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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3年环保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3-2-20 9:02:0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13年全省环保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生态立省方略,以建设“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生态浙江、美丽浙江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保护环境、优化发展、维护权益为工作方针,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深入开展“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努力把生态环保工作推向新阶段,助推浙江科学发展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2013年全省环保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按计划推进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全省地表水水质Ⅲ类以上的比例达到63%,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7%;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率达到65%以上;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继续位居全国前列。

2013年全省环保工作要点是:

一、加大治污减排工作力度

1.加强污染减排。增强减排刚性,强化减排精细化管理,加强重点减排项目建设和运行监管,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水平,落实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各项措施。强化减排制度创新,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量化管理、企业刷卡排污、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产业转型升级排污总量控制考核激励、建设项目审批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等5项制度,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减排形势分析和核查核算,采取通报、预警、对接、约谈、限批等措施加强减排工作的总体调度,做好“十二五”减排的中期评估。
2.统筹加强城市和农村环境保护。以“四边三化”行动为抓手,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改善人居环境。在城市以“创模”为载体,重点加强城市河道沿线环境整治,加强机动车尾气、餐饮油烟、建筑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整体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在农村重点抓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对第一轮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验收,部署实施第二轮整治行动。积极推进畜禽养殖“双控”试点,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减排。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强化生态空间的保护优化,积极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

3.深入推进清洁水源、清洁空气、清洁土壤行动。全面推进清洁水源行动“六大任务”,逐步拓展水环境控制指标、保护手段和工作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源环境安全,全面创建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加强湖库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制定实施杭州湾污染整治方案,努力削减污染物入海量。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六大工程”,推进煤炭禁燃区、烟尘控制区、黄标车限行区创建。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强化大气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积极开展PM2.5污染防治课题攻关。探索建立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和管理考核办法。扎实推进清洁土壤行动。继续排查全省污染场地,逐步建立分级、动态的清单管理机制。启动污染场地控制和修复示范工程建设。开展污泥刷卡转运试点,完成70家重点企业污泥规范化整治。积极推进“危险废物双达标”提速行动,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调查,推动废弃物资源化再生利用。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全面推进五大重金属元素减排,开展以节能灯行业为主的汞减排。加强电离电磁污染防治,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4.全面推进制革、造纸、印染、化工四个行业的整治提升工作。分别在产业相对集中的县市建立四个行业的督办点和示范点,编制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开展全面整治,形成行业性污染防治规范。基本完成制革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各地参照开展其他行业整治提升工作。

二、加强环境执法监管

5.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坚持“零容忍”,采取综合惩处手段,做到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三责并追,增强环保执法威慑力。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着力开展环境执法“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充分发挥移动执法、电子处罚平台等作用,加强执法信息公开,确保环境执法公平公正。坚持提升执行力,对拒不执行的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坚决打击,确保行政处罚执行到位。抓好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三同时”执行等专项执法。

6.着力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和信访维稳。把风险排查、应急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源头防范和日常监控,强化环境应急机构、监测能力、应急物资、应急设施设备等基础建设,突出抓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救援。加强突出信访案件调处、环境信访积案化解与网络舆情监控、民情沟通平台搭建等工作,继续开展领导接访下访活动,及时调处污染投诉问题和环境信访事项,形成畅通高效的公众诉求化解机制。

7.继续完善执法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以“一项保障、两大建设、六项机制”为主体的执法监管体系。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合作,深化环保公安执法联动机制建设,会同省公安厅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月行动。加强与监察部门联动,强化执法督查。加强基层环保执法,推进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开展监督性执法,形成上级监督性执法与基层执法良性互动机制。大力推进企业自我监督机制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加强企业环境监督员、农村环保联络员、社会环保监督员队伍建设。

三、加强环境准入管理

8.继续完善新型环境准入制度。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加快健全环评审批管理体系。加强空间准入把关,出台省级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推进环境功能区划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空气、水、噪声和近岸海域等各类环境功能区划管理。加强总量环境准入把关,进一步推进产业园区和能源、工业、交通等行业规划环评,强化规划环评的约束力,开展重点行业准入指导意见执行情况专项督查。严格重污染行业准入,加强项目环境准入把关,进一步强化总量控制要求,严格执行总量平衡政策和替代削减标准。加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以项目环评推动规划环评,以规划环评简化项目环评。

9.深化“两评结合”的决策咨询机制。加强环评专家库动态管理,确保专家库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健全环评审批公众参与机制,健全完善环评审批公众参与制度和环评审批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明确重污染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审批的公众参与程度和范围,保证公众参与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引导公众通过合法渠道表达正当诉求。

10.着力提高环评审批效率。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环评审批效率。继续做深“减、放、简、短、优、管”6字文章,进一步压缩各个审查环节。出台实施浙江省不纳入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名录,逐步推行环评备案制度,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

11.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加强环评审批监管,组织开展环评审批专项检查和突击抽查,规范环评审批管理行为。全面推行环境监理,落实环境监理试点方案,完善环境监理技术要求,出台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推荐名单。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强化监督考核。

四、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行动体系

12.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协调体系。加强“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的组织协调,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考核评价办法,深化落实组织协调、指导服务、督查督办、考核激励、全民参与、宣传教育等六大推进机制。

