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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13-2-26 9:23:0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推动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深入开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不断提高环境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主要污染物减排作为调整产业结构、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按照“调结构、控新增、减存量”的工作要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狠抓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控制污染物排放。
1.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增长。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禁新上“两高”项目。严格限制电力、钢铁、水泥、化工、焦化等项目建设。新、改、扩建项目的大气、水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2.淘汰电力落后产能。调整优化电力产业结构,坚持“上大压小”,加快小火电关停淘汰步伐,逐步关停淘汰城区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散锅炉。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3.淘汰水泥落后产能。逐步淘汰立窑水泥生产线,全面治理水泥企业污染。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4.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煤炭、电力、化工、钢铁等传统产业,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要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局。
5.调整能源结构。积极开发利用清洁和可再生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严格控制新增煤炭消费量,降低高硫煤使用比例;推广车用国Ⅳ标准油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排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政府。
6.科学布局畜禽养殖业。优化畜禽养殖业结构,推行生态养殖模式,提高规模化水平,引导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适度集中。建立区域性畜禽粪污处理中心,实现污染物的集中收集和统一处理。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政府。
7.积极推广节能及清洁能源汽车,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局、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8.落实江河湖库吃食性水产养殖容量控制制度,减少投饵性网箱、网围养殖面积。优化养殖品种结构,积极引进养殖新技术、新品种,加快发展名特优水产品种。倡导传统渔业养殖模式向优高品种、标准化和生态健康养殖方向转变。责任单位:市水利渔业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快减排工程建设,确保污染物持续削减。
9.肥城汶边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计处理能力1万吨/日)要于2014年建成投运,新增污水处理量0.8万吨/日。责任单位:肥城市政府。
10.宁阳磁窑镇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3万吨/日)要于2013年5月底前建成投运,2014年污水处理能力要达到2.4万吨/日。责任单位:宁阳县政府。
11.新泰市楼德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计处理能力2万吨/日)要于2013年年底前建成投运,2014年污水处理能力要达到1.5万吨/日。责任单位:新泰市政府。
12.东平县污水处理二厂一期工程(设计处理能力1万吨/日)要于2013年年底前建成投运,2014年污水处理能力要达到0.8万吨/日。责任单位:东平县政府。
13.完善各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和水量。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政府。
14.完善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管网,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其中50%以上的回用再生水要用于工业企业。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政府。
1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政府。
16.2012年完成东平县稻屯洼人工湿地净化工程、瑞星集团有限公司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2014年完成大汶河东平湖入湖口人工湿地工程、旧县乡东平湖出湖口人工湿地工程、柴汶河综合治理及人工湿地工程(谷里段)、康王河人工湿地净化工程。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17.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标准化改造及污染治理工程,实现“干湿分离、雨污分离”。2015年年底前,80%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废水贮存处理设施或实行生态环保养殖模式。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政府。
18.国电山东石横发电厂2#、4#机组,山东光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1#、3#机组,泰安新汶顶峰热电有限公司1#、2#、3#、4#机组,山东新汶热电有限公司1#、2#机组等10个机组要于2012年完成脱硫烟气旁路拆除工作;国电山东石横发电厂3#、5#、6#机组,华能泰安众泰发电有限公司1#、2#机组,山东惠普矸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5#机组,新泰正大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4#机组,泰安立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机组,山东光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机组,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机组等11个机组要于2013年完成脱硫烟气旁路拆除工作;泰安鲁邦大河热电有限公司1#、2#机组,瑞星集团有限公司2#、3#机组等33个燃煤机组要于2014年完成脱硫烟气系统旁路拆除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19.国电石横电厂要分别于2012年、2013年、2014年各完成2个机组的烟气脱硝工程建设;华能泰安众泰发电有限公司1#、2#机组及泰山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线烟气脱硝工程要于2013年建成投运。肥城米山水泥有限公司、泰安鲁珠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线烟气脱硝工程要于2014年建成投运。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20.严格执行客运车辆经营期限到期强制退出市场的规定, 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状况监督和技术等级评定检测管理,及时淘汰报废高排放汽车,每年淘汰客运车辆200辆以上,确保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于“十二五”期间全部淘汰。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公安局、环保局。
21.严格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新增车辆准入门槛。加速淘汰高排放老旧汽车、“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加大高污染车辆淘汰力度,提高淘汰车辆注销量。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环保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
22.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严格落实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达80%以上,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达90%以上。出台“黄标车”区域限行政策。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
(三)加强减排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减排效益。
23.严格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管,重点监管出水是否达标、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污泥处置是否规范等,并将污水处理水量、水质监测结果作为污水处理运营经费拨付的依据。督促企业完善自动监控设施、中控系统,确保设施运行数据齐全统一,存储时间符合要求,可控可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24.提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全面推进重点工业企业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管理水平,督促企业健全完善重点脱硫脱硝设施DCS系统和在线监测系统,确保设施运行数据齐全统一,存储时间符合要求,可控可查。燃煤机组综合脱硫效率要保持在90%以上、综合脱硝效率要保持在70%以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减排管理。累计主要污染物削减率是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各自实际,做好统筹衔接,强化措施,确保“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按期完成;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执行第一责任人制度,切实加强领导,定期督促调度。要明确专人负责减排工作,确保减排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强减排工作监管,合理安排重点减排工程进度,确保减排工程稳定运行。要进一步加大结构减排力度,按计划完成企业关停并转任务。
(二)拓宽资金渠道,提供资金保障。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各项专项资金,逐步提高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要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创新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构建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格局,为减排工程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三)强化目标考核,严肃责任追究。要定期公布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对工作不力和减排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地区、企业进行预警,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要加强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督查考核,对减排责任不落实、年度减排任务完不成的地区,采取公开通报、行政约谈、区域限批、问责等措施,并在各类评先树优活动中进行“一票否决”。
(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报道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取得的成绩,强化典型带动作用。要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减排、总量控制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全社会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认识。要积极引导社会参与,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形成全方位的社会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减排措施有序实施,取得实效。(泰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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