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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

发布时间:2013-2-18 9:16:0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环境质量和维护生态安全为目标,以削减总量、改善质量、防范风险为着力点,强化污染防治,以国际旅游岛的规划与建设为契机,坚持生态立省,在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于国际旅游岛建设需要。与国际旅游建设规划一致,围绕国际旅游岛建设,从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全过程系统控制角度,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进行总体设计。
2.统筹兼顾,集成创新。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统筹各要素、各领域、各方面,兼顾需求与可能,源头预防和治理修复相结合,硬件建设和制度建设并重,长远谋划,总体设计,创新规划思路,实现系统集成。
3.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充分考虑资源承载力和水、气环境容量,严格遵循区域主体功能定位,根据总量现状和经济发展要求,分市县分阶段落实总量控制的任务措施,强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政府主导,综合推进。强化环境保护的国家意志,力争做到目标、任务与投入、政策的匹配。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综合手段,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相互合作和共同行动的总量控制新格局。
三、总量控制指标
在“十一五”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两项主要污染物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国家将氨氮和氮氧化物(NOx)纳入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对上述四项主要污染物实施国家总量控制,统一要求、统一考核。“十二五”期间水污染物总量控制还将把污染源普查口径的农业源纳入总量控制范围。
四、规划基准年与排放基数
(一)基准年
规划编制的基准年为2010年,规划目标年为2015年。
(二)排放基数
四项污染物的排放基数均按照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确定。
五、规划编制技术路线
1、对“十一五”污染减排工作的执行情况以及“十二五”减排形势进行分析,确定总量控制规划的范围(时间、控制指标以及控制对象等),掌握基础数据;
2、分析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确定基准年污染物排放基数;
3、测算“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新增量;
4、测算减排潜力并提出相应的总量减排措施方案,落实到重点工程和淘汰落后产能的重点项目;
5、根据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结果提出总量控制初步目标,采用二上二下方式协调确定总量控制目标;
6、将减排目标任务、项目实施进度要求等进行分解落实,制定实施方案,推进各项政策措施;
7、实施“十二五”总量控制规划以及年度总量减排计划。
第二章 “十一五”总量控制现状评估
一、取得的成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精神。到2010年,我省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控制在9.5万吨/年(不包含“十一五”国家批准的项目),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控制在4.4万吨/年。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我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奉行“小财政,大环保”的理念,通过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等措施,不断加强污染防治,使污染物减排和总量控制取得一定成效:2010年我省COD排放量9.23万吨,比2009年下降7.94%,比2005年下降2.84%,完成“十一五”总量控制目标;SO2排放量2.84万吨,比2009年上升29.33%,比2005年上升29.12%,完成“十一五”总量控制目标。
二、主要经验和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全省动员
成立了由省长任组长,常务副省长任副组长,省政府各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海南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海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部署开展全省的节能减排工作。市县政府也成立了相应的节能减排机构,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狠抓落实,大胆实践,形成了引导与推动同步的工作局面。
2、分解控制指标,落实政府责任
根据国务院的批复,省政府下发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各市县“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指标的批复》,对各市县“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进行了分配,并与市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责任书》。下发了《海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启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当年社会经济指标考核体系,对考核不达标的市县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启动问责制,并实行区域限批,有效促进了全省总量减排工作的开展。
3、多渠道筹措资金,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投资27.9亿元建设25个污水处理项目,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63.8万吨/日,配套管网391公里,于2010年末实现了城镇污水处理全覆盖。省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等14项管理规定,并与市、县政府签订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书,进一步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为全省完成减排任务打下了良好基础。
4、因地制宜,推广人工湿地处理技术
按照环保部努力探索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的要求,积极探索乡镇污水处理的新道路。针对我省乡镇生活排放污水具有量大、规模小和分布散的特点,各市县政府在充分挖掘自身减排潜力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多渠道筹措资金,大力推广使用乡镇生活污水人工湿地处理技术,减少生活污水对水环境的污染。“十一五”期间,全省建成人工湿地处理设施34个,日处理污水能力达到2万吨,削减化学需氧量约860吨,为治理乡镇生活污水探索出新的路子。(海南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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