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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定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

发布时间:2013-1-28 9:35:2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是普定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进一步深化、细化和量化,是指导全县“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减排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科学编制总量控制规划,是落实全县环境保护目标,有效配置公共资源,强化政府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落实总量控制规划,全面实施污染减排,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改善民生,改善环境质量,解决区域性环境问题的重要措施。
1.1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确保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
1.2 基本原则
(1)统筹衔接。规划编制服从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节能减排重大战略、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要求,从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全过程系统控制角度,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进行总体设计。在规划目标与规划方案的制定过程中,要加强统筹协调、上下衔接、部门联动,做到宏观与微观相结合,区域与流域相结合,行业与项目相结合。
(2)分类指导。基于分区域、分流域、分行业的技术、政策、标准等差异化要求,合理测算减排潜力。总量控制目标与任务结合普定县经济发展目标和资源能源消费需求,综合考虑城乡差异、经济发展水平、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治理现状、污染密集型行业比重、环境容量等因素,因地制宜地确定。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区域性、特征性污染物总量控制。
(3)分解落地。按照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要求,准确掌握普定县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重点行业治理水平,科学测算总量控制基数、新增量,上下统筹衔接,将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地区、行业、项目,明确工作重点,落实责任、严格考核,通过规划编制切实推动“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
(4)合理可行。总量控制目标确定和任务落实要兼顾需求和实际可能,在综合考虑新增量的基础上,按照技术可达可控、政策措施可行、经济可承受的思路,做好存量、新增量、减排潜力、削减任务之间的系统分析,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和步伐,做到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和投入、政策相匹配。
1.3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2000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98年修订);
(4)《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5)国家环保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技术指南》;
(6)《“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征求意见稿)》
(7)《普定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8)普定县2007年污染源普查及2009年、2010年污染源动态更新数据;
(9)2009年普定县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技术报告;
(10)《普定县“十二五”工业布局及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规划》;
(11)《“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12)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13)《安顺市三岔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具体实施规划(2011—2015)》
(14)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
1.4 技术路线
规划编制的技术路线包括以下步骤:
(1)对“十一五”污染减排工作执行情况以及“十二五”减排形势进行分析,确定总量控制规划的范围(时间、控制指标以及控制对象等),掌握基础数据;
(2)根据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分析2010年排放量,确定基准年排放基数;
(3)测算“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新增量;
(4)测算减排潜力,并提出相应的总量减排措施方案,落实到重点工程和淘汰落后产能的重点项目;
(5)根据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结果,提出总量控制目标。
1.5 规划目的
(1)继续强化污染减排,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促进经济发展模式转变,推动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2)落实国家环保目标、有效配置公共资源、强化政府宏观调控措施;
(3)指导“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并为“十二五”排污总量指标分配、减排考核评估提供重要依据;
(4)提高规划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保障“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1.6 规划指标和目标
规划编制的基准年为2010年,规划目标年为2015年。规划时限2011~2015年。
(1)规划指标
