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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发布时间:2013-1-21 8:45:2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前  言

“十二五”时期(2011年—2015年),是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应对国际经济格局深度调整、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转入科学发展轨道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攻坚期,沿海开发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新型工业化与新型城市化互动发展的结构调整期。在这一时期,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将对环境保护工作产生较大的影响,台州深入实施“四大战略”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十二五”时期的环境保护工作将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

环境保护规划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环保战略目标的重要依据。作为一项基础性与核心工作,环境保护规划发挥着导向作用,是指导环保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是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的基本手段。

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台州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对于总体把握和统筹安排“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推动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台州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将以2010年为数据基准年,以2015年为规划目标年,统筹“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第一章  工作回顾及形势要求
“十一五”以来,台州市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大力弘扬生态文明理念,深入实施“生态优市”战略,积极主动服务经济发展,大力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深入实施两轮“811”环境保护三年行动,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积极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大力开拓农村环境保护覆盖面,持续加大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创新环境保护宣教工作,切实保障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实施以来,总体情况良好,所确定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进展顺利,所提出的政策措施逐步得以落实,大部分指标目标已完成或超额完成。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进展
主要污染物减排深入推进。以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为重点,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循环经济试点,大力加强减排重点工程建设,深入推进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全市累计淘汰高耗能落后设备348台套,关闭企业384家,2007年以来否决项目153个,实施减排工程项目564个,开展跨产业排污权交易试点。

重点区域整治扎实推进。积极开展两轮“811”三年行动,大力推进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整治。累计完成4个省级重点区域、11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22个市级和8个市级准重点区域“摘帽”整治;完成医化、电镀、造纸、印染、食品、固废拆解6大重污染行业规范化整治;完成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整治7448家。

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快。天台、三门、仙居等地城市污水处理厂相继建成并投入运行,路桥、椒江污水处理二期投入运行,临海、天台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启动建设,小芝、大溪、泽国等一批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部分已经投入试运行,6个省级重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投入运行。台州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成并投入运行,温岭建成垃圾焚烧发电厂,市区和临海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展顺利。

生态创建工作大力推进。编制完成全市三区及六县(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全市累计创建省级生态县(市)3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2个、国家级生态村2个、省级生态乡镇72个、市级生态村1277个。完成4个生态文明建设试点乡镇和8个试点村建设。市区和临海市成功创建浙江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开创新局面。以全国、全省农村环境保护试点为抓手,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完成生活污水治理2000多个,建立垃圾清扫保洁队伍的行政村达4500多个,完成存栏猪100头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827家,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1100余万亩,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274万亩。

环境宣教创造台州特色。推出全省首个市级环保电视专栏《环保台州》;开展农村环保宣传月活动,通过台州农村远程教育网在全市农村播放生活污水治理专题片,探索开展网上公众参与平台建设,持续开展环保手机短信宣传和永久性宣传标语设置工作。

环境监管不断加强。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飞行斩污”等环保专项行动,全面启动“环保台州、全民参与”行动,开展义务环保协管员点单式执法活动,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监管,不断完善环境应急体系,着力排查环境隐患,化解环境信访矛盾纠纷,有效保障了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体制机制不断创新。排污权交易制度基本形成,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托管运行模式逐渐铺开,长潭水库生态补偿制度日臻完善,河流交接断面考核深入实施。出台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指南、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行政处罚工作规则等系列制度。

二、“十一五”环境保护取得的成效
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10年,台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64%,比2005年提高25.1个百分点,出境水水质达标率为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市区空气质量好于等于二级标准的天数355天,占全年天数的97.3%,比2005年提高1.9个百分点;主城区化工恶臭发生率控制在4%以内,比2006年下降近15个百分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5.5分贝,比2005年下降0.8分贝。

主要污染物减排成效显著。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超额完成,全市COD比2005年下降17.3%,完成减排目标15.1%的114.6%;SO2比2005年下降19%,完成减排目标15%的126.7%。

服务经济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加快推进医化、电镀、固废拆解等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积极建设国家级医化园区、石化园区和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实施椒江外沙岩头、黄岩江口、临海水洋和川南等重点医化区域关停、转产或整体提升,从空间布局、产品结构、企业结构三个层面推进医化行业转型升级;加大全市103家电镀企业整治提升力度,积极推进玉环、临海杜桥、温岭、三门等地电镀园区建设。

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普遍提高。全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不断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氛围日渐浓厚。各级党委、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越来越重视,各部门共同参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主动性和能动性进一步增强。企业主环保意识和治污责任感普遍增强,许多企业把污染治理作为“保命工程”来抓。公众参与、监督环保的渠道不断畅通,积极性不断提高,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日益增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结构性污染未得到有效改善
台州重污染行业主要是医药、化工、热电、固废拆解,污染较突出的还有造纸、金属表面处理、纺织、皮革、鞋帽、水产冷冻、制罐、机械等行业,支柱行业也是环境污染较为突出的行业,结构性污染未得到有效改善。台州各地呈现出的区域性、特征性的污染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椒江、黄岩、临海、仙居的医化产业集聚区,路桥的固废拆解园区,温岭的制鞋区域,天台、三门的橡胶产业集聚区,玉环的汽摩配、水暖阀门产业集聚区,仙居的工艺品集聚区,都产生了具有各自特征性和代表性的污染。

(二)环境质量有待进一步改善
饮用水源水质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长潭水库,水质总体呈富营养化趋势,对饮用水供水安全带来威胁。

局部大气环境质量不容乐观,主城区医化行业恶臭污染仍然存在,酸雨污染日趋严重。固废场外拆解、露天焚烧问题还未根本解决,机动车尾气和建筑扬尘大量增加,灰霾天气频现。

内河水质尚未得到根本改善,金清河网、椒北河网、玉环河流水质为Ⅴ类或劣Ⅴ类的比例非常高,部分河段发黑发臭。

(三)环境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全市工业污染源点多面广,环境监管任务十分繁重。随着环保部门职能的大幅增加,愈发加重了环境监管的任务。但相对而言,我市环保的执法手段、装备、队伍力量还不能完全适应环境监管形势的需要,环境监管能力与日益艰巨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

