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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

发布时间:2013-1-16 8:34:2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1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形势
1.1 “十一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战略性地提出了“生态立县、生态兴县”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并提出了“2015年建成市级生态县”的目标。“十一五”以来,奉节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秀美、开放、和谐的三峡门户”为目标,以总量减排、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为重点,以“蓝天、碧水、绿地、宁静”四大行动为抓手,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不断融合,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保各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生态县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1)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取得积极进展,逐步迈向科学发展轨道

“十一五”出台了《中共奉节县委办公室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我县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环保合力推进机制逐步建立,形成了“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以总量减排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十一五”期间完成了重点企业生产废水和废气的治理,对水泥等重点行业进行了污染治理,实施了奉节中学等27家燃煤锅炉的改造,淘汰了落后生产能力和工艺的奉节县铁厂等20家工业企业,建成循环经济试点5个,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4家。通过以上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措施,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2010年全县共排放COD1014吨、SO217485吨,与2005年相比,COD、SO2减排率分别为3.2%、5.8%,全面完成了市环保局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

(2)重点区域环境整治取得突破,环境质量稳步改善

通过实施蓝天行动,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显著,到2010年,环境空气质量满足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比例达到77.9%,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二级标准,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均浓度分别为0.022毫克/立方米、0.033毫克/立方米,较2005年分别下降48.8%和19.5%;通过实施碧水行动,到2010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76%,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长江干流水质和次级河流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分别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和Ⅲ类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3.5%;通过实施宁静行动,加强城市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10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分别为55.9分贝、66.8分贝,较2005年分别下降6.5分贝和2.7分贝。

(3)生态保护与建设成效显著,生态安全保障进一步提高

编制并实施了《重庆市奉节生态县建设规划》;加强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与建设,受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15.6%以上;积极开展煤矿山植被恢复工作,矿山土地复垦率达18%以上,同时加强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石漠化治理、消落带环境调查与修复工作,全县退化土地治理率达64.8%以上;大力推进森林工程建设,加强了植树造林和绿化,森林覆盖率达42.6%以上,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2.3平方米以上。

(4)环境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服务于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

严格环境执法,积极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专项行动、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长江环保执法以及饮用水源地排污整治、矿山生态环境整治、自然生态保护区检查等环保执法,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有效保障了民生;通过环境监察大队国家一级达标建设,进一步提升环境监察能力和执法水平,建成城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同时环境监测范围和监测项目得到拓展,环境监测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

1.2 “十二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1.2.1 “十二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
(1)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200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把环境保护提高到了更加重要的战略高度,目前环境保护目标已被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目标,环境保护指标已被纳入全市党政一把手考核指标体系,环境保护已逐步作为重要手段参与宏观调控。党的十七大报告又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为做好环保工作提供了根本保证。

(2)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有力推进奉节县水环境保护工作

国务院及重庆市政府高度重视三峡库区及其上游的水污染防治,正在积极编制《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和《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将加大库区水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工作;2010年重庆市提出了健全三峡库区水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八大措施以及推进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九项措施。奉节县位于长江三峡第一峡瞿塘峡入口上游,地处三峡库区腹心地带,三峡库区流域各项水污染防治方案、举措的实施,将强有力地推进奉节县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3)“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成果为“十二五”奠定了良好基础

“十一五”期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通过“蓝天、碧水、绿地、宁静”四大行动的实施,使奉节县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环保各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2015年建成市级生态县”这一目标的提出及稳步实施将有力推动奉节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城市生态环境将得到全面改善。“十二五”期间,将是奉节县建设市级生态县、着力解决重大环境保护问题、促进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的战略机遇期。

1.2.2 “十二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
(1)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水环境保护面临严峻形势

梅溪河等次级河流流域各乡镇以农业生产为主,农药、化肥施用量较多,水土流失严重,目前全县仅建成污水处理厂4座、垃圾处理厂1座,大多数乡镇、农村集中居住区都没有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工业聚集区也没有建设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大都未经处理直排入河,部分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同时畜禽养殖粪便及畜禽养殖污水也基本未经处理排入江河,生活污染、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对水环境构成严重威胁,境内“一江四河”等主要河流粪大肠菌群均存在超标现象,三峡水库蓄水后,梅溪河、朱衣河、草堂河等次级河流出现“水华”的频次增加、范围扩大、持续时间延长,富营养化程度有加重的趋势。

(2)城市环境问题突出,无法满足市民对环境质量的要求

随着城市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城市管理中的环境问题也进一步凸显。由于第三产业的迅猛发展,餐饮油烟、社会生活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等污染问题日渐突出。此外,城区周围工矿企业的扬尘也影响了城区空气质量,导致可吸入颗粒物监测值一直居高(2010年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为0.12毫克/立方米,较2005年增长了12.1%),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市民对环境问题不满的投诉日益增多。

(3)环境监管能力仍有待提高,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三峡库区环境保护任务繁重,环保队伍在人员编制、技术水平、仪器设备、资金投入等均不能适应库区环保新要求,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统计、环境信息、环境污染调查取证、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反应等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4)污染物排放总量增加,减排压力巨大

奉节县经济社会发展较为滞后,工业基础薄弱,基础设施条件较差,“十二五”作为奉节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其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将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与市民对环境质量改善的需求以及总量减排更高要求的矛盾日益突出,环境状况不容乐观,减排空间有限,总量减排面临巨大压力。

“十二五”期间我国纳入减排范围的总量指标在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的基础上增加了氨氮和氮氧化物;减排范围也由“十一五”期间的工业源和生活源增加了农业源和机动车污染减排;减排途径不仅强调监管减排在总量减排中的地位和作用,原则上也要求由工程治理减排过渡到结构减排为主。为了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上实现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污染防治任务将更加艰巨。到2015年,奉节常住人口预计达到81.52万人,地区生产总值将达到253.8亿元,工业增加值将达到83.75亿元。预计“十二五”期间,奉节县工业COD新增排放量138吨,生活COD新增排放量2866吨,农业COD新增排放量678吨;工业氨氮新增排放量124吨,生活氨氮新增排放量1408吨,农业氨氮新增排放量17.4吨;SO2新增排放量19139.57吨;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57658.55吨。

(5)生态脆弱,生态保护与建设形势依然严峻

奉节县森林覆盖率较低、石漠化面积大、水土流失严重、地质灾害频繁,生态极其脆弱。“十二五”期间是奉节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交通运输、能源动力、环保水利等基础设施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再加上奉节支柱产业为资源输出型,资源的大量开采和利用可能对水资源、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生态影响,甚至诱发水土流失、滑坡、危岩崩塌等地质灾害,奉节县“十二五”生态保护与建设任务繁重。

2 指导思想、规划原则及目标
2.1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生态文明为主线,对重要的生态系统实行休养生息,通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促进发展方式转变,通过重大工程项目提升城乡环境质量,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保障民生,以加强风险防范保障环境安全,以机制体制创新、加强环境监管提升环境保护水平,统筹兼顾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要求,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把奉节建设成为市级生态县奠定坚实有力的基础。

2.2 基本原则
2.2.1 以人为本,协调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改善城乡人居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2.2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将环境保护拓展到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领域,全过程防治环境污染。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实施生态分区控制,从源头上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确保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2.2.3 合理规划,突出重点
结合奉节县环境现状,因地制宜,明确生态环境功能分区,以环境要素为切入点,以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对水、大气、噪声、固废、生态等方面进行合理规划,推进城乡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突出重点流域、区域,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

2.2.4 城乡统筹,协调推进
坚持城乡统筹、协调推进的原则,统筹城市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城市环境改善要提速,农村环境改善要同步,实现城乡环保一体化。将当前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作为规划重点,从区域整体角度提出解决环境问题的具体方案和应对措施,以点带面,促进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发展。

2.2.5 改革创新,加强监管
坚持政策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探索环境监管新思路。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施监控,提供决策的科学依据,突出环境规划,抓好总量控制,加强环境评价,强化执法监督,严格环境标准,落实实绩考核,推进信息发布,推动环境保护主动参与、事前控制、积极防治,确保全县环境安全。

2.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7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2月修订)

《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7年11月)

《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2002年6月修正)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国函〔2007〕90号)

《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制定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重庆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渝办〔2010〕30号)

《重庆市主体功能区规划》

《重庆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2010-2013年)》

《重庆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2011-2015)

《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

《三峡库区水环境保护专题规划》

《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重庆段)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

《奉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

《奉节县“十二五”森林发展规划》(2011-2015)

《奉节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2011-2015)

《奉节生态县建设规划(2008-2020)》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规划。

2.4 规划范围及时限
本规划范围为奉节县全域,规划以2010年为基准年,规划年限为2011-2015年。

2.5 规划目标
2.5.1 总体思路
“十二五”期间,全县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12369”总体思路是:实现一个目标、坚持两条主线、突出三大重点、深化六项措施、实施九大工程,为奉节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实现一个目标,即全县城乡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建成市级环境保护模范县和市级生态县。

坚持两条主线,一是坚持生态立县和环境优先;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共享发展成果,共建美好家园。

突出三大重点,一是加强生态和环境建设;二是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三是确保三峡库区奉节段生态环境安全。

深化六项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监督,健全保障机制;二是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增加环保投入;三是健全环境法制体系,严格执法监督;四是加强科学技术支撑,促进污染防治;五是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培育生态文化;六是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强化社会监督。

实施九大工程,一是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二是水环境质量保障工程;三是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工程;四是固废污染防治工程;五是噪声污染防治工程;六是环境安全及风险防范工程;七是农村环保工程;八是优化发展工程;九是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2.5.2 总体目标
到2015年,城乡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重要生态功能区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安全稳定,区域生态环境安全格局初步形成,环境风险预防与控制能力显著提高,环保机制体制不断完善,环境管理能力全面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环境容量得到优化利用,初步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到2013年建成市级环境保护模范县,到2015年建成市级生态县,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到2020年,城乡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生态环境安全、城乡一体化格局,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整个社会走上社会富裕、生态文明的发展道路,将奉节县建设成为具有发达的生态经济、优美的生态环境、宜人的生态人居、繁荣的生态文化、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一库碧水、两岸青山”的生态奉节,成为三峡库区生态活力最强的地区,建成国家生态县。

2.5.3 控制指标
规划指标体系分为生态保护与建设、污染防控、环境绩效、环境质量、总量控制五大类(见表1-1)。

指标类 别

序 号

指标名 称

指标属 性

2010年现 状

2015年目 标

生态建设与恢 复

1

森林覆盖率(% )

