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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2013年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3-2-20 9:05:3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13年是我市深入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生态文明宏伟目标的开局之年,也是继续围绕我市十二次党代会制定的全面推进“六个”加快战略,努力实现“两个基本”和“四好示范区”总体目标的重要建设年。为此,全市环保部门必须将牢牢抓住生态文明建设这一工作主题,按照我市今后五年加快建设生态文明行动纲要提出各项工作任务为目标,在整体思路上:更加注重生态文明考评体系的完善强化,将主要生态建设任务和环境治理工作纳入各地年度总体发展考核目标,真正形成多部门共同推进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更加注重强化源头把控,不断优化区域生态功能和产业布局,严格实施项目、空间、总量、质量四为一体的准入机制,完善项目公众参与制度,努力实现项目建设中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的有机结合;更加注重区域行业环境整治提升,通过综合治理,达到区域、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适度、布局优化、工艺改进等工作目标,努力实现区域行业的转型升级;更加注重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不断优化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坚持履行区域重大环境问题协调和督查工作职责,努力实现各地政府在环境保护中取得真正实效;更加注重提高环境监管精细化、规范化水平,全面落实环境监察执法网格化责任体系,加快推进移动执法、溯源执法等工作机制,努力实现环境监管震慑违法行为的强大推动力;更加注重突出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开展专题培训、推进重点企业加快环境信息公开、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等方式,努力实现企业自觉履行环境管理各项要求;更加注重工作机制的改革创新,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引入环境保护第三方监管机制,努力实现环境管理向市场化、社会化等多元模式转变;更加注重突出公众参与机制,拓展重点区域、行业环境信息发布内容,引导公众参与各类生态创建,努力实现全社会共建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良性局面。

   (一)以严格开展和落实环评制度为前提,优化产业布局,强化源头监管,着力实践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环境管理新理念。以修编完善新一轮全市生态功能区划为龙头,切实按照生态功能区划要求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大力推行项目、空间、总量、质量四位一体的准入机制,严把项目审核关。引入重大敏感项目咨询评估决策制度,充分考虑项目产业结构、规划选址、污染物公众敏感程度等因素,力求通过前期专家咨询把关、公众广泛参与等工作,使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公众基础。强化项目过程监督、回顾性评价等工作制度,重点解决部分项目批建不一等突出问题,并对环境违法现象严重、区域或流域环境质量不能达到功能区划要求、突出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区域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和“区域限批”。

   (二)以重点区域和重污染行业深化整治提升为突破口,着力推动和谐发展之路。在重点区域整治方面,切实落实国家、省大气污染治理联防联控“十二五”工作规划要求,制定出台我市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重点推进临港、化工区域大气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加快实施一批涉及化工、煤场、码头等污染源防治为主要内容的环境治理工程,重点消除恶臭、挥发性有机物、作业运输扬尘等公众反应强烈的污染源,切实改变当前我市临港、化工区域环境面貌。在重污染行业治理方面,在完成2012年度电镀、印染行业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基础上,2013年重点开展化工、造纸、铸造、再生金属熔炼、废塑料再生利用等行业环境治理工作,通过强化项目提标改造、总量控制、节能减排指标约束等“组合政策”的实施力度,进一步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防止产能过剩行业扩张和重复建设,助推区域转型发展。在危废整治和监管方面,继续加快危废产生和处置单位的“双达标”创建工作,提速完成“十二五”整治目标并通过省级验收,全面开展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工作,逐步建立危化监管和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在农村生态建设方面,通过优选并建立治理效果好、推广程度高的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库,逐步形成以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为龙头、市县两级财政配套并引导社会各方投入等为补充的建设投入格局,不断推进我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

