烧飞灰、厨余垃圾处理、渗滤液污染控制技术及工程的建设。

4. 加强尾矿渣的管理。积极探索尾矿渣综合利用的新方法、新途径,发展尾矿渣综合利用产业。对不能利用的尾矿渣实施严格的管理,按照相关的贮存、处置标准加强对贮存、处置场的污染控制。

(六)农村环境保护

1. 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落实“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完善各级“以奖促治”机制,率先针对重点流域、区域和环境问题突出地区开展综合整治,环境问题突出的村镇基本得到治理,以建制村为基本治理单元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鼓励连片村庄统一整治。到2015年末,群众反映强烈、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得到治理,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加强,农民群众环保意识明显增强。

2. 优先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定期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逐步加强农村分散式供水水源周边环境保护和监测管理,开展农村水源地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

3. 积极治理种植业生产污染。抓好相关环保任务和措施的落实,控制面源污染。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加强政策引导,指导、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精准施肥和缓释、控释化肥等技术。到2015年末,测土配方施肥面积占农作物面积的比例达到70%以上。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推进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到2015年末,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比重达到30%。加强农业、水利、气象等部门的合作和科研开发,切实提高化肥、农药、水的利用效率。推广废弃物资源利用、清洁能源、清洁生产等技术。加大宣传和监管力度。

4. 综合整治农村地区工业污染。结合村镇建设规划调整,优化农村产业发展布局,大力引导农村地区工业企业向产业集聚区集中,实现污染物的集中治理。加强对农村地区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防治农村水源和土壤污染。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管理,提高工业企业在粮食生产核心区、菜篮子基地等区域的环境准入标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防止污染严重的企业和淘汰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和设备向农村地区转移,防止“十五小”、“新十五小”等企业在农村地区死灰复燃。

(七)生态环境保护

1. 积极推进生态市创建工作。合理配置和节约利用资源,大力培育区域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体系,力求构建生态良好的宜居山水城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格局,推进全市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到2015年末,创建省级生态乡镇30个、生态村160个。

2.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以生物多样性丰富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主要资源开发区为重点,理顺管理体制,加强生态保护,强化生物安全、物种资源利用、资源开发的监管,优化生态建设的资源配置,充分发挥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切实提高生态保护和建设的质量,生态环境状况保持稳定。到201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0%,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5.4%。

3. 加强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建设,构建生态安全体系。自然保护区实施严格保护,强化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出台并实施管护能力建设标准,推动自然保护区建设从“数量型”向“质量型”、由“面积型”向“功能性”的转变。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引导产业生态转型、发展生态经济、部分生态超载退化严重地区的人口转移;以维护重要生态功能为导向,整合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优先实现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与恢复。

4. 推进矿山环境治理,促进新老矿山的生态恢复。制订和完善自然资源开发和旅游资源开发的环境监管规章制度和技术文件。推进矿山环境治理,促进新老矿山的生态恢复。强化旅游开发活动的环境保护,加大对旅游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的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生态敏感区域旅游开发项目的环境监管。推动落实生态功能区划,发挥生态功能区划对资源开发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大力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落实企业生态保护与恢复的责任机制,规范开发建设与日常运营活动,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加强水电等资源开发以及公路、铁路、输油(气)管道建设的生态环境监管。

(八)土壤污染防治

1. 加强制度建设,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完善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措施,初步构建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建立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和环境现场评估制度。

2. 加强监测、评估,强化土地污染的环境监管。在土壤污染调查的基础上,对重要敏感区和浓度高值区进行加密监测、跟踪监测,对土壤污染进行风险评价。加强城市“退二进三”过程中被污染的工业场地的环境监管,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二次开发,防止污染场地不当开发利用造成污染事件。

3. 采取综合手段,探索开展土壤污染修复。针对污水灌区农田、城市周边、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治污设施周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典型区域,以镉、铅、砷等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为重点,以点带面、因地制宜采用生物、工程、物理技术开展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对于土壤污染严重、不适宜种植养殖的土地,依法调整土地用途,提高农产品安全保障水平。对于土壤污染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区域,要实施居民搬迁,并防止污染扩散。

(九)重金属污染防治

栾川县和洛宁县为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实施重金属总量控制,重金属的排放量比2007年降低30%。鼓励其他区域积极推进重金属约束性总量控制制度实施。