根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有四项,包括“十一五”的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两项主要污染物指标,和“十二五”新增的氨氮和氮氧化物(NOx)两项指标。对上述四项主要污染物实施国家总量控制,统一要求、统一考核。以下所指的主要水污染物为COD、氨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2)规划目标
根据《普定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十二五”期间普定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呈明显下降趋势,全县境内的环境空气、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2015年全县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674.64万吨,比2010年的1495.21吨增加不超过12%;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1258.41吨以内,比2010年的1766.08吨减少28.75%;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358.11吨,比2010年的1893.30吨减少28.27%;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164.56吨以内,比2010的224.65吨减少26.75%。
1.7 规划实施
普定县人民政府与县(乡镇)、县直相关部门,签订“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县直相关部门要将总量控制目标任务,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量化和具体化,分别制订年度实施计划。对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督查,每年进行一次评估,并将实施情况通报全县。
第二章“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情况评估
2.1 主要污染物控制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1)签定减排责任状,层层抓落实
普定县政府成立由庞坤县长同志任组长的“全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县直各相关责任单位、重点排污企业签定污染减排责任状,并列入新型工业化考核目标,每季度考核一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2)加大资金投入,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
通过银行贷款与地方政府投入,建成污水设计处理能力6000吨/日的污水处理厂,县城区污水管网基本覆盖,成为普定县“十一五”减排的重点工程。
(3)强化工业污染源治理,促进企业达标排放
“十一五”期间,企业通过申请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和自筹,完成污染治理项目15个,使普定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
(4)严格新建项目管理,控制污染新增量
对新上项目,坚持“四个一律不批”、“八个不准”、严格控制“两高一资”和完善“六个优先审批”的工作程序,重大项目由普定县项目环评审查委员会审查的原则,严把项目入口关。“十一五”期间共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登记表、报告表和报告书 262个;“十一五”期间环保“三同时”执行率达88%,较好地控制了主要污染物的新增量。
2.2 主要污染物排放与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
普定县2009年、2010年两年完成COD减排量521.6吨,市政府下达减排目标为350吨;完成二氧化硫减排2691.8吨,市政府下达减排目标为2390吨,“十一五”末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皆超额完成减排任务。
2010年普定县烟煤和无烟煤的开采洗选行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94.22吨,占总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69.69%,白酒制造行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78.10吨,占总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28.02%,化学需氧量排放的主要行业为烟煤和无烟煤的开采洗选、白酒制造。
铁合金冶炼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06吨,占总工业源(不包括火力发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的20.47%,水泥制造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85.99吨,占总工业源(不包括火力发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的12.44%,烟煤和无烟煤的开采洗选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71.32吨,占总工业源(不包括火力发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的11.46%。二氧化硫排放的主要行业为铁合金冶炼行业。
铁合金冶炼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04.6吨,占总工业源(不包括火力发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的5.92%;水泥制造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656.36吨,占总工业源(不包括火力发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的93.79%。氮氧化物排放的主要行业为水泥制造行业。
2.3 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1)“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规划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①由于煤矿开采产生的废水进口浓度低,工业COD减排量很小。
②污水处理厂管网不配套,处理效率低。已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大部分管网未实行雨污分流,且覆盖面不大,进水浓度不高,处理负荷不足,致使处理绩效不高。
