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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农业面源水环境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13-1-17 8:48:3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加快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有效改善农业面源污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促进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根据《海盐县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盐委办〔2012〕102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农业生产实际,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生态县建设和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总体要求,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坚持污染控制与治理并举,发展高效生态循环农业。强化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技术支撑能力。实现养殖生态化、清洁化、无害化,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增施有机肥,使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基本控制,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总体目标

通过行动计划的实施,全县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到2015年实现以下目标:

1.全县生猪存栏控制在40万头以内;

2.有效实施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制度,杜绝违章搭建开展养殖;

3.2012-2013年完成新增生猪存栏50(含)头(或养殖面积60平方米)以上养殖场户整治,2013—2015年全面实施50头以下散养户整治;畜禽养殖污染后续管理服务体制进一步完善,实现已治理场户后续服务全覆盖;

4.2013-2014年对存栏生猪50(含)头以上养殖场推行农牧结合种养模式;

5.完成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并投入运行;

6.实现温室甲鱼养殖、虾苗育苗污水排放治理全覆盖行动;

7.开展标准农田质量提升4万亩以上;实施测土配方214万亩次;实施统防统治 23.7万亩;实施绿色防治技术98.5万亩;

8.创建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1个、示范项目1个。  

三、工作任务

坚持生产发展与生态保护相协调、因地制宜与分类发展相统一、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原则,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快推进养殖污染防治和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有效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态环境,精心组织实施七项重点工作。

1.生态循环农业示范。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为主平台,以资源利用节约集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主线,积极开展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工作。通过创建,大力宣传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理念,鼓励和指导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开展生态循环农业技术、模式的探索和创新,构建符合发展生态农业的产业体系、组织结构、生产方式、运行机制、服务体系和政策框架,有效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助推全县水环境质量提升。到2015年,争创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1个、示范项目1个。

2.调整养殖产业结构。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合理布局区域产业和控制养殖总量。实施生猪养殖减量提质,严格控制并逐步削减畜禽存栏总量,研究制定分散养殖户退养转产补助政策,鼓励养殖户调整养殖结构,推进畜禽养殖业转型升级。到2015年,全县按照1头生猪配套1亩耕地的载畜量,控制区域内养殖存栏总量(详见附件1)。

鼓励甲鱼“两段”法养殖和全程池塘养殖,引导温室甲鱼养殖户在利用原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向低环境污染、高经济收益的种植业转产。

3.设置畜禽禁、限养区,坚决制止违章搭建。2012年底前完成畜禽禁、限养区重新划分。全面落实禁、限养政策,杜绝新建、扩建违章猪舍。对违章搭建开展生猪养殖的,当地政府要限期拆除,并取消政府各类生猪养殖优惠政策。

4.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推广农牧结合。全面落实生猪养殖“一户一方案”治理措施,进一步健全和落实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和执法频次,严厉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生猪养殖户的宣传教育和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直排行为。

2012-2013年,全面完成新增生猪存栏50头以上养殖场(户)整治的查漏补缺工作,2013-2015年对生猪存栏50头以下散养户开展整治,全面完成散养户的整治(详见附件2)。

把农牧结合作为深化和巩固养殖污染治理的重要抓手,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我县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实际的各种农牧结合模式,实现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和种养业协调平衡发展。各镇(街道)与“三沼”服务专业合作社签订服务合同。完善社会化服务模式,健全收费与补贴机制,以服务促利用,强化畜粪收集、“三沼”综合利用。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创造条件将无法消纳的养殖污水纳入污水管网或大型公共沼肥储存池。各镇(街道)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养殖户排泄物综合利用“一户一方案”,2013年推广200头以上生猪规模场实现农牧结合,到2014年全县存栏5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实现农牧结合。(详见附件3)

5.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进一步强化对病死畜禽流向的的监管,建立健全集中收集处理机制,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的方案论证、选址和建设。生猪养殖重点村、存栏500头以上的养殖大户要建设无害化处理池,严格管理措施,禁止病死畜禽随意丢弃行为。

6.温室甲鱼养殖、虾苗育苗污水治理。按照“控制发展、有效治理、逐步转型、生态养殖”的方针,通过对养殖场污水开展沉淀净化和生态池净化等治理试点工程,积极探索温室甲鱼养殖污染治理的有效方法。2013年6月底前开展并完成温室甲鱼养殖、虾苗育苗污水治理可行性研究,实施温室甲鱼养殖、虾苗育苗污水治理试点3个。试点结束后制定整治方案。到2015年,实现温室甲鱼养殖、虾苗育苗污染治理全覆盖。

7.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积极推广节肥、节药等节约型农业技术,减少化肥农药投入。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技术,推广应用配方肥,提高施肥的科学性和精确性;开展耕地质量评价,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大力推广冬绿肥种植翻埋、农作物秸秆还田等技术,积极推广有机肥施用,增加土壤肥力,应用脲铵等缓释肥料替代尿素,减少化肥使用;做好病虫预测预报,进一步加大统防统治力度,提高统防统治覆盖率;全面控制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销售和使用,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治技术,减少农药喷施;突出肥药减量增效示范引领,全县建立12个百亩肥药减量增效示范区。到2015年,全县累计实施测土配方面积214万亩次,推广配方肥2万吨;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4万亩以上;开展统防统治面积23.7万亩;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405吨(折纯),实施绿色防治技术 98.5万亩(详见附件4、5)。 