约 束

42. 6

4 8

2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预 期

4 2

5 0

3

受保护地区占国地面积比例(% )

约 束

15. 6

1 8

4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m 2 /人 )

预 期

12. 3

1 8

5

累计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km 2 )

预 期

144. 3

45 0

环境质 量

1

长江干流水 质

约 束

总体达 标

总体达 标

2

次级河流监测断面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 )

预 期

10 0

10 0

3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约 束

10 0

10 0

4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预 期

93. 5

10 0

5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 率

约 束

10 0

10 0

6

空气质量满足二级标准的天数比例(% )

约 束

77. 9

8 5

7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分贝 )

预 期

55. 9

5 5

8

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分贝 )

预 期

66. 8

6 6

污染防 控

1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约 束

7 6

9 0

2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约 束

53. 6

7 5

3

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稳定达标率(% )

预 期

92.6 1

稳定达 标

4

重点工业企业烟尘排放稳定达标率(% )

预 期

26.2 2

稳定达 标

5

重点工业企业粉尘排放稳定达标率(% )

预 期

28.5 7

稳定达 标

6

重点工业企业二氧化硫排放稳定达标率(% )

预 期

30.8 7

稳定达 标

7

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

预 期

9 1

9 2

8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 )

约 束

8 5

9 8

9

集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 )

约 束

4 4

8 5

1 0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

预 期

34.5 1

9 0

1 1

危险废物处置率(% )

预 期

10 0

10 0

1 2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

预 期

4 5

7 0

1 3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率(% )

预 期

4 0

7 0

环境绩 效

1

万元工业增加值COD排放量(kg/万元 )

预 期

29.8 3

11. 1

2

万元工业增加值NH 3 -N排放量(kg/万元 )

预 期

3.2 2

1. 2

3

万元工业增加值SO 2 排放量(kg/万元 )

预 期

36.9 7

13. 7

4

万元工业增加值NO x 排放量(kg/万元 )

预 期

9.3 0

3. 4

总量控 制

1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吨 )

约 束

10041.42 ﹡

减排7.5 %

2

氨氮排放量(吨 )

约 束

1082.21 ﹡

减排9.0 %

3

二氧化硫排放量(吨 )

约 束

12445.10 ﹡

减排7.5 %

4

氮氧化物排放量(吨 )

约 束

3131.13 ﹡

减排9.0 %

表1-1  奉节县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

备注: ﹡ 为2011年污染源普查更新数据(含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 。

3 主要任务
3.1 优化空间布局,构建绿色生态空间格局
3.1.1 生态功能区划
(1)生态功能分区控制性规划

按照《全国生态功能区划》,把奉节县所在的三峡库区列为对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的“三峡库区水源涵养重要区”,其担负的重要生态服务功能包括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洪水调蓄。依据重庆市生态功能区划方案,奉节县位于三峡库区(腹地)平行岭谷低山-丘陵生态区、三峡水库水体保护生态亚区、巫山-奉节水体保护-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

按照奉节生态环境特点(包括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重要性),将全县划分为3个生态功能区,即中部三峡水库水体保护与水特色生态经济区、南部低中山自然保育-生态旅游-农林特色生态经济区、北部低中山农业生态经济区。

中部三峡水库水体保护与水特色生态经济区:位于县境中部,是三峡水库腹心地带,包括永安镇、永乐镇、白帝镇、草堂镇、朱衣镇、康坪镇、安坪镇、康乐镇、汾河镇、岩湾乡等10个乡镇。主导生态功能为保护三峡水库水体,辅助功能为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防治、城镇生态调控、工农业生产和生态旅游,是生态人居、生态文化建设和生态经济发展的核心区。生态保护和建设方向为,重点加强三峡水库腹心地带的水质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加强消落带综合整治。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加强城市生态安全防护,调整优化工业结构和布局,加快工业发展区的生态化改造,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加强污染的综合治理,大力削减“三废”的排放总量。

北部低中山农业生态经济区:位于区境北部,属于大巴山南麓,包括平安乡、竹园镇、大树镇、青莲镇、红土、公平、石岗乡等7个乡镇。地势条件较好,是奉节农副产品生产、畜牧养殖等农业生态经济发展的核心区。以建立生态农业基地,形成和发展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和有机产品等生态标志性产品为主要发展方向。以生态农业建设为主导方向,突出水土保持重点,提高农业效率。以种养业为主,抓高质、优质、高产品种,发展果木、特色经济作物,建立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排放,提倡禽畜养殖的清洁生产,提高农业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水平。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建设农田林网。

南部低中山自然保育-生态旅游-农林特色生态经济区:位于长江以南属于巫山、七曜山区,包括兴隆镇、龙桥乡、太和乡、云雾乡、吐祥镇、青龙镇、冯坪乡、长安乡、羊市镇、甲高镇、五马镇、新民镇、鹤峰乡镇等13个乡镇。主导生态功能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以及水源涵养,以森林生态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为主的生态旅游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和优越性。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方向主要是保持水土、涵养水源,进行地质灾害、石漠化综合整治。加强对区内生物物种资源、生态系统的保护和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在增强保护区自养能力的基础上,进行适度的生态经济开发。按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实施生态移民。

(2)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加强对天坑地缝国家风景名胜区、天坑地缝市级自然保护区、瞿塘峡景区、白帝城景区、桃源河景区、迷宫河景区、石笋河景区、龙桥风景区、长龙山景区、燕子岩景区等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为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栖息、繁衍提供适宜的生态环境,努力打造成为重庆市“生物基因库”和“天然植物园”,维持区域碳氧平衡,改善环境质量。

重要饮用水源地:严格执行饮用水源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黄井水库、青莲溪水库等重要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水质监测与管理;将饮用水源水库区内25度以上坡地全部进行退耕还林;建议将区内群众逐步搬迁移民。控制面源污染,强化农业面源污染资源化治理,削减污染负荷;严禁工业废水排放,建设城乡综合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控制;逐步完成小流域的整治工作,提高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三峡库区生态屏障区:调查生态屏障区人口数量、分布、生产生活方式、人居环境、收入来源、人均土地资源等情况。按照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稳致富需要,进行环境容量分析,编制生态屏障区人口迁移和安置规划。提出建立生态屏障区建设项目准入原则和加强生态屏障区建设管理方案。

3.1.2 水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三峡库区河流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2011年),奉节县境内长江干流盘龙镇至朱衣河口段的水域功能类别为Ⅱ类,朱衣河口至白帝城段的水域功能类别为III类;长江一级支流朱衣河和草堂河的水域功能类别为III类,大溪河的水域功能类别为Ⅱ类,梅溪河分水河电站至康乐镇段的水域功能类别为Ⅱ类、康乐镇至梅溪河口段的水域功能类别为III类。

3.1.3 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规定》和《奉节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奉节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三岔河森林公园、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白帝城景区)、天坑地缝风景名胜区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之外的其它区域为二类功能区。

各类功能区的环境空气质量要求,分别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的通知规定的各项污染物不允许超过的浓度限值。

3.1.4 声环境功能区划
按照《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渝府发〔1998〕90号)及《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渝环发〔2007〕39号),奉节县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执行2类标准,工业园区执行3类标准,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内河航道两侧区域执行4a 类标准。

3.2 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环保与经济发展融合
3.2.1 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继续推进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减排,把氨氮和氮氧化物作为新的减排指标,以完成污染减排任务为目标,延续工程减排、推进监管减排、强化结构减排,以环境优化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实施污染物减排问责制:建立污染物减排领导协调机制,县政府成立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负责贯彻国家和重庆市有关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部署全县减排工作,协调解决减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建立健全污染物减排工作责任制,相关部门要制定完善减排工作计划、措施和考核办法,把减排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重点乡镇、部门和企业。进一步完善总量减排监测、统计、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强化减排政策措施的执行力,加强对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和监督,定期公布减排指标完成情况。把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和投入到位。

加强重点污染源治理:将以水泥、农产品和煤矿等为主的3个行业的60家企业列为减排重点单位。制定企业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方案,确保减排任务全面完成。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按要求在入口和出口加装水流量计和水质自动监控系统,完善和配套污水管网,提高生活污水接纳能力,积极推行中水回用。加快垃圾处理场建设,争取早投入运行。将规模化畜禽养殖全部列入重点减排项目。将乡镇屠宰行业纳入重点减排项目。

强化监管,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安装重点源自动在线监测装置6套,建成一级县级环境监测和巩固环境监察标准化机构;建立减排数据库,健全配套统计、信息、监管设备;加强排污计量、核算和监控体系,着力抓好污染源普查,提高减排监察能力,达到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环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分批实施挂牌督办,处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完善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加强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监管,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连续、稳定运行。建立企业总量控制与减排台帐,落实排污单位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制定重点企业排放达标措施,提高监察频次,对恶意排污行为要严肃处理;对“十五小”“新五小”等企业采取关停、断电等制裁措施;实施绿色信贷制度,将严重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和不能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列入“黑名单”,进入银行征信系统,进行信贷控制。建立减排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责任人的责任。

实现区域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节能减排: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到集约的转变,通过限制和鼓励的方式,发展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益的产业,抑制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企业。“十二五”期间关停淘汰落后生产线和设备10条(套)。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抓好一批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建设。落实目标责任,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节能减排意识。

3.2.2 建立完善的环境准入与标准
(1)建立完善环境准入制度

认真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依据奉节功能区划的思路,结合自身经济发展现状,从环境容量和环境功能区的要求出发,完善招商引资产业导向性政策,制订重点区域及重点行业招商引资指导意见,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审核(备案)和管理,制订实施奉节产业准入政策,确定奉节县域内重点地区产业指导目录、能耗水耗及污染物排放强度要求、发展规模和门类等。

加快修订完善奉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加强研究重点行业的空间布局,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建立和完善能源、食品加工、医药、建材、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的环境准入标准,严格审查和控制这些行业中准入标准不够的项目建设,新建项目进入奉节“一园三组团”环保基础设施完备的生态工业园。在园区引进项目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划和产业定位,避免因盲目引资造成工业门类混杂、产业交叉污染。在“一江四河”等敏感区域以保护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水域水质为主,要严格限制高风险行业和可能对饮用水源带来安全隐患的项目建设。要切实加强环境准入的创新,达到环境准入内容的全面化、标准完善化与制度的法制化。

