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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姑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3-18 9:32:3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措施,削减我县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污染物排放,根据凉山州人民政府下达《美姑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凉山州“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方案》、《凉山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为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责任书中的各项指标任务,切实改善美姑县环境治理,进一步加快生态县建设步伐,按照责任书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大意义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是一项重要的约束性指标。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8%至10%”。其中,除了继续要求以“十一五”末主要污染物存量为基数,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8%外,还新增要求氨氮和氮氧化物分别减排10%,减排领域由工业和城镇扩展到交通和农村。《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强调把“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等环保目标任务“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对未完成目标任务考核的地方实施区域限批,暂停审批该地区除民生工程、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外的项目,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蒋臣峰省长在全省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指出“节能减排目标是必须实现的约束性指标,是硬任务。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节能减排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层层落实目标任务,推进各项工作,以更加坚决的态度和更有力的举措,全面打好节能减排这场硬仗”。2011年10月17日,省人民政府召开的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会议强调“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制定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完成不力的采取通报批评、约见谈话、行政问责、区域限批等措施。

二、总体要求

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和惠民生、促和谐的基本任务,牢牢把握“消化污染增量、削减污染存量、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工作方针,严控“两高”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增长,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立项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采取新项目审批与老项目改造治理、搬迁、产业升级相结合,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着力抓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农业和农村污染减排。加大对减排项目的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力度,确保治污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管理减排,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状况,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确保完成减排目标任务。

三、目标任务

至2015年末,我县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167.41吨、63.61吨以内,比2010年的1213.52吨、65.85吨分别减少3.8%、3.4%。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14.49吨、10.85吨,比2010年的114.49吨、10.90吨分别减少0%、0.5%。并按年度完成州环保局主要污染物减排重点项目。1、2014年完成美姑县城污水处理设施;2、2012年完成美姑县凯宏淀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废水治理工程;3、2013年完成大气结构减排,关停美姑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4、完成畜禽养殖工程减排化学需氧量(COD)65.505吨,工程减排氨氮(NH3-N)3.48吨。

四、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美姑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全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切实开展我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美姑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蔡 光 阳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 德 强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苏干铁溢      县政府副县长

潘   林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杨 德 华       县政府办主任

  龚 恩 富       县监察局局长

吉吉甘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阿以拉者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的日依博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吴    毅       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

曲比拉者       县水务局局长

曲比拉坡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尔日呷铁       县林业局局长

欧其拉一       县畜牧局局长

尤其拖千       县统计局局长

金曲木石       县地税局局长

吉朵古都       县工商局局长

马海拉曲       美姑电力公司总经理

吉伍古哈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副局长

唐 宏 纲       县公安局副局长

罗 小 东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减排”办公室,负责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的组织协调工作及处理日常事务。“减排”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污染防治或总量控制股,办公室主任:苏干铁溢,副主任:的日依博。

五、明确职责,部门联动,强化部门职能,分解落实减排目标任务

县监察局:

负责对减排工程执行情况开展行政监察,对履行总量减排工作执行不力的依法追究责任。参加对各部门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

将“十二五”重点减排项目纳入美姑县“十二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十二五”期间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资料收集,及时与县环境保护局协调对接,按照国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测算规定测算全县“十二五”重点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量,为“十二五”末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奠定基础;负责全县重点工程减排项目(城市、乡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减排项目的规划、立项、资金申报等前期工作),及时推动全县“十二五”期间重点工程减排项目的建设。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凉山州政府下达《美姑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制定美姑县“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计划。

在2013年12月31日前关停美姑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并按照国家结构减排核查要求,提供政府关停文件、关停前后图片资料,报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财政局:

负责申报、核拨全县重点工程减排项目资金和减排工作经费。

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根据《美姑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负责责任书规定的新建污水处理厂的规划和建设督促工作,确保在2014年完成美姑县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

县统计局:

按照国家重点行业全口径核查要求,负责每月如实提供全县各企业的能耗、物耗、产品、产量等经济指标数据,用于核算我县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十二五”期间每年负责提供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主要能耗、产品、产量等国家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统计数据,同时加强对经济运行数据的动态监测和分析、为实施减排预警、调控提供数据支撑。

县公安局:

按照国家生活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测算要求每半年提供全县、街道办事处、各乡(镇)城市人口数、农业人员数,用于测算我县生活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县畜牧局:

根据《美姑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负责全县畜禽养殖的减排工作,2012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县畜禽养殖化学需氧量减排65.505吨、氨氮减排量3.48吨,并提供减排资料。

县工商局:

负责依法注销或吊销关停减排企业的营业执照。

美姑电力公司:

负责对依法取缔关闭的企业停止供电;提供减排核查的用电能耗数据和资料。

县环境保护局:

负责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的组织协调工作,按期开展减排项目的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和日常检查、督促指导工作。按期开展全县重点行业的全口径核查的月报工作,2012年6月前督促美姑县凯宏淀粉有限责任公司按时完成生产废水治理工程、畜禽养殖减排工作的资料审查及上报工作。

负责全县 “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基数、新增量、减排量的核算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减排项目的国家、省、州的检查、核查工作。

负责全县减排资料的审查、收集、归档上报工作。

负责全县“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的总结和考核工作。

六、严格考核,确保按期完成减排目标任务

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能力协作,周密安排,制定实施方案,县政府与减排责任单位和减排项目单位签定减排目标责任书,不定期组织对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按年度对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相关单位进行考核。对未按期完成减排工作的责任单位,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对未按期完成减排目标任务的减排项目单位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公开曝光。

七、总结表彰

2016年初,如通过凉山州人民政府对我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我县将对表现突出的减排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如未通过考核,对未完成减排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关责任。(美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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