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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2013年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3-3-13 9:49:3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是加快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一年。全市环保工作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大、省十次党代会、市委四届二次全会及2013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遵循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恪守“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方针,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全市环境安全,为 全面实施省级咸宁发展战略,建设美丽和谐幸福的生态咸宁提供生态环境支撑。

一、发挥环保优化经济发展作用,服务咸宁跨越式发展

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推进梓山湖新城、旅游新城、赤壁蒲纺经济开发区、通山经济开发区等的规划环评工作,发布全市规划环评执行情况通报。加快推进部门行业和汽车、环保产业规划环评。强化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机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总量前置制度。坚持“疏”、“堵”结合,严格涉重金属等环境敏感项目的准入门槛。对产业转移和招商引资要提前介入指导,并就项目选址、布局提出合理意见。建立咸宁市环评机构准入制度和建设项目环评专家评审制度,进一步规范环评机构管理,引导环评市场有序发展。

2.强化环保“三同时”监管。出台《咸宁市环境保护区域限批和行业限批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环保验收管理程序和管理制度,严把“三同时”验收审批关,对全市2010年以来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执行情况开展检查。贯彻落实环保部《关于加强化工园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针对布局不合理、项目准入门槛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化学品环境管理体系不完善、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园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开展全市化工园区清理检查工作。

3.提升窗口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绿色通道”、“大企业直通车服务”等审批机制。环保窗口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一次性”告知,健全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办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进一步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内部业务流程再造,简化办事程序,推进 “十个环节”窗口式管理,打造“公开公正、严格执法、阳光廉洁、高效便民”的服务型机关。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和礼仪培训,切实提高服务和能力水平。

4.强化环境执法。召开全市环保法制工作会议。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重点围绕重金属排放、医药及原料药制造、危险废物排放行业企业和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开展环境执法专项检查、后督察。探索建立农村和生态环境监察制度。市环境监察队伍至少每季度、县(市、区)环境监察队伍至少每月对辖区污染减排项目、重点排污企业以及建设项目进行一次环境监察,并推行环境监察、环评、污防、环境监测等多部门环境执法联动机制。按照《咸宁市环保局关于规范和加强环保行政执法的若干意见》,完善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强化区域限批、行业限批、挂牌督办、高限处罚、媒体曝光、责任追究等措施运用。按照“阳光化、刚性化、简易化”要求,启动我市建筑噪声、扬尘和小型三产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探索我市机动车排污费征收办法。加强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监管,督促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安装视频监控设施不少于10套,并有效利用监测数据,依法查处超标排污、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对辖区内38家重点企业落实“一企一档”管理制度。以污染源现场检查、行政处罚案件、排污费征收为重点,对县市区开展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做到“一案一卷”。

5.开展清洁生产和上市环保核查工作。推进全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对重金属行业和危废经营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加大企业上市环保核查的服务和指导,建立同市发改、证监等部门的联系制度以及同企业的沟通机制,帮助拟上市或融资企业持续改进环境管理和行为,积极促进绿色资本市场建设。

二、扎实推进总量减排工作,为发展腾出环境空间

今年的减排任务是:与2012年相比,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1.5%(其中农业源排放量下降2%)、氨氮排放量下降2%(其中农业源排放量下降2%)、二氧化硫排放量增长1%、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0.5%。

6.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制定实施《咸宁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将减排项目和措施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企业,每个县市区至少完成1个乡镇污水处理厂、2个工业减排项目和5个农业源减排项目。深入推进火电和水泥脱硝等重点领域工程建设,新上机组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全力推进工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7.把结构减排放在更突出位置。开展出租车及公务车燃油改气工作和燃煤锅炉改燃气锅炉工作,加大造纸、纺织印染、酿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推进农业和农村污染减排,着力抓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8.探索推进市场减排工作。争取湖北省“以奖代补”减排专项资金。稳步开展排污权交易,出台《咸宁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试行)》,增加氨氮、氮氧化物两项因子有偿转让交易试点,逐步将县(市、区)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纳入到交易范畴,全年交易不少于2次。

9.加大减排工作督查力度。召开全市总量减排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按季度通报总量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实施减排工程项目节点跟踪管理,督促各类减排项目保质保期完成。推行总量减排预算制度,与市发改、经信、统计、公安、水利、农业、质监、畜牧等部门建立数据会审制度,准确发布总量减排有关情况。进一步加大减排执法和处罚力度,对未达到减排预定要求的单位或县(市、区)政府实行预警监控措施,并对进展滞后的减排重点项目分别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等措施。