专栏一 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指标

规划目标值

2010 年现状

1

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85%

96.4%

2

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62%

64%

3

近岸海域水质好于二类水体比例

31%

33%

4

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

330 天

355 天

5

酸雨强度和发生频次

有效控制

未得到有效控制

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55 分贝

55.5 分贝

7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

70 分贝

67.0 分贝

8

化学需氧量削减率

15.1%

17.3%

9

二氧化硫削减率

15%

19.0%

10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75%

76%

11

万元 GDP 综合能耗

0.505 吨标煤

0.505 吨标煤

四、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十二五”时期台州市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环境保护任务仍然艰巨、环境保护工作必然繁重。

(一)台州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攻坚期
“十二五”时期是台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攻坚期,沿海开发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新型工业化与新型城市化互动发展的结构调整期。市三届八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十二五”发展的主线是“主攻沿海,创新转型”,突破口是海洋经济、循环经济、城市群构建和社会管理,总体目标是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未来五年,我市将进入人均地区生产总值6000~10000美元的发展阶段,生产总值将保持年均9%左右的增幅,到2015年,地方财政收入将达到27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0%;到2015年城市化水平达到66%左右。

(二)环保进入新跨越重要机遇期和挑战应对期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实现生态环保工作新跨越的重要机遇期和挑战应对期。市委全面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决定积极打造“山海秀丽,富裕和谐”的生态台州,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摆上了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但我市生态环保工作的形势依然严峻,以“大石化”为代表的沿海大开发战略加重了环境保护的工作任务,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亟需优化,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缓慢,与群众的要求和期望仍有差距,全社会的生态文明意识还不浓厚,生态体制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第二章  规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核心,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解决突出生态环保问题为重点,推进生态经济发展,加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建设,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着力保障区域环境安全,积极培育生态文化,建立完善生态环保机制,不断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2011—2015年,生态市建设深入推进,力争创建省级生态县7个,争创国家级生态县1—3个,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突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城乡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基础设施逐渐完善,防污治污能力明显增强,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历史性、结构性、区域性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科学、规范、高效的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满意度大幅提升。

2、指标目标

《台州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设五大类指标,即环境质量指标、总量控制指标、污染防治指标、生态建设指标和监管能力指标,共计33项分指标。

专栏二 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单 位

目标值

环境质量

1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 65

2

地表水市县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

%

≥ 70

3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 95

4

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 35

5

市区空气 API 小于 100 的天数

≥ 355

6

酸雨强度和发生频次

污染程度有所改善

7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分贝

≤ 55

8

电磁辐射总体水平

保持良好

总量控制

9

化学需氧量削减率

%

12.1

10

氨氮削减率

%

13.7

11

二氧化硫排削减率

%

12.7

12

氮氧化物削减率

%

14.3

污染防治

13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 85

14

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率

%

≥ 92

15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16

重点污染源废水达标排放率

%

≥ 95

17

重点污染源废气达标排放率

%

≥ 95

18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

%

≥ 80

19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100

20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

%

100

21

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率

%

100

22

规模化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

%

≥ 95

23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

%

≥ 75

24

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95

生态建设

25

森林覆盖率

%

60

26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M 2 / 人

≥ 10.5

27

村庄绿化实施率

%

≥ 70

28

省级生态镇(街道)建成个数

85

监管能力

29

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比例

%

≥ 98

30

基层环保组织建成个数

40

31

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成套数

7

32

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

%

≥ 85

33

环境保护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

%

≥ 2.45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加快生态经济建设,推进发展方式转变
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为导向,严格落实环境准入制度,大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积极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加快生态经济建设,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一)实施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严格环境准入
落实并推进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严格按照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等四大开发区功能定位,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生态改善。

按照空间准入、项目准入和总量准入的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准入制度,研究建立分区域、分行业的环境综合评价和控制制度,加强规划环评,不断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源头预防作用。

(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以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为主线,做大第三产业、做强第二产业、做优第一产业。加大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企业的力度,加快企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

以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为导向,不断优化产业空间布局。黄岩西部、临海西北部、天台、仙居等自然生态较好的区域要加快淘汰污染产业,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医化产业要加快结构调整步伐,控制中间体,做优原料药,发展成品药。推进椒江外沙岩头化工区、黄岩江口化工区医化企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逐步关停搬迁临海水洋化工区、天台坡塘化工区、三门城区周边医化企业,深化临海川南、仙居城南化工区医化企业及全市其他医化企业污染整治。加快路桥、临海、温岭、玉环、三门等地电镀园区建设,搬迁整治分散电镀企业。加快再生金属产业峰江等区块整体搬迁,高标准建设金属资源再生园区。

(三)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全面推动台州生态经济发展,大力推进企业内部循环、区域产业循环和社会资源循环,努力打造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

以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为主平台,加快产业集聚和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加快构建企业、园区、产业以及社会一体的四大循环体系,加快培育再生资源、石化、医化等循环经济产业群。“十二五”期间,11个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全部完成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和生态化改造。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着力培育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和环保等新兴产业。依法实行清洁生产强制审核,积极支持企业开展ISO14000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鼓励企业加快发展绿色工业产品和绿色品牌。

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功能区建设,合理布局再生能源、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和有机肥加工、废弃物回收企业。大力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鼓励施用有机肥,努力减少化肥使用量。积极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方法和物理、生物等绿色防治技术,减少化学农药施用。大力创新种养结合、粮经结合、农机农艺结合等农作制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沼气净化处理。

二、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
实施“清洁水源”行动,以长潭水库水质安全保护为重点,全面加强全市28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

