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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骅市2013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3-3-8 9:21:1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精神,扎实做好我市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缩小城乡环境差距,为加快农村科学发展创造更有利的基础和条件,从2013年开始,在全市农村持续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改善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营造“净绿整洁、文明有序”的农村卫生环境为目标,全面治理“脏、乱、差”问题,建立“门前自己管、村道有人扫、垃圾有处倒”的常态化农村环境卫生运行管理机制。到2013年底,全市农村环境整治效果明显,基本达到村容整洁、干净,管理到位、到人的目标。从2014年开始,在确保上一年整治效果明显提升的基础上,针对热点难点问题,加以重点解决。争取到2015年底,全市农村环境发生彻底改变,基本建立起农村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基本达到村容整洁、生态良好、空气清新、民风文明的整体目标。

二、任务要求

(一)整治范围。主要包括:国省干道、市农村道路、河渠沿线,城乡结合部、乡镇所在地、工业区,农村房前屋后、街道两旁,农贸市场、畜禽养殖场、学校、企业、医院等区域的环境卫生。

(二)整治内容。主要是农村环境存在的“八乱”问题:柴草乱码、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畜禽乱跑、杂物乱放、摊点乱设、房屋乱建等。

(三)整治标准。通过努力,全市农村环境实现“八无”:无暴露垃圾、无水面漂浮物、无乱搭乱建和建筑物严重破损现象、无乱贴乱画、无散养家禽、无乱堆乱放、无污水横流、空地无杂草垃圾。

(四)整治要求。1、集镇环境整治。清理乡镇所在地、工业区、集镇大街小巷、房前屋后和公共场所的各类积存垃圾,彻底消灭卫生死角,尤其要重视城乡结合部的治理。取缔集镇区域范围内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落实“门前三包”制度,规范门店牌匾设置,整治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2、村庄环境整治。全面清理村内、街道、胡同等区域积存垃圾,治理柴草杂物乱堆乱放、私自乱搭乱建,杜绝污水横流。3、道路沿线环境整治。全面整治公路(国省干道、市农村公路)沿线环境卫生,取缔沿路的违法违章建筑,修缮、粉刷沿线围墙和房屋,清空暴露垃圾,清除污水,疏浚沿路排水沟渠,搞好路边沟以内和路肩外绿化带的清理整治。整治公路两侧视野范围内的废品收购点,做到站点内外无违章搭建、无污染物排放、无废品乱倒、无产生二次污染等现象,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取缔。4、河道、坑塘环境整治。集中开展农村河道、坑塘垃圾、漂浮物以及坡岸保洁工作,确保实现河道无垃圾、漂浮物,坡岸整洁、无积存垃圾。5、企业、学校、医院环境整治。强化企业、学校、医院周边等重点部位的环境卫生管理,集中分类、处理日常产生的各种垃圾,合理处理医疗垃圾,杜绝废纸、废物焚烧,防止废水乱排乱放,加大卫生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力度。

三、工作重点

农村环境整治是走生态发展、科学发展之路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农村环境面貌实现大改观的一场革命。要抓好这项工作,必须各级各部门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多措并举加大资金投入。资金投入是落实农村环境整治的关键所在。多渠道、多元化筹集资金是确保农村环境整治持续长久的重要基础。一是各乡镇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在农村环境整治方面的政策性资金支持。二是乡镇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各村也要通过自筹和社会捐助等形式积极筹措工作经费。三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市直部门包村帮扶活动,推动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合理安排农村专职卫生保洁员。为实现农村环境卫生常态化管理,各村原则上按照农村人口每400—500人安排1名专职卫生保洁员的标准,组建好农村专职卫生保洁员队伍,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常年负责环境卫生工作,定期清扫和清运垃圾,确保农村环境卫生整洁。