(2)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各级环保机构要贯彻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战略思想,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以环保为导向的监督管理。要立足实现高起步,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调节器”、“控制闸”和“杀手锏”的作用,通过严格环境准入,限制和淘汰高消耗、重污染的产业和行业的发展。

(3)全面推进规划环评工作

全面推进规划环评工作,从源头上解决关系民生的环境问题,在经济发展中统筹兼顾区域产业发展、生产力布局与环境容量和生态功能,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实现从项目型管理向综合型管理转变,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从被动管理向主动参与管理的重大转变。

3.2.3 全面推进清洁生产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从国家战略的角度出发,结合奉节自身实际情况,加快推进环境标准管理体系建设,构建新时期适应库区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标准体系和清洁生产标准体系,推动奉节经济发展走上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道路。

坚持清洁生产审核与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监管相结合、清洁生产审核与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相结合、清洁生产工作与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相结合、清洁生产工作与各类园区的规划建设相结合、发展清洁生产技术与产业结构调整、科学技术进步相结合、对清洁生产企业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等基本原则,对企业加大清洁生产实施力度,按照绿色产品的要求加快升级换代,实现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的资源利用和生态影响最小化。促进废弃物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形成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合理、技术和产品创新能力强的循环经济格局,促进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健康发展。对全县重点排污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强制审核,落实清洁生产措施,每年由环保局、发改委公布当年应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接受公众监督。建立促进清洁生产的激励机制,土地、财税、配套服务、信息等方面优先支持环境保护措施健全、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计划到“十二五”末,全县5家以上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

3.2.4 加快绿色经济发展
(1)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将种植业与养殖业有机结合,养殖业产生的粪便经过发酵池进行发酵后作为有机肥料进入种植业,种植业生产的农产品反哺给养殖业,发展可持续、可循环农业经济,最大限度的降低农业生产过程中废弃物的排放量,在保护库区生态环境的同时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2)加快发展生态工业

在企业内推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将生态设计、绿色招商、清洁生产、环境管理体系融入企业采购、生产、产品和服务的各个层面,积极开展清洁生产,推行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在园区内构建生态工业网络,促进产业结构生态化。生态工业链网的构建包括产品链和废物链两类链条:在产品链方面,通过引进大量补链企业和项目,促使产业链条逐步形成,降低原材料和能源的消耗,促进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在废物链方面,针对园区内农产品加工以及机械制造等产业密集的特点,加大废弃物回收利用等资源再生项目的引进,积极探索废物回收再生工作新思路。

3.2.5 规范园区环境管理
(1)加强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新建移民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模为2.5万吨/日的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制定天然气供应和工业固体废物收集清运方案,不断完善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2)全面掌握园区环境状况

奉节县移民生态工业园区建成、企业入驻运行后,组织人力、物力开展工业园区内环境状况的调查工作,掌握园区内所有企业的环境现状、污染程度、重点污染源、污染种类、污染特点及园区内外的环境特点等基础性内容,建立起完整的档案,为环境管理工作提供真实的第一手资料,为制定政策和措施提供准确依据。

(3)编制园区相关规划和严格企业入园审查

编制园区环保规划、园区规划环评、循环经济规划和实施方案,在编制上要注意工业企业的结构及产业化,鼓励安排具有循环经济性质的产业,促使工业园区经济形成产业链,以提高企业优势和竞争优势,实现环保与经济相促进的初衷。从项目引进、建设、试生产、验收等全过程都要实行严格监督。凡没有通过审查达不到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的一律不予以进入,对拒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 制度的和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应该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并依法从重处罚,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健全园区环境管理机制

加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及监督管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安装进、出水流量计和在线监测设备。完善清污分流系统等工作,实现工业园区废水全收集、全处理,确保建成后的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强化环保执法督查。由县环保局、监察局等有关部门每年组织开展工业园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检查。

增强执法监管力量。切实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和装备配备,提高执法检查水平和监管效能,切实扭转对违法排污行为查不到、抓不准、关不掉的现象。对排污量大、治理工作不到位或者存在重大环境问题的企业,建议派驻专职环保执法人员跟踪督查。

加强部门联动,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制。认真梳理各部门的执法职权、落实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规范执法行为,确保责任到岗、责任到人。要严格问责,对于环保执法中的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一经发现,严厉查处。3.3 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推进市级生态县建设。

3.3.1 加强自然遗产资源及生物多样性保护
(1)以天坑地缝为中心,加强喀斯特自然遗产资源保护

全面调查奉节县生态屏障区的自然遗产(包括地质遗产、自然景观等)、物质文化遗产状况,明确保护、抢救和利用的对象。编制生态屏障区自然遗产、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规划,提出自然遗产保护及其合理利用方案。在保护优先、保护和利用相结合、限制开发的原则下,支持完善已有的天坑地缝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

(2)加强陆地和水域生物资源保护,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建立渝东北生物多样性监测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动态监测和档案管理,承担渝东北生物多样性监测的技术组织和技术指导工作。以兴隆镇、太和乡和白帝城风景区等重点区域以及长江段及次级河流为重点,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以白帝城、瞿塘峡、天坑地缝等旅游风景区为重点,加强景观生态多样性保护;加强对珍稀及特有鱼类的保护;保护重要濒危物种,恢复库区珍稀动植物重要陆生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及控制。

3.3.2 加快推进森林工程建设
按照建设三峡库区生态经济强县和发展森林资源大县的总体发展目标,通过城市森林工程、农村森林工程、通道森林工程、水系森林工程,突出抓好城区、景区、园区及城边、路边、水边的造林绿化,重点建设城周森林屏障核心区、公路干线、“一江四河”流域片区,着力打造“森林夔州”。

(1)城区绿化工程

城市建成区绿化工程:在奉节县城城市建设控制规划区范围内,充分利用城中空隙地、拆违建绿地、广场、天桥、屋顶、墙面绿化,实现城区美化、绿化、亮化,形成“城在林中,城在景中”的森林城市格局。城市建成区森林工程规划建设城市绿地1100亩,其中,景观大道4条,规划绿地建设面积200亩,城市公园4个,规划绿地建设面积360亩,机关单位绿化区规划绿地面积140亩,居民居住区规划绿地面积400亩。城市森林绿化主要采用乔、灌、草、花(藤)相结合的造林模式。

城周绿化屏障工程和矿山植被恢复:对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山地、森林、宜林荒地、林地空间、耕地、矿山开采区,开展植树造林、低效林改造,城周森林屏障建设项目规划总规模2.665万亩,其中宜林荒山荒坡造林1.11万亩,城周庭园绿化1.1万亩,矿山植被恢复0.455万亩。重点加强县城周围第一层山脊及重要区域的景区景点绿化,建立城周森林屏障,提高城周森林覆盖率,构筑城市安全生态防护屏障。

(2)农村森林工程

农村森林工程包括速丰林基地建设、低效林改造、绿色村镇、水果基地建设。

速丰林基地建设:重点在吐祥、兴隆、甲高等9个林业产业资源较大的乡镇和1个国有林场实施速丰林基地建设,“十二五”期间规划建设总规模为3.5万亩。

低效林改造工程:在全县除永安镇外的29个乡镇和1个管委会实施低效林改造,共规划改造低质低效林18.528万亩。通过对低效林采取结构调整、树种更替、补植补造、林分抚育、嫁接复壮等营林措施,改善林分结构,开发林地生产潜力,提高林分质量和效益水平。低效林改造主要方向为景观林、防护林、用材林和经济林,景观林主要结合森林城市建设和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建设;防护林主要是将纯林培育成健康森林,最大程度发挥生态防护效能;对立地条件好的地块,可定向改造培育成用材林或经济林。

绿色村镇建设:在竹园、吐祥、兴隆、白帝4个市级中心镇开展市级森林生态镇建设,在康乐、朱衣、甲高、新民等25个一般乡镇开展县级森林生态乡镇建设,共规划造林绿化1.5万亩;选择150个生态区位重要、生态条件急需改善的自然村,建市级“绿色村庄”90个,建县级“绿色村庄”60个。

经济林基地建设:在优势区域新发展规模化经济林基地,共规划造林6万亩。规划在海拔600米以下的低山河谷地区,重点打造鲜食水果基地(脐橙产业带);在海拔1000米以下的中低山地区,重点打造木本油料基地;在海拔1000米以上的中山区,重点打造药材基地。水果基地建设以脐橙为重点发展对象;木本油料基地建设以油橄榄、油桐为重点发展对象;药材基地建设以红豆杉为重点发展对象。

(3)通道绿化工程

规划在全县高速公路(含拟定规划建设的高速公路)、省县道公路、乡村公路绿化总面积2.62万亩。其中:高速公路绿化面积0.65万亩;省、县道公路绿化面积1.97万亩。

(4)水系森林工程

加速推进以“一江四河”为主的水系绿化工程,在长江干流及其梅溪河、草堂河、朱衣河、大溪河几大支流流域两岸,重点中型以上水库和饮水水源源区周边建设100米林带。拟定规划造林总面积1.27亩,以营造生态景观防护林为主。

(5)长江两岸森林工程

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长江两岸森林工程建设任务,规划在一江四河范围内宜林荒山荒坡造林32.08万亩。

3.3.3 加强生态脆弱区生态修复
(1)实施消落区生态环境治理

对草堂河、朱衣河、梅溪河等流域消落区进行生态治理,消落区生态治理由工程治理项目和生态建设项目两部分组成,其中工程治理项目包括渠道工程、消落区回填与开挖工程、库岸整治工程和沉砂池工程等;生态建设项目包括岸坡植被恢复工程和岸线绿化工程等。

(2)加强植被恢复和生态廊道建设

巩固退耕还林工程:加强现有退耕还林成果的巩固,并对水土流失严重、土壤瘠薄、耕作条件差、坡度大于等于25°的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重点分布在长江沿岸、采矿采石破坏严重以及其他生态环境脆弱、农村经济条件较差的地区。

继续实施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以流域水土保持林、水库水源涵养林、自然保护区特用林、保护天然阔叶林、交通绿色长廊、城镇乡村绿化和生物防火林带建设为重点,实施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抓好335.2万亩天然林森林资源的常年管护。在全县范围内,对禁伐、限伐的森林、灌木林、未成林造林地进行保护,禁止商业性开采。

库周绿化带建设:沿库周175m水位线以上水平投影100m宽范围内建设绿化带,合理布局其中的生态林(含风景林)、经济林和生态廊道。

生态廊道建设:根据总体布局确定生态廊道的具体地段和宽度,构建水体至林地、不同植物群落之间以及规划林地与高山森林之间的生态廊道,保护库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功能。

