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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含减排)“十二五”规划

发布时间:2013-3-4 9:47:3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加快自治州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十二五”期间,以节能减排为重点,树立“生态立州”的理念,通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自然生态恢复的力度,促进自治州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为全州各族群众提供一个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围绕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各项中心工作,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十一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一、“十一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成效

“十一五”期间,在博州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博州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其中,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均控制在规划指标以内。环境质量状况总体稳定,水环境质量、空气质量、声环境质量良好。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实施了一系列重点生态工程,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第一次全国性污染源普查工作。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成立了21个乡镇环保工作站。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积极推进规划环评工作。博州“十一五”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改善,生态建设成效显著,环境得到改善,基本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㈠ 生态建设成效。

“十一五”期间,博州为改善区域内生态环境和实施可持续发展实施了一系列重点生态工程,成效显著。通过“三北”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生态建设工程,博州森林覆盖率由“十五”末的7.99%提高到目前的8.5%。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 使博州森林资源得到较好保护,博州现有林地总面积达848万亩,森林总蓄积达1191万立方米。艾比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由自治区级升格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了赛里木湖国家湿地公园,制定并实施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新疆北鲵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博州现有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4个,总面积32.72万公顷,占博州国土面积的12.1%,居全疆第一。

大力开展草原生态建设工作。积极实施天然草原保护建设、退牧还草、轮牧休牧、无鼠害示范区等建设项目。博州新增围栏天然草场941万亩,历年累计保有1279.7万亩,占全州草场总面积的51.1%,使天然草场得到了休养生息,保护了草原生态环境。

博州主要河流、湖泊水质保持稳定。博尔塔拉河、精河9个断面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赛里木湖水质保持稳定,与历年相比无明显变化,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㈡ 城市环境质量及农村环境保护。

博州两县一市、阿拉山口口岸城市空气质量良好。博州好于等于Ⅱ级天数为342天,占97.2%。城市空气环境首要污染物为总悬浮颗粒物。博乐市城区降水PH值范围在6.4-8.3之间,无酸雨现象发生。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良好,博州两县一市、阿拉山口口岸饮用水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博州城市声环境质量良好。两县一市、阿拉山口口岸区域环境噪声值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Ⅰ类标准,道路交通噪声质量为好。

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日益得到重视,取得明显成效。近年来,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博州累计认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15个,认证无公害农产品30个,绿色食品3个,37个产品获得有机产品标志,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3个,基地面积45万亩。加快推广和普及农村户用沼气,博州累计建成户用沼气池18641座,开展沼液、沼渣综合利用面积累计达10万亩。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年均实施120万亩,提高了施肥的针对性,减少盲目施肥。推广病虫害综合物理防治和农业防治,减少农药的使用。大力开展“秋季五项”工作,实施残膜回收、秸秆清理、全层放肥、秋翻、冬灌等,逐步改善耕地土壤结构培肥地力,减轻病虫草害的发生。实施大规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解决了农村13.3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㈢ 污染总量控制。

多举措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和控制工作,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成效显著。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格执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制度。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工程,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管网在建设项目建设步伐,确保按时投入运行,及早发挥减排作用,加大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管力度,确保稳定运行。抓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在新、改、扩建项目审批工作中坚持“以新带老”和区域总量替代平衡原则,确保全州污染物新增量得到有效控制。通过扎实开展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有效地控制和消减了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2010年,全州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为18476吨、7657吨。“十一五”期间,化学需氧量减排3458.93吨、二氧化硫减排677.17吨,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减排任务。

㈣ 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十一五”期间,环保能力建设迈出坚实步伐。环保系统新增15个事业编制,使环保系统人员增加到88人,占全州总人口的万分之二点五三,各县(市)、阿拉山口口岸委均设有独立的环保机构。为加强基层环境保护机构队伍建设,不断完善环境管理体制,成立了21个乡镇环保工作站。结合中央对西部地区环保能力建设的支持政策,我州积极争取环境监测、环境监察能力建设资金210万和60万元,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能力不断提高,监测范围逐渐扩大,州环境监测站新增17个项目的监测能力,已经形成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降水、噪声和振动、土壤和室内空气等5个领域、93个项目的监测能力。州环境监察支队及县市大队配备了采样、水质监测、烟气监测等监察取证设备,提升了环境监察执法监督和环境管理能力。