三、以污染防治工程为重点,保持环境质量稳中趋好

10.实施大气和噪声污染综合防治工程。出台《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确保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6%以上。重点实施以控制PM2.5为主的颗粒物污染防治,并研究PM2.5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开展全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做好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工作。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和标志核发工作,强制实施黄标车限行与淘汰。加大噪声污染防治力度,会同市公安部门建设禁鸣示范路,设置禁鸣示范标志,新增数处噪声显示点位,有效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11.实施重点流域和湖泊生态治理工程。强化重点流域、湖泊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确保主要河流和湖泊、水库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推动《长江中下游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中咸宁市至武汉市控制单元目标任务的实施。建立陆水流域污染治理多部门联动机制,积极探索咸宁湖泊保护和生态修复新模式。确保完成梁子湖国家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咸宁项目,并争取陆水湖、西凉湖、斧头湖纳入国家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范围。

12.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开展城市及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风险评估,完善城市水源地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对饮用水源地的常态管理,确保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开展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保护区划分工作。加快推进嘉鱼潘湾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督促淦河一号桥饮用水源地取水点迁往新址。完成全市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稳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13.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严格落实湖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确保我市2010-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通过上级考核验收,并落实好2013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力争实现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在全市的全覆盖。加大投入力度,推进双溪等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广泛参与全市“三万”活动,完成每个县10个村的环境整治任务,强化农村面源污染防治,会同市农业、畜牧等部门开展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执法检查,推进“两清两减”示范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工程。健全农村环保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设立乡镇环保站(所),按人口比例配备村庄保洁员、监督员,市环保局将乡镇环保站所站(所)的设立情况纳入全市年度环保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14.实施环境安全工程。加快推进《湖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咸宁项目实施,做好迎接上级环保部门中期评估。加大各类金属矿采选冶炼业、含铅蓄电池业、电镀等涉重行业环境风险排查。认真做好2012-2013年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开展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加强废旧电器、电子处置企业环境监管,启动全市废旧电池回收工作。督促湖北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尽快投入运行。积极推进咸宁生态环保产业园项目建设。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排查行动,执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实行危废经营单位、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强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和污泥无害化处置,推进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确保全市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率达到100%。严格实施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完成全市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召开全市辐射环境管理工作会议。加强对放射性物品生产、运输、贮存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辐射防护,对咸安巨丰、嘉鱼金嘉木业放射源进行重点监控。强化放射源、射线装置、高压输变电及移动通信工程等辐射环境管理,协调处理辐射投诉纠纷。开展全市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情况清查与整改工作,对全市108家辐射单位开展辐射环境现场监测。开展辐射安全及辐射知识社会宣传活动。

四、提供优质环境公共服务,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环境需求

15.积极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开展我市省级“创模”工作考核验收模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确保赢得“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称号。公布实施《咸宁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总体规划》,对照国家“创模”指标体系查漏补缺,对已经完成指标,着力巩固提高;对基本完成指标,着力整改达标;对尚未完成指标,着力强化创建,争取年内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完善和固化资料,举办2期“创模”业务培训。

16.加强环境监测与信息发布。确保2013年5月前完成灰霾自动监测站建设,并做好运营与维护工作,逐步开展PM2.5、O3、CO等新增指标的监测。对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一次109项全分析,对地下水饮用水源进行一次39项全分析,并确保在2013年底各县市区完成水质29项分析能力和空气质量监测项目的升级改造。在通城县四庄乡清水村开展农村环境监测试点工作。对列入国家和省重点监控的重金属排放企业进行监督性监测。加强环境监测平台建设,建立数据传输与网络化监控机制,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空气、水、噪声的综合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公布地表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城市空气、声环境质量信息,满足公众知情权。
17.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和环境信访工作。安全高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建立与上级部门、重点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和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按照应急预案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公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完善应急监测程序和预案,组织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制定咸宁市环境应急处置救援装备计划,力争列入全省环境应急规划。认真开展环境信访积案化解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对全市环境信访案件落实“一案一档”管理制度。畅通投诉渠道,确保各类信访回复率100%、满意率95%以上、结案率100%。完善12369环保热线建设,集环境质量预报和环保投诉咨询等功能一体,力争成为全省、全国示范试点。

五、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生态文明水平

18.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督办考核力度。开展《中共咸宁市委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咸发〔2010〕9号)和《中共咸宁市委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意见》(咸发〔2012〕5号)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全市生态文明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推动开展生态文明考核评价工作。