(3)加强地质灾害治理

以长江沿岸、县城区域、渝巴路沿线为重点,建设一批重点防灾减灾工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传输网络系统;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减灾法规体系和管理制度;对长江沿岸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等,建设综合性的防灾减灾防御体系,建立、完善监测预警和应急系统。

(4)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开展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实施长江流域奉节段、梅溪河、大溪河、长滩河、草堂河、朱衣河等流域的综合治理;开展青莲溪、黄井等水库周围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开展渝宜高速公路两侧300m以内的水土流失区域的综合治理;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

(5)开展矿山废弃地生态恢复治理工程

划分禁采及限采矿种和矿区,分类管理,采取不同的保护和开发策略,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双赢。严格矿山闭坑工作的审查与管理。将收取矿山生态恢复和环境治理保证金作为矿山开采企业准入的限制条件,避免先破坏再治理的不利局面。重点对从竹园镇至康乐镇梅溪河流域沿河两岸的现有矿山和矿山废弃地进行生态恢复与重建。开展梅溪河流域两岸闭坑废弃矿山、矸石堆的生态恢复和重建,采用工程技术、生物技术和生态农艺技术相结合的方法,使其稳定、并恢复植被,成为结构协调(城乡、产业、空间单元)、功能完善(环境、文化、生产)的区域景观生态系统,改善从流域两岸废弃矿山及矸石堆的不协调景观。

根据全县矿山生态环境影响程度及涉及面大小,确定11个重点治理区域,包括:竹园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区、高治河流域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区、青莲水库水源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区、大树镇李子垭危岩治理区、崔家河流域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区、梅溪河中下游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区、天池河流域治理区、草堂河流域治理区、草堂镇生态环境治理区、汾河流域治理区、三峡库区周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区。

(6)开展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

石漠化地区生态工程主要包括封山育林和人工造林。在石山、半石山和砂石山等造林困难地段,采取封山育林措施。在石灰岩地区大力推广植被恢复技术,采用“栽针、留灌、抚阔”、见缝插绿、平茬复壮、抚育管理等技术措施,种植适应性强、生长迅速的优良乡土树种。重点在长江流域、梅溪河流域、草堂河流域、朱衣河流域、九盘河、天池河流域等区域开展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推进脆弱岩溶生态系统恢复的人地协调示范工程,改变荒山秃岭的面貌。

3.3.4 加大旅游开发区环境保护
合理开发利用河流、森林等各类风景旅游资源,合理安排生态旅游网络和旅游线路,强化生态管理,防止自然风景人工化、风景名胜区城市化,保护好各级风景名胜区的景观特色和整体环境。

加强旅游污染物治理控制;推广使用少污染的交通工具,建设规模适宜的污水处理设施;设置生态型垃圾箱。加强对自然资源的保护、绿化美化、水土保持,发展生态农业与生态林业、重视减灾防灾,确保地方特色文化的传承;引导与规范生态旅游者的行为,开展环境教育,提高生态旅游者的环境保护意识。

3.3.5 开展生态示范创建
(1)创建生态城镇

到2015年建成30个县级生态村,13个市级生态村。2015年前1-2个乡镇达到市级生态乡镇考核标准并获提名。

(2)创建生态社区

以生态社区为目标,从小区环境规划设计、建筑节能、室内环境质量、小区水环境、材料与资源、废弃物管理与收集系统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到2012年,建成一个生态社区。在此基础上,要求所有新建小区按生态社区标准建设。

3.4 加大环境污染防治,有效改善环境质量
3.4.1 开展水环境污染治理
(1)饮用水源保护

通过实施《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依法保护饮用水源地,提高城乡饮用水源地水质合格率。重点对黄井水库、青莲溪水库等饮用水源进行保护建设,大力开展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施分区分类管理和污染控制,保证饮用水源地安全。同时,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保护,对水质性缺水的乡镇优先实施雨水集蓄工程,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饮水难的问题。到2015年,建制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以及农村5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得到有效保护;到2020年,包括500人以下100人以上在内的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得到全面保护,基本解决城乡饮用水安全问题。

饮用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沿青莲溪水库、黄井水库水源地保护区以及30个集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边界建设隔离防护林,防止人类不合理活动对水源保护区水量水质造成影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地理边界设立水源保护区界碑,标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并警示人们需谨慎行为;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主干道、高速公路等道路旁设置交通道路警示牌,提示过往车辆及行人谨慎驾驶或行为。

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加强青莲溪水库、黄井水库保护区内的矿井废水及生活污水的污染治理,将上游的矿井废水及生活污水引出保护区外。加强30个集镇饮用水源地废水及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的污染治理,将各集镇饮用水源地上游污染源废水引出保护区外,并修建集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对水源保护区范围外的但对饮用水源安全影响较大、污染严重、治理有难度的企业实施“关、停、禁、改、转、迁”。加大力度对污染内源进行治理,对污染底泥进行疏挖与处置。

整治入库排污口,将排污口调整至饮用水取水口的下游安全范围以外。考虑三峡水库回水对排污口的影响,排污口应尽量布置在干流流速较大、扩散自净能力较强的江段,在城集镇江段的回水区和库湾不设置排污口。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程措施主要包括排污口改造、污水截流管网、排水泵站及缓冲堰板、排污口标志牌建设;提标深度处理系统包括。对不能满足功能区水质要求的排放口,配套建设提高排放标准的人工湿地、半人工湿地、污水截流管网等提标深度处理系统。

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修复与建设:实施河岸生态防护工程,通过河道清淤、河岸整治、基底修复,种植适宜的水生、陆生植物,构成绿化隔离带,维护河流良性生态系统。开展生态恢复工程,对生态系统遭受破坏、水污染、富营养化较重的湖库,可采取种植适宜的水生植物、放养合适的水生动物,形成完整的食物链,完善湖库内生态系统结构。对营养化严重,面源污染影响大的湖库,采取退耕还林还草措施,减少因耕作带来的面源污染负荷进入湖库的数量。

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深化长江奉节段水源保护区的水路运输管理,全面禁止在水源保护区水路运输危险品,有效防止船舶污染。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监管,完成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等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建设有机毒物谱库、重点污染源管理信息库。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建设饮用水源应急处置管理系统平台,建立固定风险源控制应急体系、船舶流动风险源控制及应急体系。加强草堂河、梅溪河、长滩河三峡支流水华区应急水源建设,建设白帝镇应急饮用水源220吨/天、青莲镇村镇集中应急饮用水源500吨/天、羊市镇集中应急饮用水源600吨/天。

(2)次级河流综合整治

加快推进梅溪河、草堂河、大溪河、朱衣河四大流域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水污染治理,防止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确保库区水环境安全,实现县境内库区水质达到水域水质标准。

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草堂河、朱衣河、梅溪河、大溪河等支流水污染综合整治项目,确定保护目标和要求,并优先安排具有饮用水源功能、回水区大、水质污染严重的梅溪河、草堂河、朱衣河水污染综合整治项目。河流整治按照工程措施和生态维护相结合的原则,综合整治内容以流域内的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工业废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为重点,兼顾水土流失治理、河道整治(护岸、清淤)以及生态保护。

支流“水华”控制:根据奉节县草堂河、梅溪河、朱衣河、大溪河等支流“水华”的特性和具体情况,采取支流“水华”预防和控制措施。主要包括湿地保护和恢复、生物和生态调控、“水华”应急能力建设等工程项目。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加强生态滨河带和水源涵养林等生态隔离带的建设与保护,进一步降低氮磷入河总量。生物和生态调控工程:有计划分区域开展增殖放流示范工程(放流鱼苗),引用水生生物栽培等生物调控工程。“水华”应急能力建设工程:配备捞藻、清漂所需的设备等,有条件的地方做好调水引流等前期准备工作。到2015年完成支流“水华”控制的示范工程,到2020年,“水华”现象得到全面控制。

(3)生活污水治理

通过建设污水处理厂等配套工程,深化生活污水治理。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坚持城乡“一盘棋”,统筹规划,分期实施,因地制宜,按城市、集镇和村庄三个层次进行规划。到2015年,完成3000人以上建制镇的生活污水治理,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到2020年,完成所有乡镇的生活污水治理,50%的村庄完成生活污水治理。

加快城区及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建设,集中收集并处理各分散分布的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污泥,加强污水处理厂的监督与管理,对所有城市污水厂实施在线实时监控,加强对监控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到2015年,新建处理规模为4万吨/日的西部新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180km;新建25座乡镇污水处理厂(总规模22万吨/日),配套管网124.05km;新建3000吨/日的污泥制肥厂。

(4)工业废水治理

进一步优化工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加快产业和产品的升级换代,做到增产不增污,严格控制新污染源。提出辖区内工业污染源关、停、并、转、迁的名单,取缔不符合国家环保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逐步淘汰奉节县内生产工艺落后、生产效率低下、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产能,禁止污染严重企业向库区迁移,限制工艺落后、水污染严重企业的发展。

加大工业企业集中度,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建设移民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模为2.5万吨/日的园区污水处理厂。对移民生态工业园区,特别是应急池、拦截坝等进行风险防范工程建设。

对工业废水排放企业全面实施排污申报、排污许可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对重点排污企业逐一排查,针对区域现有的重点工业企业,制定工业污染源治理与削减方案,对污染治理设施及其操作间、排污口进行治理和改造,并对重点企业逐步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确保治理设施稳定运转、排污管网和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发展循环经济,制定区域企业清洁生产方案。在重点企业推广废水循环利用,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逐步降低单位工业产值的用水量,减少工业废水排放量。确保县域工业企业废水全面达标排放。

(5)农业面源污染控制

开展养殖污染调查,制定污染防治方案。严格水产养殖许可证制度,禁止以向水体投放化肥、粪便等污染水体方式从事水产养殖。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动沼气池建设。推广使用有机肥、缓释可控化肥和高效低毒农药。大力推进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基地建设。

(6)船舶污染防治

到2012年,建成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置工程奉节县接收处置点1座,对船舶污染进行接收清理。结合奉节县库区船舶种类、数量及船舶污水处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船舶污水处理方案:对在用大型船舶逆水航程在4小时以上且100客位以上的客船和600总吨以上的机动货船安装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对客位较少和吨位较低的其他船舶安装污水储存设施,收集后交岸上处理;150总吨以上油轮、400总吨以上非油轮、22千瓦以上船舶安装油污分离器或将污油储存交岸上处理。