(一)切实加强长潭水库保护
积极推进库区移民工程,完成处于水库核心保护区范围内的所有居民搬迁。加快推进库区上游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建立完善平原村庄“一体化”和山区村庄“生态化”的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模式,确保库区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及时启动并完成长潭水库库底清淤前期研究,适时开展水库生态清淤工作。加强长潭水库上游黄岩溪等十二条小流域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主要入库溪流大型人工生态湿地建设,开展河岸整治和绿化,净化入库溪流水质。进一步加强铅锌尾矿库管理,编制尾矿库溃坝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并落实应急机制和措施。

加强库区生态修复和建设,继续推进库区水源涵养林、生态公益林保护和建设,逐步恢复森林生态。

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调整库区鱼群结构和生物群落结构,投放食藻鱼类,保护库区生物量,逐步改善水体的自净能力。

加强库区环境执法监管,逐步完善自动监测、常规监测、应急监测和生物物种监测相互补充的水质监测体系,完善长潭水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组织体系,完善蓝藻爆发及突发有毒化学品污染的应急技术、设备、物资及人员储备,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完善库区生态补偿机制,严格实施《台州市黄岩长潭水库库区生态补偿实施办法》,政府每年筹措不少于1800万元的生态补偿专项资金。

(二)全面强化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
深入开展全市牛头山水库、湖漫水库等28个饮用水源保护区点源污染整治,完成一级保护区内的移民搬迁,拆除或者关闭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拆除或者关闭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进一步强化面源污染控制,加快实施种植业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控污”工程,积极推广水产立体、生态养殖技术,防治渔业养殖污染。建设前置人工湿地系统、生态护坡以及水库水陆交错区综合治理等工程设施,进一步控制面源污染。

加强保护区生态林建设,逐步推进生态恢复和建设。大力开展水体藻类控制,全面遏制蓝藻爆发,防止水体富营养化。

逐步完善饮用水源监测体系,探索建立水质自动监测预警系统,优化调整水质监测站网。“十二五”期间建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立蓝藻控制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完善各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构,落实应急装备和措施。

适时开展底泥生态清淤、水库扩容研究,及时开展水库清淤工作,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

加强饮用水源地周边群众宣传教育,在取水口、保护区边界设立界牌和告示牌,扩大宣传范围,提高政府、村民的保护饮用水源意识。

三、深化污染综合防治,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以市区河道和化工恶臭整治为重点,全面深入开展水、大气、土壤、噪声、辐射等污染防治,继续深化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行业整治,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一)深化水环境整治
1、持续深入开展市区水环境整治
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强市区污水管网和截污泵站建设,力争在2015年现有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提高到85%。2012年前建成路桥金清、黄岩院桥厂和椒北污水处理工程并投入使用。建成椒江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工程,实施黄岩、路桥中水回用工程。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脱氮除磷。

加强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整治。编制实施“十二五”市区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整治规划。大力开展清洁生产,提高中水回用率。继续推广废水处理设施第三方委托运营,试点推广市区工业企业废水处理设施电表单独计量改造。研究出台分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耗水量、排水量和中水回用率等管理考核指标,从严控制工业企业用水量,对年取用水10万立方米以上的企业实行实时监控。

加强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完成现有生猪存栏5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的全过程治理,完善已整治畜禽养殖场治理措施,提高排泄物综合利用率。加快养殖小区和生态园区建设,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场。市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加强河道综合治理。切实封堵河道两侧违法排污管,积极推进市区河道疏浚清淤,加强市区河道水系沟通,全方位实施河道水面日常保洁。加快实施城乡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置制度,有效解决生活垃圾污染市区河道问题。健全河道长效保洁机制,强化落实河道保洁责任。科学实施河道生态补水,研究长潭水库补给市区河道工程,提高市区核心区块河网水位。积极开展河道生态修复工程,切实改善市区河道水生生态环境。

2、全面开展平原河网水环境整治
(1)深入开展工业源和生活源整治

以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整治为重点,全面开展工业污染源整治。加快推进医化、电镀、印染、食品等重污染行业的搬迁和聚集,深化医药、化工、造纸、印染、制革、电镀、食品加工等重点水污染排放行业的污染整治,全面开展涉磷(元素)、涉重(金属)行业和企业整治。积极建设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工业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继续推进高耗水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加强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加大例行监测和飞行监测力度。到2015年,全市重点污染源废水达标排放率达到95%。

以加快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为重点,全面开展生活污染源整治。加快临海、天台等地二期污水处理厂建设,切实推进大溪、泽国、院桥等16个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大力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到2015年,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

(2)实施“河长制”,加强交接断面水质考核

实行主要河道“河长制”,成立“河长制”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得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所属河道水质恶化的责任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和问责制度。

认真落实省市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办法,强化对交接断面考核结果的处理和运用,河流交接断面污染物指标评定为不合格的行政区域其相应河流的集雨面积实行重点整治,挂牌督办。

(3)加强河道疏浚整治,完善落实长效管理制

重点对金清水系、玉环河流以及椒北河网等流域内县级以上河道开展疏浚,建立合理的疏浚制度,减轻底泥内源污染。积极采用生态护岸,恢复河岸草地、灌丛及乔木。加强河道保洁,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河道生态修复试点工程,逐步推广到流域内全部河道。详细调查河道两侧排污管道和截污、纳污管网现状,全面封堵违法排污管道。加强生态脆弱地区的水土流失防治。

(4)开展流域用水定额研究,出台管理考核办法

积极开展五大水系流域范围内工业、农业、生活及生态用水量调查研究,分析流域范围内各种类型用水单位水质水量供需状况,寻找其变化变化规律,促进形成合理的水量统筹调配机制,出台相关管理及考核办法,尝试跨流域生态调水,有效补充平原河网生态用水量,进一步改善河道的流动性和自净能力,加快改善平原河网水质。