13.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体系。抓好浙江生态日活动。构建宣教工作大格局,充分借助各级部门、群团组织、学校,共同推进环境新闻宣传、环境文化建设、全民环境教育、环境宣教能力建设。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强化舆论引导,增加新闻通报会、媒体见面会频次,组织开展记者集体采风活动。积极探索新形势、新科技手段下环境宣传教育的新路子,充分运用互联网特别是微博等手段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探索建立重大项目建设专题宣传制度。强化环境舆情监控机制建设,健全完善搜索、上报、处置、反馈机制。

14.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的公众参与体系。实施中欧公众参与环境保护项目,总结提炼推广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经验。拓宽公众参与渠道,突出环境决策和环境监督参与,做好环境信访投诉、环境决策咨询、舆情沟通平台建设、环境公益诉讼等工作,加强对环保志愿者和民间环保组织的引导。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出台加强环保公众参与的意见。加大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强化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

15.拓展生态文明建设的绿色创建体系。深入推进三大系列创建活动,做好扩面提质工作。健全各类绿色创建活动组织体系,完善绿色创建资金扶持和奖励制度。严格执行标准和程序,严把考核验收关。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已命名单位的督查复查,及时对不符合要求的已命名单位实行限期整改或撤销命名。提升创建工作的目标内涵,努力实现生态示范创建与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的有效对接。广泛开展绿色企业和绿色产业基地创建活动,引导国有企业率先创建绿色企业,在保护环境、建设生态文明上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五、提升环保公共服务水平

16.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污泥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推进城镇污水管网系统建设,积极实施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工程,提升农村污水、垃圾处理水平。建成金华危废处置中心二期工程,加快建设温州危废处置项目,新建污泥处置设施3座,新增日处理能力2500吨。

17.推进环境监测能力重点项目建设。完善地表水交接断面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和应用。加快推进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建设,完成100个县级空气质量自动站的改造和联网运行。开展大气污染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强饮用水源水质预警。做好机动车尾气检验机构认证工作。推进三门核电厂外围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系统、浙江省大气辐射环境自动站和快速辐射应急监测系统项目建设。加快建设环保监测应急实验大楼。

18.推进数字环保工作。深入实施《浙江省数字环保信息化规划》,完成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和数字环保项目,健全完善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环境管理“三位一体”的信息化管控体系和环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支持杭州、衢州智慧环保建设,谋划全省环保信息化规划。探索构建具有浙江特点的环境政务管理、环境监测监控、环境信息资源整合服务平台。

19.推进环境科技创新和环保产业发展。积极参与国家水专项、蓝天工程等重大课题研究,实施一批省部级重大科技专项,推进环境与健康专项调查。组织编制环保先进技术汇编,加大脱硫脱硝、污泥垃圾处置、重点行业污染治理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加强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和协调,完成浙江省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统计。积极推进环保产业集聚区和基地建设,加大环保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力度。加快环保科创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环保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加快建设海洋环境重点实验室。加强国际合作交流,积极引进先进的环保技术和管理方法。

六、深化环保制度建设

20.深化环保制度体系建设。全面总结评估五年环保制度体系建设成效,进一步明确制度建设的方向和着力点,健全完善环保制度体系建设。争取出台《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快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环境宣传教育、环境监测方面的立法进程,不断完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配套政策措施。

21.强化环境经济政策创新。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基本形成管理规范、交易顺畅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完善总量管理制度,强化激励机制,优化环境容量资源配置。深化多种形式的生态补偿机制,完善补偿模式,扩大补偿资金来源。积极推进绿色融资,做好绿色信贷、上市环保核查、绿色债券工作,严格执行企业上市环保核查制度,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完善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逐步建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和赔偿机制。完善排污收费机制,力争适度提高收费标准。

22.推进环保运行机制改革。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完善环保领域资本运营、设施运行的产业化服务体系,推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积极推进环境检测市场化,逐步将可市场化的检测项目交由社会检测机构承担。大力推进环保设施市场化运营,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培育环保设施第三方运行组织。积极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环境管理,不断加强行业环保自律。

23.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探索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明确依法行政的标准。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环保行政执法电子处罚平台建设工作。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程序。大力开展环保依法行政交叉检查和案卷评查等工作,妥善化解各类行政争议。

七、加强环保队伍建设

24.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禁令”。

 25.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加强各级环保执法、监测、宣教、信息等队伍建设,努力配强人员,提升能力水平。做好省辐射环境监测站升格后的内设处室设置和人员调配工作。加强环保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继续加强干部队伍的教育培养和人才引进。进一步发挥机关党建工作在完善机关管理、弘扬机关文化、凝聚干部队伍中的积极作用,培育环保系统核心价值观。

26.加强综合能力建设。抓执法监管、考核督查,抓业务指导、技术支持,提升监管服务能力;抓牵头牵动、统筹规划,抓协调协作、配合参与,提高综合协调能力;抓信息搜集、研判处置,抓抢先主动、开放互动,提升运用媒体的能力;抓平台载体、队伍组织,抓公众参与、信访调处,提高社会组织动员能力。

27.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继续深化推进具有环保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贯穿到环保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各项建设当中。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领域、重要环节的风险防控,做到干部清正、机关清廉、政治清明。(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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