(2)“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规划面临的减排形势
 “十二五”是通过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的战略机遇时期,国家将继续并进一步扩大农村环境整治范围,继续实行污染治理“以奖促治”的资金支持。普定县委、县政府继续坚持绿色发展原则,将“突出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普定县“十二五”规划战略之一,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全面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制,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这些都是“十二五”污染减排难得的机遇。但是“十二五”污染减排也将面临许多挑战与压力。
①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的压力大
根据普定县“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GDP将以年均16%左右速度快速增长,到2015年,普定县GDP将达到630000万元,比2010年预期净增331156万元;城镇人口将达到29.81万人,比2010年预期净增1.93万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污染物的排放也将大幅度地增加。
②工业污染存量减排的空间很小
普定县工业COD减排项目主要是煤矿矿井废水处理,减排量小。“十二五”工业污染减排的重点主要为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但减排潜力有限。因此,“十二五”进一步减排工业污染存量的压力很大。
③农业污染减排困难重重
农村环境保护,一直是普定县环境保护的薄弱环节。农业污染减排一缺资金、二缺技术、三缺有效的监管手段。
(3)“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规划的减排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在“十二五”期间要采取措施,认真解决。一是强化当地政府和经济部门的污染减排责任;二是提高企业环境违法成本,对恶意超标排污行为要依法严厉处罚;三是加快县环境监测站的建设进度;四是加大资金投入,尽快完善已建污水处理厂的管网;五是淘汰落后工艺及产能;六是积极推进清洁能源的生产及使用,加大农业污染防治。
第三章“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3.1 主要污染物排放基数
3.1.1 排放基数确定原则
根据普定县2010年污染物动态更新调查的统计数据,把2010年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十二五”总量控制方案和“十二五”减排考核的基数。
3.1.2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根据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2010年普定县COD与氨氮排放量如表3-1所示,COD排放总量约为1893.3吨,其中工业COD排放量约为278.71吨,占排放总量的14.72%;生活源COD排放量约为1544.82吨,占排放总量的81.59%;农业源COD排放量约为69.77吨,占排放总量的3.69%。氨氮排放总量约为224.65吨,其中工业氨氮排放量约为0.55吨,占排放总量的0.24%;生活源氨氮排放量约为198.86吨,占排放总量的88.52%;农业源氨氮排放量约为25.24吨,占排放总量的11.24%。
表3-1 2010年普定县COD与氨氮排放量   单位:吨
污染物名称 工业源 生活源 农业源 合 计
COD 278.71 1544.82 69.77 1893.3
氨氮 0.55 198.86 25.24 224.65
2010 年普定县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排放量如表 3-2 所示(不包括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不包括电力行业)约为 1495.21 吨,其中其他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约为 971.46 吨,占排放总量(不包括电力行业)的 64.97% ,生活源二氧化硫排放量约为 523.75 吨,占排放总量(不包括电力行业)的 35.03%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不包括电力行业)约为 1766.08 吨,其中其他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约为 1737.65 吨,占排放总量(不包括电力行业)的 98.39% ,生活源氮氧化物排放量约为 28.43 吨,占排放总量(不包括电力行业)的 1.61% 。 表 3-2 2010 年普定县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排放量 单位:吨
污染物名称 其他行业 生活源 合计
二氧化硫 971.46 523.75 1495.21
氮氧化物 1737.65 28.43 1766.08
3.2 社会经济发展主要参数预测 3.2.1 普定县国民经济生产总值(GDP)
2010年普定县全年实现生产总值(GDP)304844万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2.2%,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58149万元,比上年增长5.2%,拉动GDP增长1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161433万元,增长13.2%,拉动GDP增长6.6个百分点,二产中,工业实现增加值145826万元,增长11.1%,拉动GDP增长5个百分点,建筑业实现增加值15607万元,增长33%,拉动GDP增长1.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85262万元,增长15.1%,拉动GDP增长4.6个百分点。第一、二、三产业对GDP的贡献率分别为8.2%、54.1%、37.7%。三次产业结构比为19%、53%、28%。
“十一五”时期全县生产总值从14.9亿元增加到30.5亿元,年均递增12.01%,人均生产总值达到7482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从3.71亿元增加到13亿元,年均增长28.5%;财政总收入从2.02亿元增加到4.5亿元,年均递增17.41%;地方财政收入从0.92亿元增加到2.77亿元,年均递增24.5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从2.18亿元增加到7.87亿元,年均增长29.3%;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128元,年均增速达到10.52%。