3.4.2 深化大气污染防治
通过实施清洁能源工程、城市扬尘污染控制、餐饮油烟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等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保障空气质量稳定达标;通过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废气治理,提高重点工业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排放达标率。

(1)清洁能源工程

提高清洁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规划在城市建成区逐步建立并完善电和天然气管网设施建设,用电或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取代传统的能源。在部分乡镇发展管道天然气,部分乡镇推广使用LNG液化天然气,加快CNG加气站建设,规划至2015年,县城区气化率达90%以上。对已经开通天然气管网的地区,限期进行清洁能源改造。在工业企业、饮食服务业、学校食堂炉灶推广使用电、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完成锅炉燃气改造;提倡使用电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作为取暖燃料;推进县城规划区内“禁煤改煤”工作,城市范围内新、改、扩建窑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新、改、扩建燃煤项目必须满足城市区域总量控制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同时配备高效除尘设施(除尘效率≥98%),并进行脱硫治理,燃用低硫优质煤,限制高硫、低质燃料的使用,严格控制燃用含硫量大于3%的高硫煤,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推进环保型煤清洁能源,推广采用洁净煤技术以代替污染严重的、落后的原煤使用技术;加大对用煤单位的煤质监测频次和查处力度,严防劣质煤炭进入城区,保证居民燃煤质量;严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脱硫除尘双重治理和燃用低硫优质煤,确保在用燃煤锅炉达标排放,对达不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必须整改治理。

(2)工业企业废气治理

加强重点工业企业环境监管,提高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开展二氧化硫达标排放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塑料制品业、其它行业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排污开展专项整治;对涉及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当或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多次治理仍不达标的企业,提请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加强重点工业企业燃煤锅炉废气治理设施的建设,对效率低、能耗高、污染严重的锅炉予以淘汰,有效控制烟尘排放量。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确保烟粉尘稳定达标排放。加大水泥行业污染治理的监督力度,完成袋式除尘装置的改造和在线监测装置的安装。不断完善污染治理技术,巩固治理效果,确保烟粉尘稳定达标排放。

全面取缔“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以及列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的项目。大力推行企业清洁生产,积极推进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使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原料的利用率和转化率,改进原有工艺,采用无废或少废工艺和技术设备,实现物料闭路循环。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技术改造,加快脱硫治理的进度,降低工业粉尘的排放量,逐步淘汰现有高能耗、重污染的小型燃煤锅炉。对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超总量排放、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3)城市扬尘污染控制

加强建设工地的环境管理,控制建筑扬尘。建设工地实行文明施工、密闭运输和封闭堆放,进出车辆一律经浅水池清洗,并经高压水枪清洗,拆迁工程一律采取喷淋等湿式作业;市政工程实行全程围栏施工和渣土封闭清运;对县域内的采碎石厂全面清查,要求采用喷水雾防尘技术,运载石碴车辆一律用防尘蓬布覆盖;继续推进预拌商品混凝土在建设项目中的推广使用;加强主干道道路施工工地的建筑扬尘控制;加强沿长江和草堂河两岸煤炭堆场的扬尘污染防治。

加强道路扬尘控制。逐步完善城市保洁系统,加强路面保洁和洒水消尘;加强机动车辆的保洁和清洗,对运渣车辆加强监管,实行车辆洗车入城,严禁脏车进入中心城区;严禁冒装、漏装车辆进入城区;实施城区主干道路面改性沥青综合改造;加强主次干线道路两侧绿化带建设,大力实施城市绿化工程,加大对街道两旁、机关企事业单位、小区及公共地段裸土绿化覆盖力度。

(4)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

加强新车排放管理:对区域内销售的新机动车加强商品监督,确保新车持续满足国家各阶段排放标准要求(2011年全面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汽车,继续推广CNG汽车,推进CNG加气站建设。改善车用燃油品质,加强车用燃油市场和加油站车用油品的质量监督和抽查检测,确保2011年车用油品质量全面达到国Ⅲ标准,2015年前全面达到国Ⅳ标准。

开展在用车排气环保定期检测:贯彻落实《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严格执行在用机动车排气环保定期检测制度,登记的在用机动车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方法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强化检测单位的资质管理,从事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的单位需获得环保部门委托及质监部门的检验资格许可和计量认证。

(5)餐饮油烟治理和其它废气整治

合理布局餐饮服务业布局,严格控制在居民楼底层和文教区等敏感区域新建餐饮业。建立环保、工商、市政等部门协调运作机制,综合防治饮食娱乐服务业油烟污染。禁止在城区无公共烟道的综合楼、住宅楼内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废气、恶臭或者其他损害人体健康的气味的饮食服务项目。加强对饮食服务业的监督管理,城区所有改、扩建的饮食企业排放的油烟必须符合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新建的饮食企业必须建设公共烟道,已建的饮食企业必须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通过专门的烟道排放油烟、废气等污染物,严格控制油烟废气无组织排放,减少餐饮油烟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建立油烟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监督机制,确保设施正常有效运行。控制流动污染源,禁止在公共场所露天经营烧烤等产生油烟、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经营面积100m2以上的餐饮业必须使用清洁燃料,完成油烟治理。其它餐饮业禁止使用原煤作燃料,必须使用固硫型煤或天然气、液化气、电等清洁燃料;对造成油烟扰民的餐饮业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关闭。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露天焚烧沥青、秸秆、电线、油毡、皮革、橡胶、塑料、垃圾、假冒伪劣产品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废弃物。

3.4.3 加大噪声污染控制
(1)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禁止在城区新、改、扩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城区外新、改、扩建的项目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工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新、改、扩建工业项目,设置合适的噪声防护距离,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快推进噪声污染企业搬迁,加强现有污染源治理和监管,对现有一、二类声环境功能区内噪声不达标、居民投诉强烈的露天机动车修理、金属制品加工等噪声扰民项目,逐步关停或搬迁;严格执行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对超标企业依法实施治理、限产、搬迁、关停;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设备,鼓励使用低噪声的技术和设备。

(2)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建筑施工单位积极采取措施降低噪声污染,禁止人工打桩、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联络性鸣笛等超标扰民的施工方式,倡导文明施工,在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施工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可能产生强噪声的施工作业安排在白天,在夜间禁止使用各种打桩机,因抢险等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备案;实施建筑施工噪声的审批和许可证管理,在工程开工前15天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报送噪声污染防治方案,对城镇人口集中区和其他噪声敏感区内的夜间施工作业,实行严格的夜间施工许可,统筹控制施工范围和规模;结合“12369”投诉,加大建筑施工噪声夜间巡查力度;加强高、中考期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管理。

(3)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加强道路规划与道路建设的噪声防护,道路规划设计中充分考虑噪声扰民问题,交通建设项目线路选择应充分考虑避让噪声敏感目标,避免穿越城镇中心城区,并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噪声防护措施;加强噪声敏感建筑物的防护,加快降噪路面建设,中心城区改造沥青道路面积占道路总面积的比例达到90%;严格控制机动车辆机械噪声,积极推广使用低噪声车辆;强化城区机动车禁鸣管理,划定城区机动车禁鸣区,设置禁鸣标志,对城区主干道、声环境敏感点较多的道路实行严格的交通噪声管制;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和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城区机动车禁鸣管理,对交通噪声严重超标路段开展联合执法,纠正违章鸣号行为。

(4)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加强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防治,一是严格控制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禁止在居民楼、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等建筑物内和居民住宅区及学校、医院、机关周围开办迪吧、卡厅等产生噪声和振动污染的娱乐场所;二是对现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实施综合整治。

加强商业经营和小型加工企业等噪声污染监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他高音响器材招揽顾客;禁止在住宅区使用广播喇叭叫买、叫卖。新建的小型加工企业必须进入小型加工企业集中区。

加强社区复合型噪声污染监管、指导。重点从严控制社区内因日常生活、娱乐健身、商业经营等活动产生的噪声扰民行为。

(5)环境噪声达标区和安静居住小区建设

巩固城市噪声达标区建设成果,结合城市化进程,加强管理,巩固现有噪声达标区,创建新的噪声达标区。在建成区扩建同时扩大噪声达标区范围,中远期重点在各建制镇建成区设立噪声达标区。至2015年,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92%。积极开展“安静小区”创建活动,到2015年,建成5-10个“安静小区”。

3.4.4 加强固废防治
(1)生活垃圾处理

提倡绿色消费、绿色生活方式,从源头减少垃圾产生量。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以商业区、旅游风景区、公园、火车站、宾馆饭店、学校、新建住宅社区、政府机关、体育中心等公共场所为重点,优先实施分类收集。加快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储运系统建设,新建6个垃圾填埋场、28个垃圾中转站、13个垃圾收集点,6个填埋场总规模为1130吨/日、28个中转站总规模为164.5吨/日、13个收集点总规模为27.7吨/日。到2015年,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集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5%。

严格执行《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类,建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社会化服务网络。“十二五”期间,新建1座200吨/日的餐厨垃圾处理厂,服务于奉节、巫山和巫溪,对餐厨垃圾实行单独收集、密闭储存。

妥善处置城市垃圾渗滤液,建设垃圾资源化利用场所;对40万吨垃圾进行老场封场,对埋场气体进行收集,建设埋场渗漏液处理厂以及埋场气体收集处理设施、渗漏液处理厂及配套设施。

(2)一般工业固废处置

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实施固体废物的源头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减少固废产生量;重点开展矿产开采、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业、化工、建筑等重点行业的环境监管,积极推进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加强工艺技术改造,促进各类废物在企业内部的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推进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工业固废处置设施以及引入资源再利用企业,对一般工业固废进行综合利用,“十二五”期间新建1座220吨/日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场。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煤矿煤矸石山、非煤矿山尾矿库、电厂灰渣库、工业废渣堆积场等废渣堆放点实施污染整治;对对涉及地质危害的尾矿库,应加强监管,避免发生次生灾害。开展搬迁关破企业原址等城市工业遗留、遗弃污染场地土壤风险评估和修复。

(3)危险废物处置

加强危险废物的监管,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经营许可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监控重点企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运行状况。强化对生产环节的危险废物控制,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必须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要求进行产品设计,承担危险废物回收处理义务。

