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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加强辖区流域水环境2013年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1-17 8:54:3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流域水环境保护,改善流域水质,促进流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结合辖区流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为总要求,以辖区水环境安全为目标,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重点突破,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改善辖区水环境质量,确保辖区流域水环境安全,促进辖区流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大田。

二、整治目标

工矿污染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流域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控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辖区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水平。文江河流域、均溪河流域水体水质满足相应水域功能的要求,水质达标率达95%以上;坑口水库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水质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以上水质,水质达标率达100%。

三、整治任务

(一)加强铁矿和煤矿开采企业监管工作,严厉查处未落实水保措施及设施不能稳定、正常运行、超标排污的违法企业。(牵头单位国土局,责任单位水利局、冶金行办、煤行办、环保局、安监局、林业局、供电公司、各有关乡镇)

(二)严厉打击辖区流域内非法采砂、水洗矿(砂)、河道捞沙及其它无证涉水企业违法行为。(牵头单位水利局,责任单位公安局、国土局、工商局、林业局、供电公司、各有关乡镇)

(三)严格查处在河道两岸倾倒工程废料、残土等垃圾的行为,并对河床内的工程废料、残土等垃圾清理。(牵头单位水利局,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

(四)加强选矿企业及其它已经环保审批的涉水企业的环境监管工作,严厉查处私设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水利局、安监局、国土局、工商局、公安局、供电公司、各有关乡镇)

(五)集中清理辖区流域沿岸及河床内的生活垃圾和工程垃圾。(牵头单位水利局,责任单位住建局、各有关乡镇)

(六)规范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水源地保护要求整治。(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水利局、各有关乡镇)

(七)全面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废水排放情况和医疗垃圾处置情况。(牵头单位卫生局,责任单位环保局、水利局、公安局、工商局、各有关乡镇、各医疗机构)

(八)强化河堤绿化,大力推进植树种草工作,固土护坡。(牵头单位林业局,责任单位水利局、各有关乡镇)

(九)严格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减少农药、化肥流失对水环境的污染。(牵头单位农业局,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

(十)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监管力度,特别是加强辖区流域沿岸附近畜禽散养造成的排泄物清理工作。(牵头单位畜牧兽医水产局,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12年11月),结合我县实际,明确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成辖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11月至12月中旬)。认真落实方案有关要求,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把辖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明显改善辖区流域水质,取得综合整治阶段性成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2月下旬)。辖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任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检查验收的结果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五、工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辖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以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江太生为组长,县政府副县长谢军、缑泽昆为副组长,相关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辖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治工作日常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统一指挥,研究处理整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职责分工

各相关部门、乡(镇)、村、企业负责人作为辖区流域综合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是问责的对象。各单位要明确专项整治行动具体负责人,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办事,进一步推进辖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县监察局:负责督促各乡(镇)、有关部门在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认真履职,对工作进展情况组织专项效能督查,强化行政问责。

2.县财政局:根据《福建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统筹安排好项目的资金,做好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3.县国土局:负责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和恢复,监督落实无证开采和不符合最小开采规模矿山的关停取缔。

4.县环保局:认真履行辖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日常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按要求及时向县辖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报告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对均溪河省控断面和县控断面的监测,加大对辖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力度,督促选矿、造纸等企业的废水达标排放,引导支持工业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组织开展先进适用环保技术、设备的推广应用。

5.县工商局:负责对涉水企业无照经营的检查、取缔工作。

6.县公安局:协助打击辖区流域内非法采砂、水洗矿(砂)、河道捞沙及其它无证涉水企业违法行为。

7.县住建局:负责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达标排放工作的监督落实。监督城区餐饮垃圾集中收处管理制度的落实,督促实现餐饮垃圾无害化处理,督促各乡(镇)完成“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垃圾治理任务。 严格管理住房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料、残土的清理工作。

8.县卫生局: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水、医疗垃圾的处理。

9.县农业局:负责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并研究实施农药、化肥等残留物的回收工作。

10.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负责监督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的整治,监督落实在水库库区投饵类、施肥类网箱养殖的取缔。

11.县林业局:负责制定流域沿江两岸造林绿化规划,监督落实生态林建设和保护。

12.县水利局:负责 监督各水电站落实最小下泄流量,牵头实施汛期放水冲污,完成城区坑口水库饮用水源建设。认真做好河道清理采砂规划监管工作,严格管理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料、残土的清理工作。负责水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协调水事纠纷工作,负责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依法调解因水土流失造成危害和损失而引起的纠纷,查处违法案件,落实水土保持的“三同时”制度。加强河道巡查,对法律法规及《大田县采砂规划》里设定的禁采区内开采河砂以及河道内非法兴建水利工程,坚决给予取缔。

13.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管养公路完善防护措施工作的监督落实,负责辖区内道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料、残土等垃圾管护和清理工作。

14.县经贸局:负责督促企业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协调各工业项目区加快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能源,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

15.县安监局:负责监管企业生产中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尾矿库的安全,督促库容达6万m3以上排土场按规定进行设计施工管理,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

16.县公路分局:负责辖区内管养公路的养护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路政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内道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料、残土等垃圾管护和清理工作。

17.县供电有限公司:负责对违法涉水企业采取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

18.县环境生态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监督检查矿山企业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查处矿山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对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治理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煤矿企业的污水处理,监督检查煤矿、铁矿企业的矸石(渣石)处理。依法查处未经批准进行采石、取土、捞沙、采矿、排污、排土、弃渣、水洗沙、水洗矿、占用河道、占用林地、损毁林木等破坏环境生态的行为依法对矿山企业地质环境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19.县冶金行办:负责督促矿山按设计方案规范开采,按要求设置防洪沟,按要求设置拦土坝、拦渣坝,设置防洪沟、排水沟及淋溶池,恢复植被,加强尾矿库监管。对未按要求做好水保措施的不予复工生产。

20.县煤行办:负责督促煤矿按要求设有矸场,建设挡矸坝,设置矿井废水的二级沉淀池和矸石淋溶池。

21.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流域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县政府《关于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整治工作按时间进度要求有序推进。

22.各所辖区域的乡(镇)、村干部要加强辖区环境状况巡查,严管、制止所辖区域环境违法行为,落实环境违法情况报告制度。

23.各有关企业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强化管理措施,推进污染减排和污染治理;要加大污染治理投入,确保治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并实现达标排放。

(三)营造氖围

各相关部门要加大辖区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和执法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弘扬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要自觉接受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和指导,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继续以保护“母亲河”为主题,在全县广泛开展环保宣教活动,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支持辖区流域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四)全面整治

辖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近期组织召开辖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动员会议,明确职责,完善计划;要找准工作突破口,把“集中清理辖区流域沿岸及河床内的生活垃圾和工程垃圾”整治任务做为突破口,使整治工作近期内见成效;要把握工作重点,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握时间节点,全力推进辖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如期圆满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五)长效机制

各有关乡(镇)、村要把握属地管理原则,规范巡查制度,落实报告措施;部门要完善落实领导责任制、网络监测制、定期通报制、联合执法制、挂牌督办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建立信息沟通,全力协作;企业要制订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报告制度;县委办督查室、县政府办督查室、监察局、效能办要开展定期或不定期专项督促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鼓励公众对水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违法行为和严重的污染事件要公开曝光,同时要对在流域治理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的典型、先进的经验给予表彰和推广。县政府每年年终对乡(镇)、东风农场、县直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大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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