根据《普定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刚要》,全县生产总值(GDP)年均递增16%左右,人均GDP达到2280美元以上;力争达到75亿元,年均递增20%左右,人均GDP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按照编制指南,根据基准年GDP和“十二五”GDP增长率,预测2011-2015年份年度GDP:
     (式3-1)
式中:——第i年度的地区国内生产总值,万元;
——2010年地区国内生产总值,万元。
i——第i年,i=1~5,分别代表2011~2015年;
——“十二五”GDP年均增长率,%,取16%。
初步测算出2011-2015年各年度区内生产总值(GDP)详见下表。
表 3-3 普定县“十二五” GDP 预测
年份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GDP (万元) 353619 410198 475829 551962 640276

3.2.2 城镇常住人口
2015年城镇常住人口数按以下测算公式计算:
                                   (式3-2)
式中:P2015人口——2015年城镇常住人口,万人;
P2010人口——2010年城镇常住人口,万人。采用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后的城镇常住人口数据;
r人口——“十二五”城镇常住人口年均增长率。因为没有规划数据的,采用安顺市“十一五”期间城镇常住人口年均增长率1.35%。
根据统计数据,2010年普定县城镇人口为:27.88万人。
通过计算得出:预计到2015年普定县城镇常住人口为29.81万人。
普定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详见附表1: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表。
3.2.3 能源消费量预测
能源消费量预测包括能源消费总量、煤炭消费量和电力煤炭消费量等指标。
(1)能源预测量
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按照下列公式预测:
                   (式3-3)
式中: ——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万吨标煤;
——2015年的GDP预测值640276万元;
——2010年单位GDP能耗,吨标煤/万元。采用本辖区2010年值;取值6.9014吨标煤/万元(根据普定县统计局统计的2010年全县平均数据得出)。
——“十二五”单位GDP能耗下降比例%。根据当地“十二五”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或能源发展规划取值;没有规划数据的参照“十一五”单位GDP能耗下降比例。
 “十二五”单位GDP能耗下降比例采用普定县“十一五”期间单位GDP平均下降比例为:20.01%。
由上述预测公式3-3,计算得到普定县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为353.46万吨标准煤。
(2)煤炭消费增量预测
①电力煤炭消费增量
采用全口径方法预测燃煤机组发电量,以2010年发电标准煤耗作为2015年的发电标准煤耗,据此测算2015年发电煤炭消费量;热电联产供热量增加带来的煤炭消费增量,按照各地“十一五”期间供热煤炭消费量增长比例测算。

式中:
M电增——“十二五”期间电力煤炭消费增量,万吨;
M2015电、M2010电——分别为2015年和2010年电力煤炭消费总量(包括发电和供热耗煤量),万吨;
CAP2010——2010年煤电装机容量,万千瓦;
CAP十二五——“十二五”期间新增加的煤电装机容量,万千瓦。采用项目累加方法,包括在建煤电机组、取得环评文件尚未开工的煤电机组、已经完成可行性研究的煤电机组等预计在“十二五”期间投产的煤电机组;
g2010——2010年本辖区平均发电标准煤耗,克/千瓦时;
M2015热、M2010热——分别为2015年和2010年热电联产机组供热煤炭消费量,万吨;
κ——2005-2010年热电联产机组供热煤炭消费量年均增长比例,%。2010年供热耗煤量比2005年减少的省份,按照全国平均增长比例(6.2%)确定“十二五”供热耗煤量增长比例。
                               (式3-7)
普定县发电采用煤电机组,无热电联产机组,普定县2010年电力煤炭消费总量M2010电为351.25万吨,2010年平均发电标准煤耗为502.83克/千瓦时;2010年煤电装机容量CAP2010为120万千瓦,“十二五”期间新增加的煤电装机容量CAP十二五为120万千瓦。通过上述公式计算得出,2015年电力煤炭消费总量为741.81万吨,“十二五”期间电力煤炭消费增量M电增为390.56万吨。
②非电力煤炭消费增量
预测公式如下:
               (式3-8)
                       (式3-9)
其中、 ——2010年、2015年煤炭消费总量,取值:375.28万吨(根据2010年普查更新数据中重点工业源、非重点估算及生活煤炭消费量得出)。
、 ——2010年、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分别取值268.06万吨标煤和353.46万吨标煤;
通过公式3-8计算得出,2015年非电力行业煤炭消费总量M非电力2015为31.69万吨,2015年煤炭消费总量M2015为773.19万吨,“十二五”期间煤炭消费增量M增为397.91万吨。
普定县“十二五”能源消费量情况详见附表2 :“十二五”能源消费量测算表。
3.3 水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3.3.1 工业水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1)工业化学需氧量新增量预测
工业化学需氧量新增量为2011-2015年各年度工业化学需氧量之和,采用单位GDP排放强度法测算,见下式:
                       (式3-10)
               (式3-11)
                 (式3-12)
式中:
——“十二五”期间工业COD新增量,吨;
——第i年工业COD新增量,吨;
i——第i年,i=1~5,分别代表2011~2015年;
——第i-1年单位GDP工业COD排放强度,吨/万元。以2010年单位GDP工业COD排放强度为基础,逐年等比例递减;
——2010年单位GDP工业COD排放强度,吨/万元。采用2010年本辖区预期值;
——第i-1年GDP,万元;
——第i年扣除十个低COD排放行业工业增加值增量贡献率后的GDP增长率,%。计算公式如下:
(式3-13)
低COD排放行业包括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通讯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烟草制造业,家具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等十个行业。
普定县2010年低COD排放行业工业增加值增量无统计数据,等于当年GDP增长率。
rCOD——“十二五”期间单位GDP工业COD排放强度年均递减率,%。取2007-2009年单位GDP工业COD排放强度年均递减率的几何平均值,公式如下:(普定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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