1.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结合洛阳产业实际,以有色金属冶炼业、钢铁及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业、水泥行业、造纸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逐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新上项目备案、核准,坚决遏制低水平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的重复建设。“十二五”期间对我市涉金属行业实施重点防控,积极推进涉重金属企业落后产能淘汰退出,重点防控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2. 实施污染源综合防治。以污染源治理、工艺技术改造和产业淘汰为路线,限制重金属的排放。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属落后产能的企业实施关闭或拆除生产线。加大污染治理力度,鼓励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处理,进行提标升级。鼓励铅蓄电池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业、皮革及其制品业、电镀等表面处理等行业实施同类整合、园区化集中管理。推动含重金属废弃物的减量化和循环利用。重点防控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率达到100%。

(十)环境风险防范

1.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机构和制度建设,建立全防全控体系。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环境保护基本方针,开展环境风险基础研究,制订完善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演练,积极做好事后处置,建立环境风险全防全控体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严格防范环境风险。

2. 加大防治力度,着力解决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进一步摸清重金属污染情况,重点抓好污染源的监管防控工作,全面整治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污染源,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实施清洁生产和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法规制度政策标准,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故的长效机制。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力争减少重金属产污强度,遏制重金属污染事故发生。

3. 分类管理,全过程控制。对于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危险废物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业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全过程监控。大力推进持久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二恶英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4. 完善管理制度,全过程推进环境风险管理。把环境风险纳入环境管理,从环境影响评价、过程控制、竣工验收等环节建立制度,实施风险评价。启动环境安全风险防范与应急的研究和调查工作,全面排查环境安全隐患,所有环境风险企业(包括尾矿库)建立档案,编制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重大环境风险源的动态监控与风险控制。规范企业环境管理,提高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能力。

5. 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制订完善分行业和分类的环境应急预案,建立企业、部门预案报备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建好市、县两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加快形成统一、高效的环境应急决策指挥网络。逐步建立完善环境应急物资信息库。强化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与交通、公安、安监、水务等部门的应急救援队伍建立联动机制。

(十一)核与辐射环境保护

建立和健全核与辐射安全及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管体系和评价体系;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处于有效的监管之下,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得到安全处置,贯彻落实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及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实现辐射事故零发生率。建立和完善辐射环境监测网,形成与安全监管相适应的辐射环境监测自动监控能力,加强放射性废物库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放射性废物放射源的安全处置能力,确保放射性废物库安全运行。建立一支能力突出、设备精良的辐射监管、监测、应急队伍,具备对全种类辐射环境开展监测、对常见核素实施分析、对放射源安全24小时连续监控、对突发辐射环境问题应急处置的能力,以保护公众、社会和环境安全,继续推进全市放射性和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辐射水平控制在天然本底范围内涨落。

(十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以建立与新时期环境保护任务需求相匹配的环境监管能力体系为方向,以推进环境监管公共服务均等化为要求,以基础、人才、保障三大工程为重点,配强市级、配齐县级,系统提升环境监管水平(能力建设项目由省级环保规划统一安排资金)。

1. 大力夯实环境监管基础。市、县、区17个环境监察机构100%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市级环境监测站在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的基础上全面提升环境监测和预警应急综合能力,9个县级环境监测站100%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环境宣传教育市、县两级机构100%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市级辐射监测监管机构、固体废物管理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业务用房建设,按照环保任务需求合理配置仪器设备。

2. 加强环境监测、监管能力。优化监测点位布局,完善空气、水质自动站建设。扩大环境监测指标与范围,加强PM2.5、一氧化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臭氧等环境监测能力。推进饮用水水质全分析能力建设,加强地下水、土壤、重金属监测和监管能力,建立环境事故应急监测中心。

3. 建立有力的环境科研支撑体系。环境科研能力建设是“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科研机构的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科研管理及保障体系,提升我市环境保护科研机构科研能力和水平。

4.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开发机制、激励机制、使用机制、评价机制、竞争机制,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调动和激发管理人才与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一支思想稳定、技术水平高、服务意识好、业务能力强的环保队伍。

四、重点工程

解决洛阳市的环境问题,必须以规划为依据,以项目为依托,以投资作保障,通过落实规划、落实资金、落实项目,把 “十二五”环保目标落到实处。

根据“十二五”全市环境保护目标和主要任务,在巩固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实施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噪声污染防治工程、固废处理工程、节能降耗工程、节水工程、生态建设工程、环境能力建设工程和宣传教育工程等9大类工程,共实施项目486项。

根据各项工程的规模、工艺水平或设施等,测算重点工程总投资约为112.03亿元人民币,其中,2012年前预计投资55.54亿元,2013年预计投资43.95亿元,2014年预计投资12.54亿元。资金来源:政府筹集40.26亿元(其中市级政府投资20.93亿元),社会和企业筹集71.77亿元。