在全县推广并建立105个农药化肥施用示范户和样本户,做好统计工作。

四、整治标准

(一)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1. 存栏50(含)头以上的场户,实行“两分离、三配套”,即养殖场实行雨污分离,粪污干湿分离,依据养殖规模建造或补建、修复配套的干粪暂池、沼气池和沼液池,设施不允许设置排放口,确保已治理养殖场污水零排放。

2. 存栏50(不含)头以下20(含)头以上的场户,实行雨污分离,干湿分离,封堵直排口,建造配套的简便处理设施(如户用沼气池、标准三格式、蓄粪池)。设施不允许设置污水排放口。

3.存栏20头以下户,封堵直排口,建造封闭式粪污储存池,粪尿污水排入储存池,由农户自行清理。

4.鼓励存栏达到3000头(含)以上规模养殖场自建生物有机肥生产车间,就地转化养殖排泄物。存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户沼液入管网或配备槽罐车定时抽取,严禁违法排污。

5.各镇(街道)要按照辖区内沼液产生量,区域分布情况,合理布局公共沼肥贮存池,确保产生的沼液全部利用。在养殖重点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大型公共沼肥池,用于调节沼肥产生的连续性与种植业需要沼肥的季节性之间的矛盾。设施建设既要考虑沼液运输(输送)的便捷性,还要考虑服务于种植业的高效利用性。统一设计、建造标准,引进社会化服务形式,管理使用公共沼肥池。

(二)温室甲鱼养殖、虾苗育苗污染整治

1.根据试点结果选择有效、可行的治理方法,分类指导,按“一户一方案”制订治理方案。

2.对温室养殖同时具备外塘水产养殖或种植区的场户,开展污水排放与种养生产相结合,探索养殖污水“内循环”处理利用技术,降低或消除对外部环境的污染。 

(三)肥药减量增效

1.冬绿肥种植翻埋。引导并鼓励农民种植冬绿肥并翻埋,主要种植紫云英、黑麦草等冬绿肥。

2.推广秸杆还田。重点推广晚稻、大、小麦秸杆机械切碎还田。

3.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进一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快速、简便培肥地力,推广区每亩年使用有机肥160公斤。

4.推广应用配方肥。根据土壤养分状况和作物需肥规律推广相应的专用配方肥,推广区每亩年使用配方肥25公斤。

5. 推广应用脲铵等缓释肥料。以脲铵等缓释肥料等量替代尿素。

6.加强病虫监测,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完善病虫监测体系,加强田间调查,水稻等农作物病虫短期预报准确率95%以上;推广水旱轮作、以水压草、灌水杀蛹、昆虫性诱剂、太阳能杀虫灯等绿色防控技术。

五、配套政策

本着“谁污染、谁治理、适当补助”的原则,建立完善国家、集体、个人等多元化投资机制,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大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投资力度。

1.存栏50(不含)头以下20(含)头以上的场户,建8立方米户用沼气池或9立方米标准三格式并配套储肥池,县级奖励1000元/户,镇(街道)作相应配套。

2.规模场自建生物有机肥加工车间的,县级按建安投资的50%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3. 建设大型公共服务沼肥池,县级奖励建安投资额的70%,镇(街道)作相应配套。

4、本着“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畜禽养殖排泄物治理专项资金的收取,由村民委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对生猪养殖户的治污专项资金收取及使用的方式、程序和标准,建立国家、集体、个人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县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治理监督、协调工作。县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治计划和整治相关政策的制订和落实,做好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组织验收,密切掌握各镇(街道)工作进度和成效,及时分析工作存在问题和总结工作经验。县农经局负责业务指导,指导处理模式的选择及治理设施的建设,把好治理工作的验收关。县环保局牵头重新划定禁、限养区并制定相关政策,负责养殖业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和农业面源污染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防治工作奖励、补助经费。县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违章搭建养殖设施的拆除。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违法用地的查处。水利部门做好河道整治和长效保洁的督查考核工作。各镇(街道)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和实施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具体负责辖区内防治工作的实施,做到年初有计划、有方案;年底有总结、有考核;要明确工作职责,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防治目标全面实现。

(三)完善服务,确保长效

一是完善畜禽养殖污染后续管理服务机制。各镇(街道)要根据辖区内已治理场户实际情况,加强后续管理服务,探索完善后续服务市场化运作模式;建立健全对已治理场户的监管机制,设立并公布畜禽养殖污染举报电话,明确镇、村、组三级监管责任人;对已治理场户的后续服务、设施运转、农牧结合、排污情况等进行巡查记录、监督管理,确保已治理场户实现污染零排放。二是建立温室甲鱼养殖与工厂化育虾苗污水治理后续管护长效机制和污水纳管服务机制。根据治理工作进度,同步建立后续服务队伍,开展后续管护工作。三是建立养殖业准入机制。制订出台畜禽和温室甲鱼养殖业准入办法,合理控制养殖总量,提高养殖业规模化水平,促进养殖业有序健康发展。

(四)积极宣传引导,营造工作氛围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对防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尤其是要利用“农民信箱”的覆盖优势,加大对种、养殖户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种、养殖户的环境保护意识,增加对防治工作的配合支持热情,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海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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