3、积极推进近岸海域污染整治
深入实施沿海产业带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全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规划,沿海各县(市)制定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陆海统筹,河海兼顾,着力控制重点河口、海湾入海排污总量。加强沿海产业带的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和规范排海排污工程,加快排海企业废水治理设施和集中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严格涉海工程环境监管,强化海岸工程、海洋工程和海洋倾废的监督管理,实施重大涉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估和后评估,完善港口、码头、船舶排放油类、化学品、垃圾及污水的接收和处理设施,加强造船业、拆船业的污染治理。合理规划水产养殖规模和养殖方式,加强海水养殖业污染整治,大力发展海洋生态养殖。建立健全海上环境应急体系,提高海上环境事故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到2015年,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二)加强大气环境保护
以“清洁空气行动”为主线,全面开展工业废气、交通物流废气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城市空气治理,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1、以解决化工臭气扰民为重点,开展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加快推进医化行业“退、转、升”工作,引导医化企业产品结构从以中间体与原料药为主向原料药与成品药并重转变,促进医化行业转型升级,从根本上解决化工恶臭问题。

椒江区要加快实施医化行业转型升级方案,2012年外沙区块完成合成、发酵项目的全部退出,加快岩头区块合成、发酵项目退出步伐,加速淘汰污染严重的项目和企业,力争2012年底主城区告别化工恶臭。临海市要加快实施水洋化工区整体关停方案,确保2011年底前关停到位;加快实施川南化工区整治提升方案,全面提升区域医化企业工艺水平、装备水平和末端治理水平。天台县要加快实施坡塘化工区搬迁方案,确保2013年底前完成整体搬迁工作。黄岩区要加快制定实施江口轻化投资区医化转医药方案。仙居县要加快制定实施城南现代化工区域整治提升方案,进一步引导医化行业调整优化空间布局、产品结构和企业结构,促进医化行业转型升级。严控天台、仙居、三门新上医化项目,严格控制医化企业数量及规模,现有企业逐步搬离主城区。

加快推进实施椒江外沙岩头化工区、黄岩江口轻化投资区、临海川南医化基地VOC污染控制试点工程,探索各种合适的有机废气处理技术和设备,强化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和维护。到2012年底前,出台完善相应的地方管理办法,全面建成有机废气防治和监管体系,有效削减医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量,基本解决基地各园区VOC废气污染问题。

加强火(热)电企业脱硫脱硝除尘,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在开展烟气脱硝治理。严格控制工业锅炉窑炉污染,鼓励工业园区采取集中供热。

加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强有机废气污染控制。到2015年,全市重点污染源废气达标排放率达到95%。

2、以机动车尾气治理为重点,开展交通物流废气整治
认真组织实施《台州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强新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力争提前执行下一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实施统一的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加速“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淘汰进程。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建设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线,建立在用机动车检测维修机制、排气定期检测制度。全面完成现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排放回收治理。

推进交通管理现代化建设,加快建设以城市为核心的快速便捷的交通系统。推广建设公共自行车系统。

加强码头货物装卸、物料堆场、化工原料储罐的管理,大力整治装卸过程和堆场的扬尘及原料储罐挥发的有机物污染。

到2015年,全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80%。

3、以改善能源结构为重点,强化城市空气污染防治
大力推广清洁能源使用,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合理应用风能、沼气能、太阳能、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大力推广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

大力防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开展服装干洗业废气整治。

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加大道路和地面改造投入,减少城市道路扬尘。积极推行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制度,有限控制城市郊区道路扬尘。

对污水处理设施所产生的恶臭废气进行收集和净化,禁止直接排空。逐步开展垃圾填埋场废气治理,加强垃圾焚烧发电厂废气排放监管。

(三)加强固废污染防治
进一步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全面开展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加强进口固废、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持久性污染物污染监管和防控,增强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1、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
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设完成路桥、临海、玉环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切实加快仙居、天台、三门等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和扩建步伐,有序规范推进其他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建设。

加快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步伐,落实“三有”机制,逐步完善城乡垃圾收集一体化系统,完善基础设施网络、垃圾中转站、垃圾收运队伍建设。高标准建设城市环卫基础设施,提升环卫装备水平,大力推广机械化清扫。

积极探索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途径,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实现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积极开展建筑垃圾收集处置,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无害化处置。

到2015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2、加快推进污泥处置
加快实施《台州市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置工作实施方案》,以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为重点,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和化工、制药、印染、制革、造纸等五大行业企业配套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

建立完善污泥处置的政策激励和引导机制,将污泥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保障污泥处置设施稳定长期运行。

到2015年,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5%以上,重点企业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不低于90%。

3、加强进口固废监管
加快台州市金属资源再生基地建设,积极引导定点企业进入基地,加快建立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处理拆解体系,启动进口废塑料园区建设,进一步完善规范进口固废拆解,认真组织实施《台州市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环境保护规划》,严格进口固废要求和产业准入条件,从原料入场到中间拆解再到最后产品和终垃圾出场,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全面提高进口固废和电子废物的污染防治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

4、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
深入实施危险废物利用市场的环境准入机制,逐步规范医药、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行为。

加强台州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的运行管理,确保危险废物暂存库和收运系统、焚烧系统、安全填埋场和厂区污水处理站安全稳定运行,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收运系统。

稳步推进黄岩危险废物焚烧站退役工作,大力改造各类工业区配套的焚烧处置设施,提高新建焚烧处置设施建设标准和要求。

逐步拓宽医疗废物收集范围,医疗废物收集网络向农村卫生医疗机构延伸,切实加强临海、温岭两地现有两座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加强技术改造,提高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和处理效果。

到2015年,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100%。

5、积极推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
落实实施《浙江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加快推进POPs削减和控制重点工程项目。加强对二恶因重点排放行业的环境监管。严格涉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项目的审批,落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削减和替代措施。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削减控制及处置修复技术研究,全面推进多氯联苯处置示范项目。