工业危废处置:辖区内产生的工业危险废物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场集中处置。县域内工业危废企业认真执行本企业制定的环境安全紧急预案,设置危险废物暂存设施,落实环境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医疗废物处置:统筹规划辖区内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范医疗废物的统一管理,认真落实《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通告》;建立覆盖乡镇的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县域内的医疗废物全部由有医疗废物经营许可的专业公司收运处置,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按批准后的医疗废物处置方案认真执行;实施建制镇以上的医院废水治理达标工程,分期分批完成医疗机构废水治理。

农村危险废物处置:实施农村危险废物处置示范工程建设,以重庆市新农村建设“千百工程”确定的示范村为重点,试点设置村级危险废物收集点,主要收集农村报废农药、农药包装物和农村卫生机构产生的过期药品、试剂等医疗废物以及废电池、废旧家电等电子废物。

3.4.5 放射性和电磁污染防治
开展环境辐射水平调查,摸清全县尤其是存在放射性污染源地区的放射性生态环境状况。协助市局做好对放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和信息采集工作,每月按时向市局报告放射源的使用、贮存管理情况和辐射事故季报工作。建立全县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开展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申报登记工作,建立环境辐射日常管理与监测数据库、主要辐射污染源环境监测数据库和放射源管理信息系统等,提高辐射污染防治和辐射事故应急技术水平,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加强对医用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管理,做好医用Ⅲ类射线装置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申报发证工作。加强对废旧金属冶炼厂的监督管理,建立监测工作制度。建立严格的“放射源身份证”管理制度,进行全过程跟踪,使全县放射源、射线装置得到安全有效控制。加大对放射和辐射污染源的日常监督管理力度,提高现场监督检查频次,规范执法程序,认真调查取证,坚决查处违法行为,防止放射污染事故发生。加大对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管理力度,严格审批制度。对已建成项目,造成周围放(辐)射环境污染的,限期治理和整改,确保城乡放(辐)射环境质量控制在国家标准限值内。

3.4.6 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配合重庆市土壤污染调查,开展全县土壤污染现状调查,以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超标耕地为重点,实施土壤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建立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和监测体系,开展土壤农药、化肥残留动态监控,以及对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种植基地土壤污染状况的监控;严格控制主要粮食生产和菜篮子基地的污水灌溉,加大对菜篮子基地的环境管理;加强工业用地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污染的监管,禁止将有毒、有害废物用作肥料或用于造田,严禁危险废物占用耕地。

3.4.7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
(1)加强对饮水源保护区、居民集中居住区和自然保护区等风险防范

对奉节新县城集中供水水源青莲溪水库、黄井水库以及主要集镇水源地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城乡居民集中居住区,天坑地缝国家风景名胜区、天坑地缝市级自然保护区、瞿塘峡景区、白帝城景区、桃源河景区、迷宫河景区、石笋河景区、龙桥风景区、长龙山景区、燕子岩景区等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城市主导风向上风向的企业以及污水处理厂,开展污染源风险排查工作,对有环境安全隐患问题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或搬迁。认真落实《奉节县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大对饮用水源水质的监测和巡查频次,城区饮用水源每月监测一次,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每年监测一次,全面掌握县域饮用水源和供水水质状况。

(2)加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监管

识别园区环境风险,制定并完善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做好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加强环保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安全环保前置审批工作,有效预防投产企业的排污行为。建立安全环保监控中心,及时将入园企业纳入监控中心,有效提高园区应急突发性安全环保问题的能力。

(3)开展重点行业风险源排查及整治

以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矿山开采中的环境监管为重点,加强铅、汞、镉、铬、类金属砷等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对涉重金属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成涉重金属企业的污染治理或关闭,加强重金属环境监测和应急体系建设;强化煤矿等矿山资源开采中的环境监管和风险防范,加强尾矿、矿渣的妥善处置,避免环境污染;强化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放射源的监管;加强隐患排查和督查,加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打击偷排、漏排或以其它不正当方式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将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污染源列入重点管理范围,督促其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防范水平及处置能力,严防重大环境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健全污染源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水平。

3.5 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实现城乡环保统筹发展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保护农村饮用水源,加强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加大农村工矿企业监管。制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对永乐镇、兴隆镇、吐祥镇、公平镇、竹园镇、永安镇、白帝镇、朱衣镇等集中村庄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3.5.1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
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修建饮水工程1179处,解决57.43万人的饮水安全。开展32个村落污染治理工程,在饮用水源地受到污染的村庄,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治理保护。

坚决依法取缔保护区内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加强分散供水水源周边的环境保护与监测,对无法集中供水的分散农户就近找出合格的水源,并加以保护和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加强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对农村周边工矿企业密集地区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与监测,加强工矿企业环境监管,严禁工矿企业向矿道、溶洞或地下渗透方式超标排放工业废水。严格控制地下水资源过渡性开采,防止地表下沉和开裂,危害农村人居环境。

3.5.2 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整治
实施31个乡镇所在地村庄生活污染综合整治项目,开展村庄污水、垃圾污染治理,建设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大力改善场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散排的现象,在交通条件较好的村庄人口聚集区建生活污水简易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

(1)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在实施村镇环保综合治理示范区域,生活垃圾要实现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理、集中处置,提倡资源化利用或纳入镇级以上处置系统集中处理。在示范区内可采用“户分拣、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的城乡统筹的垃圾处理模式,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清运率和处理率;在经济基础较差、交通不便的乡镇可采取堆肥或简易填埋;有条件地区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纳入乡镇集中处置系统;组织当地农民群众对历史积存垃圾进行专项清理。

(2)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应采取分散或相对集中、生物或土地等多种处理方式,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在人口相对集中、水环境容量相对较小的地区可采用环境工程设施处理;根据《城市污水处理和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规定,采取各种鼓励和支持措施,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加快重点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同时加强运行监管,保证正常运转,确保达标排放。采用成熟可靠的氧化沟法处理工艺,荒地的乡镇可选择氧化塘工艺。在人口密度较低、水环境容量相对较大的农村区域,可利用湿地、沟塘等自然系统就地处理。应结合农村沼气建设与改水、改厕、改厨、改圈,逐步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

3.5.3 深化畜禽污染防治
结合城乡总体规划、库区产业发展规划等,划定畜禽养殖区域,合理调整畜禽养殖区域布局。禁养区禁止新建养殖场,现有养殖场限期取缔或搬迁,提出养殖场关闭计划和搬迁计划;限养区禁止新建、扩建养殖场,已有养殖场提出治理计划,实现达标排放;适养区新建、改、扩建养殖场,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对已有的养殖场提出治理计划。对有农地、林地可作畜禽粪污消纳场的规模化养殖场,推广“种养结合,有机肥生产,沼气规模化,管网还田,集中供沼气”的综合治理模式;对在城市近郊、经济发达、土地紧张、没有足够的农田消纳粪污的地区,建设畜禽粪便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可单独建设粪污集中处理工程,也可由相邻规模化养殖场共建共用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农村散养畜禽粪便治理与农村生活污染治理相结合,推广新型沼气技术,畜禽粪便进行沼气化处理,建议推广“猪沼果”、“猪沼菜”、“猪沼鱼”、“猪沼稻”等生态农业模式。提出畜禽生态养殖项目;在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河道,尤其是主要饮用水源保护区及河源,禁止发展网箱养鱼,鼓励生态养鱼。

对适养区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包括畜禽养殖粪便污染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农户散养畜禽污染治理、生态养殖示范等。畜禽场应完成以下设施建设和改造:一是对畜禽养殖场采取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等措施,实现污染减量化;二是畜禽场周围配置相应数量的农田,种养结合实行生态化处理;三是建设畜禽场废水处理设施,使废水达标排放;四是搭建棚舍,减少冲舍次数,改日常冲舍为扫舍,集中收集干粪,并建设粪肥处理中心,大力发展“酵素有机生物肥农业生物工程”综合利用畜禽粪便,提高农作物和经济作物产量,减轻畜禽养殖污染;五是养殖规模较小以及散养的畜禽粪便通过发展农村沼气池进行处理,减排大量的畜禽粪便。分片建设畜禽粪便有机肥生产制造中心,集中收集区域内畜禽粪便,加工制造有机肥料,提高有机肥生产能力。到2015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达标排放率达到70%,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0%。

3.5.4 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重点加强对“一江四河”沿岸的村庄及天坑地缝国家风景名胜区、天坑地缝市级自然保护区、瞿塘峡景区、白帝城景区等重要的景区进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严格限制农用化学品使用

科学使用农药化肥,推广使用有机肥、缓释可控化肥,控制化肥过量使用。禁止高毒、高残留化学农药的使用,使用高效、低毒生物农药。加强病虫草害的预测预报,全面实施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措施,提高防治效果,大力推广生物防治技术,减少化学农药使用总量。

调整肥料和农药的品种结构。增加有机肥施用量,全面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化肥用量,逐步提高土壤肥力。大力引进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新品种替代中高毒农药品种,确保农产品的安全控制和减少农药对水环境的污染。

改进农业生产技术。全面推广平衡配套施肥技术和基肥深施及全层施肥法;推广农药安全施用标准,结合新农药新农艺的配套技术,应用节水节氮技术,减少农田废水排放量和降低农田废水排放浓度。

(2)加强农用化学品管理

按照有关危险品管理法规条例,加强对农药生产、运输、销售和使用的统一管理。逐步完善农村废品收集系统,发挥农民积极性,确保农药包装物等有害废物及时回收,避免流失于环境之中。

(3)推进测土培肥,鼓励使用有机肥料

积极鼓励使用有机肥,提高农田有机肥施用量比例。以优质、无公害农产品为指挥棒,在有机肥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环节推动有机肥市场。

(4)清洁能源建设

每户建一口8—10立方米的沼气池,“十二五”期间全县共建成20万口沼气池,并对农户的畜禽圈舍、厕所等进行配套改造,人畜粪便通过严格的微生物厌氧发酵,产生沼气,供农户生活用能,同时人畜粪便中的有害病菌在严格的厌氧条件下杀灭,使人畜粪便及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其中,沼渣、沼液可以直接排放或进行综合利用。

3.5.5 加大农村工矿企业监管
(1)严格煤矿企业审批

对煤矿企业实施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准入制度,对严重影响农村饮用水源地安全和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的新、改、扩项目一律停止审批,实行环保一票否决。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提高环保准入条件,逐步淘汰污染严重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和设备,防止“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出现在农村地区。