(三)立足实际科学规范垃圾处置。一是各村原则上按照每20—30户建1个垃圾倾倒池的标准,合理设置垃圾倾倒池,并设立明显的标示标牌。二是农村所有生活垃圾要收集到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各村可在不造成二次污染的前提下,自行选址确定一个垃圾填埋场,使用“坑埋”的方式处置生活垃圾,坚决杜绝垃圾“搬家”现象。三是有条件的村要推行“村收集、乡运输、市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四是工业区和企业产生的工业垃圾严禁随意倾倒,要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造成新的污染。

(四)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各乡镇要指导所辖村完善村规民约,将农村环境整治作为村规民约的一项重要内容固定下来。要明确村民的环境卫生责任义务,落实好“门前三包”,加强日常管理和经常性维护,并吸纳有一定代表性的村民参与监督,确保扫得净、看得住、管得好、不反弹。要加强对农民群众的教育引导,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逐步改变长期形成的不良生产生活习惯,培养良好的环境卫生意识,自觉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五)制定农村环境建设规划。各村要在市住建局和乡镇的指导下,综合考虑村庄道路、水沟、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绿化美化等多种因素,认真制定好农村环境建设规划,并适时对村内基础设施进行改造。

(六)积极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按照国家农村改厕项目要求,农村新建住房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沼气池建设等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各乡镇要积极引导,研究具体办法,加快乡镇政府所在地、公共场所、集贸市场、卫生院及中小学、公路沿线等区域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工作。同时,加快农村改厕步伐,拆除家庭户外露天厕所,推行无害化卫生厕所,逐步改善入厕环境。

(七)大力开展绿化造林。深入结合全市生态绿化工作,抢抓有利时机,统筹考虑,提前谋划,在道路沿线、农村周边、村庄街道、空闲地和房前屋后等大搞植树绿化活动,打造良好的农村生态环境。

(八)搞好示范村建设。各乡镇班子成员要择优选择一批村(约占乡镇全部村的三分之一左右)作为农村环境整治示范村,通过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以点带面引领农村环境整治深入开展。同时重点选择几个村作为市级领导分包村,重点抓规划制定、抓基础设施建设、抓厨卫改造和村庄绿化、庭院美化工作。

(九)开展好“环境集中整治月”活动。从现在开始到春节前,开展一次“农村环境集中整治月活动”,使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干净整洁的春节。同时,结合上级要求,确定4、9月份为“环境卫生清洁月”,各乡镇要集中力量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在此基础上,要积极组织和坚持好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周五下午作为集中整治日(如逢节假日,则顺延至开假后第一个工作日)。通过党员干部带头、群众共同参与的方式,市农村三级动员、全民发动,共同整治环境卫生,提高群众环境卫生意识,巩固环境整治成果。

(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以校园整治为契机,开展“小手拉大手,建设美好家园”宣传活动,使环境整治步入家庭;利用各种会议以会代训,层层宣传,层层发动,使环境整治走进社会;通过电视、广播、标语、宣传栏等方式全方位的宣传改善农村环境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使环境整治深入民心,努力营造人人关心整治、人人参与整治的良好氛围。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负总责,具体负责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调度、督促检查等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明晰工作职责。各乡镇党委、政府是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直接责任人。要实行责任分包捆绑制度,市级领导和乡镇干部包村、农村干部包片,做到乡不留村、村不留角。各相关部门也要承担起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切实发挥作用,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各乡镇、各村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整治工作。同时,为进一步加强村庄环境整治的长效管理,市委农工部联合各乡镇及时探索出台相关工作思路及对应政策措施。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公开举报电话,受理群众投诉。凡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要限期改进,经督办仍无改进的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组织部门要实时跟踪,掌握工作进展,把农村环境整治作为对乡镇年度考核时的重要内容。纪委要出台具体问责办法,对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不力的乡镇实施问责。

(四)严格落实奖惩。要把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列入本工作年度考核目标,并实行反向激励。要适时组织开展农村环境卫生大检查大排队,奖优罚劣、激先敦后。全市要评出最差的乡镇、乡镇要评出最差的村。对先进的乡镇要进行表彰奖励;落后的乡镇在年度考核时不能评为优秀等次。(黄骅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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