二、存在的问题

㈠ 艾比湖湖面萎缩。

由于近年来降水量减少以及人类的活动影响,艾比湖湖水补给量逐年减少,使得艾比湖湖面萎缩,产生一系列问题生态问题,艾比湖生态环境的恶化直接影响到博州乃至北疆地区的经济可持续发展。

㈡ 农村环境问题显现。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显现。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及农药、化肥等农村面源污染已成为水环境的主要污染来源,生活垃圾、畜禽粪便无序堆放,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地下饮用水存在安全隐患。

㈢ 污染减排工作难度增大。

污染减排是一项经济约束性指标、环保刚性目标。前四年我州虽然较好地完成了减排目标任务,但要实现我州跨越式发展,加速自治州新型工业化进程,工业项目将不断增加,污染负荷日益增大,面临的污染减排形势非常严峻。

㈣ 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相对滞后,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和运行有待继续加强。

环境监测、执法、信息、宣教、环境统计能力建设明显滞后,环境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监管能力薄弱。自动监控中心及现场端建设进度较为缓慢。

㈤ 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十分薄弱。

全州环境监测人员编制严重不足,环境监测技术装备落后,仅限于开展环境常规项目的监测分析,缺乏突发性污染事故现场快速分析仪器、应急指挥车辆、防护用品等必需装备,技术人员缺乏实战经验。

第二章 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举,把环境准入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以环境保护促发展,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城市与农村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努力实现环境污染防治由末端治理向源头和全过程控制的转变,推动经济向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发展;以总量控制、污染综合整治、生态保护、环境安全工作为重点,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加大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完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环保基础能力建设。经过长期不懈地努力,使博州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发展目标

㈠ 生态建设保护目标。

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生态功能保持稳定,巩固退耕休牧、退牧还草成果。遏制艾比湖生态环境恶化并逐步得到改善。

㈡ 城市环境质量目标。

⒈全州空气质量好于等于Ⅱ级天数占全年的比例保持在90%以上。

⒉博尔塔拉河、精河、赛里木湖水质保持《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城镇饮用水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三类标准。

⒊全州城市声环境保持《声环境质量标准》的2类标准以内,道路交通噪声质量保持良好。

㈢ 农村环境保护目标。

⒈全州60个村庄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农村人居环境有较明显的改善,部分重点区域的村庄环境状况获得整体改善。

⒉创建环境优美乡(镇)10个,创建生态县1个。

㈣总量控制与减排目标。

⒈化学需氧量: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8566.89吨以内,减排量16617.11吨。不考虑新增量,“十二五”末国内生产总值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力争控制在2.12公斤/万元。

⒉氨氮:工业和生活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1247.2吨以内,减排量367吨。不考虑新增量,“十二五”末国内生产总值氨氮排放强度力争控制在0.24公斤/万元。

⒊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25340.9吨以内,减排量2303吨。不考虑新增量,“十二五”末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硫排放强度力争控制在7.42公斤/万元。

⒋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25976.33吨,减排量1891.67吨。不考虑新增量,“十二五”末国内生产总值氮氧化物排放强度力争控制在10.15公斤/万元。

⑴重点污染源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大于53%;

⑵重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
⑶重点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60%;
⑷重点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60%。

三、主要任务

㈠ 进一步推进艾比湖生态环境治理。

加快艾比湖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步伐。加大农业节水灌溉技术的推广力度,增加入湖水量。加强对艾比湖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优化保护区的机构功能,积极探索生态修复示范技术,实施生态修复工程。

㈡ 严格环境准入,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坚持从宏观层面把握环境保护,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优化经济增长,提高发展质量。要依据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和产业政策,统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目标,合理规划产业布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实现科学发展。要充分发挥规划环评从源头防治环境污染的重要作用,把行业、产业和区域规划环评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先决条件,做到“环评指导规划,规划指导建设”。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审查)专家审查和会签制度。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引进中坚持“环保门槛不降低”的要求,严禁污染项目向博州转移。

㈢ 加强污染减排,努力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一是进一步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力度。要加快企业脱硫设施和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在建工程项目要加快施工进度,力争尽早发挥减排效益。环保、监察等部门要建立协同督办机制,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减排责任。环保部门要深入企业调查研究,主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在减排工程技术工艺、设施运行调试方面提供指导和支持。发改、财政、建设部门要密切合作,完善有利于推动污染减排的政策措施,落实优惠政策,共同推动工作开展。二是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抓紧制定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利用自治区污染减排技术改造和奖励专项资金,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减少污染物排放。三是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要继续加大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现场检查和监督,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并稳定达标排放;督促城市污水厂等重点排污企业完善在线监控设施,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定期开展在线监控装置的有效性审核和监测比对工作,提高管理运行水平。