19.深化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加强自然保护区(小区)环境监管,全面完成自然保护区(小区)基础调查工作,严格自然保护区(小区)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开展自然保护区的晋级与申报工作,重点推进星星竹海申报省级自然保护区,并力争三年内每个县市区建立一个省级自然保护区。

20.开展生态文明创建活动。做好省级环境保护政府奖评选表彰工作。开展各类生态文明创建申报和动态管理,启动生态旅游景区、生态市(县)创建工作,编制完成创建规划。全年完成30个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以后每年以此基数按10%递增,每个县市区的创建数必须达到全市创建的平均水平。开展全市第二届生态文明“十类”绿色创建活动,将温泉办事处万年路社区作为绿色社区创建示范点。积极推进咸宁经济开发区申报国家级生态开发区。

21.提升生态文明宣教水平。设立“环保开放日”,组织市民参观市环境监控中心大楼和灰霾自动监测站。策划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污染减排、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等环保专题宣传。进一步加大咸宁环保信息采编报送力度,并提高采用率。加强环境新闻宣传工作,完善市环保局新闻发言人制度。配合市人大组织好咸宁环保世纪行活动。围绕“创建环保模范城,建设生态新咸宁”的主题,开展纪念“6•5”世界环境日自行车骑行、环保知识竞赛和“创模”成果展览等活动,切实提高群众对生态环保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

六、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22.发展壮大环保产业。开展咸宁市环保产业基础调查和科技资源调查工作。加强咸宁环保产业协会管理,扩大技术创新示范与新技术推广,推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专业化建设与运营。

23.强化环保科技支撑。做好《咸宁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加大科技立项和研究力度,争取国家重大水专项项目和国家环保公益专项课题研究工作。

24.加强“数字化”环保建设。出台《咸宁市环保信息化建设“数字环保”II期建设规划》。开展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2013年11月底前建成市级环保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实现行政审批全面、全程网上受理、办理、查询和公开。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出台《咸宁市环保局政务信息管理办法》,推进环境核查审批、建设项目环评、行业环保核查、上市环保核查、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等重大信息主动公开。建立完善的协同业务办公系统和门户网站。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搭建公众互动平台,不断提高环保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水平。

25.推进环境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积极做好2013年中央和省级环保项目资金的申报、跟踪和落实工作,争取市级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环保专项资金用于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加强市级能力建设,并不断提升县级环保部门基础能力,全面推进监测、监察、应急、核与辐射、宣教、信息、固体废物管理等环境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辐射监测资质的市核安全与辐射管理站。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

七、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26.加大各类学习培训力度。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广泛开展农村明白人培训;举办全市辐射工作单位上岗人员培训;举办全市环保办公系统公文应用及处理培训;举办协同业务办公系统应用培训;举办6期120人(次)环境监测技术培训;举办4期环保监察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全市环境监察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国控企业环境管理员业务知识培训、重点污染企业环境安全知识培训和企业环境监督员培训各1期),组织30余人次到相关环境监察工作开展较好地区交流学习,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至少培养1名理论知识丰富、业务水平高的教员,力争2013年全市培养一批环境监察业务骨干。

27.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规定及市环保局《细则》。深入调查研究,每个领导挂点联系一家重点企业、一个新农村建设点。不断加强机关党建,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完善干部任用选拔、管理和考核制度。认真做好职称评定工作,科学制定绩效考核方案,推广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充分体现优绩优酬的政策导向。

2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第14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开展治庸问责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回头看”工作;开展全市环保部门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及政务服务事项工作,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教育活动,努力实现干部精神面貌明显改观、纪律作风明显增强、服务效能明显提升。

29.开展环保文化活动。围绕“学习贯彻十八大、争创发展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在全系统开展“学精神、查问题、改作风、促发展”活动。继续弘扬“快乐学习、快乐工作、快乐生活”的环境文化理念和中国环保精神,认真开展市环保局“改进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打造环保铁军、建设生态文明”春季集训活动。全面开展“岗位能手”竞选活动。

30.加强机关管理和效能建设。制订完善市环保局机关财务、行政后勤等制度,编制《咸宁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工作规范》。推行协同业务办公系统运用,实施无纸化、高效率的电子办公,降低办公成本。高标准做好精神文明创建、综合治理、控违拆违、计划生育、机要保密、目标管理、档案管理、服务离退休老干部、机关后勤、爱国卫生、工青妇等各项工作。(咸宁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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