五、政策措施

(一)加强评估考核,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

在进一步强化污染减排考核的同时,积极稳妥的推进质量考核。要优化控制监测断面(点位)、调整运营机制,加大质量评估、监督、考核力度,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考核工作,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地方政府要把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评估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建立重金属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的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在干部考核任用体系中增加生态文明的内容和指标。

(二)建立综合决策机制,优化经济社会发展

实施系统科学的环境管理,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形成节约资源、环境友好、生态文明的环境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的作用。结合环境功能区划,引导产业合理布局。全面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区域流域开发利用、重要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等都要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且作为有关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把环境容量作为区域和产业发展的决策依据,以此确定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布局,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三)健全法规体系,严格执法监督

完善环保法规,强化环境保护责任。结合我市污染防治工作需要,适时制订我市有关环保法规。进一步完善修订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建立完整配套的执法保障机制、制约监督机制、科学裁量机制、效能考核机制、督察督办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政策引导机制。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积极开展环保后督察工作。有效运用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环保“黑名单”、环保后督察等管理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政府、企业和社会的环保责任意识。

严格实施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我省地方环境标准体系。建立单位工业增加值污染物排放强度的评价制度,促进污染防治由末端控制向全过程控制延伸。提高环境执法的刚性和权威,设立行为处罚方式,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积极开展环保后督察工作。

(四)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我市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主要包括绿色信贷政策、绿色保险政策、绿色财政政策(环保产品补贴政策)、排污权交易政策、环境补偿政策、环保产业优惠政策等。

(五)强化环保科技支撑,发展环保产业

坚持自主创新、支撑发展、重点跨越、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方针,充分发挥环境科技对环保工作的引领、支撑和保障作用。开展环境科学基础理论研究,建设环境保护决策科技平台。大力开发污染控制、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的高新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产学研相结合,加强市场培育,将相关技术成果尽快转化为产品和服务,促进环保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加强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环境风险及低成本的.氮氧化物控制技术研发。加强开展燃煤和有色冶炼大气汞防治技术研发,加强工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技术研发。发展以脱硫、脱硝等减排设备和环境监测设备为主的装备制造业,鼓励环境设施的社会化建设运营,以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技术研发与咨询、环境工程服务、环境风险管理为重点,推行环境监测社会化试点,大力发展环保服务业。

推动高级环境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环境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适应环境形势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加大环境监测与执法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环保队伍建设特别是重点业务领域和基层、农村等地区环保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选人用人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分配激励机制和人才引进机制。

(六)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环保投入

“十二五”期间实现规划目标和建设任务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合理划分环境保护事权、财权,理清各级政府在环保投入中的责任。建立环境保护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强化政府环保投入的主体地位,以建立和疏通环境保护投资有效渠道为重点,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保障。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环境保护作为重要因素予以考虑,将主体功能区、环境基本服务均等化作为重要的因素。提出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税费政策,创新环境金融产品。改革环保投资统计框架,优化调整环境保护投资途径,提高环保投资决策分析能力。及时公布环境治理工程、环保技术需求等,完善有关政策,引导社会投资环保。

(七)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进一步完善环境宣传教育体系,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民的环境意识和生态文明观念。积极发展环境文化,提升全社会环境文化氛围。加强环境标志认证,积极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倡导绿色消费理念,逐步建立环境友好型消费体系和生活方式。强化环境新闻发布机制,积极推进城镇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重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保护环境,全面推进环境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为推进生态文明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六、规划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监督考核

制订并实施规划考核办法,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做好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实的督促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规划协调制度,落实部门责任。把规划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位,落实目标责任制,强化问责制。完善规划实施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

(二)加强项目管理,推进项目实施

根据“十二五”规划项目库,强力推进一批能够争取国家和省支持的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项目建设单位提前编制项目可研报告,深度达到国家资金安排要求,同时完备项目前期手续。加强项目有效管理,形成续建、新开工、拟建、储备四种项目类型的梯次项目库结构,真正做到建设一批、储备一批、开发一批,形成梯次推进、良性循环的项目运行格局,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持续推进和投资后续增长能力。

(三)完善任务计划,制定配套措施

细化实施方案和工作要点,分阶段提出任务计划,制订政策实施、项目安排、资金保障等相关配套措施。

(四)开展跟踪评估,进行动态调整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定期通报和评估制度,重点抓好年度评估和中期评估。适时修订调整相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规划项目实施中期评估调整。(洛阳市政府)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