(2)加强执法力度

相关监管部门应互相协作,加强对全县煤矿企业和非煤矿山的管理,彻底避免企业重建设、轻治理,以确保生态环境健康可持续发展。对农村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威胁农村人居环境、掠夺和浪费矿山资源、侵占和破坏农村耕地、环境污染纠纷多的企业,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

(3)加强工矿企业的监管

依法对工矿企业实行排污申报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对超标或总量排放的工矿企业实施限期治理,限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止生产直至关闭;对长期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工矿企业实行依法取缔;严禁无治理能力、污染严重的家庭小作坊企业向农村蔓延。

(4)加大农村工矿企业污染的治理

加强工矿企业三废治理设施的建设;将资源加工类、可利用废弃物较多的工业行业、企业,作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的重点,促进污染零排放,建立物质闭路循环,重新利用废物资源,有效降低消耗性污染。强化环境保护,鼓励将工业污染防治从末端治理逐渐向清洁生产方式过渡。

3.6 强化环保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管力度
3.6.1 环保队伍建设
(1)县级环境保护机构建设

作为全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县政府组成部门,环保局规范全县环保机构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新增人员编制,设置专门岗位用于环境信息、总量减排、科研、宣教等工作推进,不断扩大环保工作的管理范围,到2015年完成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在编人员分别扩编至25人和30人,环境信息增加5人,环境宣教增加2人,环境应急增加8人,环保局行政人员增加2人。

(2)街道、镇环境保护机构建设

开展基层环保机构建设,在街道、镇设立环保所,并配备相应专职环保工作人员,在重点污染企业设置环保监督员。重点街道、镇设2人以上专职环保人员,一般街道和镇设1—2人专兼职环保人员。

(3)环保队伍建设

全面提高环保队伍素质,进一步明确并细化环保部门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职责和规定,配齐配强领导力量,优化组织结构。加大环保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采取挂职锻炼、交流任职等方式,加强环保系统干部与其他部门干部的交流,把环保系统的优秀干部选派到重要岗位任职。全县环保系统要加强学习型团队建设,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开展各类技能竞赛,全面提升环保系统干部职工业务素质。

3.6.2 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依据《环境监测管理办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等法规和标准,开展奉节县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对全县范围内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建立统一的监测网络,改善监测设施和技术条件,配置先进仪器设备,重视技术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全面提升监测能力。

(1)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

按照《重庆市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的要求,完成奉节县二级三类环境监测站标准建设,在原有基础上高标准建设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完善监测技术体系,强化监测质量控制,重视技术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加快建设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有计划开展监测设备更换与升级,提高监测的自动化水平,拓宽监测范围,加强生态监测能力。

(2)环境监测网络优化

进一步优化地表水、大气、噪声监测点位,完善全县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功能区噪声的监测网络,建设1套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包括1个控制中心、2个城区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10个城区交通噪声监测点位,逐步实现全县声环境质量的监测、分析、评价和预警。优化调整水环境监测断面设置,适当增加次级河流上游及其二级支流的监测断面数量,到2015年新增8个监测断面,建设1套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包括1个控制中心,5个监测点位(朱衣河胡家坝下游河段、草堂河草堂大桥河段、梅溪河康乐镇河段、大溪河鹤峰乡河段、长江白帝城河段),可使监测断面位置和数量能够真实反映水环境质量状况的空间分布情况。在已有大气自动监测系统的基础上,扩大监测覆盖范围,在西部新城区新增1个监测点位。逐步开展生态监测,初步形成生态监测能力,提高生物监测能力;逐步开展土壤、底泥和固体废物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应急监测能力,逐步从常规实验室监测发展到具备现场监测能力,配备应急监测的主要仪器设备。在规划期内,初步建成能及时、真实和全面反映水、大气、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系统。

(3)建设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加强奉节县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能力,逐步完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全面及时掌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及企业排污情况,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3.6.3 环境监察能力建设
(1)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

以打造一支高素质和强有力的环境行政执法队伍为目标,充实高素质的环境执法人员,到2015年,奉节县完成《全国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标准》西部一级标准建设,环境监察人员增加到25人,开展环境监察人员的能力培训达到125人次;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督执法装备水平,适当新增监察车辆和各类型监测仪器等硬件设备,配备必备的现场稽查取证设备,加强现场执法监督能力,人均现场执法次数达到110次/人·年,以适应新形势下环境执法工作的需要。

(2)建立健全各项监察制度

结合全县环境监察工作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监察规章制度、规定、程序和职责,确保环境执法逐步走向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一是要依法制定《排污收费工作程序》,对排污收入库存的全过程中的每个细节都要做出具体规定。进一步制定完善《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程序》、《环境污染纠纷调解程序》以及《财务管理制度》《廉政建设制度》等相关内部人事管理和各项规章制度。二是要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确定责任范围和工作程序,通过责任明确、明确到人、定岗定片,促使环境监察工作系统化、条理化。

(3)扩大自动监控范围

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对县域内污染企业的自动化监控,要逐步达到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的全覆盖,使更多的污染企业纳入自动监控范围,实现污染治理措施运行和达标排放情况与环保部门自动联网。以改变过去那种单一靠人工进行污染源监督管理的办法,从而弥补现场执法人手不足的困难。

(4)发动公众参与监督

增大环保监管的频率和密度,形成各方合力抓污染的公众参与局面。一是发展环保志愿者。建立一支编外的环保“协管员” 队伍,作为环境监察的补充力量。协助环境监察部门加强对企业监管,以增大发现污染问题的概率。二是开展信息公开化。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环境行为,接受广大群众的评判。以建立环保行政监管,企业内部管理和公众外部参与的三元环境监管新机制。三是实行有奖举报制。奖励环保举报有功人员,对积极参与监督的群众予以一定的物质鼓励,以调动业余环保监督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义务“环保卫士”的积极作用。

3.6.4 环境信息宣教能力建设
根据奉节县环境保护,特别是建立国家生态县的需要,制定相应的设备采购方案、基础建设方案,以及环境信息宣教方案。加大环境信息宣教能力建设的经费投入,建设环境信息机构,完善信息宣教机构人员编制,购置信息宣教设备,增强信息宣教能力。设立乡镇、社区为宣传主体的至下而上的宣传互动机制。加强环境信息网建设,进一步丰富、完善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建立并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平台,进一步推行环境政务公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新闻媒体作为宣传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和深度。积极发展环保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他们在环境教育宣传方面的作用。

3.6.5 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奉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体系和组织管理机构,提高保障环境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大环境应急经费投入,逐步配备应急车载系统、快速检测设备、通讯设备以及人员防护设备等应急设备。

认真执行《重庆市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重庆市三峡库区流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专项预案》和《奉节县环保局处置突发性污染事故事件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完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报告、监测、处置等应急机制,完善与市环保局和奉节敏感企业、重点企业之间的应急联动网络体系。

加强环境应急值守、预警和响应工作,定期检查应急机构、队伍、车辆、物资、设备的状况,并组织有针对性的环境应急演习,将环境应急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来,不断在实践中完善和更新应急机制,提高环境应急快速反应能力,积累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经验,同时做好应急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不断提高实战能力和水平。

加大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宣传力度;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宣传和指导力度,提高其对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应对能力;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企业防范和处置污染事件的能力。

4 重点工程项目及投资
4.1 工程项目
根据奉节县“十二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目标,规划开展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水环境质量保障工程、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工程、固废污染防治工程、噪声污染防治工程、环境安全及风险防范工程、农村环保工程、绿色经济发展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等9大工程,详见附表2。工程总投资达到90.0亿元,约占同期GDP的9.8%,详见附表1。其中争取国家和市级补助22.5亿元,县级13.9亿元,其他融资投入53.6亿元。

4.2 投资估算
(1)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

主要包括生态屏障区建设工程、三峡水库周边绿化及水库消落区生态综合整治专项工程、白帝城消落带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古夔州、白帝城、草堂湖消落带生态综合整治及重建工程、三峡水库奉节古夔州府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矿山废弃地生态恢复治理工程、石漠化综合整治工程、生态屏障区自然遗产保护及展示工程、喀斯特自然遗产地原生态保护项目、湿地生态保护建设项目、奉节天坑地缝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生态补偿示范工程、森林工程、生态示范创建工程,总投资约401268万元。

(2)水环境质量保障工程

主要包括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乡镇污水厂建设工程、西部新区污水处理厂、奉节县移民生态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厂改造升级工程、污水管网改造项目、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城市污水直排整改工程、污泥制肥厂、次级河流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次级河流生态湿地建设工程、工业废水治理工程、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置工程奉节县接收处置点、次级河流水华应急处理项目,总投资约198360万元。

(3)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工程

主要包括扬尘污染整治工程、清洁能源工程、企业废气达标排放工程、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工程、餐饮油烟和其它废气整治工程,总投资约14320万元。

(4)固废污染防治工程

主要包括垃圾处理系统、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老场封场、埋场气体收集、埋场渗漏液处理厂、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场、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医疗废物处置工程、农村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总投资约130500万元。

(5)噪声污染防治工程

主要包括工业噪声控制、交通噪声控制、安静居住小区建设,总投资约3060万元。

(6)环境安全及风险防范工程

主要包括园区风险防范工程、重金属污染防治、危险化学品等风险源管理,总投资约1500万元。

(7)农村环保工程

主要包括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沼气净化池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项目、生态屏障区测土培肥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酵素有机生物肥工程,总投资约142000万元。

(8)优化发展工程

主要包括总量减排、清洁生产、煤矸石综合利用工程,总投资约3500万元。

(9)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主要包括环保队伍建设、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环境监察能力建设、环境信息宣教能力建设和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等五大部分,总投资约5940万元。

5 效益分析
5.1 经济效益
随着“十二五”规划的稳步推进,县域内经济结构更加合理、产业升级更加迅速,将使奉节的经济发展模式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出高效型方向发展,初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产业链。通过加强全县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加快环境准入标准的实施,发展循环生态经济,使全县的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之间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在保持经济高速、稳定和健康发展的同时,持续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

(1)改善经济环境,吸引外来资金投入

通过“十二五”期间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充分展示奉节“秀美、开放、和谐的三峡门户”的宜居生态环境,打造“生态环境优美”、“生活环境宜居”和“生产关系和谐”的特色外部形象,进一步吸引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的进驻。

(2)提升全县(剩余)环境容量,为经济的高速发展创造空间

通过规划的认真落实和完善,进一步提升区域剩余环境容量,提高土地、资源承载力,增强环境自净能力,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创造有利条件。