   (三)以完成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为重点,着力改善区域整体环境质量。加快实施我市“十二五”第二批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包括新扩建污水处理厂工程4个(鄞州鄞西、滨海,北仑岩东、宁波杭州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9万吨;新建污水主、支管网,全市提高污水处理负荷约5万吨;完成8台共计600万千瓦机组断旁路工程,11台共920万千瓦机组脱硝工程;并再次推动全市固废、医疗危废等处理设施扩容建设。持续加大监测监控工作力度,研究出台《宁波市电煤环保管理规定》,建立煤耗量月报分析制、硫份监督性监测制、电厂减排绩效公告制等措施,确保年度污染减排目标圆满完成。深入开展清洁空气、清洁水源等专项治理行动,并全面启动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完成三年三期城市“禁燃区”建设并向有关县(市)延伸,稳步推进“黄标车”鼓励淘汰政策制定及高污染车辆限行试点工作,加快落实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考核机制,综合整治城乡结合部垃圾无序焚烧现象,着力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继续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地和区域地表水保护工作,提高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巩固内河整治成效,实施水体调控和水质常态维护,提升内河水质和景观效果;出台全市清洁土壤行动方案,推进土壤污染修复试点示范工程,逐步提高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四)以建立高效、科学、公正的环境监察监控能力为基础,着力营造区域环境和谐安全的社会效应。深入贯彻全省环境监察网格化、精细化工作思路,全面落实监管网格环境责任考核制度,以继续推进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和各类专项执法行动为载体,上下联动,在实现我市环境监察工作全覆盖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环境风险防范和污染事件处置的快速反应能力。完善“阳光执法”机制,推行环保系统内部处罚案件案前公告制度,推广使用电子处罚平台和环保移动执法系统;建立环境违法企业行政约谈制度,通过教育警示企业法人,督促企业及时改进环境违法行为;探索建立“溯源执法”机制,通过在污染源下游区域布设监测监控点位,上溯排查偷排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不断提高环境监察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切实强化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完成省控大气站点新的空气质量监测设施和全市大气自动监测站点复合污染监测设施改建任务,积极推动市环境监察、监测机构增编、增配工作,不断提高环境监管能力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环境诉求的新的发展需要。

   (五)以创新机制政策为手段,着力开创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局面。一是助推政府完善区域健康发展的咨询决策机制。开展大气复合污染防控专题研究,深入分析我市大气污染物来源及对区域环境影响,优化大气监测网络、质量预报及污染预警体系,提出政府和管理部门综合防控措施。二是健全重大环境问题工作推进机制。在继续深化现有生态建设目标考核机制的基础上,研究出台《宁波市重点区域环境质量监测制度》,在人口密集、产业集聚、信访集中等敏感区域开展定期环境质量监测,定期向辖区党委政府分析通报环境状况和主要环境问题,采取约谈、督办等措施,推动各地有效防范环境隐患,加快区域整治。三是强化环境保护工作创建机制。继续坚持以“十二五”末将我市建设成为国家级生态市这个创建目标不动摇,科学制定年度生态建设工作目标任务书,并注重强化建设工作的督促、推进和考核机制,重点加快奉化、象山等自然生态条件佳、基层创建基础好的区域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市),稳步推动江北等区域创建省级生态区。四是完善污染治理市场调控机制。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出台《宁波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管理办法》、《宁波市刷卡排污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以“十二五”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十一五”末基数为目标,通过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新建项目有偿使用费收取等方式,切实推动污染排放从浓度管理向总量管理全面转变。五是引入环境监管治理第三方推动机制。建立建设项目和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维商监理机制,结合全市重污染行业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大力推行环境整治专业化、公司化运营管理模式,有序促进相关环保服务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企业范围,走政府和社会多方参与的环境管理工作新道路。

   (六)以营造有服务、责任意识的政府管理部门为己任,着力推动政府与公众建立良性互动的环境保护共建共享工作体系。突出抓好正面宣传。合理运用各类媒体及时跟踪报道各地生态创建、环境治理的工作成效,充分展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生态文明战略的坚定信念和具体行动。突出抓好教育培训。组织开展以企业业主为主体的环境专题培训,提高业主对保护环境的自律和责任感,继续实施包括学校、社区和社会公益教育等其他环境教育培训。突出抓好系统队伍和作风建设。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强化环保系统实干和创新意识,组织落实包括系统中青年干部培训、专业技术学习等综合素质提升工程,并同步着手筹建宁波市环保专业人才库工作,推动建立一支政治坚定、结构合理、专业齐全的环保队伍全面形成。突出抓好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树立阳光政务工作理念,以进一步完善局机关管理工作综合业务平台为抓手,提高环境信息的综合度;以实时公布一批重点污染源、大气、地表水、饮用水源等主要环境指标数据并督促省控以上重点企业加快信息公开力度为目标,拓展环境信息公开内容;以建立通畅有序的政府公众互动渠道为途径,强化舆情研判和分析机制,对舆论关注度高、公众诉求多的环境问题及时予以响应,消除公众疑虑,维护社会稳定。(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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