开展环境、农产品、食品等介质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存在水平、环境行为、生态环境及健康影响研究,探索建立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机制。积极落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相关政策和标准,完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源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加快建设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监测监控系统,逐步建立由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污染防治协调机制。

(四)加强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
实施“清洁土壤”行动,切实加强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确保环境安全和人群健康。

1、加强工业污染土壤污染防治
完成各县市区1-2个重点区域的土壤污染调查工作。调查区域土壤污染状况和污染程度,对土壤环境质量进行评价和分级,确定区域污染物的排放量、允许的种类、数量和浓度。

对于暂时还未受到污染的土壤或处于受污染边缘的土壤环境,督促企业通过生产结构的调整或技术更新,使用清洁的生产原辅材料,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率,减少三废的产生,从源头上减少对土壤的污染。

重点加强对医药、化工、固废拆解、电镀、制革、印染、铅酸蓄电池等重污染行业的生产车间、固废堆场、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的防渗、防腐工程的监管和规范,加强对“三废”处置装置的监测,防止污染向土壤转移。

以医药化工企业、固废拆解、电子废物拆解等污染场地为重点,选择浓度高、风险大的重金属污染、持久性有机物污染、医化废物污染等不同类型的土壤,开展物理、化学和生物修复等技术研究。继续深化路桥区峰江街道山后村变压器市场、路桥区路南街道肖谢村电容器小拆解点、路桥区峰江街道黄施洋村金属再生园区、路桥区路南街道张李村变速箱市场,温岭市温峤镇桐山村小拆解点、温岭市泽国镇百亩坦村定点拆解厂等地土壤污染治理示范工程。

及时调整短期内污染严重、难以修复耕地的用地性质,明确重新开发利用条件和要求。

2、全面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
编制实施《台州市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玉环、路桥、温岭和临海等四个重金属重点防控区要编制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其它五个县(市)各地要制定落实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以含铅蓄电池业、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皮革及其制品业、金属冶炼业、食品添加剂制造业、进口固废拆解业、电子废物拆解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行业为重点,深化重金属污染整治,全面削减重金属排放量。对含铅蓄电池、金属冶炼、皮革及其制品业和电镀企业进行整合,实行园区化、集约化生产。

加强重金属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设施建设,规范企业物料堆放、暂存。落实含重金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排污申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转移联单等制度。建立含重金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环境监控体系,强化环境监管,严格含重金属危险废物转移、运输和处置利用的全过程监管,。

建设重金属环境监测体系,完善重金属污染事故防范体系。建立完善重金属健康危害诊疗和监测制度,对重点防控区域的潜在高风险人群实施定期体检。建立市县两级监测网络,不断加强重点防控区内食品、饮用水的重金属监测及卫生监督管理,对潜在高风险人群进行生物监测,组织开展环境污染健康影响调查和风险评估。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优化调整噪声功能区,全面加强工业、交通、生活和施工建筑噪声污染防治,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安静祥和的生活环境。

1、实施噪声功能区划分和调整
实施噪声功能区的重新划分和调整优化,未划定法定噪声功能区的区域要抓紧划定并明确各功能区噪声适用标准,因城市发展扩张较快的区域,适时调整优化噪声功能区划,以适应生产和生活发展需求。

继续开展噪声达标区创建工作,扩大噪声达标区覆盖面积,提高噪声功能区噪声达标率。

2、加强工业噪声污染控制
以动静分开为原则,实施工业噪声功能区优化布局,厂区内设备合理设置,研制和采用低噪声设备和机械以及加工工艺,对高噪声的设备和机械要加强维护维修,采用隔声、阻尼、吸声、隔振技术加以控制,积极采用低噪声设备,进一步加强固定噪声源的综合治理。

3、加强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控制
加强流动声源噪声污染控制,积极推进船舶航运、机动车噪声污染控制。强化城市禁鸣管理,敏感区域附近设禁鸣区和限速区。优化路网结构,加强道路建设,完善道路系统,改善路况,对破损的道路路面及时修补,必要时交叉口设置立体通道。加强机动车管理,合理分配各交通干道的车流量、车吨位和规定限速要求,限制重型机动车进城。实行单车噪声控制,规定单车噪声容许限值,控制机动车辆出厂的噪声指标,必要时淘汰、更新噪声排放超标旧车。大力推进高速公路、铁路等重要交通干道两侧噪声敏感点隔声设施建设,加强城市道路路面维护与道路两侧绿化带建设。

4、加强生活噪声污染控制
认真落实《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加强与城市执法局、公安、城建、文化等部门协作,加强生活娱乐噪声污染防治,切实改善城区声环境质量。文化娱乐场所选址前必须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居民区内的娱乐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并达到所在功能区的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娱乐场所,文化部门不得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不得发营业执照。加强对家庭娱乐活动和室内装修控制,规定限制音量和作业时间。

5、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控制
严格施工噪声管理,建筑施工要求申报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占地面积、施工总期限、各噪声期环境噪声的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以及采取的防治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执行“公众参与”的监督制度,采用突击抽查或检查方式监督其噪声,限制施工机械与施工时间,并根据污染范围、强度、时间及建设规模向建筑单位征收建筑噪声排污费。建筑单位开工前修建隔声墙,采用低噪声新技术和低噪声施工机械,采用吸声、隔声、隔振降噪技术。遇重大节日或节假日,施工场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噪声扰民。

(六)加强核与辐射污染防控
全面加强三门核电厂辐射污染防控,加强各类放射源和电磁辐射管理,强化辐射污染综合管理,加强辐射监管能力建设,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1、加强三门核电厂污染防控
以三门核电基地的核辐射环境监测和污染防控为重点,逐步完善核设施环境本底调查和流出物监测与评价,强化核与辐射安全评价和监督。建设三门核电站外围环境辐射连续监测系统,建立三门前沿指挥中心,进一步做好核电厂核事故场外应急准备工作。