㈣ 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保障饮用水安全环境安全。

一是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加快编制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对水资源采取最严格的保护措施,根据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合理布局产业。制定节水规划,加大节水力度。二是加强水源地保护。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在两县一市、阿拉山口实施保护区污染防治工程,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污染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三是加强工业园区环保设施建设。加大环保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确保污水集中有效处理。四是加强矿山开发水源保护。“十二五”期间,在两县一市及阿拉山口水源地保护上投入资金1450万元。

㈤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平原绿化、保护荒漠植被等生态工程,积极开展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建立并推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的原则,加大对矿产和土地等自然资源开发的环境监管力度,最大限度地减轻资源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开发利用矿产和土地资源要制定环境保护方案,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禁止矿山废水、废气、废渣的无序排放,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的综合整治。要通过制定并实施有效的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矿山企业在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方面加大投入,努力采用先进的采、选工艺和设备,以达到最佳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效果。加强矿山开采中的土地复垦工作,对已造成矿山环境破坏的,要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结合矿业秩序根本好转的目标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规划,并由地矿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指导、监督实施。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掌握生态环境变化状况,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演变趋势预警体系。实现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

㈥ 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将农村环境保护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编制好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向农村延伸,加强乡(镇)环境保护机构建设。以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示范村为抓手,充分利用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奖促治、以奖代补”,以点带面,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积极开展残膜回收,试验示范生物降解膜,减少农田地膜残留。推广配方施肥、病虫害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技术,减少化肥、农药对土壤的污染。加快秸秆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农村畜禽养殖废物的综合利用,积极推广发展农村沼气。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建立土壤质量评价监测制度,开展污染土壤修复示范工程,严格城郊“菜篮子”基地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大力推动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工作,掌握农产品产地质量状况、发展趋势,提升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农产品的竞争力。“十二五”期间,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投入预计达9350万元。

㈦ 加大城市环境治理力度,改善人居环境。

在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的同时,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的土地、税收、金融信贷和就业等优惠措施,形成多元化投资渠道,因地制宜地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置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并提高现有设施运行率。加大污水再生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和新成果,提高环境保护设施的科技含量。采取强有力措施,大力调整能源结构,积极发展热电联产,推广清洁能源和地热供暖等新技术,强化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综合治理城市环境污染,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加大城市及周边企业如水泥、石灰窑、钢铁、集中供热站等的污染治理力度,加强城市人工绿化,增加绿地面积,改善人居环境。加强建筑节能工作,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严格控制工业、交通和生活噪声源,给居民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加强危险固体废物处置的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将其危险废物交给有“危险废物经营技术资格证书”的单位进行运输、利用、处理、处置,严禁擅自倾倒、混入生活垃圾中处置或交未经认可取得危险废物经营技术资格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十二五”期间,预计投入各类污染治理资金59590万元。

㈧ 完善“三大体系”建设,提升工作能力。

“三大体系”是污染减排的重要基础,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狠抓落实,尽快提升污染减排基础能力,与工作任务相互匹配。完成和完善全州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环境统计和信息传输建设。按照要求及时完成 “三大体系”建设任务,加强对已经完成项目的验收和检查,开展建设项目的绩效评估工作。“十二五”期间,预计投入13330万元用于能力建设。

㈨ 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提升公众环保意识。

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以及发放宣传单、设置环境宣传专栏、开展以“环保”为主题的文艺汇演、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座谈会等形式进行经常性的环境宣传,在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增设环保课程,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及环境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努力营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舆论氛围。

第三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实施的领导

成立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抓紧推进各项任务的分解实施,确保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实在具体措施和建设项目上。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检查规划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二、强化约束性指标的分解落实

规划提出的约束性指标要及时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和有关部门,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要落实责任、明确进度,全力确保完成。

三、加强规划实施的评估

做好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分析研究实施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提出进一步实施好规划的建议,推动规划顺利实施。在实施完成后,及时进行总结评估,为编制下一个五年规划提供基础。

四、加强环境队伍建设

加强环境队伍建设,特别是环境监察、监测队伍能力建设,提高环保综合执法装备水平,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基础性保障。加大能力建设的投入,强化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完善乡镇环保机构。(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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