(3)形成高效生态产业链,构建合理经济发展模式

生态产业链是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缓解资源与环境矛盾的有效方式。发展绿色经济有利于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有利于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5.2 社会效益
通过规划的积极实施,严格落实,全县的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环境保护理念得到进一步推广,资源节约深入人心,促进全县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立。2013年建成市级环境保护模范县,2013—2015年,在前期所取得的各项成果的基础上继续稳扎稳打,到2015年建成市级生态县。

公众生活方式和消费意识得以转变。通过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保护宣教活动的开展,人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得以加强,绿色消费观念深入人心,全社会形成低消耗、高效率的生产方式和环保节约型的消费方式。

提高公众宜居环境,加强和谐社会的建设。通过深入解决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环境问题,生态示范创建的开展,全面增强了全社会防污、治污能力,建成了生产安全、居住安全的新城镇。

良好的生态环境可以促进居民体质发育的增进、发病率的降低,精力充沛,有效活动时间和寿命的延长,就业的增加,劳动和休息条件的改善,人文景观和美学财富的维护,公民文化素质的提高,个人创造性潜力的增强,以及人们道德觉悟的提高等。增加公众对社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让居民主动参与环保活动,支持环保活动,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5.3 环境效益
通过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实施分区控制和分类管理,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各类污染综合整治,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将使全县的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得到稳步提高,资源环境压力进一步减轻,增强区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形成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方式。

(1)水环境得到改善

通过加快实施梅溪河、草堂河、大溪河、朱衣河四大流域的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可以有效防止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确保库区水环境安全,实现县境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通过城镇生活污染整治工程,形成全县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体系,“十二五”期间新增26万吨/日的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和1130吨/日的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县境内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水华”现象发生频率大幅度降低,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5%、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集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5%;通过饮用水源保障工程的有效开展,全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通过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工程,减轻农业生产对水体污染的压力,培养“绿色农业”发展模式。

(2)大气污染不断减小

通过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大气中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得以有效控制,并稳定保持在二级标准以下。全年空气质量满足二级标准的天数比例达到85%。

(3)噪声污染得到控制

通过扎实稳步推进包括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交通噪声污染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等为工作重点的“宁静行动”,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在55分贝以下,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稳定控制在66分贝以下,建成5—10个安静小区,2015年全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92%。

(4)生态环境得以改善

通过市级生态县建设项目的实施,生态环境质量将有所改善,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8%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50%,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8m2/人以上,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18%,一些生态脆弱区的生态功能有所恢复,珍稀濒危生物基本得到有效保护,水土流失面积大幅度减少,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6 保障措施
6.1 加强组织领导监督,健全保障机制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必须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充分认识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增强环境忧患意识和做好环保工作的责任意识,抓住制约环境保护的难点问题和影响群众健康的重点问题,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1)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进一步形成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生态环保工作格局。

(2)完善考核机制,把全县环境保护各类行动的实施情况纳入乡镇部门经济社会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行政问责制。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重点支持环保公共设施建设、基础能力建设及农村环境保护建设。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监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3)建立环保工作督察督办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突破部门分割的资源配置瓶颈,实现部门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和公共管理资源的最佳有效配置。

6.2 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增加环保投入
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市场机制和政策。逐步建立起政府投入、设施有偿使用、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多渠道、多元化社会投融资体制。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治理的运营管理机制。

加大政府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将环保投入列入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并逐年增加,确保环保行政管理、监察、监测、宣教、信息等行政和事业经费支出。整合生态环境建设资金,集中财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对自然保护区和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支持力度。强化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项目后续管理,努力提高财政性环保资金的投资效益。多渠道积极争取国债资金以及国家、重庆市各类专项补助资金,优先扶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区域和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

积极扩大利用外资渠道,继续争取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的无偿援助和优惠贷款。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进一步加大财政贴息贷款的力度。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采取股份制、承包、租赁、兼并、收购、出售等多种经营方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并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项目管理、森林资源流转等方面为多元投资主体提供良好环境。

完善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调控手段和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逐步建立公平公正、积极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指导思想。要求坚持“统筹区域协调发展;责、权、利相统一;突出重点,分步推进;政府主导与市场调控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从奉节实际出发,创新体制、机制,因地制宜选择生态补偿方式,突出以基本农田、水源地和重要生态湿地、生态公益林为生态补偿重点,逐步加大补偿力度,完善补偿机制;把直接承担生态保护责任的乡镇政府、村委会、农户作为补偿对象;按照谁保护、谁受偿,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的要求,逐步建立责权利相一致的规范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坚持政府主导,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加大财政对生态保护的投入。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合理利用生态资源,探索多渠道、多形式的生态补偿方式,拓宽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市场化、社会化运作的路子。

6.3 健全环境法制体系,严格执法监督
推进环境法制建设。完善有关环境监测、监察、许可证发放与管理、污染物总量控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防治、电子废弃物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公众参与制度等法规。提高环境监察执法地位、能力和水平,规范环境执法标准;加大处罚力度,彻底扭转“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环境执法监督管理制度。

加强执法监督,继续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加大对重点排污企业和重点区域的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和污染反弹严重的地区,停止审批和核准需增加排污总量的建设项目。对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等生态敏感区域要加大监管力度,制止不当开发行为;对污染严重的流域和环境容量小的次级河流域实行限期治理,严格按环境容量安排建设项目。

严格强制淘汰和环境准入制度。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力求从源头上解决环境问题。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经济效益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努力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体系。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深入实施“碧水蓝天”行动计划,制定实施重点污染行业的准入标准,严格控制单位产品排污量,推动企业调整产业产品结构,严格执行落后生产能力限期淘汰制度。

6.4 加强科学技术支撑,促进污染防治
加快高新技术在环境保护中的应用,增强环境监管的科技支撑能力,紧密结合奉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加强重大环境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切实提高科学管理环境的能力,提高环境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环境科研队伍建设,加快高级专业人才引进,培养一批技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环保专业技术人才。加强环境安全、生态补偿机制、自然资源保护、环境容量与生态承载力、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等方面研究,鼓励对水体、大气、土壤、固废、噪声、农业面源等污染防治以及生态保护、资源循环利用、饮水安全等领域的研究,组织对污水深度处理、燃煤脱硫脱硝、洁净煤、汽车尾气净化等重点难点技术的攻关。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扶持环保企业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国内外先进适用环保高新技术,有效促进环境污染防治。

(1)大气污染防治。扶持重点企业提高配套能力,提高产品质量。重点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汽车尾气净化技术研发和产品生产;研发烟气脱硫工艺及相关产品;引进高效节能催化燃烧等先进技术和产品,尽快实现技术水平和生产规模进入该领域先进行列。

(2)水污染防治。大力扶持日处理能力5万吨以下的先进、实用、高效、低耗的设备生产企业,逐步形成产品系列化、标准化;引进日处理1千吨以下先进水平的农村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引进湿式催化氧化、光催化氧化等先进技术和设备;引进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及沼液处理技术;推广生物发酵床零排放环保养猪技术。

(3)资源综合利用。加快发展秸秆、餐厨垃圾、畜禽粪便、城市污水厂污泥等生物质能综合利用,重点在沼气、建筑墙材、生物油脂、有机肥料等产品生产方面有所突破,实现生物质能产业化;大力扶持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的发展壮大。

(4)环境服务。发展环境工程评估、环境工程监理、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审核、环境监测、环境投融资及风险评估等咨询服务产业;培育集环境工程总承包、环境污染治理、环保设施运营、环保技术、管理和信息服务于一体的环保服务骨干企业。

(5)环保材料。大力扶持隔音吸音材料与成套隔声降噪设备、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微生物处理添加剂、高性能水处理絮凝剂和混凝剂等产品的生产企业。

6.5 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培育生态文化
大力宣传生态文明基本理念,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教育,广泛普及生态环保基本知识。必须坚持把生态教育作为全民教育、全程教育和终生教育,促进生态文化知识的持续传播,把生态意识上升为全民意识,倡导生态伦理和生态行为,提倡生态善美观,生态良心,生态正义和生态义务,建设生态文化城镇。强化青少年环保教育,开展创建绿色学校和青少年生态环境教育基地活动,引导、鼓励广大青少年积极参加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社会、科学实践活动。

各级干部培训机构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排污企业负责人的环保培训。强化环境教育,继续加大“绿色系列”创建力度,推进绿色经济建设。引导企业的活动方式和产品功能向产品绿色化、服务人性化和环境友好化导向转变,树立绿色企业的生态文化形象。

坚持文化为民、文化惠民,扎实推进生态文化工程建设,提高本地区尤其是落后农村的文化基础设施覆盖率。坚持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原则,不断创新基层文化活动的内容和形式,组织开展村落文化的各项专题活动。倡导生态文明,提倡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改变各种不文明的环境行为和不合理的消费模式。

6.6 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强化社会监督
建立完善环保决策听证制度、环保信访制度、公众参与环保监督机制和制度,建立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影响评价有效性的评价体系,形成专业执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环境监督网络。健全环保举报奖励制度,保障“12369”电话等举报渠道畅通。建立社会环境监督员制度,在重点、敏感环境区域聘用社会环境监督员,作为环境执法监督的辅助力量,明确其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和职责。

增加环保透明度,完善环保信息公开渠道,扩大众的环境知情权。县政府要定期公布能耗指标和环境空气质量、跨界断面水质指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主流媒体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重点流域水质、城市空气质量预报、环保重点工程进展、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信息,扩大公众环境知情权。

加强舆论监督,发挥环保民间组织作用,引导鼓励公众和社会团体参与环境保护。严格落实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必须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支持和鼓励公众检举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切实保障公众环境权益。

7 规划实施机制
(1)建立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机制

规划的各项任务、工程都要确认责任主体,将规划的目标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到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之中。切实做到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确保规划任务的完成。

(2)建立规划评估考核机制

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加强环境统计和监测,每半年公布一次各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重点流域与重点片区的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并结合国家政策、经济发展形势,对规划目标、规划任务进行梳理调整,对规划项目进行滚动调整,提高规划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指导性。在2013年上半年,要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并对社会公布,理清规划实施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必要时可对规划进行修编。在2015年底,要对本规划执行情况及绩效进行全面评估。

(3)建立规划实施沟通协调机制

奉节县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应与国家、重庆市、奉节县等的上位规划以及奉节县其他部门的各专业规划有机地协调衔接。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完成相应规划任务。(奉节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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