2、加强放射源和电磁辐射管理
切实加强工业企业及医院各类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强力推进辐射安全硬件设施建设,完成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制定并落实放射源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放射源安全监管目标,确保不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等安全事故。建立进口固废辐射风险防范体系,及时开展辐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加大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力度,加强移动基站、高压输变电系统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促进全市电磁辐射项目合法、健康发展。

3、加强辐射污染综合管理
建立部门联动协查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辐射专项执法检查,彻底排除隐患。加强宣传教育,普及辐射环境知识,宣传推广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先进经验。建立辐射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和应急体系,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

4、加强辐射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辐射环境监管机构和能力建设,各县市区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增设独立的辐射环境监管机构并配齐管理人员,加快添置监测仪器,提升辐射环境监测能力。

四、强化污染减排,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实施“总量约束、质量指导”的减排模式,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从单一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向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转变,从工业、生活污染削减向工业、农业和生活全面污染削减转变。

(一)强化结构减排
严控高能耗、高水耗、高污染行业增长,严管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落后产品,积极调整能源结构,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有效控制污染物新增量。

加快医化行业、造纸行业、电镀行业、印染行业等重污染行业的结构调整,切实淘汰一批、关停一批污染严重的产品、生产线和企业;积极推进工业集聚区建设,实现集约化生产,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实现污水集中处理。

严格执行禁养和限养政策,积极推进农业畜禽养殖产业优化布局,推进生态养殖小区建设;通过严格审批,合理控制畜禽养殖业规模和总量,抑制畜禽养殖过快、过热增长。

加快淘汰小型锅炉,鼓励发展集中供热设施。淘汰年产1000万块以下的砖瓦生产企业,关闭石灰窑土窑。

(二)细化工程减排
大力推进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和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加大椒江、黄岩、温岭、玉环建成区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步伐,提高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实施椒江、黄岩、温岭等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厂出水提高至一级B排放标准;加快椒江、黄岩、路桥、玉环等地再生水回用工程,力争到2015年,全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推进椒江污泥制陶、路桥污泥堆肥以及各地污水处理厂适宜的污泥处置工程。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全面开展生猪存栏50头以上养殖户整治,实施全过程治理,积极推进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

大力推进台州发电厂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推进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落实热电厂烟气炉外脱硫工程,提高脱硫效率;开展10吨以上锅炉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全面推进机动车淘汰工程和油品替代工程,确保“黄标车”全部淘汰,推动重型载货汽车淘汰,实施严格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油品品质,削减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

(三)实化监管减排
继续深入开展各项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对重污染行业、重污染企业的高压态势。大力推进重点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积极开展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控系统第三方运行管理。重点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火电厂、热电厂和重污染企业的监管;完善环境信息平台和辅助决策平台,建设完成污染源一厂一档系统、环境地理信息系统、污染源数据及环境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监管水平。

五、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努力打造美丽乡村
以“清洁家园,和谐乡村”行动为契机,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积极开展农村工业源治理,努力打造美丽乡村。

(一)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积极探索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委托运行管理机制,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进度和稳定达标排放。到201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75%。

积极推进“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和河沟池塘污染整治。疏浚淤积严重的河沟池塘,建立农村河沟池塘长效保洁管理制度,全力清除农村河沟池塘水面的杂草、有害漂浮物、障碍物,开展农村河沟池塘生态化整治,严禁随意填埋或改变河沟池塘用途。

(二)深入开展农村垃圾收集处理
大力实施“清洁家园、和谐乡村”活动,深入开展农村垃圾收集和处置工作。山区、海岛以镇、村为单元,实行“统一收集、就地分类、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建立和完善工业废物及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建立和完善河道、公路和村域联动的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完善卫生长效管理机制,落实“三有”机制,探索实施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到2015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

(三)强化农村面源污染整治
以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水达标整治为重点,全面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整治。严格执行区域禁养政策,关停搬迁流域禁养区内所有养殖场,大力开展生态养殖小区建设,加强散养畜禽污染治理,积极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水整治或生态回用,提高养殖废物综合利用率。继续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大力推进使用有机肥,积极推广生物农药,实施“一减二控三保”工程,全面削减农药和化肥使用量,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物产生量。

(四)加强农村大气污染防治
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建立秸秆露天禁烧的长效机制,基本杜绝露天秸秆焚烧。

继续开展“烟尘控制区”建设,机场周边地区、铁路、高速公路以及国道、省道两侧1000米范围内的区域要全面创建“烟尘控制区”。

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程,矿山开采、加工作业、废弃物堆放、矿石装运过程中要控制粉尘排放,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排放标准。

深入开展以“千矿整治” 活动为载体的废弃矿山治理工作,加强露天开采矿山的边坡整治、复垦、复绿及景观修复。

(五)积极开展农村工业源整治
加快工业集聚区建设,大力推动农村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加大对农村地区工业污染整治力度,对突出的环境问题实行重点监管、挂牌督办、限期整治、动态管理;建立和完善工业废物特别是农村中小企业生产的工业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理体系,防止对农村环境造成污染。

重点抓好制鞋区域、废塑料造粒区域、三废银回收区域、小铸造冶炼区域等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深化整治和长效管理,开展农村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整治。

六、加强生态保护,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重点,继续深化生态市建设,开展“多城同创”,积极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和绿色系列创建,加快“森林台州”建设,大力推进生态文明。

(一)深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继续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切实巩固提高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成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从当前群众最关心的环境问题着手,认真解决市区群众关注的饮水、臭气、内河水环境、垃圾管理等突出环境问题,大力实施清洁空气、清水河道、安全饮用水、节能减排、城乡环境整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满意度提升、创模基础保障等八大行动,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措施、克难攻坚、确保实效,让群众真切感受创模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变化,力争2014年成功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达到85%。。

(二)大力推进生态示范建设
深入实施省委和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大力培育生态文化,推动全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活动。继续深入推进生态市(县)、乡镇(街道)、生态村创建活动,并注重生态创建实效。到2015年,全市力争85个乡镇(街道)达到省级生态镇标准,成功创建1—3个国家级生态县,力争创建7个省级生态县。

(三)继续开展绿色系列创建
深化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绿色企业、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医院、绿色家庭、绿色饭店等“绿色系列”建设,引导城乡居民广泛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为公众提供生动直观、特色鲜明、功能多样的环境宣传教育场所和公众参与平台。“十二五”期间,全市力争创建市级绿色学校100所、绿色社区50个、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30家、绿色家庭100家。到2015年,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5平方米,全市村庄绿化实施率达到70%以上。

(四)加大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推进“森林台州”建设,全面构筑海岸基干林带、平原农田林网和山地丘陵等三道防线,形成“点、线、面”结合、“带、网、片”配套结构稳定、功能完善的沿海防护林体系。到2015年,沿海基干林带全面合拢,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0%以上。

全面落实公益林建设和保护措施,组织实施公益林质量培优工程,提高公益林质量。逐步把江河上游、重要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纳入公益林建设范围,确保公益林建设面积达到350万亩。

适度稳妥地做好自然保护区进阶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的自然灾害预警预报系统,提高自然保护区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十二五”期间,重点加强三门湾湿地、黄岩鉴洋湖湿地、大陈岛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玉环披山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括苍山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积极推进玉环县海山滩涂湿地、三门县湫水自然保护区创建市级自然保护区。

(五)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开展台州市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建立生物物种资源基因库,编制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利用规划,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安全监管网络。根据区域内的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分布特点,采用保护、保育,建立分级保护制度,制定不同的管理措施、保护物种的原生状态,确保最重要和最受威胁的生物物种资源得到优先保护。加强生物物种资源的出入境监管,建立完善检验制度,控制生物物种及遗传资源的流失。加强外来有害物种的防治,严格控制城市外来植物的应用比例,防止有害物种和病原微生物的入侵,对凤眼莲(水葫芦)、空心莲子草、互花米草、豚草等外来物种进行彻底清查,开展外来物种风险评估工作,加强外来入侵物种对本地物种的损耗研究,制定有害外来物种凤眼莲、空心莲子草等的防治计划。

七、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推动环保事业发展
以构建环境监测监控、环境执法与应急保障、环境信息保障、环保产业、环境宣教体系五大体系为重点,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夯实保障环境安全的基石。

(一)加快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设
构建完善市县两级联网监测体系,加快形成大气、地表水、近岸海域、土壤等“四位一体”的监测网络,积极建设全天候实时监控现代化环境质量监测平台。到2015年,完成所有交接断面、重要敏感水域、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增加大气环境监测因子,建立区域灰霾天气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加强与国土部门交流协作,构建差异化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开展生态敏感区生态监测。拓宽环境监测范围,逐步建立并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定期发布农村环境状况。加快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加强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加快核与辐射监测能力建设,建设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在线监控与预警网络,加强对核电基地核电厂流出物的监督监测。加快环境监测中心站标准化和二恶因、有机化学污染物重点实验室建设。

(二)加强环境执法与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加强环保监管队伍和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的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和恢复评估机制,加强环境应急仪器设备、物资储备和信息传输系统建设,有效提升防范和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加强环境监察机构建设,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加快推进基层环保机构和队伍规范化建设,力争全市25个中心镇和11个重点工业园区全部设立环保机构,加强台州市循环经济集聚区环境保护分支管理机构建设;加强农村环保协管员制度建设,逐步强化农村环境监管。到2015年,全市环境监察机构全部通过标准化验收,建成专门的环境应急机构和队伍。

(三)加强环境信息保障体系建设
以“数字化、信息化”环保建设为导向,认真组织实施台州市环境保护信息平台项目,建设完善环境信息平台和辅助决策平台,提升环境信息服务能力。2012年年底前,完成环保业务管理系统(自然生态管理系统、固体废物管理系统、行政执法管理系统、环保移动执法管理系统)、环境决策支持系统(环境质量数据分析、污染源数据及环境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并完善综合平台,构建完善的安全防范体系,实现环保各业务之间的资源共享。到2015年,实现环境在线监测系统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和市县两级管理信息系统“三位一体”的高水平监控体系,环境信息化管理应用水平达到省内领先,环境信息技术支撑能力明显加强。

(四)加快环保产业体系建设
加强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针对台州特色产业,特别是医化废气治理、高难度废水治理、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持久性土壤污染修复、化工厂退役后土壤修复、城市污水厂污泥处置和其他行业特征性污染防治,组织知名企业、科研院所、学校建立污染防治技术研究联合体,积极探索新工艺、新技术。重点加强高难度(高难度、高盐度、高毒性)废水、氮氧化物、重金属、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等控制技术研发研究。

强环保设备和产品开发。着力发展污水处理及再生循环利用设备,重点发展高效膜分离、微滤净化处理设备,有机废水处理设备,重金属污染处理设备,水环境修复设备等。鼓励支持玉环县填料生产企业、天台县滤布生产企业等环保产业做大做强。

积极发展环保服务业。拓宽环保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大力发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清洁生产审核、绿色产品认证、环境监测、环境监理、排污权交易技术核定、环境污染保险与损益评估、绿色信贷环境信用评估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全面开展环保设施第三方运维托管,促进运营企业向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大力开展环保示范工程建设及项目推广,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产业化进程。

(五)加强环境宣教体系建设
推动环境宣传教育拓展,从为环保中心工作服务,向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建立现代社会生态文明方向深化。积极推动环境宣教自动化、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以环境新闻、影视、科普和培训教学资料为载体,市县都在其中的宣传教育网络,实现绿色系列创建、环保知识普及、公众参与、网络咨询、环境新闻信息发布的快速传输一体化通道。

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宣教运行机制和全民参与机制,建立政府部门的环境宣教目标责任、环境宣教协商会议办事、环境新闻通报、环境信息交流等制度。将环境可持续发展教育纳入党校、行政院校必设课程,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法人代表普遍受到轮训,实现全社会环保知识的普及教育。

强化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不断壮大环境宣传教育队伍和力量,到2015年,市本级环境宣传教育机构得到进一步加强,各地环保部门落实专门从事环境宣教工作的科室,并配备一名专职宣教人员。

积极培育和发展环境宣传教育的中介机构和民间社团,鼓励文化公司、广告公司、演出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人,从事环境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充实环境宣传教育的社会公众力量。

第四章  重点工程
“十二五”期间台州市环境保护重点工程主要包括水环境整治重点工程、大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固废及土壤治理重点工程、噪声及辐射污染防控重点工程、农村环境保护重点工程、生态建设重点工程、环保能力建设重点工程等七方面,合计投资约为238.2亿元。

专栏三 重点工程

序号

类别

主要内容

投资(亿元)

1

水环境整治

五大水系整治、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整治、污水处理工程及管网、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72.0

2

大气环境保护

医化行业有机废气深化整治、火电厂脱硫脱硝、热电厂脱硫、油烟废气整治、机动车尾气整治

30.4

3

固废及土壤治理

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污染土壤生态修复、金属资源再生基地、重金属污染治理

50.6

4

噪声及辐射防控

噪声功能区调整及达标区建设、服务业噪声治理、三门核电前沿指挥中心、放射源在线监控建设

0.4

5

农村环境保护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排泄物治理、农药减量控害增效项目、 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示范与推广项目、绿色矿山创建

17.3

6

生态建设

饮用水源地保护、绿心保护、生态公益林建设、沿海防护林建设、湿地保护、海洋特别生态保护区建设、绿色及生态系列建设

64.5

7

环保能力建设

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重点污染源自动建设、环境监测监察标准化建设、灰霾天气监测预警系统、重点实验室建设

3.0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政策法规保障
加快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价、上市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绿色信贷、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绿色保险、电力行业烟气脱硝补助等经济政策,激励各级政府和市场主体有效配置环境资源。

继续把环保信用作为企业资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绿色信贷政策,严格信贷环保要求,建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和环境绩效评估机制。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逐步规范和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落实政府制定的烟气脱硝电价政策,垃圾焚烧发电优先上网和补贴政策,建立激励清洁能源发电的电价机制。

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责、权、利相对应的规范有序的生态补偿运行机制。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将高风险行业纳入绿色保险体系。深化环境资源价格改革,适度扩大排污费征收范围和种类,适当稳妥提高污水、垃圾处理费和企业排污费征收标准。

完善法规和规章的配套政策措施,持续加大环保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完善部门联合环保执法和重点案件移送督办机制。。

二、责任制度保障
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本环境质量负责的制度,各级各部门要把环境保护作为促进台州市“三大发展”、实施“四大战略”的重要抓手,作为建设生态文明、发展低碳经济、构建和谐社会、助推现代化提前实现的重要途径,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生态环保工作领导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优化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结合“两个社会考核”,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将其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体系。建立减排目标着眼环境质量,减排任务立足环境质量、减排考核依据环境质量的责任体系和考核机制,对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严格实施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建设和污染减排绩效评价机制,将发展过程中的环境损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纳入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内容,加强评估考核。

严格遵循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和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要求,谨慎调整生态功能区划。全面开展区域规划环评和行业规划环评,把环境容量作为区域和产业发展的决策依据,促进区域生产力布局与生态环境承载力相协调,科学确定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布局。深入实施项目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产业结构调整、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污染减排绩效指标等挂钩制度,严格项目环境准入。强化跟踪评价、区域(流域、行业)限批等约束机制,严格控制“两高一资”行业增长。

三、科技资金保障
严格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积极配合浙江省开展非常规污染物控制标准和优先控制污染物名录制定,主动为重污染行业排放标准、最佳可行技术导则和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制(修)定提供支持和建议,建立健全印染、造纸、医药化工、制革、酿造、电镀、热电、生猪养殖等重污染行业环境准入条件,充分发挥环境标准在结构调整中导向和基础性的作用。

构筑环保人才培养、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三位一体”的科技支撑体系。深入实施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战略,深化产学研协作。加快形成生态学和环境科学软课题研究、污染控制与资源化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推广服务体系,促进和推动环保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进一步深化环境科技体制和机构改革,支持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社会公益类环境科研机构形成科研促进产业发展、产业发展反哺科研的良性循环机制。加快完善环境科技管理体系,加大环保科技投入,加强科技信息发布、中介技术咨询和技术推广,建立和完善科研成果奖励制度。加强环保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实施环境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注重科技人才培养,进一步提高环保科技人才队伍素质,完善环保队伍知识结构配备。

各级政府要把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并逐年增加,加大对环保基础科学研究、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建设、农村环境保护、环保试点示范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的投入,保障环境保护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依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分配改革方法,形成以因素法、系数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资金分配方式,加强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项目后续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BOT等不同形式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积极创造条件,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投资的税费政策,探索设立环保信托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公司,创新金融环境产品。

四、公众文化保障
加强各层面社会群体的环境宣传教育和培训,广泛普及生态环保知识,积极培育和弘扬生态文化。继续将生态环保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以建立生态环保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开设媒体专栏、组织新闻采访、搭建网络平台、举办成果展览、出版知识读本、创建生态示范工程等多种形式和载体,广泛开展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大力倡导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投身生态文明建设实践。

完善环境质量公报、污染物减排结果发布和企业环境公告等制度,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实行环保听证、社会公示、环境信访和举报等,鼓励社会各界有序监督环保工作,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人民团体等社会监督的作用,不断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机制,建立专家技术评价和公众权益评价相结合的制度,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通过公告公示、问卷调查、专家咨询、民主恳谈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广泛团结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发挥环境NGO的作用,引导环保民间组织健康发展。(台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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